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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活动总结

时间:2020-10-20 20:22:28 质量月活动总结

【精华】质量月活动总结范文锦集五篇

  总结是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有寻找学习和工作中的规律,为此要我们写一份总结。那么总结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质量月活动总结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华】质量月活动总结范文锦集五篇

质量月活动总结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质安总站湘质安监字(XX)19号文(关于开展XX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站对“质量月”活动进行了认真组织,将省总站的(通知)向各县质监站进行了转发,并向各县站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指导意见。各县按照我站和省总站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了落实工作,成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站长具体抓的领导班子,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全市各质监站、各在建工程项目部都组织张贴了宣传标语,许多项目部还出了“质量月”活动的宣传专栏。各质监站利用“科普宣传日”活动的开展,走上街头,在各城区的繁华地段开展了质量和安全科学普级宣传活动。同时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加强了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履职行为的监督:一是对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组织了检查,对其市场行为、检测能力和执行规范标准情况进行了详细地调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全市的检测机构均能按规范要求出具检测数据和检测试验报告),检查中指出了部分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实施指导意见;

  二是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日记和监理企业的监理记录档案,结合对检测资料及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环节的抽查,实施对项目质量的监督。“质量月”活动中,全市共检查在建项目382个次,检查履盖率100%,共查处质量问题160多处,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105份,相应质量问题全都按要求一次性整改到位;

  三是加大了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我市在严格贯彻执行(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同时,积极做好了用户质量投诉的监督处理工作,活动中全市共接待用户质量投诉47个次,对质量投诉都及时进行了现场鉴定和处理,质量投诉处理回复率100%;四是严把竣工验收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关,各站都设立了竣工备案室,配置了专职人员,工作中突出了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现场实体质量资料和备案资料的审查,杜绝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我市的建设工程一次性备案合格率在97%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深入开展施工现场质量专项整治活动。为突出质量管理,我局以永规建函(XX)684号文向各县、市直施工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和监理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施工现场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并结合“质量月”活动的有效开展,将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质量专项整治的内容有:模板工程、结构用砼和砌筑用砂浆质量、建筑结构外观质量和结构性能、钢筋电渣压力焊和成品钢筋质量、预应力空心板和预制踏步板质量的工程实体结构专项整治,以渗漏、开裂等为主的质量通病专项整治,及对质量检测机构和建设监理单位履职行为的专项整治等;整治范围由国有投资项目逐步扩展到开发建房、私人建房、中小学建房和市政工程项目等薄弱环节上来,力争用六个月的时间使全市的工程质量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正在全面实施中。

质量月活动总结 篇2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xx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xx〕2333号)要求,围绕"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的主题,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在"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

  "质量月"期间,全市住建系统要围绕"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以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营造质量强国的社会氛围,使质量强国理念深入基层,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二、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

  "质量月"期间,我局将结合省住建厅的工程质量观摩活动召开一至两次工程质量现场观摩会,组织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部分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人员现场观摩。通过树立学习标杆,加强学习交流,推动施工企业比学赶超,以点带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该项工作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和市质监站承办。

  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质量月"期间,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五方参建主体要根据省住建厅今年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与样板观摩活动相结合,将工程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成效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了解掌握今年以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认真剖析问题、难点,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制定有力措施,重点治理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涉及渗漏、裂缝、给排水、电气、节能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同时,我局将组织各市(区)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开展对部分市(区)在建工程质量终身制的"两书一牌"落实情况的随机抽查行动。

  四、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粤建质函〔xx〕2405号)工作要求,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于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对各市(区)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

  五、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检查

  根据我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将根据各部门按照《通知》进行自查自纠的情况,于9月上旬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及其经营行为情况。

  六、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执法检查

  按照我局联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江门市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入开展建材打假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我市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成果,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安全。

  七、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混凝土产品的质量监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我市辖区范围内已申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搅拌站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条件、混凝土试验室、原材料管理与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管理与产品质量、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和安全文明生产情况以及对于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切实规范行业管理,确保混凝土实体质量。

质量月活动总结 篇3

  遵照市局统一部署,围绕20xx年质量月主题“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量强国”,我站认真制定了《20xx年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用心组织全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扎实开展了质量月各项活动。现将本市20xx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状况总结如下:

  一、围绕主题、健全机构、营造氛围

  为加强“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市站成立了“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了质量月活动动员会,传达文件,布置工作,提出要求,落实职责。各企业及在建项目纷纷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分析企业及项目质量工作状况,寻找质量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提高工程质量相关措施。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企业及在建工地共展出黑板报100余块,宣传标语、横幅200余条。各企业纷纷组织开展了各类质量方面的培训、知识竞赛、讲座、宣传会。同时利用简报、宣传栏、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对“质量月”活动开展的重要好处、进展状况、工作亮点进行了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为“质量月”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两年行动”、检查多样、消除隐患

  一是组织开展了20xx年第三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依据《关于开展宜宾市在建工程20xx年第三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及“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宜住建函[20xx]237号文),市站对全市中心城区在建工程开展了拉网式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本次共检查在建项目67个,建设面积352万?,签发10份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局部暂缓施工责令书。各区县住建局负责本区域在建工程三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整改总结阶段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相互交叉检查。下步市住建局拟召开第三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状况通报会,将对查处项目进行全市通报。二是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xx]7号文)的要求,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9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建办发[20xx]515号文)的相关要求,市站于20xx年9月10至20日对市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透过本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市区各建设工程质检测机构和商品混凝土厂试验室的质量行为。三是组织开展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专项检查。为保证本市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市站会同市散水办等行业主管部门

  于9月中旬对辖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展开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突出了对宜宾天顺、全顺、远大、安吉公司等生产重点重大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及产品质量不稳定的生产企业的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

  三、示范引领、观摩活动、成效初现

  1、组织召开了宜宾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观摩会。

  观摩会于9月18日上午在丽雅龙城项目举行,全市各区县住建局领导、质监站站长及中心城区各在建项目的负责人近200人参加了本次活动。会议首先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就该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运行、工程质量品质标准提升具体措施及管理亮点等进行了经验交流汇报,随后与会领导市住建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谢松指出:办好我市建设工程20xx年“质量月”系列活动,是我市“质量强市”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重要抓手。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二是加强领导,强化职责;三是加强检查,强化监管;四是争优创优,建立品牌。最后与会同志认真观摩了施工实体样板、附着式智能升降平台施工、交房标准样板及小区园林景观。

  2、组织市站全体监督员至泸州市观摩学习。

  为了充分借鉴其他地市先进工作经验,扎实推动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质量强市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站组织全体监督员于9月25日赴毗邻的泸州市观摩学习透过住建部检查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及泸州市质监站推行的砼试块芯片追踪监管系统。透过观摩活动,开阔视野,学习先进经验,更新思想观念,提高了监督员业务素质。

  四、学习培训、科技创新、提升水平

  一是按照《20xx年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于9月11日在市站七楼大会议室举行了专题技术培训,特邀省内专家刘雪飞(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质安部部长)、郑育新(四川省建设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针对安装工程、加固工程技术等资料举行授课。市投资集团、新宜投资集团、翠屏区投资集团、市本级部分在建项目负责人、市站及区县站监督人员等7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透过本次培训,提高我市相关项目工程质量监管水平。二是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及预拌砼质量管理,市站会同和重庆大学联合进行的科研项目《宜宾市住宅工程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控制研究》,目前已进入《宜宾市住宅工程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技术导则》编写收尾阶段。三是初步开展了策划编制宜宾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工作。已组织本地设计、施工龙头企业和市站技术力量针对宜宾市的实际状况及特点,编制宜宾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常见问题的指导性图集草案。

  五、以月促年、质量提升、成果明显

  透过质量月活动,我市组织了4次专项检查和大检查,消除了200多项质量安全隐患,对“川南监狱二期二标”、“市二中新校区”项目施工单位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对“龙源府邸”等三个存在安全隐患项目下发了局部暂缓施工通知,对“丽雅龙城5#楼”等质量安全标准化项目进行了学习示范,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起到了树立先进典型、查处违规严重企业的作用,透过活动以月促年,用心带动我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上台阶。

质量月活动总结 篇4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旅游委、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厅和省食药监局等主办单位,今天在海口举办20xx年海南省“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同日,海南省第九届质量论坛举行。

  为更好地落实省委提出的以创新为引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全域旅游,20xx年海南省“质量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和省质监、检验检疫等23个部门联合主办。将围绕“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省”活动主题,推动我省十二个产业、六类园区、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千个美丽乡村的建设,突出质量发展导向,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质量强县、强市、强省建设,解决质量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质量安全消费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力争把“质量月”活动办出海南鲜明的特色。

  据悉,20xx年海南省“质量月”活动期间,除举办质量论坛外,还将召开全省质量强省会议,开展质量和品牌提升活动,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重大质量问题;开展质量宣传活动,传播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培育工匠精神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素养。

质量月活动总结 篇5

  益阳项目由于今年来一直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主要工作是完成去年留下来的部分断头道路连通,管道连通,以及业主要求的高新大道路面维修、迎新三期配套工程、安置房维修等工程,工程量不大,但点多面广,工作量不小。九月下旬,经过多方努力益阳项目污水提升泵站终于开工了,但没有过几天,由于业主的协调不到位,工程又被迫停下来了,工地上只开挖了一个大坑,安装了100多米D1000的污水管。业主现在又把工作转到污水干管上来了,污水干管有DN600的PE管1800m,D1000的砼管250m,希望能够顺利完成,另外长1500m的雪花弯路正在放红线,还需要业主对红线的确定和征地,估计还要一些时间才能开工。综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质量月的活动要求,益阳项目对本次活动作以下总结。

  一、质量月宣传阶段

  组织项目部员工认真学习了公司对质量月活动的要求,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把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植入每个员工的心里,项目班子牵头组织大家学习管理手册,听《质量知识讲座》等,并积极组织管理人员向作业层宣讲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工艺标准,方案要求等,让广大农民工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张贴宣传标语和挂横幅,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质量生产意识、素质和能力。

  二、质量月竞赛阶段

  本月项目部组织了座谈会进一步促使员工的质量生产意识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并且还积极组织和开展质量隐患的排查工作,结合项

  目部的施工特点,寻找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组织自查自纠,特别针对污水管道安装施工接口漏水问题的短板。同时项目部还结合目前正在全局开展的推广劳务实名制管理活动,确保进出场登记信息完整真实,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进场教育和施工技术交底全面覆盖。此外在职工中还开展了征文活动,征文主要围绕弘扬信和文化,建设幸福五局,发表自己的认识感受且提出自己在管理方面合理化的建议。

  三、质量月总结提高阶段

  本阶段主要是总结活动开展以来本单位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效果,总结分析本单位存在的普遍问题,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评出项目部管理人员、劳务队在本次活动中的排名,对其进行奖惩,以质量生产管理短板的有利机会,提升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处于可控状态。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在项目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心,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等意识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使我项目在开展工作中考虑质量问题的意识明显增强,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申报及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程”)是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能对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范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条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行文公布的工程项目,是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创建项目”)最终结果的反映。 本办法所称“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纳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 目标管理的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工程50%以上,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经住房

  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行文公布的工程项目,重点反映创建项目施工过程控制情况。

  “标准化示范工程”和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分省、市(州)两级评定,分别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文公布。

  第四条 湖南省建筑施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评选采取建筑施工企业创建申报、专家评审、动态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应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

  第五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建筑施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具体组织实施。

  省质安监总站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小组(以下简称“达标验收组”)负责实施省级建筑施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 的验收评定管理工作。

  市(州)级达标验收组根据本办法负责实施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建筑施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 的验收评定工作。

  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组应加强对市级达标验收组的审定,加强对其验收评定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动态监督。

  第六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设立畅通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投诉受理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创建条件与目标管理

  第七条 本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监管信息已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湖南省建筑信息网),且进入主体施工前,符合以下条件,承建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向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

  (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

  (二)已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三)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入,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和监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规范;

  (四)已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的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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