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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

时间:2021-03-01 10:33:31 代理合同

【热门】代理合同范文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代理合同范文8篇

代理合同 篇1

  【裁判要旨】

  合同法关于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都是以委托为基础,其共同点是,接受委托的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如何区分接受委托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是代理关系还是行纪合同关系,要根据委托内容和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认定。符合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形成行纪合同关系;符合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的,形成代理合同关系。

  【案情】

  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平安福公司归还车辆并赔偿损失。20xx年2月19日,原告赵宏武以89600元购买了二手朗逸轿车(该车初始登记日期为20xx年5月日),并于同年2月28日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车牌号为豫M 82607。赵宏武将自己的豫

  MR2607号朗逸轿车放在被告三门峡市平安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福公司),由该公司对外出租。双方口头约定:车辆租出去,赵宏武得85%的租赁费,平安福公司提取巧%的管理费;车辆没有租出去,没有费用。20xx年11月17日,平安福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审查了王超用于租车的有关手续,与王超签订了租赁合同,将赵宏武的豫MR2607号朗逸轿车出租给王超,约定租期7天。租赁期限届满后,王超未及时归还所租车辆。平安福公司既找不到王超,也找不到王超所租车辆。

  20xx年3月4日,平安福公司向三门峡市公安局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王超从平安福公司租赁豫M 82607号轿车后,向张文辉借款,并将租赁的轿车留置在张文辉处后去向不明。公安机关对此事没做进一步处理。原被告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赵宏武向河南省三门峡

  【审判】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赵宏武将自己的豫M2607号朗逸轿车放置在平安福公司对外出租,双方有口头约定。王超从平安福公司租赁车辆后,向张文辉借款,将租赁的轿车留置在张文辉处,事实清楚。赵宏武主张其与平安福公司是租赁关系,未能提供证据,平安福公司也不予认可,不予认定。根据事实,赵宏武与平安福公司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平安福公司受赵宏武委托,代赵宏武将汽车出租。该车出租后,平安福公司既非车辆承租人,又非车辆占育人,赵宏武要求平安福公司返还车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湖滨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作出(20xx)湖民一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驳回赵宏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赵宏武负担。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赵宏武向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赵宏武申诉称:原审法院以平安福公司既不是车辆承租人又不是车辆占有人为由,驳回原告赵宏武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赵宏武根据双方的合同关系,将自己所有的车辆交给平安福公司,平安福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车辆丢失,也未积极弥补车辆丢失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被申诉人平安福公司辩称:赵宏武与平安福公司之间是汽车加盟关系,赵宏武加盟平安福公司的租赁生意,是在充分评估风险之后决定的。平安福公司找人找车,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己经尽了各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没育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意见认为:(20xx)湖民一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不公。平安福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赵宏武的轿车出租给王超并直接收取租金的行为,并不具备委托代理的特点(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本案属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原判决认为双方系委托代理关系,适用法律错误。平安福公司将赵宏武的轿车出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平安福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平安福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王超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所得收益的15%归平安福公司所有,应视为委托人赵宏武支付的报酬。因此,赵宏武与平安福公司之间构成行纪合同关系。平安福公司提出双方是私车加盟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平安福公司将车租出后,第三人王超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车辆无法追回,平安福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门峡市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一、撤销湖滨区人民法院(20xx)湖民一初字第124号判决;二、三门峡市平安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赵宏武的豫MR2607号朗逸轿车如不能归还,赔偿赵宏武购车价款89600元;三、驳回赵宏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三门峡市平安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评析】

  关于行纪合同,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所颁布实施的三个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因而行纪合同也只能作为一种无名合同存在。法律规定的欠缺,使行纪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缺乏必要的法律指引和规范,行纪业在我国的发展受到了一定局限。同时这类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也无法可依。为改变这种局面,合同法在分则部分设专章对行纪合同加以规定,使行纪人和委托人都有法可循,有章可依。本案诉争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仅有口头合同没有书面合同,但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是一致的,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核心焦点是双方合同关系的性质。原告赵宏武诉求为租赁关系,被告平安福公司答辩为加盟合作关系。租赁合同为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但本案明显不属于租赁合同。被告平安福公司答辩为加盟关系,合同法上没有该类合同,从现实经济

  生活看,加盟的类型千差万别,难于将各种加盟关系归为一类合同。从该案事实看,一审法院和再审法院关于赵宏武将自己的汽车交给平安福公司出租,属于委托关系,对双方基础合同关系认定是一致的,定性也是准确的。与委托合同比较接近的共有三类合同,即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平安福公司并没有向赵宏武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明显不属于居间合同法律关系。赵宏武将自己的汽车放在平安福公司,实际就是赵宏武将自己汽车出租的经营活动,委托给平安福公司;平安福公司出租赵宏武的汽车,并没有以赵宏武的名义,也没有代理赵宏武对外出租,而是平安福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出租赵宏武的汽车。从两审法院的判决看,本案的难点是,上述无争议的事实符合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特征,还是符合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辨析

  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存在直接代理、间接代理。直接代理就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人的事务。这与行纪合同具有明显的区别,不再予以分析。

  间接代理就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即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的情形。这与行纪合同相比,其共同点一是,都有三方当事人;二是都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受托人(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行纪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关系;三是都有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表现形式。

  这类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也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但行纪合同和委托代理合同中的间接代理,还是有明显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以卜几个方面:

  1、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间接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时可以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合同效力,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行纪合同关系中,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对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代理中,类似情形,经由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有介汉权,可基于介入权的行使,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3、行纪合同关系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对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代理中,类似情况,经由受托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有权选择委托人来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也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二、本案的法律适用分析

  一审和再审法院关于赵宏武将自己的汽车交给平安福公司属于委托的

  认定意见是一致的,不同点是委托的法律后果是行纪合同关系还是委托代

  理合同关系。一审认定为委托合同关系,再审认定为行纪合同关系。要准确定性当事人之间基于汽车租赁委托的属性,必须把握合同内容等基本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条款的含义,正确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

  (一)赵宏武与平安福公司之间关于汽车租赁委托的约定,符合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什么是行纪业务合同法没有规定,一般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业务,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为租赁、代儒入场券、代登广告等。

  平安福公司在出租自有汽车的同时,还接收社会上的汽车对外出租。赵宏武将汽车放在平安福公司,平安福公司接收汽车,二者之间就是一种委托关系。平安福公司出租他人的汽车时,以自己的名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陈述是加盟关系,并没有代 理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就是一种行纪行为。平安福公司收取15%的租金,实为委托人用租金的形式向行纪人支付的报酬。双方虽为口头约定,但对约定内容陈述一致,事实清楚。平安福公司与赵宏武之间关于汽车租赁完成这一复合法律关系,符合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双方形成行纪合同关系。

  (二)平安福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不构成间接代理关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除了合同法》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外,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也有明确的规定。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适用该条规定,就要查明接受委托一方,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第三人是否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从本案事实看,平安福公司接收赵宏武的汽车,陈述为加盟关系;在出租汽车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即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没有代理赵宏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代理赵宏武的情形。

  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此即委托人的介入权,介入权是形成权。介入权的行使,是由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和委托人的主动介汉构成的,委托人不主动介入或者受托人不披露,均形不成介汉权。适用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前提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前边己

  述,赵宏武和平安福公司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即使在承租人王超不能归还租赁车辆的情况下,平安福公司向委托人赵宏武披露第三人王超,赵宏武也不能行使介入权,介入到平安福公司和王超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成为租赁合同的委托人。

  综上所述,赵宏武和平安福公司之间,只能按照二者之间的委托合同处理;平安福公司和王超之间,只能按照二者的租赁合同关系处理。

  (三)责任承担的法律适用。

  1.本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业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租车人王超不归还车辆,导致行纪人平安福公司也不能向赵宏武归还车辆,赵宏武因此受到损害,根据该条规定,平安福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再审改判是恰当的。

  2.一审判决没有分析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法律不当。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只有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一般的法律原则。“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章节的有关条款中,都有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无论认定本案是行纪合同法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合同法关系,都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

  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共有三款,第一款“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三款规定,是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一审判决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是不当的。

  3.适用法律与认定的事实没有关联性。本案事实,没有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三 款法律规范相符合的情形,一审判决适用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缺乏事实根

  (作者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单位): 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人才中心):______________(盖章)

  兹因甲方工作需要,决定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乙方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____________。

  (2)职责及要求:按甲方规定执行。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职业道德、技能及劳动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工资卡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采取(月、周、日、定额)工资制,(月、周、日、定额)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此外,误餐费(______元/月)、住房补贴(______元/月)、校内津贴等视出勤及工作量完成情况根据甲方规定发放。

  2.甲方按当地标准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保险方面):养老保险金______元/月,失业保险金______元/月,医疗保险金______元/月,公积金______元/月。甲方与乙方各负担相应部分,由甲方一并交丙方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

  四、聘期管理

  1.甲、乙、丙三方执行均应执行本《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的有关规定。

  甲方负责管理的事项

  (1)与人才交流中心(丙方)签定人事代理协议,

  (2)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乙方)聘用前的审核及报到手续;

  (3)负责与人事代理人员(乙方)合同的签定、管理;

  (4)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乙方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并通知有关部门向中心缴纳及时拨付;

  (5)负责与人才交流中心的联系、协调,并协助人事代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6)核定、收取聘用合同规定的违约金;

  (7)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人事代理人员评定职称,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负责人事代理人员在校临时档案的建立,负责将人事代理人员在校表现、职务职称聘任等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后向中心转递;

  (9)负责将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工作关系、终止合同等的事宜书面通知人才中心;

  乙方(人事代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的工作关系、党团关系、工会关系在甲方,人事及档案关系在丙方;

  (2)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含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支付标准及方式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发放,原则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及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津(补贴)按校内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3)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校规校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用期内,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学校举行的评优、考核和奖励等工作。今后在有编制及上级下达接收指标的情况下,被聘人员工作1年以上成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办理正式接收或调入手续。如有违反合同、校规校纪或考核不合格等,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者,受聘人须五日内办理离校手续,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4)聘用期内,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脱岗、脱产学习、出国(境)等。乙方如有违反合同、校规校纪或考核不合格等,甲方可以没收违约金、解除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纪律处理。解除合同者,受聘人须五日内办理离校手续,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5)人事代理费由乙方交纳。乙方受聘时还须缴纳违约押金(不少于______元)。解除及不续签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后,学院退还其违约押金。对不按期办理手续或给由于其他原因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学院不但没收其违约金,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

  (6)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学院和人事代理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不续签合同者,按上述解除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甲方不提供住房。

  丙方(人才交流中心)受甲方委托实行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为

  (1)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的流动等相关手续;

  (2)办理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签证;

  (3)办理乙方的档案保管、利用和转递等档案管理工作,并保留人事代理人员的原身份;

  (4)经甲方书面同意,为乙方出具结婚、计划生育、公证证明、进修证明和办理出国(境)等手续;

  (5)按照有关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代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6)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调整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工资;

  (8)按照有关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办理集体户口的落户手续;

  (9)三方协商同意的其他人事代理内容。

  2.聘用期间,乙方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丙方代理,所需代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3.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续聘合同另行签订。

  五、在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消岗位的,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补偿金后可以解聘;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6.按照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关系的。

  六、甲、乙双方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自谋职业,乙方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丙方管理。

  七、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合同终止不再续聘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协议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八、本合同在执行期间产生的争议,由丙方负责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上级人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九、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按甲方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明确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聘用关系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受聘人签):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人才交流中心盖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 所: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 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

  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饮料代理合同。(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

  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合同范本《饮料代理合同》。

  第三条 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红酒类: 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类: 等系列产品;

  饮料类: 等。

  第四条 产品价格

  北京地区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 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 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 3个时间段 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 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 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 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 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 日为对帐日,每月 日为兑款日,结款数

  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4、 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 向乙方收取货款。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 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c.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奖励和赞助费用。

  3、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

  10% 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 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 一个月 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与解决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住 所:XXX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住 所: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二、合作方式

  2、甲方授权并委托乙方全面代理其广告业务,本合同中甲方广告业务指中国XX、中国XX品牌、网号以及现有增值业务的广告宣传活动。

  3、本合同中全面代理指乙方代理甲方广告业务的设计、制作、发布、策划、调查及广告效果评估等。

  4、本合同中乙方代理甲方广告的地点范围在____市的九县(市)和六区。媒体包括:电视、报纸、广播、d、户外及印刷品等。

  5、甲方通过科研开发和技术发展所开展的其他新型业务,仍由乙方全权代理。

  6、乙方应在每年的____月份,提交甲方下________年度的营销、广告宣传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负责实施。

  7、每一个月的中旬,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个月的宣传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下个月付诸实施。

  三、双方责任

  8、乙方严格按照市场调查、方案提交、广告执行、效果评估等环节代理甲方广告业务。根据甲方年度业务重点,为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广告宣传方案,以供甲方决策需要。

  9、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图片、数据及文件等关键性资料,乙方妥善使用保管并对甲方所提供一切数据保密。

  10、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1

  1、乙方应根据广告测评效果对其提交的全年或阶段性方案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广告效果。

  1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广告代理,在双方合同期间,不应将其业务交给第三方承办。

  四、广告费用及结算

  1

  3、按照国内广告代理统一收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用总额的15%作为广告代理费。

  1

  4、广告代理费甲方应每一季度根据实际发生额予以结算。

  1

  5、甲方对乙方的广告费用支付在500元以上的,采用转帐方式支付。

  1

  6、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广告宣传方案一经确认,应在活动进行前先行支付广告预算总额20%的费用。

  五、合作时间

  1

  7、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有效期年。

  六、合作终止

  1

  8、由于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战争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广告代理中止,该合同自动中止。

  1

  9、合同期满后,该合同自动终止。

  20、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广告代理费用。

  七、违约责任

  2

  1、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广告宣传计划项目的设计、制作和发布未按时进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2、由于甲方未遵守本合同,将其广告宣传业务转给第三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3、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广告宣传计划的,乙方应承担本项目广告的违约责任。

  2

  4、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本项业务同值的金额,并支付其业务价值2倍的违约金。

  八、其他

  2

  5、甲、乙双方的合作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双方应共同保存广告合同、设计样稿、宣传方案等重要文件。

  2

  6、经过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7、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范围内,经营本公司产品,乙方为甲方在----------------(省,市)的区域代理商。双方在平等原则下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代理商基本资格。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2.代理商有一定的经销电子产品经历(1—3)年,销售业绩与信誉良好。

  3.恪守治拓科技的经营宗旨与经营理念。

  4.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关于同业竞争问题。

  1.同一代理商,不得同时经销其他品牌相似的安防产品。

  2.经销产品不得超出代理区域外。

  三.经销内容。

  1.本产品的正常经销业务。

  2.本产品的安装与售后维修。

  3.人员培训由总部负责。

  4.商标等终端形象建设,由总部免费统一策划授权使用,代理商负责日常维护。费用代理商自理。

  四.经营与结算。

  1.签署代理协议,缴总部20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无利息),首次订货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一个月内)。

  2.该产品的出厂价5400元/台,市场参考零售价6500元/台。

  3.协议签订后,将有关市场推广人员送总部培训。以及在总部策划下的终端建设。

  4.每次订货以传真为准,提前一周,款到发货。每次订货量不低于100台。

  五.权利与义务。

  1.根据区域分布,签订相关区域代理商。(以省划分)

  2.有权对代理商及其所辖区域经销商的经销产品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双方所订协议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资格。(具体协议另定)

  3.有义务对代理商相关市场推广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4.根据该区域实际经销情况,有义务进行一定的市场推广工作(包括广告)。

  5.对于涉及到公司商标的终端建设,由总部统一策划。

  六.公司承诺:在代理商区域内,公司不直接经营批、零售业务。销量及返利归代理商。

  七.业绩与考核。

  1.基本销售1000台/年。如果代理商一年内达不到,视市场情况降为该区域分销商,划归代理商管理,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销量(台)单台返利(元/台)最高返利(万元)

  2.1001~300010020

  3.3001~500015020+30=50

  4.5001~700020050+40=90

  5.7001~1000025090=75=165

  6.10001~以上300

  供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需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使甲方____________产品全面推向市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双方信守。

  一、 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代理产品名称:____________

  2.代理区域:____________辖区范围内。

  3.代理期限:_____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二、 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__________市场销售合法总代理商,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总代理商。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代理区域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区域内营销推广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货款到账12小时内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

  4.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和文件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实行三个月内包换,一年保修,终身维护的质保承诺。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7.甲方授于乙方“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代理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代理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贯彻,融汇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

  4.乙方必须具备一批高素质的销售人员,在所属区域内,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与甲方同时进行网络化经营,并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的促销宣传活动。

  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总代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

  6.乙方负责在代理区域内本产品的广告宣传及费用,设计光盘由甲方提供,依法办理产品有关宣传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三、 总代理商从事的业务范围

  1.区域内二级代理商的建立。

  2.区域内零售市场的建设,以及产品的批发,终端销售。

  3.密切与工程商合作,或与房地产商及需求单位直接合作。

  4.经常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四、 代理条件

  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证、销售许可证)。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对其区域规定的首批进货额,季度进货额。

  4.签约后,乙方在半年内必须完成(50%以上)区域内的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5.乙方与区域内代理商,二级经销商等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甲方、乙方、经销方三方共同签订,或乙方签订后报甲方备案。

  6.乙方在区域销售运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经销价格体系进行网络销售,乙方供给二级代理商的供货价格按限定供货价的规定执行,乙方区域内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20xx年全国统一零售价,最低可以下浮__________%,如需超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执行,否则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同时赔偿甲方为此造成的各种损失。但对于房地产工程的批量供货可由总代理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培训及营销指导内容:

  (1)安业系列产品各项功能的操作及安装使用。

  (2)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的贯彻。

  (3)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及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4)通过多渠道开拓终端销售业务。

  8.不得同时经营其它同档次品牌的同类产品,不然代理权自动取消。

  五、 代理数量及价格

  1.乙方首先支付__________万元RMB货物订金,并可在订货金额内进行货物订购(三个月内),乙方每季度必须完成________万元RMB的进货额,全年必须完成________万元RMB进货额。(具体产品价格及品种见附件)

  2.乙方承诺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物订金_____万元RMB,(甲方按4个月完成供货,每月为_______元RMB)如不按时付货款,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3.甲方年终考核乙方年进货总额及市场网络建设情况,如按时完成年进货量及市场网络建设,甲方按乙方年进货总金额的___%给予返利,如超额完成年进货量,超额部分按______%给予返利。

  4.乙方代理区域内所设的二级代理商,经销商,工程用户所需产品由乙方负责统一向甲方购进,或书面委托甲方向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托运。

  5.从第二季度开始,若乙方提货量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每季度进货量的______% 且市场网络建设达不到协议指标时则不享受区域总代理政策,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商或办事处名义对外宣传。

  六、 其它

  1.乙方如自动放弃代理权或违约被甲方终止代理权,乙方所有产品不得低于甲方全国统一市场价格的______折销售。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在该地区销售的损失。

  2.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调查情况,在质保时间及围内的产品给于换货,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

  七、 付款、运输方式

  1.乙方款到甲方账上,甲方即可发货,并告知运费价格。

  2.运费由乙方负责。

  八、 宣传、技术支持:

  1.宣传资料按乙方提货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传资料光盘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传使用。

  2.甲方提供代理授权书,技术培训资格证书。

  3.甲方免费提供传喷画和培训手册。

  4.乙方完成首批进货额时,如需派员到甲方进行技术培训时。交通自理,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进行大工程项目同时,甲方可派员进行技术支持,交通费甲方自理,住宿由乙方负责。

  5.提供工程设计方案和技术指导。

  九、 违约与仲裁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______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___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按《合同法》处理。

  十、附则

  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总代理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向该地区销售代理产品。

  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

  3.签订本协议时,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理经营的类型/代理经营

  1.按照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大小分类

  1.1总代理

  总代理是指委托厂商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在各种代理业务中,总代理的权限最大,其代理行为直接影响着委托人的经济利益。因此,作为总代理商,必须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有效的销售渠道,高水平的员工素质,全面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经营经验。

  总代理权就是所代理商品的专营权。总代理权具有排他性,被代理人不得在规定区域内再指定其他代理商。总代理商作为委托人,是在规定地区的全权代表。

  总代理的代理经营业务主要包括: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销售商品;处理销售过程中的有关事务;代表委托方进行经营的公关活动、广告宣传活动;代表委托方参加一些非经营性的活动。

  1.2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是指代理商在规定的区域或一定的时期内,具有代理委托厂商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即是讲,在契约的有效期内,委托厂商只能通过独家代理商销售自己的产品,而不能与同一销售区域内其他客户发生代销关系。独家代理的权限,活动范围都要小于总代理。

  享有独家代理权的企业不得再经营其他同类商品或者有竞争性、替代性的商品。这种方式可以避免过度竞争和倾销,适于畅销的名牌产品或有发展前途的产品。

  在国外,享受独家代理权的代理商有三种类型:一是代理商与厂商为同一股东的控股企业。二是该产品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的要求高、技术复杂,只能寻找具有符合这些要求和能力的代理商代理。三是某商业企业在本地区,本国具有广泛的经济关系、灵敏的市场信息、健全的销售网络和雄厚的资金,某厂商为将本企业的产品打人该地区或者该国家,只有让这种商业企业独家代理。

  1.3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是指委托厂商可在同一销售区域、同一时期指定若干个代理商同时代理销售同一产品的销售形式。

  在一般代理方式中代理商不享有专营权,委托方可在同一商场委托多家代理商,代理商也可自己购进代理商品,委托方也可以保留直接销售的权利。委托方要推出新产品或开拓新市场时,这种方式的作用比较明显。

  1.4特约代理

  特约代理是由指定的特约代理商推销高技术产品或为委托方销售的产品提供特定的配套服务的代理形式。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代理方式,并在代理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代理经营方式分类

  (1)“代理权”代理(又称延期买断代理):指生产企业给予流通企业一定的销售代理权限,这些权限主要包括“流通企业所代理的销售地区;每年应达到的代理销售量;双方商定产品出厂价格与市场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代理商应承担的市场风险等。代理商根据这些权限进行买断代理经营。代理商承担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风险。

  按照代理权限不同“代理权代理”又分为三种形式:特许经营权专卖店代理。即:代理协议规定该代理商只能销售其代理厂商的产品,而且生产企业在同一地区可有若干其它代理公司。一般代理。即:可以同时充当两个以上的同一类生产企业的代理业务。如空调器代理商,可在一个地区同时代理多家厂商生产的空调器。独家代理。即:代理商在某一指定地区为某一厂商的唯一代理销售商。

  (2)“佣金代理”代理(又称中介代理);指流通企业充当市场中介人,按照生产企业指定的价格推销产品,根据销售额提取佣金或代理费,产品在售出前所有权属于生产企业,代理商不承担市场风险。

  3.按所代理经营的业务不同分类

  (1)销售代理商:是指专门为生产企业代理销售所生产商品的流通企业。

  (2)采购代理商:是指专门为生产企业代理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流通企业。采购代理商不仅采购原材料,还要负责对所采购的原材料的储运、保管、运输和验收等业务活动。

  (3)储运代理商:是指专门为委托人运送;保管、储存商品的代理商。如,海上运输中的“船务代理商”等。

  (4)广告代理商: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并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其创意、策划、制作、广告宣传的代理商。另外,还有进出口代理商、专项代理商、保险代理商、旅行代理商等多种代理形式。

  4.按代理的流通环节不同分类

  (1)批发代理商:是指专门为产销双方媒介批量商品销售交易的代理商。批发代理多为总代理或独家代理。

  (2)零售代理商:是指专门从事商品零售业务的代理商。零售代理多为一般代理或专项代理。

  (3)总代理与分代理:总代理是指直接与厂商签订的代理契约关系,全权代表厂商进行销售活动的代理商。分代理不直接与厂商发生代理契约关系,只与总代理商发生代理契约关系,执行与总代理商约定的代理权限与代理业务。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手机:

  通信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有偿代理操作在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开立的;户名为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起初资金为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帐户。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在 ___年 ___月___ 日到 ___年___ 月___ 日期间按照以下条款规定对以上帐户进行有偿代客理财。

  一、开户:

  1、甲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自由选择信誉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对畅通证券公司开立帐户,要求必须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2、初始资金量要求不得少于2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

  3、乙方拥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但没有资金调拨权;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甲方可以取出资金。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已的资金调拨密码保密,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开户所在的证券经纪公司负责。

  二、交易:

  1、开户后甲方把帐户的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由乙方进行交易。

  2、本协议执行期间除给乙方可能的利润分成外,甲方不得出金。

  三、利润的分配::

  乙方坚持持续稳健获利的资金管理原则,所以甲方的资金可能有时候会保持不变,有时候会获得较大的收益,当然也不排除亏损的可能。利润分配的具体事项如下:

  1、乙方操盘。合约到期日如果有盈利则乙方获取利润的30%;其他部分都归甲方所有。

  注释:如果甲方初始资金在20万~50万之间乙方在合约到期日只提取全部利润的30%;如果甲方初始资金在50万~100万之间,乙方在合约到期日只提取全部利润的25%;如果甲方初始资金在100万以上,则乙方在合约到期日只提取全部利润的20%

  2、甲方的追加投资入金单独计算。

  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户名: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四、亏损及责任:

  1、乙方不承担亏损责任但乙方承诺在亏损达到全年初始资金的30%(甲方可根据自己风险承受力自行制定)时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执行。

  五、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2、在合约未到期时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则甲方违约。因本协议终止由甲方单方面引起,盈利部分按35%分配给乙方,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须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不进行对当期利润的分配,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由乙方承担结算期出现的全部亏损。

  六、双方配合:

  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并且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操作,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随时查看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诉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决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该案委托乙方律师进行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x律师、xxx律师、xxx律师为甲方一、二审阶段的风险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切实履行代理义务,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三、甲方必须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视为代理目的的实现,依约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诉讼全过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五、律师代理费及交纳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xxxxx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应交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案件执行费等),甲方在本案件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天内支付全部代理费。

  2.诉讼过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正常收取的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实际执行费等相关费用除外)。

  3.乙方承诺甲方在此案中胜诉并使判决书所确定之款项得到有效执行,甲方全额支付约定的代理费。

  4、若乙方未能实现上述承诺导致甲方败诉,则乙方将不收取所约定的代理费。

  六、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内容执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完成,甲方须按诉讼请求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的,甲方须/fanwen/1578/按乙方应得代理费用承担每日xx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审理并执行终结止。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xx仲裁委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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