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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时间:2021-03-27 09:55:43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买卖合同 篇1

  木薯种植合同书

  合同编号:LZ20160101A-2

  甲方:x市x利淀粉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人:欧x超身份证:

  联系电话:18x640417(连州)1392x964(东莞)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市x镇垦区管理区步津村联系地址:

  为了更好地贯彻我公司明年木薯种植计划,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的友好协商,签订该合同.

  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种植面积及地点

  1:面积亩

  2:地点:

  收购木薯质量标准:

  1:木薯大小不限,根需干净,不得粘附过量泥土。

  2:收购的木薯须保持新鲜,从泥土挖出超过三天的木薯不予收购。(因本厂收购的木薯是作为提取淀粉的原料,并非作为饲料用途,变软或开始发黄,发黑的木薯本厂不予收购)

  收购木薯价格标准

  1:保底收购价格:600元/吨(包拉货到厂)

  2:市场变动价格:在600元/吨的前提下,按上浮升幅的50%收购。

  比如:市场价现时为650元/吨,比我司保底价高出50元,则我司的收购价600+50X50%=625元/吨,如此类推.。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l统一提供木薯种子,每亩50元。

  l制定种植方案,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安排人员对各个环节进行指导。

  l对乙方在合同种植期内的合格木薯产品,绝不拒收。

  l如乙方种植面值超过200亩以上的,甲方提供乙方每亩50元的肥料,作为支持乙方种植,在收购乙方木薯后扣出此笔资金。

  乙方责任

  l为保证种植的木薯得到预期产量,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施肥,除草等农活。

  l种植期内因病。虫。鸟。兽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另因大雨,干旱造成40%种子未能出苗的,由甲方提供种子,乙方及时铲除,补种。

  l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按时,按量交给甲方,乙方将产品销给他人一经发现,每亩按20xx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赔偿。

  其他约定:

  l种植要求:按广西多年的木薯种植经验,并根据连州当地的情况:

  甲方建议种植间距为:70cm×80cm,则每亩最少可种1100株。

  l在本公司生产期间,乙方须按甲方生产要求,按时收采木薯,不得影响本甲方生产,(比如本厂停机时间为12月31日,在12月31日之后的木薯,本公司不予收购),不

  作出任何赔偿。

  l甲乙双方签订种植合同后,如乙方未能按照签订合同所标示面积种植的,乙方须提前向甲方知会,以免影响甲方种植计划。如不及时通知甲方的,乙方须赔偿甲方900元/亩.(比如本公司与A君签订种植面积是300亩,但实际种植面积为250亩的话,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50亩的损失。

  l收购完乙方木薯后,甲方在30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l如乙方将木薯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亦不对本公司做出赔偿的,本单位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乙方进行起诉,由甲方到当地法院提出仲裁,一切诉仲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补充,另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7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更新:20xx-08-23 10:58

  一.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 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

  二.调整方式

  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

  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

  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

  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

买卖合同 篇4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格

  1.1 甲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号:

  税务登记证号:

  1.2 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址:

  2.3 建设单位:

  2.4 结构形式:

  2.5 建筑面积:

  2.6 总 高 度:

  2.7 运 距:

  第三条 商品混凝土价格和计量

  3.1 商品混凝土单价:

  以上商品混凝土单价为施工现场入模价(不含税,含税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损耗、预拌加工、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泵送机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价格为15元/m3(如不采用泵送应扣减);还包括但不限于润泵砂浆费、原材料检验试验费、配合比试验费、试块制作费、养护费、检验试验费、税费等;

  3.2 合同总量和总价款:

  3.2.1 合同总数量暂定为 m3;

  3.2.2 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元。

  3.3 计量:结算数量依据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计算,不扣减钢筋,混凝土用量损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单价内。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提供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认定

  4.1 混凝土的质量执行《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DB21/T1304-20xx。

  4.2 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4.3 混凝土抗渗等级、坍落度和强度等级以甲方《预拌混凝土委托书》为依据。

  4.4 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双方进行技术处理。若有争议,应委托铜川市质检站进行鉴定,确定质量责任,双方按确定结果承担各自责任。

  第五条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初凝时间不小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大于10小时,水泥的其它化学指标、物理性能指标均应满足国家《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以及复试报告。

  为保证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乙方应保证使用同一种水泥和添加剂,确需变更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2 粗骨料采用粒径为5-25mm的连续级配碎(卵)石,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10%,含泥量不大于1%,泥块含量不大于0.5%;

  5.3 细骨料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泥块含量不大于1%,砂率应控制在40%左右;

  5.4 粉煤灰应符合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xx;

  5.5 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xx;

  5.6 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单位对乙方采购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预拌过程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对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应拟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隐患,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混凝土预拌和运输

  6.1 混凝土拌合必须均匀、颜色一致,不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6.2 混凝土的运输必须使用搅拌车,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应控制在1小时内卸料完毕,当气温高于30。C时或运输距离较远时应采取缓凝措施;

  6.3 混凝土的运送频率(供料速度)应保证施工现场需要,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乙方应提供保证混凝土按时到达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给甲方,经确认后实施。

  第七条 质量检验

  7.1 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标准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7.2 乙方负责按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并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7.3 甲方负责交货检验,检验由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和甲乙双方共同参加;

  7.4混凝土运输至施工现场后,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实验方法》(GBJ80-85)进行坍落度检查,坍落度应在《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现场坍落度检查记录应以监理单位签字为准,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严禁在运输途中和施工现场向混凝土内任意加水;

  7.5 混凝土塌落度检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取样,由甲方按规范做试块并负责进行标养。试块标养28天,送铜川市质监站进行试压并出具评定报告,评定结果作为检验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据。若评定为不合格,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交货及签收

  8.1 乙方交货应满足工程需要,为保证及时供应,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并在混凝土浇筑12小时前(特殊情况为4小时)向乙方发出《商品混凝土委托单》,委托单应载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施工部位、施工时间、入模方式等;

  8.2 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开始浇筑时,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8.3 乙方按甲方要求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4 甲方应派专人 在施工现场对浇筑前的商品混凝土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协调解决。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8.5 混凝土进场时应随车附带开盘鉴定和出厂质量证明等,并加盖乙方印章。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请--项目部审核进度和数量—工程部审核数量—采购部办理支付手续—财务部支付;

  9.2 支付节点及比例:

  9.2.1 基础至0米,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后,每八层封顶,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3 主体封顶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发票后56日内结清余款;

  9.2.5 乙方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当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结算单、检验合格的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等。

  9.3 结算:

  9.3.1 主体封顶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术资料:

  (1)预拌混凝土出场质量证明书;

  (2)水泥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外加剂、掺和料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砂石料的检测报告;

  (5)预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规定提供抗压、抗渗检验报告。

  8.3.2 主体封顶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资料;

  8.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术和结算资料后,14日内审核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0.1 甲方责任及权利

  10.1.1 应保证作业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

  10.1.2 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解决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注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

  10.1.3 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以确保工程质量;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甲方可通过其它渠道购进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责任及权利

  10.2.1 供货12小时前到施工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托单》,以确保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10.2.2 混凝土搅拌车辆及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应听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10.2.3 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托单》将混凝土运送到施工现场,保证满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给甲方带来损失,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时,应提前8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10.2.4 自觉接受甲方、建设、监理单位的检验检查和取样,如有问题,应积极配合解决,并承担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5 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调,并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订立后,甲方或乙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未履行数量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1.2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额为止;

  11.3 乙方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也不按约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浇筑混凝土超过2小时,乙方应按本次需要混凝土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时自行终止;

  13.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正文共6页。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买卖合同 篇5

  存量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纪机构: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

  存量房交易合同

  卖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号:

  护照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照(证件号):

  联系地址:

  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号:

  护照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照(证件号):

  联系地址:

  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

  备案证号:

  执业经纪人姓名:

  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房地产交易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通过 ,友好协商,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就该房屋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坐落:。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5.房屋性质: 。

  6.其它: 。

  第二条:房屋其他情况。

  1.房屋抵押情况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1】甲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未曾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甲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租赁情况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1】甲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未曾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甲方保证该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该租赁关系,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房屋物业管理现状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 负责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交至 年 月。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4.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乙方的房屋附属设施和相关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阁楼、车库,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设施及物品等) 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房屋(含阁楼)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车库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给付甲方购房定金元(购房定金可冲抵购房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购房定金的同时,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经纪机构,经纪机构出具收件凭证。房屋买卖无法成交的,经纪机构应及时归还上述“双证”。

  2.房屋价款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 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期限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

  〖3〗房屋交付之日。

  〖4〗年 月 日前。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乙方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乙方于房屋交付之日,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贷款支付: 。

  【3】其他方式:。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不做累加) :

  ⑴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甲方实际收到逾期房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 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或购房定金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甲方实际收到逾期房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在年 月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乙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支付房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乙方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于年 月日前腾空该房屋。并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1.2.3 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物业服务费缴纳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清单上所列物品。

  【2】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物业服务费缴纳、水电气费交纳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交付给乙方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天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甲方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或购房定金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

  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天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关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凡已纳入本合同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被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协商〗或〖评估价值〗)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如因甲方对房屋的保证情况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他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总成交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另行赔偿。

  第十条: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约定。

  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甲方保证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另行赔偿。

  第十一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甲、乙双方定于年 月 日前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因一方责任致使未能按期办理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不作累加);造成对方其他损失的,需另行赔偿。

  1.逾期不超过 天,自约定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手续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责任方按天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天后,无责任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的违约金,同时退房退款。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的,自约定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手续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责任方按天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 天后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甲、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和经纪机构共同向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申请撤销该合同的备案,甲、乙双方中的另外一方不得对撤销合同备案的行为提出异议。至于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为 (【国有】或【集体】,类型为 (【出让】或【划拨】或【】)。(仅选一种)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按规定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关于交易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户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以下第款办理:

  【1】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各自缴纳。

  2.房屋验收交接时,甲、乙方应共同办理物业服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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