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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20-10-31 13:01:08 社会调查报告

【必备】社会调查报告范文8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会调查报告8篇,欢迎大家分享。

社会调查报告 篇1

  七月,本应是炽热的天气。但今年全国很多地方都普遍降雨,包括湖北。在嘉鱼的这几日亦是如此。但大家每日还是坚持去做调查,访社区、环保局等等。当然最令人佩服的还要数队长涂晶,出行的第一天就挂花了,脚被划了个小口子。但每日坚持和大家一起出去做调查。

  经过第一天简单的安排食住问题后。我们系统的安排了这几日的工作。第二天起我们开始做问卷。四百分的问卷,十个人。每人将近四十分。本以为会做好几天,但没想到大家的效率也够快。只用了一天半的时间就做完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每天大家做问卷时,天空都在下雨。而且,抽出时间去买菜做饭。况且做问卷也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当地的居民平日都要工作。现在家中的也只是一些家庭妇女,文化程度较低,有些甚至没读过书。

  同时我们还走访了社区和当地的环保局。从他们那了解到了嘉鱼县对低碳生活的了解和发展趋势。在环保局,我们与工作人员作了交流。并获取了相当多的信息。这也大大减少了我们实践的时间。提前三天完成了任务。

  在这次的嘉鱼行中,当然最得感谢张仙和他的家人。这几日都靠他们照顾。并为我们提供了大量有关嘉鱼低碳的信息。

  充实的四天,完美的四天,希望结果一样是完美的!.

社会调查报告 篇2

  春节部分物价上涨情况调查报告

  当前,正是春节前期间,各部门也在欢渡春节。有人说:“这一年的辛劳赚来的钱,正是为了欢渡春节。”所以也就是说这是一年中花钱最多的一次节庆。于是趁势我也走访了温溪菜场和周边商店,当了回顾客,去亲身体验春节消费的感受。

  进距离体验

  下午,我随着人流进入了喧闹的温溪菜场,发现各种商品市场价格多少都有增加……于是,我向摊主询问了小白菜的价格,发现原来的小白菜是1.5元,现在涨到2 .5元,比原来增张百分之六十六点七。猪肉摊上挂出8.5元/斤的牌子,原来猪肉只要5.5元一斤,涨幅达55%,原来可以买1.5斤的钱现在只能买一斤。不仅肉和蔬菜有涨,粮油也油涨。比如色拉油从原来每斤3元涨到4元,涨了33%。粉干每斤也涨了5角钱,消费者表示还可以接受。

社会调查报告 篇3

  一、 调研时间:

  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共3天

  二、 调研地点:

  榆林市孤儿院

  三、 调研背景

  寒假对于所有在外求学的同学来说,无疑是一个令人兴奋和激动的假期,因为与家人长达半年的分别,早已使我们都归心似箭,都想早早回家和家人团圆过年。是的,因为这是血浓于水的亲情,是不能被割断的牵挂。然而就是在这同样的假期,某些角落里有一些孩子们正在想念着爸爸妈妈,或许早已记不清他们的父母的面貌。但是他们缺少的那份父爱和母爱呢?什么时候才能真切的感受到?好像遥不可及。

  当院里下发了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调研的通知之后,我和邹超激动不已,立刻想到了去孤儿院。于是同好友纪程锦、郝婷、向帅一起商量并达成了共识。

  榆林市孤儿院位于东沙无量殿,是榆林市规模最大、环境最好的孤儿院,它以“让我们用最勇敢的心,去拥抱最灿烂的明天”为原则,培养和教育着院里的孩子们。

  四、 调研内容:

  1、2月14日上午8:00,我们带着给孤儿院孩子们的礼物,一同乘坐4路公交车到达孤儿院。首先,我们和院长李阿姨见了面,李院长对我们的到来表示感谢。随后李院长带我们去看望院里的孩子们,仍记得走进孩子们的屋子的那一刻,我几乎要惊呆了,屋子里的墙上贴满了他们的奖状,而他们正都认真的趴在桌子上写字,也有几个小男孩正在嬉戏玩耍,满脸笑意。我们的突然出现好像惊扰了他们,从他们的眼神中,我看到了由惊讶到失落。他们中最小的大概五、六岁,而最大的也不过二十岁左右。李院长说,这些孩子都很懂事,学习也都很努力,都是班里的名列前茅者,每年都有人考上大学。直到现在,已有26名考上了大学。李院长说,看着孩子们能成人成才,她真的很高兴,很满意。也许,这就是孩子们对她的最好回报。随后,我们和孩子们进行了交流,他们中一些是和父母走失的,也有是被抛弃的,而也有从刚刚出生就被送进孤儿院的。孩子们说,他们都称呼李院长为妈妈,李院长待他们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很全面周到。孩子们对我们的到来也很感激,很快便和我们熟悉起来和他们一起游戏,讲故事,吃饭,写字等等,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坚强和执着。尤其是给他们讲到外面的世界有多美、多精彩时,他们都听的很入迷,眼神中包含着期待和向往。不过我相信,孩子们会坚强的走下去的。 2、2月15日这天,我们和孩子们一起对他们的房间进行了整理,把该洗的衣服,该擦得、该换的都进行了整理。在整理过程中,我发现孩子们都很独立,五、六岁的孩子都可以端着盆子清洗自己的衣服,并还帮着比年长的哥哥姐姐扫地、擦桌子。他们那超出平常的自立能力让我们都非常惊讶。在整理墙上的奖状时,在最醒目的地方挂着一块展板,上面贴着考上大学的孩子的照片,这是李院长专门制作的,是为了激励孩子们努力学习的。从孩子们的口中得知,他们的理想愿望都是考上大学,回报李院长。是李妈妈让他们感受到了亲情的温暖和家的感觉。而对于他们的亲生父母,我们没有跟他们提及。我们想,这对于他们来说,永远是一个伤口,不愿去触碰。

  3、2月16日这天,我们带孩子们去了市里的游乐场,一起玩了旋转木马,碰碰车,打地鼠等等,孩子们都玩的很开心。随后,我们带他们一起去小吃街,给他们买了各种喜爱的食品,看着孩子们围坐在小吃摊边吃得津津有味,面带幸福微笑。我们都很满足,那些孩子们太可爱了,那么容易满足,那么容易幸福。

  下午5:00时,我们准备离开孤儿院,实践仅持续了3天,但这3天已经使我们彼此有了很深的感情。看着孩子们的依依不舍,我们真的很想多陪他们几天,孩子们一直目送着我们,直到公交驶出了他们的视线。坐在车中的我们心里一直说着一句话:下次暑假,我们一定会再去看他们。这次实践调研,我们已经将他们和自己的心连在了一起!

  五、 调研结果及分析:

  这次孤儿院之行让我们感触很深,了解和懂得了许多。并且发现在孩子们身上有许多值得我们去学习和深思的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学会独立

  也许是因为与孩子们的经历有很大关系,生活的磨练与遭遇使他们学会了独立与坚强,而且这种独立远远超出了许多同龄人。因为在其他孩子享受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被父母百般呵护的生活时,这些孤儿院里的孩子们却不得不自己洗衣服,打扫卫生,甚至自己做饭。在这样没有亲情的生活环境中,锻炼出了自己宝贵的财富——独立!

  2、 心存愿望和目标

  在和孩子们的交谈中,我们发现即使是五、六岁的小孩也表现出极度的懂事。记最小的那个小男孩仅仅六岁,但是他已有自己的愿望和目标,那就是考上大学。他说,他要像李威哥哥一样,考上长安大学。(李威也是孤儿院的孩子,去年考上长安大学)。孩子们这种懂事、可爱,值得我们去学习,更值得我们去深思!

  3、 学会吃苦,坚持不懈

  在孤儿院里的孩子们有一种共同的精神,就是顽强,坚持不懈。由最初的被父母遗弃到现在的顽强生活,使得他们懂得了生存之道,那就是学会吃苦,坚持不懈。他们说,命运让他们遭受这样的经历与生活,但是他们不能因此妥协,而应该坚持努力学习,去改变自己的命运。

  4、 学会感恩和宽容

  在遭受了这样的生活经历之后,孩子们现在最感激的就是社会和李院长。社会让他们有这样一个生活环境,不至于流落街头,提供给他们吃、住,供他们步入学堂,学有所成。并有幸有像亲生母亲一样的李院长来照顾他们,这是他们的福气。他们说,即使父母遗弃了他们,但是不能过多的责怪父母,与其责怪父母还不如认为是父母迫于无奈不得不遗弃他们。听到他们这么说,我们也许都知道,这只能是安慰自己的最好的办法了,也只有如此,他们才能生活得更快乐!

  5、 责任心

  任心有多重要,我们应该都已看的清楚了,因为没有责任心,让这些孩子无故遭受这样的生活,失去亲人,不能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因为没有责任心,这个社会为他们背负了这个担子,替他们去抚养和教育孩子。我觉得一个幸福的家庭是不能够缺失孩子的,有了孩子的家庭才会完美。那些遗弃孩子的父母之所以这么做,应该与责任心有很大关系

  六、调研结论和建议:

  通过这次调研,我觉得社会上之所以有这么多被遗弃的孤儿,归根结底这与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有关,人们的素质、思想有待提高,所以我们在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必须注重德育教育和思想教育,仍记得我们的高中班主任李老师经常教导我们的一句话:一个人要想成才,首先得成人。当初不是很理解这句话,但现在深有感触,是的,一个没有素质,没有仁爱,没有责任心的人,何谈爱人民?爱国家?为此,我做出以下建议:

  对于我们大学生,我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够趁着假期的机会走近社会,了解社会中的一些现象,相信通过我们的亲身实践体会,我们能从中学习到很多,社会会教会我们该怎样去做人做事。

社会调查报告 篇4

【指导老师】

  【团队成员】

  【摘要】 本次调查针对山东大学在校本科生课外体育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处理、研究,以了解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现状,找出学生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调查表明:

  (1)山东大学大学生体育锻炼态度比较积极,但是锻炼情况不容乐观,锻炼时间、频率达不到国家要求;

  (2)增强体质、减肥、丰富课余生活、缓解压力、兴趣娱乐是我校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动机;

  (3)慢跑散步、乒羽网、篮足排、自行车是我校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选择;

  (4)自发结伴和单独行动是我校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活动形式;

  (5)自身惰性、场地设施限制、天气条件、学业太重是制约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主要因素。

  (6)学校在体育课程设置、教学及考核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学校没有发挥出在推动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方面应有的作用。

  【正文】

  随着“山东大学阳光体育运动文化节”的启动,山东大学开展了各式各样的体育活动,旨在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这再一次提醒了我们课外体育锻炼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意识到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为重要的问题。一直以来,国家和高校都非常重视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但是近年来大学生的体质情况着实堪忧,心血管系统能力,呼吸系统功能、力量、协调性、耐力均仅仅出于及格水平,大学生体质状况总体不良[2]。这种情况与大部分学校教育的“重课内、轻课外;重知识,轻体育”有着直接的关系。尽管大部分学校在近年来都开始重视体育,对体育的教育、考核方式进行了积极的改革,举办大量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但是在发动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方面却明显滞后。学校往往只重视体育赛事、活动的外在宣传效果,但是对于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整体状况关注度极为有限。课外体育锻炼对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学校对学生终身体育习惯的养成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鉴于此,本次调查针对山东大学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旨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学校体育教育改革提供参考,也有利于引导大学生的体育兴趣,形成良好的体育习惯,培养越来越多的终身体育者,促进“阳光体育运动文化节”的深入贯彻实施。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山东大学在校本科生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根据研究内容和目的的需要,查阅了大量相关的文献资料、期刊和论文,了解与本课题有关的知识,为本次调查研究提供了理论和方法的支撑

  (2)问卷调查法。根据选题的目的,设计了《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情况调查问卷》,以山东大学济南市的4个校区(洪家楼校区、兴隆山校区、中心校区、趵突泉校区)的学生为调查对象发放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20份。

  (3)访谈法。在发放问卷的同时在各校区随机抽取了一部分大学生作为访谈对象,并且与本校体育学院的校区主任、任课老师进行座谈,就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与体育课程教育考核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咨询和调查。

  (4)数据分析法。采用SPSS和Excel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了数据处理、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调查数据基本分布情况

  (注:下文将人文、社科学生并称为“文科学生”,理科、工科、医科学生并称为“理工科学生”)

  2.2 大学课外身体育锻炼的时间、频次

  参加体育锻炼的程度越高,态度就越积极稳定,而积极稳定的体育态度又能够产生良好的锻炼行为。所以,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强度是衡量体育态度的重要指标。

  2.2.1 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频次

  表4的调查数据表明,山东大学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频次并不高,只有少数学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其中基本每天都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学生只占总体比例的9%,每周锻炼3~5日的学生占总体比例的13%,而每周只参加1~2次和基本不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占总体比例高达78%。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实行的体育人口标准,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以上,每次身体活动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才能算是体育人口。那么,我校大学生仅仅有22%的大学生符合国家体育人口标准,情况非常糟糕。

  图1:不同性别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周次数

  图1的调查数据表明,我校男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频次整体上要比女生多。男生中基本每天、每周3~5日和每周1~2日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人数占男生总数的百分比均比女生同项目的百分比要高,而女生基本不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女生总数的百分比为49%,比男生同项目的百分比16%高出很多。在访谈中,男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原因大多是个人兴趣爱好。而女生则正好相反,大多数女生对课外体育锻炼并不感兴趣,根本就不想参加体育锻炼。其重要动力来自于保健和减肥,因而难以坚持课外体育锻炼。

  图2:不同专业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周次数

  图2的调查数据表明,我校文科专业的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频次整体上要比理工科专业的学生多。理工科专业的学生基本不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其总数的43%,远高于文科专业学生的27%。而在其他项目上,文科专业的学生百分比均高于理工科专业的学生。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这种情况和各专业之间的课程设置、学业压力有着较大的影响,其中理工科学生普遍课程较多,课后作业繁重。尤其是工科、医科学生,课后时间被各种实验、实验报告、设计图所挤满,很难挤出时间放松自己,参加体育锻炼。

  图3:不同年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周次数

  图3的调查数据表明,我校大一大二的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频次整体上比大三大四的学生要高。其中大一大二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所占其总数的百分比为16%,遥遥领先于大三大四学生的3%。其余项目大三大四学生的百分比均不比大一大二学生低。在访谈中我们得知,这和高年级未开始体育课、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因素有关。

  2.2.2 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持续时间

  图4:不同性别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持续时间

  由表5可知,我校学生每次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时间相对比较分散,其中锻炼时间在1小时以上的人数相对较少。除了基本不参课外体育锻炼的学生以外,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同学大部分锻炼时间都在1小时以内。

  结合图4,得知锻炼时间在30分钟以下的学生女生占多数,女生在这个时间段的人数占女生总数的百分比比男生同项目的百分比高出13%。结合访谈,这与女生的体质有比较大的关系,女生体质相对男生较差,耐力、身体素质等方面均不如男生,因而锻炼时间往往比男生要短。锻炼持续时间在1小时以上的时间段里,男生占其总数的38%,在这个时间段里的学生占了绝对多数。除了体质原因,这和男生参加的体育活动项目有很大原因,男生参加篮球、足球、羽毛球的人数较多,而这些项目往往会耗费比较长的时间。

  根据上文提到的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人口标准(每次身体活动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为达标),男生达标率(64%)明显要比女生(33%)高。对于这件事应该辩证的来分析,女生如果锻炼30分钟以上,可能会对大多数女生产生比较大的刺激,锻炼效果并不一定会好。如果不是为了提高专项技能或参加比赛,女生锻炼时间在15~30分钟比较合理,能够达到增强体质和健身的目的,若锻炼时间较长,易产生疲劳和损伤。但是女生中基本不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人数高达39%,这一情况比较严重,需要得到重视,女生是需要被动员参加运动的主要人群。

  综合2.2 大学课外身体育锻炼的时间、频次,我校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情况很不乐观,其中女生情况相对更为糟糕,另外理科生、高年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情况也并不理想。

  2.3 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组织形式

社会调查报告 篇5

  暑假期间,我有幸能有机会进入浙江省衢州市东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部进行为期二十天的会计实践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切身实践,不但使我体会到了将会计理论实际应用于会计实务操作中的重要性,更令我学会了一些如何在社会中为人处事的道理。

  正所谓百闻不如一见,经过这次自身的切身实践,我才深切地理会到了走出课堂,投身实践的必要性。平时,我们只能在课堂上与老师一起纸上谈兵,思维的认识基本上只是局限于课本的范围之内,这就导致我们对会计知识认识的片面性,使得我们只知所以然,而不知其之所以然!这些都是十分有害的,其极大地限制了我们会计知识水平的提高。虽然我们已经历了会计模拟实验的磨砺,但那毕竟只是个虚拟的业务处理程序,其与实际的业务操作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这是实验室所替代不了的,是要我们走出去才能学到的。

  课本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只是为我们的实际执业注明框架、指明方向、提供相应的方法论,真正的执业技巧是要我们从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慢慢汲取的。而针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一些特殊的问题,我们不能拘泥于课本,不可纯粹地以本为本,而应在遵从《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地加以修改。这就将从课本上所学的理论知识的原则性与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的灵活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如课本上及会计模拟实验中都要求将记帐凭证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及转帐凭证三类凭证,但我所在的衢州东方大酒店财务部就根据自身业务相对简单的特点及节约会计成本的考虑,而将三类记帐凭证都统一为一种类型的记帐凭证。

  更重要的是,我在此次实践中深刻地体会到了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性与便捷性。由于电脑技术的快速发展及电算化理论的普及,现在,大部分的企业都已采用电算化记帐。这就要求我们能将会计知识与计算机知识很好地相结合起来,一旦熟练掌握了会计的电算化技术,那将大大地简化会计帐目的处理程序,从而最终将会计人员从烦琐的手工记帐工作中解放出来。只要企业实现了电算化,企业的会计人员只需将每笔业务的相应会计分录输入电脑之中,之后电脑便会自动生成记帐凭证、明细帐、总帐以及报表会计资料,从而极大地节约了人力,提高了企业会计部门的工作效率。

  由于衢州东方大酒店还拥有一个东方商厦这样的子公司,所以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母子公司间的内部往来款项及代收、代付等业务,这无疑进一步加深了我对高级财务会计中所学的母子公司往来的理解。但唯一遗憾的是,我所在期间并不是公司合并报表期间,这就使得我失去了加深了解合并公司报表的机会。

  在此期间,我还粗略地了解了公司的会计组织的设置情况,让我切身了解到企业会计部门是如何进行内部控制及会计职权适当分离的,这一点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算得上是至关重要的,且是必须牢抓的。

  限于时间的不足,我只在该公司实践了短短的二十天。虽说时间很短,但其中的每一天都使我收获很大、受益匪浅,它不但极大地加深了我对一些会计知识的理解,从而真正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更让我学到了很多之前在课堂上所根本没法学到的东西,这对于我的学业,乃至我以后人生的影响无疑都是极其深远的。

  1、你认为我们这个社会中有那些社会歧视?

  性别家庭背景年龄,身高,外貌有钱程度,还有是否是城市户口,是否本地口音,比如在广州人就看不起不说广州话的人。

  2、你认为你在这个社会中你遭受了哪些歧视?

  性别身高,还有就是口音,在找工作时遭到身高歧视,现在很多招工广告就明显带有歧视的要求。

  3、你认为在受到歧视的时候给你造成了那些伤害?

  觉得自尊受到伤害,心理上不平衡,认为那样做违反了法律的(我是学法律的)。

社会调查报告 篇6

  20xx年xx月24日,我们为了调查街头的错别安,推动社会用字的规范化,开展了一次社会用字调查活动。

  我们走进了大街小巷,真的发现了不少错别字。我们在集合地点新华书店里发现了隆重的隆字被精心的管理人员写漏了一笔。记完了这个字后,我们继续往前走,发现了一个粉摊的招牌上写着有罗丝粉卖。这又是两个错别字,因为正确的字是螺蛳,而不是上面写的罗丝两个字。我们又记了下来。接着,我们拐进了步行街里。走呀走,一个错别字闪现在了我们的眼前:电饮锅的饮本来应该是饭,可能是那里的推销员写得太潦草了吧。后来,我们又听温港说发现了一个错别字,那是在丰宝商城的周围,有一个店,叫做小嘴煲煲店,可是,那里的店主却把自己的招牌写成了浊嘴煲煲掂,这又是一个错别字,我们赶紧记了下来。为了验证,我过后独自去了那里看,果然是这样。

  经过我们的分析,我们发现了这些错别字错误的原因:

  1、像隆、饮这些字错是因为写的时候不细心,把他们不是写多一横就是少写了一竖。

  2、像掂、罗丝等到错别字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的识字量太少,误用了同音字或者形近字才写成这样的。

  经过调查,我知道了我们的社会用错别字的`现象是那么多呀。如果社会再不控制住这些错别字,不但会使人错误地理解它的意思,而且还能把刚刚学认字的小朋友引入歧途,还跟着传播这些错别字。这既有损我国汉字的形象,又会给我们的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呀!想想,如果我们在一个关键时刻写错了一个字,那损失是多么大呀,这样的例子少见呀!

  要想避免错别带来的损失,我们大家应该这样做:

  1、我们写字的时候,应该认真地写好每一个笔画,并且写完后要认真检查,这是最基本的。

  2、切记:写字是不要贪快,否则,会造成写字不规范,不是多一笔就是少一划。

  3、写字时,如果不懂就要查字典,不要盲目地瞎猜。

  4、如果写错了,就要反思它为什么会错,要是遇到复杂的字就要认真记。

  只要我们把这些做好了,就这容易写错别字了,记住,错别字的危害很大的。

  虽然我们的调查结果不是很多,但是,我们也为纯洁祖国的语言做了一点小小的贡献!

社会调查报告 篇7

  一、实践主题:在北方小城镇开办供热公司进行集中供暖的可行性评估。

  二、实践形式:与当地居民交流,调查获得所需数据,得出可行性评估。

  三、实践时间:XX至XX年寒假期间。

  四、xx省xx县xx镇。

  五、实践过程:

  1、概况:与南方广大地区不同,北方冬季是十分寒冷的,最低温度经常能达到零下十几摄氏度,家家户户在冬季都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取暖。而具体到广大乡镇地区,对于大多数居民来说,使用空调或电暖气取暖都过与奢华,所以使用燃煤取暖成为绝大多居民的首选。随着近年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步伐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很多乡镇居民都搬进了二层楼房或是盖起了整洁的平房,但绝大多数居民还采取自家燃煤取暖的方式,集中供热在广大小乡镇地区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特此进行此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对在北方小城镇地区开办供暖公司,进行集中供暖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2、实地调查,采集数据。了解目前煤炭市场价格,统计一般家庭一个冬天自家生锅炉取暖所需煤量,了解附近县城供暖公司集中供热的市场价格,了解小城镇居民对集中供暖的态度。

  3、数据整理。

  (1)、目前煤炭市场价格:500元/吨 左右;

  (2)、一般家庭冬季耗煤量:5吨/百平方米左右;

  (3)、附近县城内集中供暖市场价格:23元/平方米。

  4、数据分析,可行性评估。

  首先,若以100㎡为单位,一般家庭冬天平均在燃煤方面的开支为5×500=2500元左右,而采取集中供热的家庭为2300元,通过对比得出集中供热方式在价格上有一定优势;另外,自家生炉子取暖往往通过暖气片散热,室内温度一般只能达到20摄氏度,而现代集中供暖多数采取地热取暖,不仅室温可达到20摄氏度以上,而且室内空间更加宽敞;还有,自家燃煤取暖需要囤积大量的煤,而且还要起早贪黑地生锅炉,既不卫生又不安全,还很累人,居民们怨声载道;最后采取集中供热可以更有效地利用煤炭资源,控制环境污染,如果真能建起供热公司的话,还可以为更多人提供就业机会,为国家纳更多的税,拉动地方经济发展。

  但另一方面,由于城乡建设推进的不够深入,有能力搬进楼房的居民还是少数,所以供热公司将面临客户较少的困境;另外由于在一开始小城镇建设规划时没有考虑到集中供热,使已建成的二层楼房没有与集中供热相配套的结构与设施,这样居民采取集中供热的房屋改造成本很高,居民不一定愿意,而新型商品房的大规模建设还有待时日。从这方面讲,在小城镇开办供热公司是利弊共存啊。

  六、实践总结:经过以上调查与分析,可以看出,在北方小乡镇开办供热公司进行集中供暖虽然有很大潜力,但起步阶段必定会经历很大的困难,但随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推进,小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会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搬进干净的商品房,集中供热将会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方向。所以希望有能力的公司或个人把握商机,果断决定,向小乡镇这一广阔的供暖市场进军。

社会调查报告 篇8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法律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年4月29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0*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0*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0*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0*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