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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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深入实施以“环境提升、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文化体育”为主要内容的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

一、环境提升工程


一)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深入开展“七乱”治理和“七进”活动,切实纠正出摊占道和车辆乱停乱放,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店招设置;大力推进街道美化亮化和“光彩工程”;清理占用公园绿地的餐饮场所,全面提升公园景观。中心城区新增10处1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治理林盘聚居点50个。继续实施“三绿工程”建设,完成10条街道、10个游园景观提升改造,营造10处“果树花香”特色景观;实施拆墙透绿10公里、屋顶绿化2万平方米;新建市级新农村绿色家园示范点20个,引导郊区(市)县建设新农村绿色家园30个。在中心城区275个院落实施文明社区示范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二)大气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大扬尘和大气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建设工地和运渣车监管;加快主要入城通道洗车场建设;推进外环内及二三圈层禁煤区建设,严格重点燃煤工业企业监管;开展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污染和“冒黑烟”机动车专项治理;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外环;实施自行车租赁试点;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5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水环境治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中心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0%以上;完成已开工的5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工建设5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加大河道治脏治臭力度,完成中心城区16条河道的污染治理,完成已启动的20条小流域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四)交通缓堵保畅。大力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加强道路交通组织疏导和交通秩序整治。新增公交车1000辆、出租车1000辆、公交专用道10条;中心城区全面实现公交“一卡通”,在10条以上公交线路实行延时服务;完成动物园、凤凰山、大面街道、万家湾、双流航空港5个公交场站建设;建成公交智能调度和视频监控系统;新建公交电子站牌500个。开通地铁1号线。中心城区立交节点开工9座,完工6座,新建人行天桥40座,打通“断头路”5条。(牵头单位:市交委)

二、就业促进工程

(一)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新增转移就业人数10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03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9万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全面落实地震灾区就业援助政策,实现灾区“户户有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亿元、工会创业小额信用担保贷款3000万元、青年创业小额贷款860万元。(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开展“爱心圆梦”家庭困难大学生就业援助行动,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100%;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0%;全市行政村(涉农社区)实现“一村两大”;“农村中小学特岗教师计划” 志愿者人数不低于1600名,“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 志愿者人数不低于1200名,“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 志愿者人数不低于600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50个,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促进105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牵头单位:市人事局)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20万农民工及城镇失业人员发放就业培训券。培训农民工20.76万人。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40万人次。全年在灾后集中居住区开展新市民流动课堂教育培训80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三、扶贫解困工程

(一)农村扶贫解困。全市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扶持农村1816名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其收入。新建农户科学储粮小粮仓3000个。(牵头单位:市农委)

(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按城乡低保人数和农村“五保”人数计算,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年人均医疗救助水平不低于150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
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400—1000元的生活和医疗救助。(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四)贫困残疾人帮扶。为XX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给予护理补贴;为XX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3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阳光救助”。提高见义勇为特困伤残人员生活补助水平,中心城区人均每月不低于650元,郊区(市)县人均每月不低于550元。(牵头单位:市残联)

(五)落实计划生育扶持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720元奖励;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80元或100元的补助;为单方农业人口计生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六)法律援助。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率达100%;新建2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七)关爱设施建设。新建社区慈善爱心超市3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教育助学工程

(一)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继续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向符合条件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做到“应免尽免”;对2.1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做到“应补尽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及两类高中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学生实施教育资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1至2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补助;对xx户籍学生就读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1、2年级学生实施职业教育券资助;对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困难的中职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1万人;实施“阳光圆梦”工程,确保全市考上高校的低保家庭子女不因贫困失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三)职业教育。继续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9.85万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四)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达4850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五)未成年人关爱工作。在远郊县(市)新建40个“寸草心”家园留守儿童村级服务站。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实事10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六)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改建中小学校舍6.3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五、社会保障工程

(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70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70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40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330万人;建筑施工企业新增参加综合社会保险8万人。(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参保率达96%;参保居民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220元。(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四)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福利设施建设。建成开放市妇女儿童中心;建设“儿童友好家园”3个。完成市儿童福利院扩建工程,新增床位150张;完成3所县级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城市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100张。(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

(五)志愿者服务工作。建立完善100个标准化社区志愿服务站。(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

六、医疗卫生工程

(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5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30%;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接种率95%以上;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8500个。进一步深化出生缺陷干预,全力做好新婚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和灾区再生育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设县级医院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建设地震灾区乡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15个。(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三)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孕产妇死亡率降低至16/10万,婴儿死亡率降低至9‰。(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七、百姓安居工程

(一)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农村低保户危旧房XX户。组织实施56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290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避险搬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局)

(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向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住房提供房源1.5万套;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达到2万户;棚户区改造1.55万户。(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三)加快地震灾区住房重建。XX年5月12日前全面完成地震灾区住房重建,农村重建住房达到可入住条件。(牵头单位:市建委)

(四)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

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0.5万口;建设大中型养殖场沼气示范工程4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市农委)

(五)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解决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六)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覆盖点位不少于1000个。在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城固定集贸市场等流通领域实施包括肉、豆、奶、蛋、粮油、调味制品、水果、蔬菜、食用菌、水产品等3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查处打击力度。开展食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定期公布抽查结果;继续抓好诚信计量集贸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计量监管长效机制。新建和改造12个配送中心、13个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完成中心城区标准化菜市场新建、改建工程。(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完善“xx通”服务功能。全面改造已建成的“xx通”信息亭,新增60个以上,提升完善信息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八、基础设施工程

(一)农村交通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20公里,其中通乡油路(水泥路)60公里,通村公路6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委)

(二)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86。(牵头单位:市交委)

(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与节水改造。加快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整治病险水库11座。(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四)农村电网建设。新建1个电气化县;完成4个乡镇农村排灌电网改造。(牵头单位:市经委)

(五)网络通信建设。中心城区宽带网速达2m以上;打造100个宽带镇、500个信息村。实现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主城区3g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信息办)

(六)cng加气站建设。加快cng加气站建设,完善加气网络,新建9座cng加气站。(牵头单位:市经委)

(七)电动汽车应用基础配套。新建电动汽车集中充电配送中心1座,充电站2座,充电柱100个。开通1条电动公交线路。(牵头单位:市经委)

九、生态建设工程

(一)耕地质量建设。深入实施“金土地工程”,整理土地18.88万亩,实现新增耕地1.89万亩,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11.33万亩。建设标准农田3万亩。(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二)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实施森林管护572.39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46.09万亩;完成产业林基地建设及龙泉山脉生态植被恢复12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三)重点污染企业治理。挂牌限期治理10户工业企业和5户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十、文化体育工程

(一)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6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示范支中心建设。建成开放市革命烈士纪念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民政局)

(二)文化惠民活动。开展惠民文化演出1300场。在全市行政村(涉农社区)每月免费放映1场公益电影,保证全市农村中小学生免费观看4部爱国主义教育电影。(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三)农家书屋提升。在实现全市农家书屋标准化配置的基础上,实行农家书屋个性化配置。建立农家书屋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图书流转,开展读书活动,提供延伸服务。(牵头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四)农村广播电视建设。实施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50户以上新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实现有线光纤全覆盖;解决378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牵头单位:市广电局)

(五)改善体育活动设施条件。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0个、全民健身路径10条,培训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700名;启动5处区级体育中心建设,建成11处社区级体育设施;免费开放体育场馆100万人次以上;组织市级体育竞赛及全民健身活动120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