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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

时间:2021-04-17 09:25:01 技术合同

实用的技术合同范文合集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技术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技术合同范文合集8篇

技术合同 篇1

  本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职合同)是由公司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而签订的。

  鉴于许可方长期从事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产品);

  鉴于许可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合同产品的有价值且成熟的专有技术;

  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同意向被许可方授权利用与合同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

  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其利用该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除另有明确的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 验收标准是指合同产品在验收测试中符合的标准,详见附件一。

  1.2 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_______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1.3 合同产品是指与用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设计、制造、安装或检验的各类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

  1.4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1.5 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_机场。

  1.6 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和/或修改。

  1.7 工作现场是指被许可方以使用许可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制造合同产品的场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8 专有技术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专有技术的具体描述规定在附件二中。

  1.9 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

  1.10 被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

  1.11 净销售价是指被许可方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或以正常的、善意的商业交易中的其它处理方法的发票价格扣除销售折扣、回扣、退货、佣金、间接税、保险费、运费、包装费、进口合同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关税等方面的费用以及与销售合同产品直接有关的支出。(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2 提成期是指自商业性生产开始至本合同到期或终止的期间,提成期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3 技术资料是指许可方拥有和/或开发的正受保护或不受保护的图纸、说明、技术数据、程序、技术和质量标准和其它的有据的技术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专有技术的解释和说明、涉及到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等方便的信息,许可方对披露上述资料有充分的、自由的权利。技术资料的具体描述,详见附件二。

  1.14 技术服务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详见附件三。

  1.15 技术培训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培训,详见附件四。

  第二章 许可授予

  2.1 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获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的专有技术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数据和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

  2.2 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将合同产品出口到_________(国家)。

  2.3 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许可方对专有技术的改进。

  2.4 许可方不得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有技术和改进技术。

  第三章 价格和支付(适用于一次总支付)

  3.1 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该款项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具体分项如下:

  3.1.1 许可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2 设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3 技术资料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4 技术服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5 技术培训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与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提供等所有支出与费用,其技术资料价格为ddu目的地机场交付价。

  3.3 本章第3.1条a、b、c、e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将由许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被许可方:

  3.3.1 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d.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2 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3 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4 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保证到期的证书一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 本章第3.1条d项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在许可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由被许可方按照实际应付款支付给许可方:

  3.4.1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时卡”一份;

  3.4.2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3.4.3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和/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3.6 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章 技术资料

  4.1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公制、英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会,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详见合同附件二。

  4.2 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4.3 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4.3.1 合同号:

  4.3.2 收货人:

  4.3.3 目的地机场:

  4.3.4 标记:

  4.3.5 以公斤计算的手重:

  4.3.6 箱号或件号:

  4.4 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4.5 在交付技术资料前一周,许可方应将此次所发运的技术资料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和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的时间等以传真形式通知被许可方。

  4.6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许可方应将合同号、交付日期、航空提单号、航空提单日期、航班号、文件代号、批号和重量等详细内容用传真通知被许可方,同时,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特快专递航空提单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目的地机场在航空提单上的印戳日期视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日期。

  4.7 如果许可方没能按照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时间表交付技术资料,许可方应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许可方支付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4.7.1 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2 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3 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4.8 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4.9 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4.10 如技术资料在交付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许可方应在收到许可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被许可方。

  第五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1 许可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表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三。

  5.2 被许可方应为许可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3 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5.4 许可方技术人员在华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

  5.5 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和待遇、内容、时间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四。

  5.6 许可方应为被许可方的培训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接受培训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7 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 验收考核

  6.1 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根据合同附件五规定的程序进行。

  6.2 考核前,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审核考核的可用设施、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双方授权代表应共同签署一份确认声明。

  6.3 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6.4 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6.5 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七章 保证与索赔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7.2 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予以开发。

  7.3 许可方保证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7.4 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7.5 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6 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_个月,详见合同附件五。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7 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7.8 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索赔损失,和/或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和/或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如果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被许可方的要求。

  第八章 侵权赔偿

  8.1 许可方应保护被许可方在使用本专有技术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指控。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权,则许可方应以被许可方名义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抗辩上的协助,但所支出的费用由被许可方予以弥补。

  8.2 如果被许可方发现在其被许可地区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专有技术,应毫不迟延地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应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非法使用,否则,许可方可应要求授权被许可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要求对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并向被许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被许可方承担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然后有权向许可方索偿。

  第九章 解除合同

  9.1 对许可方的下列违约行为,被许可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 在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技术资料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9.1.2 无法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许可方应退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9.2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 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1.2 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9.1.3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9.1.4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 保密

  10.1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本专有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2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10.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0.3.1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10.3.2 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10.3.3 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一章 改进与回授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许可方对本专有技术有所改进,许可方应免费将该改进许可被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2 被许可方有权对本专有技术予以改进,此类任何改进的独占权利属于被许可方所有。被许可方应将其改进通知许可方并免费回授给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3 双方有义务对专有技术的改进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将在另一方技术改进基础上的分售许可证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 税费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负担。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许可方国家的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许可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支付。被许可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被许可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许可方。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3.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3.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3.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技术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XX公司项目管理V1.0系统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刷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XX公司项目管理V1.0系统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 技术目标: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各种关键技术的开发及制作。并针对甲方的最

  终需求进行软件的制作及功能的开发。

  2. 技术内容:

  乙方负责以下技术开发及相关工作: 系统实现项目的任务浏览、工作日志、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

  作计划和日志的评阅等功能。项目任务浏览,部门、个人工作任务浏览、任务统计和查询,根据权限可以按照至少三种方式进行任务的浏览:

  工作计划制定无需单独制定工作计划,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需要完成的任务就是工作计划; 工作日志编写和工作总结记录,对于单独个人而言,这部分就是工作历程展现。

  无需单独编写工作日志和工作总结;前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时间内,对工作任务的反馈就是工作日志,任务的汇总就是工作总结。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 技术资料清单:负责人、联系人清单、部门年度任务及资料说明等 。

  2. 提供方式:。

  第三条 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佰肆拾贰元玖角整(小写)¥111,942.90元 。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民币(大写):伍万伍仟玖佰柒拾壹元肆角伍份整(小写)¥55,971.45元。

  (2)系统开发完成,验收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四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发生合同中未能明确的争议 ;

技术合同 篇3

  中国____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_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技术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___________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如下

  1.技术服务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7工作日。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八条双方确定,当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提交

  2.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技术合同 篇5

  协议编号: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合同内容

  乙方根据协议向甲方提供技术赞助,许可甲方使用指定的软件,双方就该许可软件的技术赞助服务达成协议。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赞助,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续签维护与技术赞助合同。

  第三条:技术赞助范围

  1、由于系统数据库或者许可软件发生严重故障,或主应用程序出现故障而使甲方的现场系统停滞并且不能用许可软件处理数据。

  2、软件发生问题而导致甲方主要业务受到严重干扰并且无法轻易解决(暂时性地)的问题。

  3、许可软件发生非关键性问题,甲方能继续运行系统或进行操作的情况,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4、除本合同或其附件另有约定,乙方对如下软件产品不提供任何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

  (1)乙方及乙方代理之外的任何人未经乙方许可对许可软件进行任何方式的修改而产生的软件。

  (2)甲方未按照约定的范围及限制使用软件,因此而导致的相关问题。

  (3)甲方所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软件产品。

  5、乙方提供的标准技术赞助不包括以下情况:

  (1)甲方人员非法操作、第三方产品故障或者网络故障等导致的技术赞助软件无法正常运行。

  (2)甲方因许可软件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其他软件的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数据混乱和丢失。

  (3)对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软硬件环境进行检查。

  (4)对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软硬件提供相应技术指导

  (5)甲方如果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协商签署相关协议,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

  2、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就继续合作事宜进行磋商,根据需求可以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加收拖延付款额的________%,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并按照一年服务费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技术合同 篇6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第三十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二)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六)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

  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五章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七章 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公民身份号码:

  居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紧急状态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乙方到岗后双方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四条 甲方录用乙方的条件为:

  1、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企业本部。

  第七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有权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第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节假日休息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乙方自行加班的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支付加班报酬的义务。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有的规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更不得将属于甲方的业务转让给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同时,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除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统一制定工资调整、加班费、福利待遇以及请事、病假和旷工的扣除标准等,对此乙方予以认可并接受。

  第十八条 甲方于每月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购买下述社会保险(____),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A、城镇基本保险;

  B、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C、乙方已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无须为乙方另行购买社会保险,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社会保险费用;

  D、乙方为已享受社会保险人员,甲方无须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均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二条 甲方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因乙方未能在15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赌博、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4、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6、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1、乙方存在贪污受贿或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1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应属甲方经营的业务转让给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经营方式调整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5、依据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本合同约定缴纳保险的。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的除外。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并积极配合甲方将其本人的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事档案迁出;

  6、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7、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并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等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三十四条 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三十二条、第九章规定的义务,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可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完毕后,将截止乙方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之日的工资支付给乙方。如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所述情形的,则按该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补偿金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九章 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

  第三十七条 双方根据需要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等。《培训/教育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均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客户名单、营销计划、财务资源、劳动报酬以及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三十九条 双方根据需要可另行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具体的限制期限、范围、地域和经济补偿标准及违约金。《竞业禁止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全面知悉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并理解无误。

  第四十一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双方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四十三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甲方可与该受委托人就本合同的有关变更、终止等涉及乙方劳动关系的一切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该受委托人也可代领、签收相关文书、款项等。如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紧急状态联系人或该联系人拒绝接受乙方委托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术合同 篇8

  技术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编号:

  ***************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厂管理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招聘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技术人员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三年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六个月。

  本合同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合同范本《技术人员聘用合同》。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内容是: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完成规定的转自www.ZhaZ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

  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约定

  第九条乙方与甲方解除合同后二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相同行业的工作。如乙方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元。

  第十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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