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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18 20:57:48 劳动合同

【实用】劳动合同集锦六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劳动合同集锦六篇

劳动合同 篇1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教师的见习期包含试用期,不低于三个月,不高于一个完整学期,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并签订《劳动岗位(工种)变更书》,《劳动岗位(工种)变更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第四条 乙方担负甲方教师、课程销售及经营管理工作,应保守甲方的“小新星英语教学法”、业务往来、学生信息等技术及通讯和信息数据等商业秘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公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每二年对乙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岗位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的原则。

  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教师见习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加按比例发放的课时补贴。

  第十四条 乙方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甲方根据学校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每月的基本工资为 元,其中基础工资 元,住房补贴 元,交通补贴 元。职务工资(课时工资)根据岗位的变化和课时的增减及完成工作的质量另行考核发放。各种公休假、国家规定需要支付报酬的工作或活动及节假日加班工资,根据基本工资计算发放。甲方承诺基本工资不低于国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二)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_执行。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六条中明确。

  第十五条 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不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休假期间,乙方工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发放。具体参照《员工请假、考勤和休假制度》。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同意转移相关保险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为工会会员时,享受工会提供的相关的其它福利待遇。

  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保守商业秘密,忠诚忠实于企业,维护企业信誉和团结。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可以给予乙方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依据《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乙方行为符合辞退条款规定的,甲方可以给予辞退,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内经评价、考察、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者,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

  5、义务服兵役期间;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会同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三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 篇2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4、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需要与劳动者的综合能力,聘用乙方从事工作。乙方需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

  2、乙方工作地点:。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与表现,在向乙方说明情况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随其调整后岗位的统一标准相应改变。

  乙方承诺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员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遵守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第________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月、季、年为一个计算周期,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公司安排进行。

  2、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不同岗位性质制定工时制度,所有工作岗位原则上遵循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甲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但需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乙方依法享有国家及甲方依法补充的有关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

  4、乙方加班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同意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加班审核手续,否则一律不视为加班。

  五、劳动报酬

  1、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薪酬制度,甲方需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_日为发薪日(此发薪日是指工资转账到银行日),当月发薪日根据上月考勤情况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发放上月报酬。

  若发薪日适逢周末、公众假日或公司统一假期,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试用期内,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_元;转正后,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_元。

  工资报酬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4、乙方在合同期内薪酬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乙方工作岗位表现和业绩适时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5、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需要或实行新的薪酬制度、调整工资水平或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甲方可对乙方的报酬进行调整。

  6、甲乙双方应对乙方的报酬和待遇对其他员工保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政府社会保险机构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月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转移社保关系或不愿参保的,责任自负。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公休假日、患病、负伤、伤残(因公或非因公)、死亡、及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享受有关待遇。

  七、劳动纪律及规定

  1、乙方应维护甲方的集体荣誉和对外信誉,具备良好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经营规范。服从公司安排,忠于职守、熟悉业务、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3、严守甲方机密和知识产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工作,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私分明,不利用甲方资源谋取私利。

  5、甲方已向乙方公示其各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规定的内容,乙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等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和商业信誉,保守甲方的机密,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6、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操作规范及劳动安全标准,因违反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依据公司纪律处理外,可要求乙方进行合理的经济赔偿。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变更

  履行合同期间,若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对所需修改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且甲方也不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若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赔偿:

  1、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以下录用条件的。下列情形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1)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个人简历、教育学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离职证明等)存在虚假、伪造、隐瞒。

  (2)乙方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它影响工作的'病症,不能保证正常工作。

  (3)乙方不能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有吸毒、斗殴等各种劣迹,不能爱岗敬业精神。

  (4)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

  (5)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下列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组织和/或参加任何停工、怠工、罢工、或其他法律未明确允许的集体行动.

  (2)连续3日以上旷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日以上。

  (3)任何违反甲方关于利益冲突、欺诈、腐败、行贿/受贿、骚扰等规章制度的行为。

  (4)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实际引起安全事故.

  (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或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或其它权利的行为。

  (6)拒绝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7)收取、索要回扣的。

  (8)蓄意破坏公司形象、偷盗损坏公司财物的。

  (9)拒绝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10)工作中有暴力、恐吓、扰乱工作秩序的。

  (11)因个人过失造成过失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的。

  (12)其他任何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下列情形属于重大损害:

  (1)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的。

  (2)造成公司被媒体曝光,导致负面影响的。

  (3)造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或工作的。

  (4)其他情形。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6、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逮捕的,本合同中止。合同中止期内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工资,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帐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

  合同中止条件消失后,根据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即时解除合同并发一个月薪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未按约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或者未按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而擅自离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支付赔偿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没有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保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依法解散或被撤销时;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劳动合同期满的;

  4、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九、在合同期满或未满,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劳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均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

  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相应缓办上述手续并缓发其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乙方经甲方催告后七日内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前述规定,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法定住所及通知

  1、甲、乙双方的法定住所和通讯方式均以入职登记的地址、电话为准。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办法发生变化,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乙方确定所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

  2、若乙方家庭住址变更,应当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按入职登记所填写地址送达相关通知的行为,双方认可为有效的送达;甲方按上述约定地址送达相关通知的时间,双方认可为通知到达乙方的时间。

  乙方亦同意授权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托人,该受托人(原则上为乙方的成年直系亲属)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如甲方根据上述情况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相关责任

  1、甲、乙双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若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条件的,甲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金。

  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和财产损失,或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在本合同期限内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与本合同相近的工作,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甲方在保障乙方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有权从乙方工资、福利、津贴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甲方仍然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仲裁或诉讼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财产保全等费用均应由败诉的一方负担。

  十三、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它事宜,可作为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1、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附则

  1、本合同订立前后与本合同有关的经公司员工民主讨论的甲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为本合同的附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仔细阅读并完整理解本合同和附件的每一条款。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政府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4、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3

  我们单位这段时间有几个员工的合同到期了,他们明确表示不续签。那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要不要给予补偿?还有就是劳动者要不要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不续签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 篇4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论期限有一年、二年甚至是五年、十年,都由双方约定而成。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在试用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且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具体如下: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使用期,即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无论其是否转换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 篇5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固定期限)

  甲 方: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 篇6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三、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此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当然,无效或不合理的劳动合同五花八门,不胜枚举。因此求职者平时多学习一些有关法律知识,一旦遇上类似问题,就可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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