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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除室内装修质量问题合同整理

时间:2019-04-12 12:18:22 装修合同

要求解除室内装修质量问题合同整理

  篇一: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

要求解除室内装修质量问题合同整理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国家、肇庆市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 室内装修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中约定的 内装修工程,以及虽未列明但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对于甲乙双方工程招标选定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供货的保修工作,乙方应负责组织督促相应分包单位、供货单位及时完成保修工作。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 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问题。

  2. 施工、安装质量问题。

  3.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其他问题。

  对于上述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 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且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年限为 2 年,其他涉及工程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各分部工程对应专业工程保修期年限根据各分部工程对应的以下内容进行质量保修期的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3、采暖、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通风工程为年;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年。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甲方、物业公司或者甲方授权的其他管理单位应当向乙方发出保修通知。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物业公司或者甲方授权的其他管理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书面通知乙方。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实施保修。因乙方责任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坏,修理费用由甲方在此保修工作完成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

  4. 如乙方不能按照本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甲方有权利自行确定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保修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支付给保修工作的承担单位。

  四、 质量保证金的留取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结算价款的5%。

  由甲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直接留取合同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五、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内,如乙方履行了本保修书约定的相应义务,则本质量保证金分两期无息返还。该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两年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维修责任。若乙方未能履行保修责任,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当期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概由乙方支付。

  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 ;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书面请款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即使工程质量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返还乙方,乙方的保修责任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

  六、 其他

  本质量保修书签订后,原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并成为本质量保修书的一部分。

  本质量保修书有效期限至甲乙双方履行完保修书约定的义务之日起失效。 本保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签约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签约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房屋装修质量保修协议

  甲 方 (业主):

  乙 方 (装饰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普通住宅装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应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装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防渗漏要求的卫生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 年;

  2.装修工程为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电器等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为工程竣工证书发出/实际竣工日期后的12个月。

  三、保修程序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甲方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后起算满1年。

  2. 为本工程保修负责人。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

  3.乙方现场维修响应时间为24小时,以甲方书面传真通知或电话告知时起算。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则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甲方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四、保修金细则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将工程尾款人民币

  2.自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1年乙方无违约的,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3.甲方在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乙方前,甲方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五、保修责任

  1.乙方迟延前往维修的,应承担质量保修金0.1%/日之违约金。经5个工作日连续维修或同一问题重复维修达3次以上,仍无法解决问题的,视为工程质量存有重大瑕疵,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0%之违约金。

  2.若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维修或超过维修时限仍无法完成维修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从质量保修金中扣付,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3.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装质量(包括所有安装电器、热水器等)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

  6.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支付。

  六、其他约定

  1.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

  甲 方: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杜绝装修合同中的漏洞

  在认可了报价之后,正规的装饰公司要和你签订一份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在这份合同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

  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2.付款方式的确定。

  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水电改造结束。

  3.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规格及型号。

  除了主材要注意外,辅材细节也一定要注意。有的合同没写瓷砖填缝剂,结果自己买;九厘板没写品牌,结果装修公司就拿了劣质板等等。所以对所需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灰膏、木材、铝合金、角钢、玻璃、瓷砖、给排水管、截门、水嘴、电闸、电线、塑料管、涂料、乳胶漆、粘合剂、石膏造型板线等等商品,均应列出明细表。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和合理安排费用。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4.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

  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5.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

  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一般装饰公司对工程的保修期,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你要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长一点的公司。

  6.避免做不到的条款,许多家庭装修的投诉都是由不切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

  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相关的工程报价之下根本达不到的施工质量,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内空气环境条款。比如曾有一位业主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要求“装修完工以后,请专业监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监测,要求室内绝对环保”。但什么是“绝对环保”首先在概念上搞不清楚,更何况凡是装修过的住宅都会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任何人或任何公司都做不到“绝对环保”。因此,在进行合同认证时对这一要求一般不予支持。所以笔者建议您,签合同的时候不要考虑那些在目前市场现实之下达不到的要求。因为即使这样做了,装饰公司为了签合同也同意了,今后还是少不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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