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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

时间:2021-10-26 13:10:15 代理合同

有关代理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有关代理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代理合同

有关代理合同1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电话:

  乙方: 承办律师:

  地址: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朝进律师为甲方办理专利侵权法律事务,22家侵权厂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1、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2、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1、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由乙方承担。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权而败诉则甲方分担一半费用。

  2、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应选择一家侵权比较明显的、索赔款数额较大的先行起诉,一求得双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赔偿净数额甲方分享 成,乙方 成。甲方应出具发票以便甲方抵扣税款。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在风险式收费项下,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通讯费等其他办案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分,双方各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定地址

  签定日期

  代理合同模板产品代理合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有关代理合同2

  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表商名称: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代理商)

  1.委任:

  兹委任____贸易有限公司为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__________________;

  (2)报道本地区综合市场概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__________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__________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__________备查;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__________应是唯一的公证人,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__________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结算总价值____%的佣金,逢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__________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时,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__________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__________指定的时间内对__________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__________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__________的职责__________应:

  (1)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无权对__________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__________。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__________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回求__________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__________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__________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拘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__________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__________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三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员进行仲裁,如对仲裁员各持己见,则暂由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席临时指定仲裁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有关代理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代理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助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的公共汽车或出租小汽车车尾玻璃上张贴广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的车尾玻璃发布广告,数量_________幅。广告画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将广告张贴在玻璃上。

  二、广告费为_________元/幅/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广告费金额_________元。

  三、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预付广告费的总额的60%,即_________元。全部广告上画后,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两天内必须验收广告,甲方将广告照片及广告启用通知书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______天内将余额付清给甲方。甲方允许乙方中途换画一次。

  四、在本协议广告发布期内,如甲方将乙方广告撤换而发布其它广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加倍赔偿广告费。甲方要保证广告质量:车身卫生整洁。

  五、如因政府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广告刊登的位置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广告发布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乙方在甲方签字盖章后两天内将协议送回给甲方,逾期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代理合同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西涛律师担任 案件 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事项及权限。

  1、委托事项:

  2、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减少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的权利。

  3、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风险代理费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讼费用承担。

  1、委托事项完成,甲方应及时将赔偿净数额的30%支付乙方作为风险代理费用;

  2、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或者甲方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行为的;仍应按约定标的的30%向乙方交纳代理费用,并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3、委托事项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赔偿净额拒不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应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加倍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并承担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4、双方之间代理费及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和显示公平的成分,双方应认可是合法约定,该约定受法律保护。

  5、案件所涉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以及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财产保全时担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六、乙方律师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七、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八、甲方败诉的风险乙方已明确告知。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九、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十、本合同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按指印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河南***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李西涛律师

  **年 月 日

有关代理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代理业务服务类别

  a类:工程勘察招标代理;

  b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c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d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e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代理;

  f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代理;

  g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代理。

  h类:工程标底编制;

  i类:其它类。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

  □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

  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代理人所有。

  4.招标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代理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件: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条件。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代理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

  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代理人支付的费用总额。

  7.招标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天数。

  8.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9.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英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0.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

  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条图纸:

  1.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代理人提供图纸。委托人在合同中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

  2.代理人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有关工程标底的计价办法和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代理人的义务

  第六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代理工作计划、招标文件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代理人有义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招标内容。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代理人对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投标咨询。

  第十条对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项,代理人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十二条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尽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的,委托人应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专用条款约定。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计划立项、规划许可证明、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委托人应对代理人完成的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清单、标底、答疑纪要等)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代理人联系,代表委托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十九条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代理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授予代理人以下权利:

  1.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

  3.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对工程现场踏勘的权利和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合同的订立。

  4.代理人有权阐述对工程投资计划、质量与工期要求等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代理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获得酬金。

  6.代理人对招标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复制的权利。

  7.代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不按招标代理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招标代理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审阅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可以提出不违反任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

  5.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业务工作总结。

  6.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代理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代理人的责任期即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代理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四条代理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观干预,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代理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代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飓风、地震、洪水、政策变化或其他非当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造成招标代理工作中止或暂停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在约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违约人提出索赔。

  第三十八条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九条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或者依据约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条件成熟时,本合同终止。

  九、代理业务的酬金

  第四十条正常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理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代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条因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代理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代理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代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代理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代理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奖励费用。

  第四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本合同任何文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专用条款

  第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给代理人_________套图纸。提供图纸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四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使用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六条

  1.代理人应给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给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提供资料的时间:_______天。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授权_________为本招标代理业务代表,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赔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酬金(扣除税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_______%时,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双方同意用(币种)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八条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获得或增加经济效益的20%作为奖励费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奖励费用:_______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代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代理合同7

  甲方:_____市_____服装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约地点:

  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经济合同法》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_____市_____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委托“_____”少年装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

  ㈠、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_____”少年装系列产品。

  ㈡、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 _____代理“_____”少年装系列产品,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 _____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乙方必须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

  (三)所有销售网点必须保持统一形象,统一货柜、统一配套设备。

  (四)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代理方式: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现越区供货、窜货现象,处罚如下:

  a、 首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所有窜货产品并罚款人民币_____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

  b、 第二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_____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c、 第三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_____服饰的一切商标及形象规范。

  第二条:代理许可的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_____ 年(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 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条:代理许可条件

  乙方一次性交纳品牌保证金_____ 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_____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代理商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㈠、乙方所代理甲方的产品,甲方按统一折扣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给予供货。

  ㈡、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包括一切货品保险,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㈢、对帐: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要求双方财务每月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_____”少年装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品。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3、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

  4、 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_____”少年装产品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

  5、 甲方拥有“_____”少年装品牌商标专利权,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赋予乙方商标许可使用权。

  6、 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品种齐全的“_____”少年装产品义务,并能不断更新产品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要。

  7、 甲方有帮助乙方有效拓展业务网络之义务,并提供最新货品信息,提供成套的宣传资料的促销信息。

  8、 甲方提供的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准予全部退换,但乙方应保证货品原包装不被损坏,在遵守产品换货相关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换。

  9、 为了严格贯彻“_____”少年装专卖店的营销文化与机制,在乙方开业前,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指导员工开店时商品陈列,店面装修,全力协助乙方建立全面优质的管理及服务。并不定期或定期对乙方店铺进行技术性监督性考查;为乙方提供有效服务知识和广告宣传资料等,特许专卖牌、产品画册、专卖店装修设计资料及开业指导培训手册等。

  10、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期间,保证在同一区域不授权第三方,乙方也无权转让授权第三者。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义务对假冒“_____”少年装商标和侵犯“_____”少年装商标权的行为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2、 乙方有权根据所在区域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

  3、 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区域内为本品牌开展广告活动(例如:媒体、车身、灯箱、报纸、广播等)但须报甲

  方审批后方可执行(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4、 乙方店铺内的员工应按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成本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的一切装修及费用,装修设计图及道具制作图由甲方提供以确保视觉效果符合统一标准。(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6、 乙方有权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需传真退换货申请单,报甲方确认。

  7、 原则上执行地区市、县开设一家独立零售商,潜力大、经销能力强的市场,可开多家专卖店,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所开设的专卖店,应严格按甲方营运程序执行。

  8、 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人民币_____ 万元销售任务(按公司的回款额计)。

  9、 在实行网络化管理未完善前,每天必须向公司传真销售日报,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及反馈市场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

  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好的服装款样,并寄回甲方(费用由甲方承担,凭发票报销)。对于乙方提供信息,如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甲方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按奖励措施给予奖励。

  11、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商,税收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和外界发生一切业务均属于乙方自己的民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 乙方失去其法津认可的法人资格或店铺经营权。

  2、 乙方未达到甲方指定的销售额。

  (二)、若甲方违反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并商讨赔偿。

  (三)、合约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必须:

  1、 支付所欠货款给甲方。

  2、 停止营业,交还特约代理牌,并停止使用一切标识。

  第七条:保密守则

  1、 甲方有权利和义务为乙方从事的经营办法、财产、贷款进行保密。

  2、 乙方在代理期间或终止代理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

  3、 甲方有权利到乙方所属区域销售核对。

  第八条:其它

  1、 若发生异议应在互利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并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2、 如执行本协议时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如果确有分歧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裁定。

  第九条:附录

  1、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_____ 家以上(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_____ 万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额的_____ %为广告支持;

  2、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达_____ 家(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_____万元以上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的_____%为广告支持。

  a、 奖励的广告支持部分纯属于广告费用,不做现金奖励;

  b、 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先投入广告,由乙方先支付费用,待合同期满达到以上1、2条,两条任一标准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补充协议

  在发展固定分销网点时,新增分销网点,须向甲方签约,由甲方统一开具授权书,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在加盟过程中需缴纳的`保证金、设备款,统一由甲方收取。

  第十一条:附件

  1、 乙方营业执照;

  2、 本协议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一切解释权;

  4、 如有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订地司法机关裁决,且甲方所在地为合同签订地;

  5、 乙方经营地址实地照片;

  6、 代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 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甲方收到对方款项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甲方名称:_____市_____服装有限公司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代理合同8

  供方:

  需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品名:成品木料;

  二、结算价格:每立方米人民币(含%增值税发票)。

  三、规格(mm)、数量(m3)、交货时间:

  规格厚度长度宽度数量总计

  交货规格34 XXX

  结算规格32 XXX

  交货的时间和数量以需方每次下达给供方的订单确定。

  四、木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用材要求:树种:白杨树;产地。

  2、木料的材质要硬、要白,木质不可太松。

  3、木料不允许开裂、水腐、死节、大活节、蓝变、心材、虫眼、斜纹、带边皮、变形弯曲。

  4、木料的规格尺寸不得出现负公差,厚度正公差不得超过mm。

  5、木料允许小色差、10mm以下的小活节和11度以下的小斜纹;

  6、木料湿度在15度左右,正负公差不得超过3度。

  五、包装标准:按不同的规格分类打捆,包装带要打紧并要整齐地在木料两端打包,不得让木料在装卸时脱落四散。包装物不计价、不退回。

  六、交货地点:需方企业所在地。

  七、验收方法:需方按上述第四、五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木料,应在收货后20天内通知供方处理。

  八、结算方式:货到20天结帐,需方按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

  九、双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2、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6天),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因供方逾期交货导致需方生产的产品不能按时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供方应当偿付的违约金数额时,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3、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按逾期额的银行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有关代理合同9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并拟订客户与广告公司合作及经营细则: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广告服务

  1.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产品(品牌/服务)在地区提供广告服务,包括策略运筹,创作和制作,媒介策划及购买;

  1.2如有需要,甲方将要求乙方负责其他辅助性服务,例如公关推广,促销执行和市场研究;

  1.3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2、期限

  2.1本协议由年月日起开始生效;

  2.2在此期间(即正式解除合约前60天)乙方将继续收取应有的策划管理费(列于收费细则内)

  3、独家代理

  3.1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作为其他同类竞争公司产品的广告代理商。

  4、机密

  4.1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资料于第三者。

  5、服务业务详述

  5.1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1.1市场咨询分析报告(每月)–对相关简报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关于甲方产品类别的市场咨询报告。

  5.1.2竞争广告创意分析(每月)–对甲方相关产品类别中竞争品牌广告进行跟踪和分析,提供广告样片、样稿及分析报告。

  5.1.3竞争广告媒介分析(每月)–对竞争对手在电视和平面主流媒体内的广告花费(根据投放报告和估计单价计算)进行汇总,并提供竞争产品媒介策略的分析报告;

  5.1.4零售市场访查(每季度)–对产品的主要零售市场进行定期访问,了解产品及竞争对手在销售终端的状况,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客户。

  5.1.5市场资讯分析(每半年)–利用乙方拥有的市场和消费调研资讯,对甲方业务的相关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策略建议;

  5.1.6品牌策略建议书(每年)–综合对市场、消费者和品牌现状的了解,利用乙方品牌策划工具,提出全面品牌策略建议,并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不断完善,直至双方认可;

  5.1.7产品策略建议书(每年)–从品牌策略出发,对产品所属的具体市场进行深度分析,达到产品层面的策略建议,与客户形成共识;

  5.1.8广告传播策略和实施建议书(每年)–基于即定的品牌和产品策略,全面制定广告传播和推广策略,以及广告传播和推广活动的总体安排,形成具实战意义的建议;

  5.1.9战术性活动建议书(每年)–根据市场需要和甲方需要提交促销、公关推广等活动的建议,特别是整体行销方面的“新点子”,并尽可能协助甲方进行活动的实施;

  5.2市场调研部分主要包括

  5.2.1调研建议书–根据甲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总体构想和策划;

  5.2.2调研公司推荐–根据甲方调研项目和具体要求,利用乙方实际经验,甄选适当的调研公司,与其联络沟通,并对其调研计划进行评估,为甲方作出推荐。

  5.2.3调研监督–在调研的操作环节中,对调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导和监督,协助甲方保证调研按计划实施;

  5.2.4调研结果分析–对调研公司的调研结果报告进行客观的再分析,并进一步建议调研结果的运用。

  5.3创意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3.1创意策略提案–根据品牌策略和竞争状况,提交创意策略和概念;

  5.3.2创意工作指令–根据同意的创意概念,起草供创意人员遵循的工作指令,与甲方确认后即启动创意工作。

  5.3.3广告片–根据创意工作指令,发展电视广告片,向甲方提案;

  5.3.4平面设计–对平面广告和推广用品,根据工作指导令发展设计草图,向甲方提案;

  5.3.5广播广告脚本–发展广播广告脚本及参考音乐音效资料,向甲方提案;

  5.3.6创意测试–在需要的情况下,协助甲方进行创意测试调研,对调研结果分析,并对创意进行修正。

  5.4制作部分包括:

  5.4.1广告制作–电视、平面、广播等广告的制作。

  5.4.2其他推广品的制作–按甲方确认的创意进行其他推广用品的制作;

  5.4.3广告播出物料制作–根据媒体要求,制作和发送广告拨出所需的拨出带和刊出成片;

  5.4.4杂项工作–在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活动的计划实施、物料的设计、制作、采购等;

  5.5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5.1媒介状况的分析–对地区媒介状况和消费者媒介习惯进行分析,为客户提供对媒介的准确和最新认识;

  5.5.2市场优良排序分析–根据甲方提供和乙方内部资料,对“市场营销分配比”和“市场潜力分布”进行研究,排定市场排序,决定媒介资源的地域性分析。

  5.5.3最佳媒介量度设定–通过有效频率进行测定,并进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场所需的最优化广告到达率和总收视点水平,从而决定广告投放量的多少;

  5.5.4媒体总计划–确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标受众、媒体选择和分布、媒介量度目标、广告战役媒介流程、预算建议和分布等;

  5.5.5收视成本和效益分析–对给定目标对象的收视成本进行分析,确定最具效益的投资方式;

  5.5.6媒介最优化排期–使用权威收视率资料进行广告投放最优化排期组合和分析

  5.5.7媒介月排表–根据最优化组合提供每月广告投放排期表;

  5.5.8媒介定位–根据甲方确认的排期进行定位,向媒体争取最大折扣,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媒介机会–根据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寻媒体机会,并通过评估向甲方作出推荐;

  5.5.10检测服务(每月)–对甲方委托乙方投放的广告播出情况进行检测,并投放检测报告,即时发现播放和刊出的误差,并向媒体进行追缴,使甲方获得补偿;

  5.5.11投放后效果分析(每月)–对每一阶段的电视广告投放,利用检测到的播出情况,与计划设定的效果进行对照,总结投放中的经验,用于之后的操作。

  5.6综合推广

  5.6.1推广方案建议–根据品牌产品策略和整体广告推广计划,利用乙方的相关经验和专长,为甲方提供公关、促销、直效行销、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推广活动根据甲方和乙方在地区的执行能力,由乙方负责一部分综合推广项目的运作,或为甲方提供创意、设计和实施方面的支援。

  6、收费

  方安A(长程合作)

  6.1策划管理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币元整,涵盖乙方提供的策略、创意方面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1.1–5.3.6),甲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五天内向乙方预付两个月策划管理费,即元整,并从次月出开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划管理费;

  6.2制作及杂项代理费–涵盖制作人员提供的制作和其他杂项服务(即前述的5.4.1–5.4.4)。收取制作费及杂项工作实际外付成本的15%做为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6.3媒介代理费–涵盖媒介策划及购买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5.1–5.5.10),其中媒介花费毛额的3%为媒介计划的代理费,媒介花费毛额的2%为媒介购买的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媒介购买时一并支付。

  6.4其他收费–综合推广方面(即前述项目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项目的收费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为工作报酬,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方案B(个案合作)

  6.1策划管理费–策略部分3万元起;市场研究部分2万元起;创意部分4万元起;媒介计划部分2万元起;

  6.2其他同上

  7、其他业务原则

  7.1收费制度有效期为一年,之后双方可根据运做情况和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7.2乙方在实际费用发生前,须将报价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3以上收费制度应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费用的情况下,甲方保留查阅外付款项单据的权利;

  7.4乙方与媒体争取到的折扣、优惠,应全部归还给甲方;

  7.5甲方如委托乙方从事媒介购买,需在签署媒介排期表之后向乙方预付购买涉及的款项,以保证乙方有效的定位购买;

  7.6如遇大型制作工作(如电视广告片制作),在制作单位要求预付定金的情况下,甲方应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将定金付给乙方;

  7.7在乙方已进行工作后,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制作或媒介计划,乙方将所发生的费用或开支连同代理费及税金向甲方收取。

  8、付款

  8.1甲方同意倘若预期付帐给乙方,按银行规定按日支付滞纳金,过期60天后,双倍支付滞纳金;

  8.2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报价单必须在工作进行前批核,而款项也必须在媒介定位或制作前支付。

  8.3有关媒介预付款项,当广告播出后,乙方将原来发票与刊登及播出证明核对,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将会向甲方重新开出发票与原发票更换或由次月发票中扣除差额部分,并退回次月媒介款项中扣除差额部分;

  9、解除和约

  9.1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订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如双方合作出现商谈无法解决的纠纷而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双方将按《合同法》进行裁定。仲裁单位为仲裁委员会。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有关代理合同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前言

  甲、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网站(_________网:www.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网站)的广告发布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代理形式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甲方网站_________省网络广告代理(非唯一代理公司)代理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授予乙方的所有形式广告。乙方可以受广告客户委托,设计、制作并向甲方提供广告客户拟在甲方网站发布的互联网广告;

  2.乙方以电子文件格式向甲方提供广告稿,并向甲方以传真形式发广告定单。甲方应按乙方定单要求及时予以发布(乙方保证在客户签约前,口头与甲方协商落实广告位置、发布时间等事宜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确认广告定单)。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3.甲方拥有选定其他代理公司的权利;

  4.甲方可以根据乙方代理情况,按不同级别代理商的优惠政策,确定乙方所获取代理费比例;

  5.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更改其标准报价。如需改变报价,甲方应在新的价格计划开始执行之日前一周通知乙方。已签订的合同,按原签订价格执行;

  6.甲方对其网站广告位的设置有独立及绝对的控制权,但是应保障与乙方已签订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1.凡乙方为甲方代理的广告业务,乙方享有按照甲方的标准报价收取相应代理费的权利;(代理费为标准报价的_________%。如果乙方在代理期限内为甲方完成_________万元以上的广告收入,代理费将提高到标准报价的_________%,新代理费率无溯及力)。

  2.凡由乙方推荐直接与甲方联系的客户,甲方与客户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取得效益,乙方有按照实际成交额取相应代理费的权利(代理费为实际成交额的_________%)。

  3.乙方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调整其给予客户的广告价格或优惠幅度,乙方享受标准报价_________%权限;乙方拥有继续选择其下级代理公司的权利。

  4.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下级广告代理公司,有权代表广告客户在甲方的网站上投放广告,并负有按广告发布计划缴纳应付款项的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并同意,在经营其网址和网页方面遵守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规定;

  2.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依约按时发布广告;

  3.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具体工作,包括:

  ①空位查询;

  ②广告拉安排;

  ③监督广告播出情况。

  4.甲方负责计划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包括:

  ①条幅广告制作;

  ②普通网页的制作。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负责甲方网络广告在_________省的代理工作;

  2.定期向甲方报告近期代理工作进展情况,便于甲方留位或整体协调;

  3.将市场反馈的网络广告信息及时提供给甲方。

  4.乙方提供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画面、内容、用语等,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准则。《广告法》规定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证明文件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不符合甲方播出要求的广告,甲方有权拒播或修改。

  5.乙方应保证经其审查过的广告内容不包含或链接至以下几类内容:

  ①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色情、淫秽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②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相关权利的内容;

  ③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④其它法律明令禁止刊登或发布的内容。

  6.负担代理费收入而发生的各项税费。

  第七条 发布计划更改

  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至少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修改播出计划。甲方有权依据其网站栏目调整情况,变更播出时间及广告位置。若甲方出现更改情况,则甲方须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在经乙方同意后修改广告发布计划。

  第八条 付款

  1.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已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款项交费,先交定金后播出(定金为广告全部款额的_________%)。

  2.乙方于甲方执行完广告发布计划后,根据已签订的广告计划交齐除定金外的广告款,按月于每月_________日结算。

  第九条 保密

  1.甲乙双方都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信息或对方指明不得公开的信息。

  2.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专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务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等,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①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②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

  ③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④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⑤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到期双方有优先续约权或甲乙双方无异议可顺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由于甲方原因出现漏播、错播问题,由甲方以漏一补二的方式及时给予补偿。

  3.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因甲方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国际互联网故障、中国电信或_________电信故障、网站遭到黑、客侵入)使本广告发布计划无法履行时,事后由甲方负责补播,双方均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受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或党的政策、政府规定的要求,广告发布计划不能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合同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确认后执行。

  第十四条 法律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盖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代理合同11

  本协议于 __年__月__日签订。

  甲方:xx

  乙方:xx

  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简称公司)授予乙方(简称代理人)在日本东京经销陀螺仪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3年为期。

  2.代理人保证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订货,非经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公司关于装运订货的任何指令。

  3.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______美元,按___%收佣;

  订单额超过______美元,按___%收佣。

  4.代理人提供的发票金额,包括佣金和除邮寄、小额杂费以外的开支,公司将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用挂号信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背本协议任何一款,无须通知,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双方于上述时间签字盖章为证。

  xx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独家代理是委托人根据独家代理协议,在一定期间,在一定地区内给予代理商代销某种商品的专营权,并按销售额的比例付给佣金,这种贸易方式,称独家代理。委托人与代理商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是买卖关系。委托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不得再向该地区其他客户直接推销该项产品。代理商则以委托人身份与买主洽谈交易,并以委托人名义或由委托人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在协议执行期间内代理人应完成最低销售额并努力开辟市场以完成协议规定的独家代理业务。

有关代理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代理人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合同范本《代理人合同》。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有关代理合同13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_____市签署: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邮编:_____

  2.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市 _____路 _____号

  电话: _____ 传真:_____

  邮编: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2.乙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中国证券监督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3.甲方现委托乙方代理与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的工作范围。

  1.1 工作范围确定的标准

  1.2 工作范围的具体列举

  2.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主要权利

  2.2 甲方的主要义务。

  3.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的主要权利

  3.2 乙方的主要义务

  4.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费用

  7.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

  9.合同的终止

  10.附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附:范例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第一条 :本协议在下述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市×路×号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邮编: _____

  2.××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市×路×号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邮编:_____

  第二条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现准备发行a股与上市;乙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将此次a股发行与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来确定。

  第五条 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1.协助甲方草拟资产重组方案,并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各种申报文件,协助协理有关申报手续;

  3.草拟、修订或审核公司章程;

  4.协助审核或修订招股说明书;

  5.确认甲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6.协助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组中的税务、物业、资产结构、股权结构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碍;

  7.协助起草、制订或审核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条款和生事对公司及股东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8.协调甲方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9.对甲方在股份制改组、a股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10.依法出具各项法律意见书;

  11.在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后履行持续法律责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发行、承销、与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条所列的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律师咨询;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作出相应地改动;

  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对此法律文书的制作情况作出完整、准确的表达;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接触到的意欲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

  5.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之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主要权利:

  1.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

  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3.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尽责地工作。

  2.乙方律师对其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所不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4.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 费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 万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代理费用:

  1.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支付 _____(百分比)的总费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结束后 _____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三)乙方律师承办委托事项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实际费用,由甲方根据有关凭证予以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为违约行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或者是迟延提供、或者是虚假提供上述文件资料,足以妨碍乙方的工作过程,为甲方违约;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为甲方违约;

  3.乙方的工作质量不合格,以致影响甲方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工作进行的,为乙方违约;

  4.乙方未能完成或迟延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的,为乙方违约;

  5.甲方或乙方违约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为甲方或乙方违约。

  (二)违约处理 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应向对方赔偿代理费的_____(百分比),而且还应依法给予其它赔偿。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双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修改;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有关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律师事务所(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有关代理合同14

  代理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到三方利益,而一般只有被代理人授权给代理人,那么代理人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此时,在代理合同当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有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介绍吧。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在代理合同中,如果代理人没有的的到被代理人的授权而擅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话,此时被代理人是可以不用负责任的。同时,要是代理人超过了代理权限进行代理的,被代理人不追认的话,对其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在代理的过程中遇到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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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为什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中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将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纳入效力待定是基于以下原因: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都对被代理人不利,有些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可能是有利的。

  (2)从本质上讲,无权代理行为也具有某些代理人的特征,如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也愿意与被代理人签订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后授权,也就意味着事后对合同的承认。

  (3)经过事后的追认,可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无权代理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在实践是怎么认定的呢?无权代理的后果又是什么呢?我们通过案例来看看前面两个问题。

  [案情]

  1998年8月,被告陈某的女儿替被告立据向原告彭某借款5000元,约定月利息为30%,此后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于1999年初分别归还原告600元和400元,20xx年5月归还1000元,20xx年2月归还300元。彭某追要余款无着,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

  [审判]

  江苏省阜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女儿代理被告立据向原告借款应属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原告依借据向被告追要借款本息时,被告没有表示否认,且已实际偿还了部分本息,应视为被告已追认其女儿的行为,故而被告应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评析]

  本案涉及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问题。无权代理的行为,其效力是不确定的。因为无权代理行为对被告代理的本人并非一定不利,因此这种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并非一定无效。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被代理人可以追认无权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的追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至于被代理人追认应采取何种方式,法律并未单独规定,因而应当理解为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即可明示,也可默示。例如,被代理人接受相对第三人的义务履行或向相对第三人履行义务,都视为追认。但追认须是对无权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承认,被代理人追认的效力在于使无权代理变为有权代理使其效力从不确定状态变为确定状态,该无权代理行为自行为成立时就对被代理人发生约束力。

  就本案而言,对于陈某的女儿代理借款的无权代理行为,陈某并未向彭某表示反对,相反,陈某以自己还款的行为追认了其女儿的无权代理行为。陈某就应承担其追认的后果。

  2、第三人有催告撤回权。无权代理行为在来被代理人追认前,第三人可以请求被代理人作出是否追认的明确表示,也可以撤回自己与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即第三人享有催告权或撤回权。第三人行使该权利的目的是使无权代理行为的不确定状态早日确定下来。催告权行使的对象为被代理人且必须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而撤回行使对象为无权代理或被代理人。若第三人明知代理无权代理还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时,不享有撤回权。本案中,彭某不知陈某女儿是否有代理权,在陈某追认前,可以撤回实施借款的意思表示,向行为人主张权利。但在陈某追认后,彭某则不能以陈某女儿的所为为无权代理为由行使撤回权。

  3、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无权代理的行为未经本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因为无权代理行为直接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使第三人既无法实现现实利益又可能得不到期待利益,从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行为人向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应该既是一种负履行的责任,又是一种负赔偿的责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陈某女儿代为立据的无权代理行为,经陈某事后追认,已变为有效的代理行为,对陈某应该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陈某应该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案情]:被告姜某将其所有的一辆货车挂靠于被告某实业公司经营。20xx年1月4日,姜某因酒后驾车与原告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姜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某因该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xx年4月5日,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姜某及其车辆挂靠单位某实业公司共同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诉讼期间,王某委托某法律工作者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两被告共赔偿原告135000元。后两被告均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的舅舅穆某代原告从被告实业公司收取了赔偿款,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向实业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协议已达成,以后与该公司无关。

  20xx年7月24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经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构成一处七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原告因此要求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实业公司辩称其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并向法庭提交了穆某出具的承诺书,认为穆某作为原告的舅舅,一直参与前期赔偿事宜的处理,在双方对前期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后,穆某又代原告收取了赔偿款,穆某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原告对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不予认可,认为是穆某的个人行为,对原告无约束力。

  [审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受伤后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穆某作为其代理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且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已委托他人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对此,被告实业公司也是明知的。穆某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原告的名义向被告实业公司出具承诺书,现原告对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不予认可,故穆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实业公司仅以穆某是原告的舅舅来推定其具有代理权与法律规定不符,则被告实业公司辩称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被告姜某赔偿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赔偿金等;被告实业有限公司对姜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被告实业公司虽提出上诉,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上诉费,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被代理人对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承担责任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因此代理人应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行为。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各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关文书材料等。

  3、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无过失。如果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审查不严,存在过失,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4、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表见代理是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后,对该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自然构成有权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备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范畴,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从而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对于如何界定“有理由”的范围和尺度,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是否具有客观的权利外观,并能够使相对人根据客观事实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所谓权利外观即具有授权行为的外表或假象,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已经获得授权。司法实践中,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代理权延续表象的表见代理。具体包括:行为人持有某种能证明其具有代理权的文件,如本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被代理人以某种意思表示,声明授予行为人代理权,而事实上并未授权;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对代理权进行特别限制而未告知相对人;无权代理人与本人存在某种特殊身份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代理人权限终止后,被代理人未尽通知、公告义务,等等。基于这种种客观的事实,使任何一个正常交易的相对人据此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认识。如果没有上述各种客观的表象,仅凭借主观判断得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结论,即是误信,不能产生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2、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客观上存在着使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某种事由,如夫妻关系、雇佣关系等。这种关联性除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外,通常是以本人的行为而产生授权假象,因此在本人与无权代理人没有任何牵连的情形下,不应适用表见代理。

  3、相对人是否是善意、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且这种不知并非因疏忽或缺乏应有的谨慎而造成。即相对人已尽了充分的注意,仍无法否认行为人的代理权。相对人并无过失,这种过失既包括相对人未尽到审查和进一步核实义务,也包括不应当产生合理的信赖而主观上形成一种错误的认识和判断。一般而言,代理之相对人应对代理人有无代理权加以慎重地审查。如相对人因轻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对行为人的代理资格或代理权进行审查而相信行为人的代理权,不能成立表见代理。

  本案中,原告与穆某存在某种特殊身份关系,但原告受伤后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穆某作为其代理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且穆某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故穆某的行为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后果不应由原告承担。

  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及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签订运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越来越多。那么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有哪些?以及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又是如何采取的?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

  1、建章立制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从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层面进行规范。对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培训,特别要对经营活动中经常签订购销合同的人员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而增强企业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避免经济损失。

  2、严把合同签订关

  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产权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鉴证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3、要强化履约意识

  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通过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反诈能力。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对违约行为要及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合同欺诈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措施包括: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其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这样,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但这种方式需方一般不会同意;其次,采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供方的风险。

  5、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例如,某合同条款“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7、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8、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9、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如南京市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还应注意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对于诉讼标的达不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财产案件,约定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

  10、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好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问题,如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细节?以及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内容?如果您想要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代理权出现在代理关系当中,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处理相应的事情,但一般代理人都是有代理权限的。如果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那么就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究竟我国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呢?法律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对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实施,这既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极易发生代理人损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为,应予禁止。

  ⑵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双方代理也称同时代理。这种行为在有关代理人从事代理事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已经提及,双方代理会导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难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这种行为。

  ⑶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对人一起赔偿被代理人的损失。

  代理权的要件:

  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行使的过程中,违背代理权宗旨和代理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构成代理权的滥用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⑴代理人有代理权。

  ⑵代理人实施了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⑶代理人的行为违背代理权的设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⑷代理人的行为有损于被代理人的利益。

  不具备上述要件则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如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都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我国对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规定了三种,这三种行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要是代理人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那么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被代理人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滥用代理权的相关知识,请咨询的在线律师。

有关代理合同15

  生产商:xxxxx(以下简称甲方)

  经销商: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有关事宜,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经销方式

  1.1. 经销级别:xxx级总经销商。

  1.2 经销区域:经甲方考察合格, 授权乙方为 xxxx总经销商。

  二、付款方式:

  2.1代理价:

  2.2付款方式:

  三、品质责任及退换货的规定:

  3.1甲方提供给乙方之产品质量,一定是符合产品制造规范要求之内之产品,如乙方需求在产品制造规范范围之外产品,临时协议另拟。

  3.2倘若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乙方应在收到货后3日内及时通知甲方,请求更换。

  3.3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经甲方和客户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后,确属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四 、甲方责任及权利

  4.1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

  4.2 甲方承担 _____台以上的长途运输费用,订货数量不满____台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4.3 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

  4.4 甲方为乙方调换在有效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有关质量问题的产品。

  4.5 甲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半年内,因乙方无法经营下去,可办理完好包装产品及质量的退货手续;超过半年,甲方不受理。

  4.6 甲方无权调整对乙方出售的价格和零售价格;在甲方向乙方市场或中央、全国级媒体投入广告时,亦随时通知乙方调整价格(书面传真通知有效)。

  五、乙方责权及权利

  5.1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工作。

  5.2 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产品的形象。

  5.3 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冲货;

  5.4为便于甲方有计划组织生产,乙方若需要产品时,必须提前___ 天通知甲方,并列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并标明到货地点和时间。

  5.5乙方可委托甲方发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产品发到乙方指定之收货地点后,提货所发生之费用由乙方承担。

  5.6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获得甲方授权区域及产品的代理权;

  5.7 乙方有权优先取得甲方系列产品的代理权;

  5.8 乙方有权建立下级代理商网络,享受其中的差价,甲方发展乙方的下级代理网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其差价;

  六、违 约

  6.1 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6.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时或收到守约方发出的《终止合同决定》之日起,双方在十五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交纳应付款总额1%的滞纳金。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xxxxxx 乙 方:xxxxxx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公): 盖章(公):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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