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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

时间:2021-03-01 09:42:00 代理合同

精选代理合同范文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代理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代理合同范文8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使用权和xxxxxx代理权转让给乙方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位于

  _________的店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及xxxxx在xxxx区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xxxx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三、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月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履行该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甲方应保证租赁合同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合同顺延年,并由乙方与店铺产权人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甲方与店铺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元)。签订合同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元),完成在xxxx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和店铺租赁转让手续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元)。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 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接手后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乙方有该店铺合法的承租权及xxxx合法的代理权,并有权依法转让,若乙方未能得到该店铺合法的承租权及xxxx合法的代理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给乙方全部装让费并按按转让费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该按时将装让的内容交付给乙方使用,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原因造成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2

  甲 方: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乙 方:

  开 户 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招聘人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简介、招聘岗位职位描述、要求以及薪酬待遇等材料,填写《客户背景信息调查登记表》(见附件);

  二、本次招聘岗位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

  招聘岗位填写《委托招聘职位登记表》(见附件)。

  三、费用结算方式如下:

  (一)委托招聘服务费按委托招聘岗位逐个单独进行核算,服务费标准详见网站报价,具体数额以本合约为准,本次委托招聘服务费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

  (二)为使委托招聘服务顺利开展,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作为乙方的委托招聘运作费用。

  (三)为使委托招聘服务顺利开展,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乙方全部费用,人民币

  __________元(大写)。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所付的委托招聘费用后,须在本协议期限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两个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发布甲方的委托招聘信息。

  (二)乙方在协议期内,按照甲方提供的《委托招聘职位登记表》,以各种方式为甲方寻觅所需人才,在 个工作日内至少一个职位推荐五名有意应聘且基本符合甲方招聘岗位要求的候选人。

  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的五个工作日内即应作出相应的取舍决定,并书面反馈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且不退还甲方所付的委托招聘费用。

  六、在协议期限内, 如甲方未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则

  (一)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协议顺延期。

  (二)双方可终止协议时,乙方不退回委托招聘作费。

  七、乙方推荐候选人到甲方单位报到之日起十五天内,若甲方和候选人双方都表示满意,则本次委托招聘成功。如委托招聘不成功,乙方应继续想甲方提供所需人才。

  八、委托招聘成功后,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在报到之日起因个人原因在一个月内离开甲方单位,或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被甲方辞退,乙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另外合适人选。

  九、甲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录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否则视作委托招聘成功,向乙方双倍支付委托招聘费用。

  十、保密

  (一)乙方应对所签协议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甲方应对所签协议严格保密,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前不能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作任何调查。

  (三)甲方不得利用录用人员盗取原录用人员工作单位的商业秘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配合甲方办好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的程序办好离职手续,录用人员在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各种劳动纠纷由甲方和该录用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解决,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协议附件经甲乙双方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六十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招聘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 年_____月____日止。

  十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及经办人签字后开始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盖章)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委托人(下称甲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

  代理人(下称乙方):同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委托代理案件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特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因借款纠纷,委托乙方以公民身份代理诉讼活动。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担任诉讼活动的代理人,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代为调查、取证、出庭参与诉讼活动、陈述事实、庭外和解,代收诉讼文书、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代理人相关费用及交纳办法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代理费用;

  2、乙方代理甲方进行诉讼活动,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因代理活动产生的文件、资料复印费、打印费、交通费、查询费等。

  第四条 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隐私应当保密。

  第五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终结止(终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撤销诉讼申请)。

  第七条 本合同共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甲方完全明白民事案件处理的复杂性和风险,乙方只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委托代理职责,不承担额外的责任和事实风险、法律风险。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代理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进行货物运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前5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详细资料,包括:收货人(或发货人)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海关编码、数量、重量、发运日期、运输期限等.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甲方应将有关部门审批、检验的文件一并提供乙方。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货物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与实际货物相符,若包装没有破损,发货人对货物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货物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的一切责任及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单证及随车文件,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3.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货物需要变更时,应在装车3日前通知乙方.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三.乙方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根据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乙方只有在完成转关手续,将有关单据和货物转交到收货人手中才算完成乙方的义务。

  2.及时向甲方报告货运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交付有关单据.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有关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对乙方需要的文件和资料要及时和准确的告之甲方。在甲方发货前提供的所有单据,乙方应仔细核查是否正确和有遗漏情况。

  4.因自然灾害、铁路停限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使代理事项不能顺利完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甲方负责将货物运到指定站,乙方保证把货物交运到甲方的收货人指定站点。甲方货物如属于易碎易潮物品,如因乙方代理过程中过失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四.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费用.双方同意根据委托的代理事项,按人民币结算运杂费等费用。

  2.结算日期和方式.甲方于发货前5日将上述费用交付乙方.

  3.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4.货物保险运输或保价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交纳或由甲方联同运杂费一并交乙方结算.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和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含因甲方责任造成口岸转关时的滞留费)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全面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铁路停限装国家政策调整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甲方的过失;

  六.合同生效时间和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为*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若双方同意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结算和清理等事宜。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所属法院诉讼.(仲裁、诉讼只能选择一项,否则无效).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

  委托方受托方: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项目

  乙方代理甲方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甲方申请注册的域名。注册的域名数量为_________个。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对所注册的域名拥有internet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nsi和/或cnnic,下同)认可意义下的所有权。

  2.1.2甲方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乙方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甲方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

  2.1.3甲方申请域名注册应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申请注册的域名,应该没有侵犯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1.4甲方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2.1.5所可能产生的后果。

  2.1.5甲方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乙方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乙方核实之前,甲方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

  2.1.6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1.7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甲方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为甲方办妥第一条所注明的域名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甲方缴纳有关费用。乙方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甲方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2.2.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即进行有关的查询和注册申请。

  2.2.3乙方提供如下的注册后服务:向甲方报告查询和注册结果;代甲方支付internet域名管理机构所需的有关费用;用乙方的域名服务器为甲方的域名提供域名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甲方的域名直到甲方具备使用它的条件。

  2.2.4乙方按照约定收取第三条约定的合同金额和代甲方缴纳的有关费用。

  2.2.5乙方以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履行了有关义务后,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甲方域名注册争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合同金额

  3.1本条涉及到的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3.1.1普通注册:指甲方未同时租用乙方虚拟主机而委托乙方进行的域名注册;

  3.1.2虚拟主机型注册:指甲方租用乙方一部虚拟主机同时又委托乙方进行一个域名注册;

  3.1.3特别优惠注册:是指甲方预先向乙方按照拟注册域名个数足额付清款项后进行的得到乙方价款优惠的域名注册。

  3.2普通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人民币_________元(前两年含internet域名管理机构年费),_________个域名,合计_________元,第三年起每年_________元。

  3.3虚拟主机型注册:_________。

  3.4国际域名特别优惠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人民币_________元。

  3.5国际域名虚拟主机型特别优惠注册;在租用虚拟主机的同时申请注册国际域名特优惠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域名人民币_________元

  3.6本合同全部金额为_________元。在域名注册成功后,甲方如果要求修改域名记录中的某些项目(不包括域名本身及注册所有人的修改),修改费用每项人民币_________元/次。

  第四条服务期限

  在本合同中,对于普通域名注册,乙方的服务期限为:国际域名为两年,国内域名为一年;对于虚拟主机型域名注册,乙方的服务期限由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确定。

  第五条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甲方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共计_________元支付乙方。对于后续服务所需的费用,甲方在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乙方,本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第六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

  第七条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将域名转移到除乙方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器,本合同即告解除。

  7.2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如没有接到甲方第二次付款,本合同自动失效。

  7.3如果甲方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乙方将全部款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甲方,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9.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如果本合同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0.4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5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0.6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0.7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0.8因乙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0.9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0.10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10.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_________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6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宝”县级代理一事,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条件

  11、乙方必须是合法的独立运营的公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

  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区拥有良好的地政关系和高效独立的运营团队。

  3、拥有独立、充足的项目资金,同时对珠宝行业有着浓厚的兴趣。

  4、乙方在所代理区域的县级城市,拥有使用面积大于100平米的珠宝饰品展厅,作为独立运作“金大福”项目之用。

  二、代理地域及地址

  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获取“金大福珠宝” 江西省及南昌市的余干县代理经销权,自愿接受甲方经营理念,认同并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

  2、甲方授权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开办“金大福珠宝”产品县级代理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该区域“金大福珠宝”产品代理的形式授权地址经营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宝系列产品,经营方式为批发。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加盟条件,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

  (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照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虑。甲方保有对乙方提出经营方向性意见并监督执行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权证书,以及乙方认为对乙方经营有用的相关证书、牌匾的复件。

  (4).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证乙方的经营权益。必须按照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及与乙方的区域保护约定限额加盟,(即:县级代理商该区域只此一家,不再发展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2(5)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的客户直接联系甲方并成功加盟的也视同乙方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金大福代理店内的所有产品只能销售给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内购买任何产品。

  (2).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必须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店一签,并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权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者签订金大福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对金大福商标进行使用及处臵。

  (3).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签约前按每店每年付给甲方品牌使用费贰万元(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在此之后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经营的珠宝首饰产品必须要在甲方认可的生产厂家(公司)进货,并保证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5).乙方可要求江西省余干县区域内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内购货,具体购货指标由乙方与加盟商自行约定后报给甲方,由甲方把具体的购货指标写进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中。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对其所发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购物的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对消费者的投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店铺所销售产品,必须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标签统一制作并打印标签。打印标签费用按以下标准由乙方统一收取:

  黄金首饰每克按国际行情另加工费计算。

  以上所收取款项由甲、乙双方按各占50%分成,每月1日对帐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

  (8).加盟商所经营的“金大福”店铺,必须由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设计及装修,具体由乙方或加盟商与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联糸。

  (9) 加盟商所用的包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首饰盒、手提袋、质量保证单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乙方统一制作后配送给加盟商使用,并收取合理费用,单价需报甲方备案。

  3、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授权给乙方在授权地址内使用甲方所拥有的“金大福”商标、标识、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门店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在授权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识产权产品。乙方以金大福商标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单、名片等)广告宣传用品需报甲方批准,并把样品报送甲方备案。

  (2). 金大福商标:是指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编号为 ,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 ,其商标标识分别为:

  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3). 授权经营范围:钻石镶嵌、红蓝宝石镶嵌、翡翠a货、黄金、铂金、18k金、钯金等饰品的批发。乙方不得销售授权经营范围之外的商品。

  (4).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以独立开办公司经营“金大福珠宝”相关产品并获得该区域代理权的形式经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保关系,独自承担经营中的债权债务。

  (5).在经营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开展相关活动,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积极配合,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或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商需要使用电脑销售软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并收取费用。

  四、合同解除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1).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该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及时清算对甲方以及其他关系者的债权债务问题.

  (2).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或因消费者投诉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

  (3).末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特许经营权发放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

  (4).乙方或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

  (5).乙方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权及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后,乙方未及时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标、徽记以及合同相关的行使权利。

  五、违约责任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递交中国专利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甲方专利申请事项打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专利申请代理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就每一项甲方委托乙方申请的专利,乙方负责的代理工作包括: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及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如需);

  3、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负责修改、补正;

  4、代为及时、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需缴纳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等官方收取的费用;

  5、及时请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负责请求实质审查的相关资料;

  6、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在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7、代为领取并向甲方转发专利行政部门的相关通知;

  8、及时通知并邮寄专利行政部门下发的缴费文件并在甲方缴费后领取专利证书;

  9、及时提醒已经委托乙方办理的甲方专利年费的缴付时间并应甲方要求代甲方向专利行政部门支付甲方名下专利的年费;

  10、甲方需撤回专利申请的,乙方应代理甲方撤回专利申请;

  11、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审直至授权各阶段中发生的、需处理的其他事项.

  二、甲方的委托项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即形成一件专利案件的有效委托,为保证申请工作进展顺利,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指示乙方的申请项目须包括如下资料: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若为外国公司或个人还需提供中英文对照)、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

  2、需提交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书(委托书由乙方提供),由甲方签字或盖章;

  3、技术交底资料。

  三、甲方应对委托乙方的专利申请事务指定联系人,联系人的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承诺在专利代理服务中遵循以下准则:

  1、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信息、技术资料和有关数据后在案件委托邮件约定的工作日内完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并交甲方审核,申请文件待甲方审核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对于有特殊递交期限要求的

  案件,流程人员必须及时监控案件进度,严格遵守对时间的约定;

  2、在专利申请递交后及时向甲方传递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中间文件并汇报相关进展;同时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各种审查意见进行答复,答复提交前需甲方认可;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甲方认同的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4.按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转达官方往来文件,代理方流程人员在接到受理通知书、授权通知书、专利证书后五个工作日之内,须将相关官方文件扫描后送达甲方备案并邮寄原件。

  5、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同时指派甲方认同的代理人接替。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专利代理事务转委托;

  6、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7、根据专利法要求指导甲方有关发明人补充、修改相关资料。

  五、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披露与进行的专利申请必要的技术资料,为乙方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提供技术资料方面的协助。

  六、甲方应认真审核专利申请文件,并核对有关信息,确认申请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为之。

  七、乙方对于甲方的授权案件提供收费的年费提醒服务。具体为,甲方若委托乙方办理授权事宜或后续年费缴纳事宜,乙方提供次年的年费提醒服务,代理权限至该专利权终止;甲方自行办理授权事宜或缴纳年费的,视为终止委托,甲方自行监控后续年费,乙方不提供年费提醒服务;未获授权的专利案件的代理权限至收到驳回通知书时或

  因甲方原因撤回、视为撤回时终止。

  八、费用及支付

  1、官方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2、代理费用为:申请代理费¥20xx元,实审代理费¥20xx元;申请文件经甲方确认后的申请文件(仅包括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总页数超过50页,则每超过一页的官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另收代理费。

  3、未确定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获得申请号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帐单、发票等有关票据后20日内按照帐单所列款项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代理费和官方费用;

  5、乙方的指定帐户为:

  户名:XXXXXX 公司

  银行账户: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支行

  九、乙方完成初稿后,甲方指示取消案件,甲方应支付全额代理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十、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专利申请形成被视为撤回处置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因乙方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因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十一、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长期有效,甲方可以随时通知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支付已经委托的专利案件的费用;乙方每年可以与甲方协商调整附表所示费用,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三、履行本协议及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电话: 电话:

  E-mail: E-mail: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xxxx年 月日 xxx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8

  上海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甲方电线电缆品牌优势,实施品牌战略,扩大销售市场。基于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双方就乙方经销甲方系列产品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 合作关系

  1.1、甲方同意乙方为级甲方电线电缆特约经销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并将资料交甲方备存,逐步完善销售网络。

  1.2、依据合同所产生的甲、乙双方之间仅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乙方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承担法律及民事、劳务纠纷责任。甲、乙双方为各独立的法律责任主体。

  1.3、乙方目标确保年销售额为万元人民币(以资金回笼到甲方帐面为准)。年销售额少于目标金额70%,将取消下年度经销权。

  1.4、乙方需作库存销售时,第一次投入资金人民币20xx年 月 日前汇到甲方帐户), 甲方供给乙方万元货物商品(其中万元为甲方支持乙方开业前的铺底资金)。未作库存销售和后续发货应预付本次货款的30%定金,待甲方生产完毕提货前应一次补齐本次货款。特殊情况另作商定。

  1.5、乙方所欠甲方的铺底资金款,应提供超过铺底资金金额的固定资产或担保人担保(以乙方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担保书为准),当年农历 十二 月 二十 日以前必须将铺底资金及所有货款全部结清(特殊情况若年末库存产品超过50万元,年回款额在501~700万元之间者,可挂欠库存金额的20%、回款额在701~1000万元之间者,可挂欠库存金额的30%、回款1001万元以上者,可挂欠库存金额的40%、)。

  1.6、乙方不得将经销权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经销权。

  1.7、乙方经销的区域内的招标工程项目,均遵循“登记优先,谁先登记谁参标”的原则。乙方跟踪的招标工程项目,应及时向甲方反馈进展情况。招标时甲方提供有关资质及产品样本等资料,并协助乙方作好工程报价以及制作投标文件。招标保证金由乙方支付。

  1.8、甲方颁发给乙方(经销)授权牌及协议期限内的授权书。协议到期如双方不能继续合作,乙方将该牌退还甲方。

  (1)

  第二条 合同经营价格约定2.1、甲方根据铜材及铝材等材料的市场浮动价格,按当日铜价为基础进行计算统一定价为准,甲方报价当天有效,(报价均含增值税)。

  第三条 订货、交货与验收

  3.1、乙方定货时,应签署带有印章的定货信函、合同传真经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付之实施进行供货。

  3.2、交货均为自提方式。交货地点为甲方经营所在地(上海奉贤区金钱路1468号)。如乙方因工作地区关系,不能前往甲方提货,乙方可委托甲方人员代办运输。运输方式分别为直接送达车站、码头发运(如快件由需方申请),整车、10吨以上运费由双方各负50%,铝芯电缆及10吨以下零星发货运费由乙方负担。上海区域内根据乙方数量,甲方按乙方规定时间免费送达(数量微少例外)。

  3.3、自提和送达方式均由乙方直接在收货单上签收确认。委托发货的由被委托人签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当日,对产品数量予以确认,逾期一天未提出异议或有损坏、缺数而未得到运输部门承认、进行索赔的,被委托人视同乙方对产品数量及完好律已经确认,被委托人不负责任。)

  第四条 其它约定

  4.1、省级特约经销,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0m2。地市级经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70m2。牌匾制作或在授权区域内做广告宣传,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统一设计乙方制作,经甲方确认费用在1万元以内年销售100万以上者由公司负担,50-100万元各负担50%,50万元以下公司不负担。1万元以上的按以上办法类推。当年农历十二月二十日前结清。

  4.2、为维护甲方产品的良好品质声誉与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不得经营其它厂家与甲方同样的产品,更不得冒仿甲方产品进行销售,被发现赔偿甲方最低20万元的声誉损失费,数量较大的按购货金额3倍赔偿,严重的将诉至有关执法机关或追究法律责任。若发现他人有假冒产品应及时举报,对举报者甲方给予奖励。

  4.3、甲方加强售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若遇产品本身质量原因,乙方不能处理时,甲方积极参与配合解决,满足顾客要求。

  4.4、为确保乙方销售需要,对乙方超常规数量的定单及特殊要求的产品,甲方接单后 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生产确实繁忙时,甲方应优先确保乙方需要。

  4.5、乙方如需甲方派员支持或客户来沪需甲方接待,协助有关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4.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向甲方订货的时间持续达9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4.7、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结清货款(资金)。否则由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约支付货款本金、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若 乙方提供实物抵押的,则抵押的担保范围为:按约定应当支付的货款本金、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2)

  4.8、从发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客户不要求开票的视为放弃,公司不予补开。4.9、提供第三方合同发货开发票后,必须将此笔货款汇入公司帐面,款到帐后多余款在一星期内退还,否则今后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开票金额超过双方约定供货金额10%以内的税款按超额部分的10%计算,10%以上的按17%计算)。乙方提供承兑汇票,银行实际贴息由乙方负担。

  4.10、甲方业务人员已自带旅费,出差至乙方处时,乙方不得借给旅费,如有均为乙方个人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与终止

  5.1、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xx年月 日起至20xx年 1 月 30 日止。双方合作良好,均有意继续合作,应在协议到期前30天续签下年协议。

  5.2、协议执行期间或协议到期双方不再合作,乙方可将库存完好未销售的甲方产品根据原价每段501米以上按80%、301—500米按75%、101—300米按70%、100米以下按50%退回甲方,运费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铜价比原进价每吨下浮450元,则按原进价比率下浮2%以此类推,铜价上涨甲方不予补价。

  5.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业绩奖励

  6.1、甲方为鼓励乙方努力创造更大销售业绩,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以资鼓励销售金额 奖励比率%

  100—200万 1

  201—300万 1.5

  301—500万 2

  501—1000万 2.5

  1001—1500万3.0

  1501万以上 3.5年度奖励:一等奖一名新奥迪a6l 2.4(回款必须在5000万以上的前一名)。

  二等奖二名别克君越lacrosse 2.4 (回款必须在4000万以上的前二名)。

  三等奖三名别克凯越1.6 (回款必须在3000万以上的前三名)。

  6.2 、得奖者销售额均为20xx年春节前款到甲方帐面为准,并按协议无欠款者,否则乙方将失去奖励机会。甲方严格按奖励规定,奖品在农历下年度正月十五前一次性付奖。

  第七条 知识产权保护

  7.1、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企业商号名称、(yojin、恒顺、上进)商标、图案及其他 标记,均属甲方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 用应随时停止并取消,包括企业的变更商标、图案以及其他标记的使用等。

  7.2、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合同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必须按约及时向乙方供货,逾期供货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按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8.2、乙方所欠资金,如逾期须向甲方支付5%月的违约金(按逾期货款金额计算),2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进行结算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诉讼法院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或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0.1、本协议一式肆份,乙方一份甲方叁份,共4页。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乙方30天内无向甲方付款发货,此协议即失效,自动作废。

  10.3、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陈存华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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