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工程合同书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保温工程等内容 
1.6 设计单位: 
1.7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国家(包括部、委)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5套,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活、生产用地。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确认。 
第10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内完工,则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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