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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胃癌死亡的证明书

时间:2019-01-21 20:12:51 证明书

因胃癌死亡的证明书

  篇一:死亡证明书尺寸

因胃癌死亡的证明书

  死亡证明本社区,***村,姓名**,身份证********,与*年*月*日*时,什么原因,在什么地方死

  亡。

  特此证明 南湖社区

  2012年 10 月9日篇二:死亡证明模板死 亡 证 明(存根)兹有原本辖区居民 ,性别,住址,身份

  证号码 ,于年 月 日死亡注销户口。特此证明 承办人:

  派出所(盖章)

  年月

  ------------------( 年) 公 所户字 号------------------ 死 亡 证 明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 ,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于年 月 日死

  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年月篇三:新版死亡证明书格式 篇四:居民死亡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 出证单位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三联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证单位定期送县区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保存第 四 联 殡 葬 管 理 部 门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篇五:死亡证明填写1死亡证明填写

  一、 相关概念:

  1、死亡原因:“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

  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 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导致死亡的原因可以有多个,包括疾病、损伤中毒及外因; ? ·不包括临死时的表现形式。 ? 只有一个死因时可以直接填写;? 超过一个死因时则需按照icd-10的要求填写; ? 选择根本死因需按照icd-10的有关规则、注释进行。

  2、 死因链:可以认为就是导致死亡发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损伤的发生链条,并按先后顺

  序排列,并可以合理解释。

  “顺序”一词是指分别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第ⅰ部分逐行上的两个或多个情况,每个情

  况都是记在其上一行的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 例:疾病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损伤中毒 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死亡原因发病致死亡之间大概时间间隔i (a)颅内损伤 1小时(b)颅骨骨折 1小时(c)行人在道路上行走 1小时意外被卡车撞倒

  3、根本死因: (a) 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 (b) 产生致命

  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内涵: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伤,由于

  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 ? 根本死亡原因只有一个,用于进行单原因统计分析;? 对疾病导致的死亡需一直报告到最早的那个疾病; ? 对损伤中毒导致的死亡需报告导致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 所有报告的死因均可以被用于进行多原因统计分析。例:ⅰ a.急性上消化道出血b.肝硬化失代偿

  c.慢性乙肝

  a、b、c均为死亡原因c为根本死因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项目填写要求:

  1、基本要求:

  ①按照统一格式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②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③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④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

  时间、

  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⑤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

  死因。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2、具体要求:

  (1)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 ? 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以备调查;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

  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 ? 老人:儿子名字或女儿名字;

  (3)性别:生理性别

  ? 如果是女性,填写死亡时或之前一年是否怀孕;

  (4)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5)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

  不

  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6)身份证号码: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7)户口所在地: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 ? 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8)生前常住地址:按照生前居住半年地址.? 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 ? 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9)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

  (10)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

  中专,

  大学含大专。

  (11)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12)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13)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 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 ? 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 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

  (14)死亡地点: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6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

  为家

  中或赴医院途中;

  (15)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和电话: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

  友。

  (16)住址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17)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18)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

  断依

  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19)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20)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医师签名。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

  签名,

  村医签名到调查记录里的“调查者签名”栏里;

  (21)医疗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22)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一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

  过长

  应予以说明。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

  1、第i部分:是该表的主要内容,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③ (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如果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

  “全身衰”等,一定在(b) 行上填写引起原因。 ④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尽量填写,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长短:(c)病最长,(b)病次之,(a)病最短

  ? 单位:分、小时、天、周、月或年 ⑤如果在一系列事件中只有一个步骤,则在i(a)行上记入一条就足够了。*主要原则:

  1、每行只能填写一种死因;

  2、有明确的死因链应按顺序报告 ;

  4、应尽可能报告特异性的诊断;

  5、优先填写更严重、更特异的疾病诊断;

  6、对肿瘤致死者应明确报告肿瘤的原发部位及形态学情况;

  7、对后遗症情况致死者应明确报告时间间隔;

  8、对先天异常致死者,应优先报告严重的先天异常;

  9、对围生儿死亡,应优先报告围生儿本身严重的疾病;

  10、对损伤/中毒致死者,应同时报告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及外部原因。

  2、第ii部分:如果没有,可以不填 ①

  ② 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其他有意义的疾病; 照严重程度

  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1、调查范围:

  ? 《死亡医学证明书》根本死因复杂,难以与直接死因建立因果联系,无法作出选择 或修饰归类者。

  ? 《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写疾病的拟诊、待排而未明确诊断者。?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呼吸衰竭、循环衰竭、中毒、感染、休克、昏迷、出血、 胃出血等直接死因而未填根本死因者。? 《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来院已死”、“死因不明”及“猝死”等而未填报根本死 因者。

  ? 因伤害死亡,未报告外部原因者。 ? 仅填高血压、败血症、尿毒症、肺部感染、消化道出血、心脏病、肝硬化、营养不 良、动脉硬化、尿路感染、消化性溃疡及肝胆综合征等而未填报根本死因者。 ? 肿瘤未明确良性或恶性、未特指部位及转移。? 精神病、肾脏病、胃病、心脏病、先天性病、孕产妇病等而无明确具体的疾病名称 者。

  ? 漏项、错项、所填情况有疑问者。

  2、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即病历摘要和家属提供情况,内容应包括:

  (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原因、急缓、病程、症状、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经

  过及其转归、以及临死前的表现等。

  (2)治疗史死者生前在医院所做的检查诊治:包括常规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

  措施和效应、药物使用等。(不用填其具体数值)

  (3)发病时间

  (4)诊断单位

  (5)诊断依据

  (6)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

  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3、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的姓名;

  4、与

  死者的关系: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

  5、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6、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7、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8、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的医师签名,填卡村医签名:

  9、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凋查时间。 注意: 正面 a、b、c等死因链填写的疾病要与调查记录一致。例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长期慢性咳嗽约40余年,长期吸烟,20年前与就诊于县中心医院,被诊断为慢性支气 管炎,5年前县医院诊断为肺气肿,作过x线透视。无其他疾病史。xxxx年12月31日起突然不停咳嗽,咳脓痰,气急,送县中心医院急诊医治。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次年1月死于家中。

  主要疾病诊断填写形式:i (a)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 (b)肺气肿 5年 (c)慢性支气管炎 20年例2: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新生儿早产33周,因新生儿出血症引起颅内出血死亡。主要疾病诊断填写形式:i (a)新生儿颅内出血 (b)新生儿出血症

  ii 早产33周

  例3: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患风湿性心脏病5年,3天前在二楼擦玻璃窗时不慎坠落,颅骨骨折后死亡。主要疾病诊断填写形式:i (a)颅骨骨折(b)在二楼擦玻璃时不慎跌落 3天ii风湿性心脏病 5年

  五、常见死亡原因的填写错误或不当:

  1、简称:慢支、上感、菌痢、呼衰、肺脑、甲亢、肾衰、心衰、乙肝、酒肝、药肝、再

  障、急粒、急淋、冠心、风心。

  正确的书写应为:慢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痢疾。

  2、死亡原因未填写: 死亡原因部分为空白,没有填写任何死亡原因。

  3、死亡原因逻辑顺序错误: 常见“流水账”式书写,将各种死亡原因罗列在死亡证明

  书上,一行填写多个死亡原因,没有顺序和关系;或顺序颠倒、混乱,不讲填写规律。

  4、直接死因部分填写的是临死前的表现、症状、某一综合的症状群或非特异性表现,如

  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肝昏迷、休克、内出血、尿毒症、败血症、酸中毒、早产、窒息等,

  而未进一步追根填写死亡原因;

  5、填写“老衰”(或老死)、“病亡”、“猝死”、“暴死”、“来院已死”或“死因不明”等,

  而背面调查记录未填写生前病史或没有做出死因推断;

  6、全身性疾病情况,如高血压、风湿热、动脉硬化、糖尿病等,出现与之相联系的脑出

  血、脑梗死、昏迷、瘫痪等具有特异性的疾病情况,但未报告或报告不当;

  7、传染病而未核实具体病种,肿瘤而未明确良性或恶性及原发部位,未特指的心脏病,

  未特指的先天异常,未特指疾病的孕产妇死亡;

  8、意外伤害未填写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确,如填写为颅脑损伤、中毒、窒息、车祸、

  淹死等;

  篇二:20xx年新版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

  出证

  单位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 出证

  单位定期寄送县区疾

  控中

  心

  ,由

  疾

  控

  中

  心

  保存

  说 明

  填 写 说 明

  1. 若为女性死者,在死亡时或之前一年的时间里是否怀孕这一问题对孕产妇死亡率的测算非常重

  1.持此证到火葬场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2.此证无医生签字、医疗单位和派出所盖章无效。

  要。

  2.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3.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4.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5.死亡地点:医疗机构病房含村卫生室。在相应的项目前打√。

  6.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两部分报告: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在第Ⅱ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Ⅰ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7.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标准对死者根本死亡原因进行编码,由死因统计人员填写。

  8.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一般指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Ⅰ部分(a)中报告的疾病的最高一级诊断单位。如:省(市)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他依此类推。

  篇三:医学死亡证明书

  第一联

  出证

  单位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 出证

  单位定期寄送县区疾

  控中

  心

  ,由

  疾

  控

  中

  心

  保存说 明 填 写 说 明

  1. 若为女性死者,在死亡时或之前一年的时间里是否怀孕这一问题对孕产妇死亡率的测

  算非常重

  1.持此证到火葬场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2.此证无医生签字、医疗单位和派出所盖章无效。 要。

  2.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农民、干部、

  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3.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4.

  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5.死亡地点:医疗

  机构病房含村卫生室。在相应的项目前打√。

  6.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两部分报告: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

  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

  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

  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

  在第ⅱ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ⅰ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7.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标准对死者根本死亡原因

  进行编码,由死因统计人员填写。

  8.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一般指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ⅰ部分(a)

  中报告的疾病的最高一级诊断单位。如:省(市)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

  其他依此类推。 篇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格式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

  出证

  单

  位

  保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

  证单

  位定

  期

  送县

  区疾

  控

  中

  心,

  由疾控中心保

  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附件2: 孕 产 妇 死 亡 登 记 副 卡(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填写) 姓名 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 常住址 省 市区(县) 填卡单位 填卡人日期5篇三:2014版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填表说明 附件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地区、州、盟)______县(区、旗) 第一联

  填写单位存根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行政区划代码□□□□□□编号:□□□□□

  □□□□□□□□□□□□ 填表说明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

  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人口管理与生命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因此,要求填写者

  及相关人员以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

  一、填写范围

  中国大陆境内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包括未登记户籍的死亡新生

  儿。

  二、填写人

  (一)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

  (二)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

  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

  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

  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

  师填写《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非

  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 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三、填表要求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要求四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

  勾画涂改。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已注明分类项目,请打

  印应选项目或在应选项目上打“√”。

  (二)本表分类采用以下国家标准:《人的性别代码》(gb/t2261.1-2003)、《婚姻状况代

  码》(gb/ t2261.2-2003)、《从业状况(个人身份)代码》(gb/t2261.4-2003)、《中国各民族

  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3304-1991)、《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2659-2000)、《学历代码(文化程度代码)》(gb4658-2006)。如发布最新版本,则采用

  最新版本。请按国家标准填写,国家或地区填写中文简称。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区、旗):指出具《死亡证》的医

  疗卫生机构所在的省、市、县名称,以民政部编制的上年末《县级以上区划简册》为准。

  (四)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出具《死亡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的县(区、旗)6位行

  政区划代码,以民政部编制的上年末《县级以上区划简册》为准。

  (五)编号:填写17位代码(可由信息系统自动赋值)。编号规则为:《死亡证》出具单

  位的组织机构代码(9位)+年份(4位)+流水码(4位)。

  (六)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及号码:证件类别及号码不得空缺。中国公民要求填写18位身

  份证号码。

  (七)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婴儿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八)出生、死亡日期:填写死者的出生或死亡的年、月、日,婴儿死亡填写到时、分。

  (九)个人身份:按照死亡前的个人身份填写,离退休后死者的个人身份一律填“离退

  休人员”。

  (十)死亡地点:“医疗卫生机构”指死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部及急诊室;“不

  详”指未能确定的死亡地点(仅限非正常死亡者)。 (十一)常住、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填写死者居住半年以上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

  户籍地址填写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 (十二)第一联“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第i部分中“(a)直接死亡原因”填写最后造成

  死亡的疾病诊断或损伤。第二、三、四联“死亡原因”填写第一联“(a)直接死亡原因”,如

  果(a)行填写的为症状、体征、衰竭,则“死亡原因”填写(a)行之后的主要致死原因。

  填写举例:

  例一:如某人因肺癌导致死亡, 第一联:(a)肺癌;根本死亡原因:肺癌;篇四:

  死亡医学证明书亡医学证明书》填写

  培训材料

  陈庄中心卫生院防疫科二o一一年十月

  《死目 录

  第一节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

  一、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及举例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四、我国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节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二、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三、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四、调查记录填写要求

  五、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

  六、《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存根的保存要求

  七、常见死亡原因错误填写

  八、《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举例

  第三节 医院内不同死亡地点的注意事项

  一、住院死亡

  二、急诊留院观察死亡

  三、急诊未留院观察短时间内死亡

  四、来院已死亡

  第四节 《死亡医学证明书》中死亡原因报告的具体说明

  一、疾病间顺序很不可能的解释及逻辑关系

  二、有关疾病报告的说明附:职业代码

  民族代码 居民病伤死亡的原因监测、填报、统计工作是一门研究居民死亡原因及其规律的学科。

  死亡比疾病具有更明确、更直接的含义。因为死亡具有①死亡的概念是很明确的,死亡的现

  象是很容易判定的;②死亡是发生在一个时点上的事件;③死亡是一次性事件,人死了就不

  会再活过来,不存在重复死亡的现象。死亡具有上述的特点,被各国所认识到,因此,国际

  上都用死亡原因资料来反映一个地区的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状况。同时,死因资料也间接反

  映了社会、经济、文化对居民健康的影响。连续、完善的死因资料能够预测评估疾病死亡态

  势。为疾病防制决策,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供科学的依据,为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服务。 为便我国的死亡原因监测、填报、统计工作达到国际标准化要求,并能够与世界各国的

  资料直接进行交流和比较,从1987年起我国卫生部下达文件要求在我国采用国际疾病分类

  (简称icd)方法进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由于icd方法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

  临床医生和卫生统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我们结合icd的基本知识简要介绍如何正

  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节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 我们提供的死因判断是否正确,死亡信息是否足够,对于卫生工作的影响很大,因为它

  是许多卫生工作的基础。死因判断中涉及到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恰当的统一分类标准,即

  根据什么判断死因,另一个是怎样判断死因。为解决这两个问题,1948年举行的第六次icd

  国际修订会议,通过了可同时用于死因分类和临床医疗、科研、教学中对疾病分类的综合性

  类目表,明确提出使用“根本死亡原因”“国际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格式和确定死亡原因规

  则的要求。并且明确提出:只有按照统一格式填写的死因证明书才能符合国际标准化的要求。

  一、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及举例进行死因统计时,如果只涉及到一个疾病,则死亡原因分类比较简单。在多数情况下,

  死亡由两个或多个疾病促成,而死亡原因统计时,只能选择一种死因。为此,第六次国际疾

  病分类修订会议为死亡原因作了严格的定义定名为“根本死亡原因”。 世界卫生组为根本死亡原因所下的定义是:“(a)引起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的

  那些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这句话的意思是:从防止死亡的角度来寻找带有根本性的,引起一系列疾病并最终导致

  死亡的那个原因,不管那个原因发生在死前多长时间都应给予记录。那个原因可能是一个明

  确的疾病诊断,可能是意外的损伤或中毒,也可能是不明确的医学情况(如症状、体征或临床

  表现等),由于这个带有根本的原因引起后面一系列疾病或情况,并最终导致死亡。 1967年第二十届世界卫生大会对将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中的死亡原因又详细地做出

  了如下定义:“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

  的情况”,定义的目的在于保证所有有关信息得以记录,而证明人不得自行选入某些情况而摒

  弃其他情况,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从上述的定

  义中可以看出根本死因与过去要求填写的主要死因有很大的区别,一般来说主要死因指最后

  导致死亡的最主要、最严重的那个疾病或情况,它比较直观,医生习惯于报告这种死因,而

  根本死因则需要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演变过程找出最早那个引起后面一系列疾病并最终导致其

  死亡的疾病或情况,这个原因也许在病人死前已不存在或不能成为主要致死的原因,但确定

  是由于它的发生而最终导致一个人的死亡,这就需要根据死者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再给予

  报告。

  对于每一例死亡来说,主要死因常常不等于根本死因,最终导致死亡的那个疾病不一定

  是病人临死时影响最大的那个疾病,在人的一生中,也许由于较早地患了某种病,而逐渐演

  变,发展直至最后导致死亡,因此从预防医学的角度来看,要采取措施,减少或消灭的疾病

  应是那些能够演变发展直至死亡的较早期的那个疾病,而不是那些在临死时影响较大的那个

  疾病,而这些根本死亡原因只有通过较详细的报告才能得到根本。根本死亡原因通俗地理解,

  最早发生的病所引起其他疾病,有因果关系的那个最早的病就是根本死亡原因。就是一种起

  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

  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例如:①某人因30年前患慢性支气管炎,10年前演变成肺气肿,5年前引起肺心病,最

  后因肺心病死亡。此人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疾病关系为:慢性支气管 炎→肺气肿→肺心病→死亡,对此情况,如果医生只报告肺心病,则难以采取措施加以

  预防。但医生将这三种疾病按其演变顺序报告也来,则很容易看出此人的根本死因是慢性支

  气管炎,只有防止发生慢性支气管炎才能减少或避免肺心病的死亡。 ②某人因15年前患乙型肝炎,5年前肝硬化,1周前昏迷死亡。此人导致死亡的一系列

  疾病关系为:乙肝→肝硬化→肝昏迷→死亡。如此人15年前无乙型病毒性肝炎就不会导致肝

  硬化,肝昏迷。

  ③某人在路上行走时意外地被卡车撞倒,因颅骨骨折、颅内损伤而死亡。此人导致死亡

  的一系列情况为:在路上被卡车撞倒塌→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医生只有将这些情况

  按顺序报告出来,才能够判断出此人的根本死因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如果只报告颅内损伤则

  无法判断造成损伤的原因是什么。从医学上说,每个人的死亡都可能经历了一系列疾病或者意外损伤中毒的情况,医生只

  有将所掌握的这一系列情况按照合理的顺序报告出来,才能为统计人员确定根本原因,查找

  相应的icd编码和分类提供良好的原始资料,以确定死因资料的准确可靠。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按照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who制定了统一格式的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是为了在

  两种以上疾病存在时同时载入记录,能够根据其提供的疾病信息,以便选择根本死亡原因,

  其核心的格式如下: 篇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填写培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填写培训

  一、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死亡医学证明的意义

  三、新版死亡证明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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