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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

时间:2021-03-11 09:56:53 技术合同

实用的技术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技术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技术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技术合同 篇1

  一:定义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所订合同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四技合同的定义如下: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认定的必要性

  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VAT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

  三:技术合同认定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

  问:认定为四技中的哪一类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RTF:在北京20xx年9月1日之后,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VAT

  问:认定技术合同后,技术人员的既得利益有哪些?

  RTF:可以按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性收入的25%提取酬金,奖酬金发给完成合同的主要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不占当月的工资、奖金。

  问:技术合同认定,是否可以在所得税上体现优惠

  RTF:第一:所提取技术性收入25%的奖酬金可在税前列支。第二:本年度实现的合同技术性收入将计为本企业当年的技术性收入。技术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一定比例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CIT15%的优惠政策

  四:根据国科发政字〔20xx〕063号文件,RTF团队认为在实操经验提炼认定中最为重要的技术要点如下(主要针对签订技术开发或转让合同)

  1. 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 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国家项目等能够反映合同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3. 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

  4.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生产使用权。

  5.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涉及软件开发和转让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受让方,或双方共享,否则按照销售技术产品征收增值税。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受让方所有,但该所有权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6. 技术合同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尽量分开签订合同,不能分开的,要在合同中注明外购金额,且外购金额与开发(转让)费用要分别计入所属账户,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

  7. 合同中涉及技术开发以及维护服务的尽量也分开签订,技术部门将合同认定到四技中的哪一类一定是根据合同内容确定的,避免该享有的税收优惠因为认定结果而享受不到。

  五:认定机构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 篇2

  合同类型: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科技合字(19 )第 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受让方: (公章)

  (甲方)

  技术转让方: (公章)

  (乙方)

  中 介 方: (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公章)

  签订日期: 19 年 月 日

  合 同

  有效期限 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

  ┌───────┬──────────────────────────┐

  │ 研制单位 │ │

  │ (个人) │ │

  ├───────┼──────────┬────┬──────────┤

  │研制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主要研制│ │

  │ │ │ 人员 │ │

  ├───────┼──────────┼────┼──────────┤

  │组织鉴定单位 │ │成果鉴定│ 年 月 日│

  │ │ │ 时间 │ │

  ├───────┼──────────┼────┼──────────┤

  │获奖日期、等级│ │发奖单位│ │

  │ │ │ │ │

  ├───────┼──────────┼────┼──────────┤

  │ 已应用单位 │ │技术商品│ │

  │ │ │转让方法│ │

  └───────┴──────────┴────┴──────────┘

  一、所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三、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技术指导的内容: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一次总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 % 时间:

  其他方式: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

  │ │ │ 地 址 │ │

  │ 技 │ (公章) ├──────┼────────────┤

  │ 术 │ │ 电 话 │ │

  │ 受 │ ├──────┼────────────┤

  │ 让 │ │ 帐 号 │ │

  │ 方 │ ├──────┼────────────┤

  │ │ 负责人: │ 开户银行 │

  │

  ├───┼──────────┼──────┼────────────┤

  │ │ │ 地 址 │ │

  │ 技 │ (公章) ├──────┼────────────┤

  │ 术 │ │ 电 话 │ │

  │ 转 │ ├──────┼────────────┤

  │ 让 │ │ 帐 号 │ │

  │ 方 │ ├──────┼────────────┤

  │ │ 负责人: │ 开户银行 │ │

  ├───┼──────────┼──────┼────────────┤

  │ │ │ 地 址 │ │

  │ 中 │ (公章) ├──────┼────────────┤

  │ │ │ 电 话 │ │

  │ 介 │ ├──────┼────────────┤

  │ │ │ 帐 号 │ │

  │ 方 │ ├──────┼────────────┤

  │ │ 负责人: │ 开户银行 │ │

  ├───┼──────────┴──────┴────────────┤

  │ │意见: │

  │ 鉴 │ │

  │ │ │

  │ 证 │ │

  │ │ (公章) 负责人: │

  │ 单 │ │

  │ │ │

  │ 位 │ │

  │ │ 年 月 日│

  ├───┼──────────────────────────────┤

  │ │意见: │

  │ 公 │ │

  │ │ │

  │ 证 │ │

  │ │ (公章) 负责人: │

  │ 单 │ │

  │ │ │

  │ 位 │ │

  │ │ 年 月 日│

  └───┴──────────────────────────────┘

  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技术转让方__份,技术受让方__份,中介方__份,鉴证单位__份,公证单位__份,受托单位所在地技术市场管理机构2份。

技术合同 篇3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能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定外,入伙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退伙:a 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能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决议将其除名: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能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权利:

  1.合伙事务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好多,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权利。

  (二)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继续

  (一)在退伙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能选择、吸收新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继承人选择,既能退继承人应继承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解决或不能解决;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其他原因。

  (二)合伙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返还合伙人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各方均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能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补充、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技术合同 篇4

  xx县第二印别厂(甲方)

  立合同者:xx市印别厂(乙方)

  王XX(丙方)

  因生产业务需要,xx县第二印别厂聘用xx市印利厂退休工人王xX同志担任技术指导,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期限

  从一九XX年X月x日起到一九xx年X 月xx日止。合同期满后,如需续聘,应重新办理手续。

  二、工作职责

  丙方应服从甲方领导,遵守规章制度,合同期间不得同时接受其他单位聘用。精心传授技术,二年内培养十二名技术员。合同期满时十二名技术员均能独立上岗。

  三、报酬、待遇

  合同期内,甲方每月付给丙方固定报酬900元,奖金、补贴以及工伤待遇按聘用单位固定职工标准执行。退休费仍由乙方负担.丙方不得索要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报酬。

  四、合同变更

  合同期内,甲、丙双方不得解聘或辞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解聘或辞转时,需征得双方同意方得解聘或辞聘,并由甲方将解聘或辞聘情况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都应严格遵宁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执行中如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区劳动仲裁处协调处理。

  六、其他事项

  如有未尽事宜,由签约三方协商修订。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

  经主管部门签证盖章后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地区劳动仲裁处一份。

  甲方:xx县第二印别厂(章)乙方:XX市印利厂(章)代表人:刘xx(章)代表人:陈xx(章)

  丙方:王xx(章)

  鉴证单位:xx县劳动争议仲裁处(章)经办人:xxx

  一九xx年x月xx日

技术合同 篇5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 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 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一 项目名称;

  二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 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七 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 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 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 当事人都违反技术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技术合同无效:

  一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违反合同;

  二 发生不可抗力;

  三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第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二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 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二 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三 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 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 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三 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 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原则是:

  一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 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二 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二 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三 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 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用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 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二 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四十八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二 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二 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五十一条 发生技术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技术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技术合同 篇6

  甲方:某工程项目经理部(代表:)

  乙方:某工程工程技术服务组(代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由乙方承包中隐路Ⅲ标段的技术服务工作,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路段桩号:

  3、技术承包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路段的工程施工测量、工程质量检验、计量、工程变更、竣工资料等技术服务。

  4、合同期限为十二个月,技术服务开始日期:以业主颁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技术服务完成日期:工程竣工交接及竣工资料完工。工程提前竣工不影响本合同技术承包费用及合同条款的'执行。

  5、技术承包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1)、技术承包费用按万元作为技术组的总底薪。

  (2)奖金及提成:在上述总底薪的基础上,乙方用技术手段所创收的工程量,甲方按照该工程量的造价(即中标工程量清单上的单价乘以乙方创收的工程量,扣除后的造价)的%支付给乙方。

  (3)、技术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工程开工前三月,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度的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支付时间为每月的10号,此后每月支付

  技术服务费人民币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并经中介机构审核竣工结算完成后30天内,按技术服务费的总款项一次付清给乙方,乙方不承担甲方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的风险。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住宿房屋、伙食,负责乙方人员日常生活办公的水电,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备、试验设备、测量设备和纸张、电脑耗材。

  3.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司机、施工员、材料员、民工队伍、机械队伍必须服从乙方的工作的技术安排。对于工作不称职的现场管理员、司机、施工员、材料员、民工,乙方经过甲方同意后有权进行撤换。

  4.甲方负责对外业主、监理部门及当地农民关系的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工程施工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工作主要为工程测量、计量、质量检验、竣工验收等,按照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

  2.甲方支付给乙方技术承包费用后,乙方自行负责技术服务组的所有技术成员的工资,甲方则承担本工程所有的费用开支。

  3.在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甲方出谋划策,如因乙方人员的技术原因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按照业主、监理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规范及时上报各种工程资料。

  5.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对下劳动队伍的结算工作。

  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以上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______

技术合同 篇7

  甲方:重庆市科思达电梯有限公司 乙方: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xx年6月就江润北城天地项目签署了电梯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R2NR1101/80,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部分技术规格进行了变更。具体约定如下:

  一、 变更内容

  变更后的技术规格以附件一《技术规格表》(即COD)为准。 二、 对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影响

  经双方协商,由于上述规格变更,原合同价格变化按下述第1项规定执行。具体价格变更详见附件二《价格变更明细表》

  1、由原合同共增加RMB 17600.00元,增加的款项在甲方支付相应设备的第3期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2、原合同共减少减少的款项在甲方支付相应设备的第期款时扣除。

  3、原合同价格不变,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 三、 交货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协议未涉及事宜,仍按原合同执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肆份,双方各执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盖章:

技术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发方) 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1,委托开发合同 □

  2,合作开发合同 □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 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 日在 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用简明规范的专业术语概括技术特征)

  第五条 技术内容

  5.1 技术主要组成部分: ________________

  5.2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________________

  5.3 技术开发手段: ________________

  5.4 技术目标(包括技术指标和参数)

  第六条 研究开发计划

  6.1 阶段进度: ________________

  6.2 总体计划: 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转委托

  7.1 开发方/合作双方是否可以将部分开发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

  (1)是 □

  (2)否 □

  7.2 转委托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八条 保密要求

  8.1 保密范围: ________________

  8.2 保密期限: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权利保障

  签约方保证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具有自主性和真实性,并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风险承担

  10.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现有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

  困难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按如下约定承担:

  10.2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

  10.3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规定情形之外,还包括以下情形:

  第十一条 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和分享

  11.1 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 方所有;

  11.2 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技术秘密成果有关权益约定如下:

  使用权归属: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

  转让权归属: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

  使用,转让所产生利益的分配办法: ________________

  11.3 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成果验收

  12.1 技术成果交付载体: ________________

  12.2 技术成果交付时间,地点: ________________

  12.3 技术成果验收标准,方式: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相关技术服务

  13.1 签约方确认,履行本合同是否需要相关技术服务:(1)是 □

  (2)否 □

  13.2 相关技术服务的内容,方式:

  第十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4.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 ________________ 元。

  其中: (1)技术开发经费为 ________________ 元;

  (2)购置相关设备等费用为 ________________ 元;

  (3)相关技术服务费为 ________________ 元。

  14.2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方费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14.3 合作开发合同签约各方确认按以下比例承担费用:

  (1)技术开发费: 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时间和方式: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时间和方式:

  (2)设备等其他费用: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时间和方式: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时间和方式:

  (3)相关技术服务费的约定:

  第十五条 费用结算办法

  15.1 费用使用方式:(1)包干使用 □

  (2)按实际支出使用 □

  15.2 实际支出后的结余费用,签约方按如下约定处理:

  15.3 开发过程中购置的相关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按如下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 ________________ 条,第 ________________条,第 ________________ 条,第 ________________条,第 ________________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 ________________ 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 ________________ %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4)其他计算方式:

  16.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

  (2)不再履行 □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8.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签约方可在 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标的技术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已经公开,使本合同的履行已没有意义或没有必要;

  (2)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3)其他约定情形: ________________

  18.2 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9.1 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9.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第二十一条 补充约定

  21.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签约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 ________________ 止。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 电 话:v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

  帐 号: ________________ 帐 号: ________________

  认定登记事项

  —————————————————————————————————————————————————

  登记编号: ________________

  认定意见: ________________

  登记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盖章) ________________

技术合同 篇9

  零部件名称:(零部件开发资料表)

  零部件代码:(零部件开发资料表)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产品技术协议

  甲方法定中文名称:

  乙方法定中文名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表中所列零部件开发事宜达成产品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已提供资料具体如下:

  零部件开发资料表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经营的资质的质保体系进行咨询和考察,对已确定的乙方每年有权进行评价,乙方有义务进行相应的配合。 1.1.2 年 月 日前应向乙方提供产品零部件接口定义尺寸及技术要求。

  1.1.3 甲方如要变更产品设计,需提供书面通知。

  1.2.4甲方有权对自己的技术零部件实现技术进步、改进和换型,乙方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提供相应的新的配套件供甲方选择,并且乙方有义务及时退回滞留在甲方仓库里的样件。

  1.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2.1除接口尺寸外,乙方应对所供产品的内部设计负责,由于产品内部的结构设计、尺寸、强度、制造缺陷等的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在签署技术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零部件开发计划。计划中的各个时间节点如因故不能按时完成,应提前、及时告知甲方,在甲方书面同

  意后,方能变更进度计划。迟延履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延迟行为索赔。

  1.2.3产品图纸和技术标准由乙方提供,乙方应对其先进性和正确性负责,在签约时向甲方提供《零部件清单》,其内容包括零部件型号、名称等。乙方提供零部件同时应向甲方提供该零部件所执行最新标准、零部件技术条件、技术参数、零部件配臵状态、零部件图样、产品性能指标要求、产品外观要求、产品表面处理要求等。如有新标准出台,执行最新标准,必要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零部件的定型试验报告、鉴定合格证明等文件。

  1.2.4 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技术标准,按图施工,如乙方要变更产品设计或技术标准,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修改后由甲方确认。如没有书面许可,乙方私自更改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2.5 若本协议委托开发的产品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乙方须在批量生产前向甲方提供该产品的认证证书,同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整车认证所需数据。

  1.2.6 对尺寸和形状不宜用通用量具测量的零部件,乙方必须制备专用检具,并必须向甲方提供一套 。

  1.2.7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 套样件供甲方试装。

  1.2.8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样件应附带《样品检查报告》、《全尺寸检验报告》,小批量供货时应附带所供零部件的《检验标准》。正式批量供货后,每供一个批次的零部件,乙方同时提供该批次的质量检查报告。所供产品按甲方要求的周期作产品性能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提供给甲方。

  1.2.9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实物(零件、总成)上均应有零件代码、供应商代码、材料类型、生产日期等永久性标识。不能作标识的零件除外(如:小件、标件、非标件、钣金件),但在零件包装上应有标识。

  1.2.10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用于甲方出口零部件的,其包装上应有“出口零部件”标识。

  1.2.11如此产品为乙方设计,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外形安装尺寸的三维数模、品质基准书、图纸、产品设计技术要求等文件,甲方以此作为产品试制开发的依据(见附件二:技术资料清单,已提供的文件用“√”表示)。

  1.2.12服务

  售前: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尽的技术资料、图样、使用条件,以及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的技术指导等技术支持。

  售中: 乙方每批次供货均应随货同行该批货的文件包括:零部件检验合格证、零部件使用说明书、图样文件,散发件清单、易损件清单、装箱单、承运单位、发货人、收货人等详尽信息。

  售后: 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在国内的网络情况、通讯地址、负责人、电话等有关信息,特别是发动机、电机、差速器等乙方直接负责售后服务维修的零部件,乙方售后服务的联系方式、负责人等有关信息,接报修电话后原则上中心城市24小时,非中心城市48小时完成服务。

  2、知识产权

  2.1 乙方为甲方开发(或提供)产品,乙方应充分审查,避免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事宜,如有涉及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应及时同甲方沟通更改设计方案。除非另有约定,凡因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纠纷问题(包括法律诉讼、经济赔偿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赔偿。

  2.2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私自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或许可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也不得以转让、合作或其它方式使该发明创造为第三方所知悉,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中如果使用了乙方在国内或国外已经申请专利或者拥有其他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的,甲方不得再就完全相同的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但应免费许可甲方使用。

  如果甲方运用前述技术或产品制造的产品出口到乙方前述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或者拥有其他知识产权的国家或地区,不构成对乙方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犯,乙方应免费许可甲方使用。

  2.4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所完成的该产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配套、提供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配套产品或类似产品;

  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配套产品技术信息的模具、专门生产工具、设备等物体。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对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乙方因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全部收入的百分之二百。

  2.5甲方的各种标识只准用于为供应甲方生产或售后服务需要使用的产品。

  3、保密

  3.1保密资料范围: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以各种形式一次或多次向乙方披露的所有纸质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数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相关资料。

  3.2自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资料之日起开始,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保密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15年。

  3.3保密期限内乙方应承担对甲方所披露的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的所有员工不论是否直接参与项目,均有保密义务。

  3.4乙方保证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所披露的所有保密资料、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内容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所有保密资料、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相关内容应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3.5在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制作事项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删除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保密资料或者归还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交一份由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企业公章的,表明甲方所披露给乙方的所有保密资料已经全部归还或删除的证明文件。

  3.6凡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条款(包括本协议未约定的乙方其他行为泄露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资料)的,乙方应立即停止其行为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3.7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导致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有权向对方追讨经济损失,以致追究法律责任。

  4、标准

  无约定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技术合同 篇10

  甲方:乙方:

  丙方:

  为进一步提升某生产水平,彰显某物特有的风格特色,促进其某物质量与某品牌需求的紧密结合,(简称甲方,下同)与(简称乙方,下同),以(简称丙方,下同)基地单元建设为依托,在某物科技项目研究、生产指导、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等方面建立长期全面的科技合作关系,依托某研究所雄厚的科研实力,将 某物做精、做强。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立足科技兴 、人才兴业、突出特色等目标。经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目标

  依托某研究所人才资源和技术等优势,建立领导、专家及科技人员定期互访互动机制,通过科技支撑、项目拉动、合作研究、资源整合,成果共享、技术培训、人才培养与交流等形式,提高 某物生产水平,建设具有 特色的优质某物基地。

  二、合作方式

  共同组建全面科技合作专家组和项目工作组,专家组负责项目的选题、立项论证和组织验收等工作,项目工作组负责项

  目的方案制定、项目实施、项目总结和项目结题等工作,确保合作的高效运转。

  (一)合作项目研究

  1、 研究方向

  以“”为目标,开展 某物生产应用技术研究,提升 生产技术水平,近期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工作:

  (1)以提高某物质量为中心,重点解决制约 当前某物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技术,提升某物生产技术水平。

  (2)以突出 某物特色为突破口,重点开展影响 某物可持续发展的具有前瞻性的项目研究。

  (3)以节工降本,提质增效为目标,逐步开展适应 区特点的某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农机和农艺研究。

  2、运行方式

  (1)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制约某物生产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研究。

  (2)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乙方承担的 或的相关研究项目。

  (3)甲乙丙三方共同申请并承担国家有关部委、有关部门等的研究项目或甲、乙两方共同向丙方申请科技项目。

  3、成果共享

  科技成果和专利等归三方共有,在项目结束后,三方可向有关部门申报鉴定和科技成果奖励。

  (二)人才培养

  1、乙方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单位,目前有国家统招博士、硕士,同等学力,在职攻读推广硕士等四种培养模式,现拥有博士、硕士生导师多人,涉及育种、栽培、植保、生物技术、品质评价等多个学科。甲方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报考乙方高层次人才培养相关专业。

  2、甲方可利用自身的人才、试验条件等优势,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参与乙方研究生的培养。

  (三)技术培训

  乙方有多年从事某物基地工作的专家及各学科不同层次的研究人员,可根据甲方某物生产的需要,对当地的生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或培训。乙方应甲方要求可采取较为灵活的培训方式。一方面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人员到乙方接受相关技能系统培训,另一方面甲方可组织分公司、等基层科技人员到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开展集中培训。

  三、运行机制

  1、三方共同组建项目组,按项目合同要求实行项目目标管理。

  2、根据甲方生产需求,双方共同确定年度研究工作目标计划,制定合作项目和实施方案,合理分工,加强经常性交流沟通,每年召开一次研究工作总结交流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会议,以项目合作为载体开展日常工作,实行阶段目标责任管理。

  3、建立科研经费专项管理帐户,对合作经费进行管理。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自身需求对乙方提出其工作任务目标,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展进行检查、考核。对乙方在 开展工作给予协调、配合,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食宿、交通等条件。

  (二)项目研究

  1、根据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在与乙方进行协商后向乙方下达研究项目,并进行监督检查,直至验收。

  2、有权对乙方提出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实施。

  3、有责任协助乙方保质、保量地完成乙方安排的项目和双方合作项目的各项工作。

  (三)人才培养

  1、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报考乙方高层次人才培养相关专业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

  2、可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提出员工的培训计划,并负责培训班的组织工作,为乙方授课人员在交通、食宿等方面提供便利,使其顺利开展工作。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在甲方建立“某研究所 试验基地”,通过该基地实现三方项目合作、人才培养和资源共享。

  (二)项目研究

  1、根据甲方当前和今后烤 生产发展需要提出研究课题,或承担甲方下达的研究项目。

  2、乙方承担的国家或行业的有关项目,邀请甲方参加、协作共同完成。

  3、甲乙双方共同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科学研究项目。

  4、针对目前生产上突出的问题和关键技术向甲方提出项目研究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负责科研项目实施。

  5、有偿负责甲方委托的试验、示范等样品的分析检测任务等。

  6、向甲、丙双方提交项目年度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人才培养

  1、协助甲方报考高层次培养人员的报名、考试、查询及授课、落实导师、论文答辩等工作。

  2、根据甲方对生产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派专人进行授课。

  (四)财务管理

  建立科研经费专项管理帐户,除乙方自己产生的研究费用外,对甲方所产生的研究经费进行报销,于12月10日前向甲、丙方提供年度经费决算报告。

  六、丙方权利与义务

  1、丙方提供甲乙两方合作经费,每年约 万元,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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