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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增加项目的施工合同

时间:2019-04-12 20:17:45 装修合同

装修增加项目的施工合同

  篇一:装修增加项目施工合同

装修增加项目的施工合同

  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在原合同签定的总价基础上新增加装修项目。新增加项目由甲方在现场确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原合同条款规定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新增加工程概况

  1、 新增加工程名称:2、 新增加工程地址:3、 施工内容:甲方现场决定要求乙方增加装修项目内容。(附:增加装修项

  目清单)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 开竣工日期:根据原合同签定的日期增加(即开工日期: 年

  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 新增加装修工程价款

  1、新增加工程价款:¥,详见《增

  加装修工程项目报价》。

  第三条 新增加装修项目事宜

  1、乙方应按原有合同条款内容规定施工,保证施工工期、工程质量。

  2、新增装修项目内容中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应按原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甲方现场要求增加的装修项目,经双方现场确认,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新增加装修项目工程款。

  4、甲方要求乙方现场增加装修工程项目,乙方应保质保量严格施工,不得拒绝执行。

  5、全部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交新增装修项目清单,甲方确认;现场增加装修项目是甲方要求乙方施工的,甲方不得在完工后拒绝承认。

  6、新增装修项目中的材料、工艺要求、技要标准、验收标准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因新增装修项目有关的任何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工程完工后,双方对新增装修项目内容有争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应向原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首先对已完成新增装修项目工程量进行登记并盖章确认,如不能就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双方以原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报价清单内容)为基础现场确认增加装修项目内容。

  第五条 合同生效

  1、 增加装修项目合同和附件是原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 新增加装修项目合同附件与新增加装修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

  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篇二:工程装修合同范本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部分料。

  5、施工图确认流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结构、装饰图纸——承包人依据结构、装饰图纸深化设计施工图纸— 承包人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执行。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如甲方另行发出开工通知对本条约定日期有所调整的,则以甲方的书面通知开工日期为准,总工期固定不变。

  2、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年月日之前或如接到甲方另具开工通知的,从开工通知之日起 个日历天以内竣工并交付验收。实际竣工日期应在交付手续中写明。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8小时以内停水、8小时以内停电、节假日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后保证能实现的工期,乙方不得以前述理由要求甲方顺延工期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地震 泥石流 国家政策等)。另若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工程项目增加等乙方有权要求工期顺延。

  第三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暂定包干总价款:¥)

  2、本工程采用工程清单项目价款包干方式。

  3、工程结算时若工程项目没增加或减少则包干总价不变,若有工程项目增加或减少则按实际增减项目价款计入总价。

  4、工程项目变更后的计价

  (1)工程中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按合同清单计价相同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执行。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拆除等签证项目、甲乙双方现场认价后计入总价。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进场并进行施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支付进度款时抵扣。

  2、乙方进场后按施工进度付款。

  3、合同范围全部工程竣工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且书面签认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结算书和《工程验收报告》后,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双方在办理完毕结算并对结算金额无异议,出具经甲乙双方签字的《结算报告》7天以内,甲方向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扣除质保金后的结算工程款,即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由甲方留存。

  4、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1年质保期满再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乙方有义务在质保期内对甲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进行免费维修及更换。

  第五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所有装饰面材必须为优等品或一等品,经过甲方确认并封样后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列的材料品牌、规格、编号购买。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材料进场时提交材料报审表并通知甲方现场验收,得到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才可以用于本工程。

  第六条:甲方工作

  1、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方面的关系。甲方应提前指定可供乙方搭设临设的场地,乙方仅可在指定的位置和范围内搭设临设场地,且费用由乙方自理。

  2、甲方指派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等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警告或经济处罚,处罚的额度在100至500之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七条:乙方工作

  1、协助甲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报建过程中各项规定由甲方缴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由乙方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列出主要的材料清单并由甲方签字认可。乙方保证使用的材料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4、乙方指派(联系电话:),为乙方项目经理及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按甲

  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甲方任何合理要求、通知、建议等到达乙方代表时视为乙方已经知晓。

  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6、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乙方应尽到通知义务并提前与甲方协商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害,给甲方权益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8、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乙方应负责赔偿。造成事故的,乙方担相应责任。

  9、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交付之前发生的一切污损、毁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始终维持施工现场清洁。

  10、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清,做好现场文明施工。

  11、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清理。

  第八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成都市质量评定基本优良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进行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4、非甲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书和竣工资料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应就验收合格与否向乙方出具书面凭证,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凭证办理结算。

  6,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到场维修并在2日内解决完毕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能在2日内修复的,须向甲方进行书面说明并承诺修复时间。

  第九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所使用的内装施工用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及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2、乙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

  其他危险品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作业规范进行施工及现场管理,若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乙方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支付甲方¥由乙方自行调节解决,不作为工期延期的理由。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补足。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书面通知并通过特快专递或公证方式送达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协商不一致或未经协商而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的,提出解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额的10%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于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4、工程竣工后不能达到验收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整改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违约金.

  6、凡本合同中所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通讯阻碍排除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当地商会或其它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的三天内,乙方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方式,因未及时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违约金由甲乙双方根据一方违约可能导致对方损失进行评估而自愿设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而要求法院予以削减。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乙方:成都市力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篇三:工程装修合同书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绵阳市鑫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15年2月3日

  装修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绵阳市鑫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九寨沟县山水融城住宅小区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

  二、工程承包范围

  装修、设计、施工图纸由乙方提供。合同签订天内乙方提供装修平面设计方案; 天内乙方提供立面图、天花图、吊顶、水、电、等施工图。 装修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 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书中的工程项目内容。

  三、承包方式

  甲方以使用施工面积平方米,按施工设计图纸由乙方总承包, 暂定总造价人民币:1500万元。

  材料设备指定:(品牌)

  瓷 砖: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洁 具: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厨具: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橱柜: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木地板: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木门: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需配送材料由 四川天鼎天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_配送订购(单价详见报价单)。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工期暂定为180天(日历天):自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止(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工期时间要求要合理,另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工程停工、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施工队进场施工后15日内,甲方按工程总承包价的30%支付给乙方,暂定为450万元元,预付首期工程进度款。(施工队须提前报工程进度计划表,否则不予结款)

  2、施工至水电改造、防水处理工程完成,甲方按该项工程进度支付水电改造款项的80%,付工程的二期进度款。(施工队须提供排水存水之现场照片及做试水压检验表,防水层施工确认表,否则不予结款)。

  3、施工至墙砖、隐蔽工程完成后,甲方按该项工程进度支付到80%,付工程的三期进度款。(施工队须提供现场进度照片,否则不予结款)

  4、施工至将门、橱柜、木地板、安装完成,甲方按该项工程进度支付80%,付工程的四期进度款,

  5、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甲方使用30天内,甲方按工程总承包额支付到95%,付工程的第五期进度款。

  6、工程进度须由甲方指定跟进人员签核认可,经甲方核实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进度款。

  7、工程项目甲方指定人员为_ _。(该人员权限范围以授权委托书为准),如该人员签核的权限范围超过授权委托书的,除非甲方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否则甲、乙双方认可该人员的签核为无效。

  8、乙方工程款支付均由乙方的请款单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相关支付程序后支付。

  六、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2、工程符合甲方的图纸要求。

  3、施工中如甲方发现存在问题, 通知乙方改进,乙方须在3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水电质保期为五年。自竣工验收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进行检查。经双方鉴定,属乙方施工或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进行免费修复;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如对质量问题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相关部门鉴定,所需要费用及因此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

  七、双方权利义务

  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守约,如果发生一方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守约方相应的损失。如违约金不足以赔付因此造成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补足实际损失部分。

  签订本协议后承包方在一周内向发包方提供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否则视为此合同无效。在协议的实施中,如因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和国家及政府的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该工程暂时的停建或延建,甲、乙双方不视为违约,甲方可退还乙方交付的合同履约银行保函同时工程可顺延实施。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符合进场施工的条件。协助办理各项施工手续。

  1)委派________为现场协调员,负责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进度、质量、验收等事宜(该人员权限范围以授权委托书为准)该人员签核的权限范围超过授权委托书的,除非甲方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否则甲乙双方认可该人员的签核为无效。

  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2、甲方未能按合同履行,出现以下情况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a) 不按期提供施工现场。

  (b) 不及时提供工程款的。

  (c) 变更设计逾期验收。

  (d) 其它应属甲方责任事项。

  3、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而逾期完工的

  4、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不可发生拖欠材料款及工程款纠份,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约后不得将该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作。

  2、按工期、按质量如期完成工程。

  3、负责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各项卫生、占道、环保、垃圾清运等哦你各项工作。

  4、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责任。

  5、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清理及门窗、玻璃、地面的清洁。

  6、委派具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为现场施工代表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保证:

  1、所有材料规格须依据工程估价单所指定的品牌及规范。

  2、电线套管需按国标pvc管配管(天花、墙体)。

  3、防水区须保证做好防水施工的, 实行责任制施工(水区质保5年)。 文明施工:

  1、施工材料整齐堆放。

  2、保证不偷工减料,并保持现场卫生。

  3、遵守当地政府施工规定,保证尽量不引起周边居民的投诉,如因投诉引起相关责任的,一概由已方负责。

  安全施工:

  乙方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施工法则施工,如乙方员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乙方自愿承担因此发生之事故费用。

  八、设计与施工变更

  1、设计与施工中,甲方如要求乙方停止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或施工,或对工程的规模大小、标准等进行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根据变更要求,于5天内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并列报增减的造价,及因更改方案造成的停工、材料补偿等。

  3、甲方根据乙方的报告申请于 5 天做出答复。

  九、工程验收

  (1)工程以乙方提供的图纸,甲方的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为依据。

  (2)隐蔽工程施作,需由乙方通知甲方阶段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方可请款。

  (3)工程竣工前 2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 5天内进行并签字确认。

  (4)如质量不符合甲方规范要求,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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