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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时间:2021-02-24 09:00:07 承包合同

【精华】承包合同集合七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华】承包合同集合七篇

承包合同 篇1

  __ ___(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更好的为人民的健康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现承包医院口腔科给乙方经营,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经营期限:自___20xx_____年__5__月__10__日起至___20xx_____年__5__月__9__日止,将_天津河北宝德门诊_医院口腔科租给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如室内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第二条

  乙方须按每半年预付租金_____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乙方缴付电费和水费每月共计 元。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可以聘用具有相关的医学知识人员协助乙方工作,乙方负责口腔科工作.为方便群众要求定时开设门诊,实行经济责任制,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固定业务用房间______间

  三、乙方使用的器械自己解决与甲方无关,所有权归乙方,

  四、乙方使用的牙科材料要在正规的医药公司订货,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费.

  五、乙方在协议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统一管理,不能扩大经营范围,不能私自配药给病人,(除口腔医疗中的专用药品,专用药品包括口腔治疗中自行配药以口腔科专用药品)如有发现每次扣______元,即病人配药一律凭处方由药房配药.

  六、收费一律有甲方出纳统一收取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手术材料费,并出具正规发票,然后医院返回给乙方,其中治疗费及附属费用______%、普通处方______%、医保处方______%;按每月1-30日为帐务期,下月的1-3号甲方以现金方式结算给乙方,不得拖延期限, 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________的滞纳金,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七、乙方在协议第一年每月上缴管理费______元。(x元)

  八、乙方在协议期间要遵纪守法和医德规范,必须作好安全医疗.医疗器械严格消毒及一次性卫生用品用后交医院方处理

  九、本协议如与上级精神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精神抵触时,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上级决定,甲方不负经济责任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如果有争议,双方协商不能处理的情况下,交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签章:签章:

  单位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甲方代表: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互相协商,甲方将 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甲方将权属于甲方的五金加工部承包给乙方为甲方代加工。承包期内,一切经营资金由甲方承担;一切开支包括厂房租金、水、电费、税收费、卫生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只承担人工工资。

  二、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为一年,从XX年8月日起至XX年8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愿意,可继续签订承包合同。

  三、承包费用

  承包费用为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年。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交承包款8300元,尾数在最后一个月结清;第一次缴交承包款时间为XX年9月5日前。如乙方逾期未缴交承包款,每日按拖欠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超过20日未缴交承包款,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安全责任

  乙方应为工厂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合同期内,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向甲方交纳30000元保证金。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30000元。

  六、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签字后,此合同不受市场行情等任何因素影响,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包括乙方中途退场等),则按违约处理。

  2、甲方将原购买的其他厂的废泡沫(包括蚬华、福星、等)移交给乙方购买,但乙方不得自行与厂家重新洽谈价格或签订合同,如有价格等因素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前去与厂家处理解决,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3、甲方以前购买的厂货废泡沫,如受价格变动和其它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厂货不能再继续购买的,甲方不负责任,不减少承包费。

  4、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有新找到的废泡沫货源和购买的废泡沫厂

  货,在合同期满后,必须连同以前的废泡沫厂货全部移交给甲方购买,并且乙方二年内不得在甲方工厂周围方圆30公里范围内开设废泡沫加工厂。

  5、甲方负责提供一台泡沫拉丝机给乙方使用,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它物品由甲乙双方在接交时签订清单,合同期满后乙方按清单将物品交给甲方,遗失或损坏的物品按价赔偿。

  6、合同期内,如因现厂房不能继续租用或政府有关部门干涉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生产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协调有关关系或另外租厂房使用,乙方每月仍然按以前的厂租标准支付厂房租金;因搬厂房造成停工期间按270元/日扣减承包费。如甲方不能协调好关系,无法让乙方继续开工,则双方按终止合同处理并进行结算,此种情况不按违约处理。

  7、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须在甲方工厂所在地即顺德地区提出诉讼。

  8、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顺德市**镇**泡沫加工厂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签定日期: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发挥本社堰塘的生产和经济效益,本着互惠互利,不影响群众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原则下,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同意,将此堰塘承包给赵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以下承包合同:

  一、乙方在承包后堰塘的权属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有经营权。

  二、承包期限为十年,从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承包期满后,若乙方需临时延长承包期限其费用按(350元÷365天×延长天数的)方法向甲方交费。

  三、承包费用:乙方按社员大会讨论通过,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350元的承包费,十年合计乙方应付堰塘承包费叁仟伍佰元,此款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的堰塘包括新、老堰塘,但承包后不能种水稻,要确保堰塘蓄水和排洪。

  五、乙方必须管好堰塘的水源,以确保社员的生产和生活用水,并达到生产、生活用水标准,做到水质无污染。甲方不负担管水费。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干预社员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用完为止,甲方不保证乙方的经营用水。

  七、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损毁堰塘的任何设施和附着物。

  八、乙方在承包期内应负担应交的税、费。

  九、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遇堰塘设施有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甲方,若不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若报告后甲方不及时整治造成重大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若甲方需要整治堰塘,乙方必须配合,不得阻扰甲方整治堰塘。整治中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承包期限。

  十一、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十二、甲乙双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任意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就必须承担壹仟伍佰元的违约金。

  十三、此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有效。

  十四、此合同一式三份,村、社、承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承包合同 篇4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

  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

  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 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

  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

  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这也是搞好企业改制的关键。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承包经营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 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企业部分财产或生产资料有期限地交给所属内部组织或职工经营,从法理上说,这是一种特别授权行为。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实质上仍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不具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承包方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按照民法通则第43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自然应归属于企业承担;三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承包方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对企业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处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担对外债务,当债务超出了企业财产范围时,就等于企业承担了无限民事责任,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笔者认为,上述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阐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是难以兑现的债权和不可兑现的债权,企业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诈行为造成的恶果,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难以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此债权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债务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预期实现的债权。不可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逃匿或消失,已丧失偿还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虚拟的,根本无法实现的那部分债权,也可称之为虚假债权,只能作为企业的亏损;二是债权人不明确或债权人有异议的那部分非真实性债务,由于存在着消失、增多或减少的可能性,企业不应承担;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方承包债权的实现

  承包方的承包债权,是指承包方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间应得的利润收入,以及改制企业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等。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债权一般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一是由改制企业改制前直接偿付给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个人应自负上缴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三是承包债权转换企业股权。采取这种形式实现承包债权时,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原企业发包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承包方完全自愿,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转换成股权时应不得超过50人,否则将违背公司法的规定。(4)该债权转换股权的行为只能视作为一般的股权,而不应将其当作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券,否则不仅违背公司法的旨意,还导致募资社会化。(5)转换时应有监督部门参加,防止欺诈性转换或将债权转换成有担保的股权。

  在实现承包债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二种特殊情况,处理难度较大:

  一是企业改制后原承包债权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是法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承包债权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因为,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原承包债权应由转让方从转让原企业所得价款中承担。理由是:首先,购买者经营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其次,购买者已对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支付了对价,若再要新企业承担承包债权,这就显失公平。

  二是企业破产时承包债权的受偿问题。破产重组是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改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承包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受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有人认为,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有优先受偿权,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也不另外。(2)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看待。(3)如果允许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会给其他债权人带来不安的心理,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破产程序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执行程序,所以,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按破产还债程序,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办理。也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虽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得到执行,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改变从法律意义上讲该项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已从债务人一方转移到债权人一方的事实,只是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和占有该财产。(2)确认承包债权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执行根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但没有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改变其债的内容的规定,不能以后案来直接改变前案的审理结果。(3)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中止。这是破产案件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执行本身表明,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债权的执行,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是要恢复的。这种恢复不是部分应是全部债权的恢复。(4)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 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这就使债权人对收回这部分债权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当比这种担保之债更为可靠,无论是从信用出发还是从严格执行法律出发,都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受偿。笔者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应当以时间界限来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有破产企业追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为了满足多数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实施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比照这一破产制度,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未执行的,该承包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否则,该承包债权应比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这样划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债权人蒙受不应有的企业破产风险。

  论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

  【作者简介】杨旅,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及企业法律顾问。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它对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内部承包合同被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广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问题和讼争,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此类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是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其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X县A动力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A公司)与该公司片区销售负责人董XX(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一份《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其中A公司为甲方,董XX为乙方,协议约定:1、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年销售额挂钩的月定额工资制,乙方销售额达到60万元的,月定额工资为1500元,年销售额每下浮10%,月工资下浮10%,以此类推,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销售额超过60万元至7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3%奖励,超过70万元的按照5%奖励;3、销售产品价格按原买断价格,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后三个月内,乙方须结清货款;4、原则上甲方不予产品铺底,特殊情况下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铺底资金,限额内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5、所有主机配套业务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按到款额的5%予以奖励,同时乙方承担贷款的催讨及退发、货责任;6、如有业务单位直接向甲方要货的,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供货;7、乙方的客户有拒付货款情况的,乙方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甲方予以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内乙方出差发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不负责其他责任。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该责任制协议履行一年后,至20xx年11月,A公司又与董XX签订了一份《20xx年度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延续至20xx年10月,同时对原协议书中的利息扣罚、奖励幅度等条款做了调整和变更,增加了:1、销售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给外单位代销产品,一经发现扣除其全年工资,已发放的工资从货款中扣除;2、销售人员发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预测计划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至20xx年9月,A公司终止了与董XX的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完成帐目核对工作。至20xx年7月1日A公司向X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述关于产品销售的责任制协议属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为由,认为董XX在销售后尚有货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董XX给付未回收货款及该款延迟支付期间的约定利息15200.40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为A公司与董XX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正常商事合同争议范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且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XX给付A公司未回收货款193877.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约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审判决,于20xx年3月28日向N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对该案受理后,

  

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便于工程管理、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甲方将紫薇·永和坊II标段1#、2#楼及商业的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 合同单价及工程量:

  ①1.5mm厚雨中情自粘防水卷材合同单价:按 33 元/m2计算(含税价); ②2mm厚非焦油聚氨酯防水涂膜(一布四涂)合同单价:按 32 元/m2计算(含税价);

  ③1.5mm厚非焦油聚氨酯防水涂膜合同单价:按元/m2计算(含税价); ④3mm厚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同单价:按 33 元/m2计算(含税价); ⑤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合同单价:按 25 元/m2计算(含税价); ⑥花铺200#油毡卷材一层合同单价:按 4.5 元/m2计算(含税价); ⑦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⑧材料复试费均由乙方自负。

  三、 工期:

  按项目部的总进度计划执行。每个施工段的底板防水施工周期为2天,剪力墙外防水施工周期为3天,并不得影响下道工序的正常施工。

  四、 工作内容:

  包括原材料采购、基层清理、涂抹施工、卷材铺贴、成品保护、材料复试、环境污染控制、材料装卸、现场文明施工等。

  五、 付款方式:

  完成±0.000以下防水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60日历天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主体结构工程封顶后45日历天,支付±0.000以下防水工程量的85%;屋面防水工程及其它有防水要求的防水工程按月进度支付70%;工程竣工并完成工程工程决算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总价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待规定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六、 质量要求:

  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质量目标:确保“长安杯”。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目标要求的,按照项目部制定的质量处罚规定执行,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七、 文明施工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工地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尽。 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工作面以外的机具设施、成品、半成品等。

  八、 甲方责任、义务:

  甲方应完成垫层、剪力墙等结构施工,为乙方创造施工条件。 对工程质量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及隐蔽验收。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履行各项合同条款。 提供乙方一间临时施工用房、

  九、 乙方责任、义务

  1、 乙方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对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等负全部责任,其事故责任和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xx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所用防水材料的品种、牌号、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指定品牌:禹宏、雨中情、北京洪雨任选一)。每批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和使用说明书,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上。

  3、 防水层及其变形缝、预埋管件等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 乙方应重视对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教育,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单方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若清退出场工程款按合同价款的50%计算。

  6、 乙方负责交纳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技能(安全)培训费、劳务合同等相关费用。

  7、 乙方应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如发生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现象,甲方有权停付工程款并按违约处理,或由甲方代发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 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向第三方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停付工程款,引起的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 其他条款:

  1、 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未正式办理合同终止手续,乙方不得单方撤离施工队伍。否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另行协商解决。

  3、 若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产生争议,双方约定可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为确保工程按时按质竣工验收,明确双方各自义务,现将

  一、承包方法:

  1、承包方式:清包工(包工不包料,工程完成后如出现因施工原因的维修,乙方无条件维修。如不是施工原因造成的维修,可协商处理)。不含工程质量质押金

  2。

  3、承包价格:外墙乳胶漆人工施工费用元/m2,外墙真石漆人工施工费用 元/m2。不含工程质量质押金

  二、1、乙方承包范围为清包人工,施工材料统一由甲方统一购置,乙方不得浪费施工材料,合理合用。

  2、甲方不得因材料缺失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如因甲方材料不到位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力追就甲方赔偿损失,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三、付款方式:

  1、真石漆工程底漆施工完成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40%或真石漆施工完成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75%或。

  2、外墙乳胶漆工程二遍腻子完成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40%或,外墙乳胶漆工程完成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75%或。

  3、结束验收合格付清全部人工工程款。

  四、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有效,各持一份为凭,并作为双方当事人法律依据。

  五、备注: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7

  发包方(甲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承包方(乙方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土石方工程运输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的土石方运输工程位于萨拉齐北部大山里,主要是由甲方指定工作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土石方。

  二、甲方以乙方应完成的工程土方量为结算工程款依据,具体为每车17至18立方(虚方),折合吨位为26至28吨,折合现金110元。在施工期间甲方随时检查指导,如出现一切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的工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如因机械导致的人员伤害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付款方式:运输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月底结账,先结90%,其余10%三个月后一次性结清,具体付款为每月结清帐务后的第二个月10号前必须以现金付清,否则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以乙方给甲方所打的收款收据为准。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在甲方的指定地点负责运输,运输距离从运输始发地到目的地不得超过1.5公里,否则超过距离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到达工作地点后由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住宿,水电等生活必须条件。

  3、乙方到达工作地点后,可向甲方提前预支部分工程款作为乙方所有人员的生活费用,该部分预支款将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作相应扣除。

  4、乙方工作期间车辆所需燃油由甲方提供,待工程款结算后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作相应扣除。

  5、乙方所挖土石块标准暂定为40-70厘米(误差10-15厘米),超过标准的由甲方负责破碎,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甲方若到期拖欠不给工程款,由乙方凭借此合同要求甲方双倍支付未付款,还需每日承担按工程未付总价款3%计息的违约金。

  八、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捺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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