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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时间:2020-04-28 08:05:46 租赁合同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1

  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起重机械设备、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经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金及损坏租赁物的赔偿标准:

  特别说明: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提货单为准。押金、租金及赔偿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应将租赁的工具、设备应用于在建工程的主体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设备。

  四、甲方设备出库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166号文,第四、第五、第六条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保障具备产品的制造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制造监督证明,达到机械设备完好率,否则不予出场,并负责将设备重点维修、防护部位易损、易耗机件向对方讲解清楚,双方委培人员按发放清单检查、出库、装车,经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五、租金应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费清单,并付清该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六、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一定限额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租赁物资经验收未发生缺损情况的,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提货人,提货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提货单,乙方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八、租赁物的提货与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九、承租人乙方将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26条、第34条、第35条、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由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方可使用,同时不允许出租(甲方)参与施工单位租赁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长 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5日内,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转让、变卖抵押的,应当按照物质实际价值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① 乙方不按时交纳月租金的,应向甲方偿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的,除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外,每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③ 乙方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租赁物,否则按照本条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装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租赁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租赁物

  甲方将公司持有的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捌 台,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设备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期自20xx年 7 月 30 日起,至20 19 年 6 月 14 日止。

  三、设备费用交纳及付款方式

  1、设备租金

  1.1 根据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按照月交纳 捌 台设备的租金,每月合计 2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1.2 本合同下,如遇须计算设备日租金的,则日租金=月租金/30天。

  2、押金

  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交纳 75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在计租期开始后,合同定金自然转为合同押金,合同押金(定金)不计息。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按合同订立时的押金原数返还给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有关违约费用。

  3、付款方式

  3.1 经甲、乙双方协定,本合同从20xx年 7 月 30 日开始计租,每月15日为计租日。乙方自计租日起开始交纳设备租金;由于甲方原因,设备在20xx年7月15日仍未办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的,则乙方自甲方办理完设备《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之日起开始交纳设备租金。

  3.2 乙方同意采用先付费后使用的租赁方式租用设备,即乙方根据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设备租金。

  3.3 逾期交纳设备租金的,乙方须按应交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延迟天数交纳滞纳金。

  四、机械设备维护与修理

  1、甲方为乙方提供 捌 台设备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以株洲市技术监督局或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甲方负责质保期内设备的定期保养、维修等工作;乙方自行负责台设备质保期外的定期保养、维修等工作。

  3、乙方对设备负有保管、日常保养的责任,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和反映设备的运行状况。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 有义务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

  1.2 有义务负责应由甲方承担的设备检测、年检等。

  1.3 有义务保证出租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出租设备及其配套(如轨道和供电等)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

  1.4 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1.5 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品牌、型号、性能的设备或赔偿损失。

  1.6 负责设备保修期内设备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2、乙方权利义务

  2.1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

  2.2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服务。

  2.3 乙方应保证安全、正常地使用设备。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破损和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2.4负责操作人员、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现场技术交底,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报甲方备案。

  2.5 由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设备,不得违规或超负荷作业。

  2.6 为设备提供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

  2.7 因乙方操作人员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或设备配件损坏,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

  2.8 因乙方安全管理和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设备或设备配件损坏、丢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损失或丢失的部分。

  2.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备转让、转租及抵押,不得对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

  2.10 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保证设备配件齐全,能够继续正常、安全使用。

  六、双方安全责任

  1、甲方安全责任

  1.1 负责质保期内设备安全保护装臵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1.2 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甲方对机械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1.3 负责联系制造厂家为乙方操作人员提供使用前的培训。

  2、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 施工现场有多台设备交叉作业时,乙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3 乙方负责做好设备周边电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2.4 乙方负责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臵明细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2.5 乙方应对操作人员、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不超载,且货物放臵、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2.6 当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是,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排查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双方共同安全责任

  本着“谁操作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

  2、如乙方延期支付租金及费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3款缴纳滞纳金。如乙方延期一个月仍未交纳或未交齐设备租金的,经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交齐,甲方有权采取终止对乙方水、电供应等限制措施。

  3、如乙方延期两个月仍未交纳或未交齐设备租金,经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交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在补交未交齐租金和费用的同时,支付甲方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在收取违约金的同时不再收取乙方本合同第三条第3.3款中约定的滞纳金。

  4、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及设备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乙方擅自中途转租,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

  5、如甲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设备或提供的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在20xx年 7 月 25 日仍未将设备安装完成,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应交年租金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延迟天数,同时,乙方有权从应交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违约金。

  7、因甲方发生产权、债权纠纷等事项,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或违反合同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七、其它

  1、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确认如下地址及收件人为乙方的通讯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甲方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为收件对象向邮局投递的邮件(文件)即视为合法送达。

  3、如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中的租金均为含税金额,乙方将款项付至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户中,如有变动,须另行书面通知。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达成一致,可诉于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

  二、租赁用途和期限

  1、本租赁设备用于乙方施工;

  2、本设备租赁期限自约为个月。

  三、租赁费用

  1、押金:乙方在租赁设备进工地前应缴纳押金 赁设备使用完毕结算后,扣除租金及其他费用后,余额退还乙方;

  2、租费:从设备检测合格后开始计算至乙方通知甲方拆卸之日止 ,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出租费在每月 30 日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将设备拆卸归还。拆卸费、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进退场费每台人民币计整(其中安装、拆卸包括汽吊16吨以内,特殊环境条件塔拆超出部分差价按实际算,运费含设备标准独立高度以内,超出部分按实计算),均由乙方负责,设备进场后付清;

  4、设备基础预埋件费每台人民币计由乙方负责;

  四、设备使用及维修

  1、设备必须由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租赁设备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驾驶员由 乙方聘请,其报酬由乙方支付,对聘用的驾驶员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负 责管理,现场指挥人员及辅助人员由乙方配备(指挥人员需要配合 格人员担任);

  3、乙方委托甲方维护保养,养护费用每台每月元。

  4、租赁结束十天内付清所有租赁、保养、维修、配件的费用。

  五、双方责任

  1、设备基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数据进行设计并施工,必须保证质量,因设备基础下沉、塌方所造成设备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2、因指挥人员指挥失误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3、因工地现场及场地人员条件因数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机械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及维修、配件、保养等费用的,应向甲方偿付 违约金,以每日按欠费的千分之三计算。

  七、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协调补充,另见附件;

  2、如有争议协调不成,由甲方所在的法院管辖;

  3、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完毕付清自行失效;

  4、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4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承租人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施工内容

  使用地点: 彭山区青龙开发区

  项目名称: 成都苏宁B2C自动分拣中心项目

  第二条:租赁设备明细、租赁费用及支付

  1、进出场费为正常安拆价,如甲方由于图纸更改或场地原因使安拆场地发生变化增加难度,则进出场费甲方应按实际增加费用进行追加。塔机一次性进出场地运输费、安装拆卸所用吊车费(25T及以下汽车吊费用)、安装拆除人工费、地脚螺栓等配件费和塔机检测费(包括塔机顶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终高度后再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费用)以包干方式计,由乙方包干使用。进出场费16000元/台,包干使用。

  2、春节放假期间7天不计取租赁费。遇不可抗力引起设备停用闲置时,不收取租赁费。

  3、计价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预计使用时间月,租赁费用总额约)。租赁费用结算以实际使用天数办理;办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开据发票、在甲方公司办理付款手续。

  5、支付方式:转帐支票或现金。

  6、支付期限:进出场费在设备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额16000元,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发放;租赁费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资其余25%在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出场后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打欠条公司盖章;工程竣工后四个月内支付完剩余费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到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之日为安装期间,设备租赁费用计算从检测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至报停日塔吊租赁不足四个月按四个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设备租赁费用计算截止日期为设备停止使用之日。

  如设备停止使用后不具备拆除条件,则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计取闲置费用,具备拆除条件后,不再计取闲置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项目要求的时间完成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并通过第三方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并开始计算租赁费。甲方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合理的安装条件。起重设备备案、安拆备案、使用备案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必须配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2、甲方工程项目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前 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安排建筑起重机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须保证合理的拆除条件。

  3、如果甲方停止设备使用后,通知乙方折除设备,或无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设备,将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不再计取租赁费用和闲置费用。

  第五条: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管理

  1、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和设备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应当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操作、指挥和安拆人员,并对设备及配置的机组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设备在安全、正常技术状态下运行,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2、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时:一般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排除,大的故障(起升、回转、小车的大故障)不得超过12小时。如12小时内未能修复的,乙方免收维修期间的租赁费。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甲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每月每台塔机故障不得超过2次4小时以上,若超过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个台班,每月超过一次24小时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个台班。

  3、双方约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由甲方工程项目与乙方管理人员商定。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要求乙方正确安全地操作和维护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或验收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

  4、甲方应当为租赁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6、配合乙方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7、不得违章指挥建筑起重机械和机组人员,不得强令机组人员冒险作业。

  8、承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人塔机进出场三通一平,排除障碍,提供安装和拆卸的地理条件。

  9、保证塔机供电电源安置在塔机基础附近三米内,专用配电应按用电规范要求配置,电压应保持在360-400之间。

  10、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过20点,超过由承租方付超时工资,每人每小时15元。

  11、为机操工和指挥人员提供食宿环境。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于塔机本身性能原因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并通过第三方检测,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提供塔机基础图并负责安装地脚螺栓的预埋工作,提供塔机使用的相关资质及装拆资格说明,并保证进场塔机使用年限均在4年以内(20xx年08月01日后出厂的设备)。

  4、乙方应向甲方当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权备案证等资料,负责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塔机驾驶室应加质量好的锁,加强管理)。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具每台设备的自检记录;操作人员应按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6、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并承担钢丝绳、滑轮、料斗(每台一个)、长短吊绳。吊绳三副以旧换新,丢失赔偿每副80元,塔吊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出租方自备,场地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承租方承担。

  7、乙方指派的机组人员具有两年以上的操作经验,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保证每班一个司机,两个指挥,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扣除当班人员的工资及机械租赁费。

  8、由于承租方工地供电电压的问题造成塔机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赁费出租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按正常租赁费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机械的,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因甲方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更改等原因造成租赁机械进场后停工或停工后延迟出场,甲方应按租金(不含人工)的65%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闲置费用。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告之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性能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机械设备原因和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不当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该机械日租金100%的违约金。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和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乙方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裁定:甲乙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特指定以下人员为履约联系人。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执行经理: 刘富兵 维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15308225170 联系电话:

  现场设备管理:彭正明 投诉联系人:

  联系电话:13666221517 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7页,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5

  承租人(甲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乙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

  行业确认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明细表

  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机械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生产厂商

  租赁期限/起止时间

  租金标准(元/月.台)

  租金小计(元)

  合计

  表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计算表

  工种类别

  人数

  月工资

  工作期限/起止时间

  工资小计(元)

  备注

  塔机司机

  塔机指挥工

  施工升降机司机

  合计

  2.租金计算。机械设备租金每月合计____________元(见表一)。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员则租金包括工资(见表二),租金每月共计____________元。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从机械设备启用日起计算。在租赁期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机或停止使用,甲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支付租赁费。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项目名称、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日内,续签合同。

  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____个月,则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少于____个月,按____个月结算租赁费。

  3.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日内,设备进场安装。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为启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并拆卸完毕具备机械设备退场条件之日为停用日。停用日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4.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高压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停机待用或造成验收不合格,机械设备启用日为验收合格时间或组织验收时间。

  5.机械设备自启用日起至停用日止为双方确定的租赁期限。

  第四条 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____日内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退还甲方。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机械设备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设备由________方负责操作、由________方负责维护。

  2.因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维护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时起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____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故障发生第____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设备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设备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机械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时间为____小时/月,具体时间安排为: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为机械设备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6.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之日起____日内,组织租赁、安拆、监理单位对其进行验收,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督促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

  7.负

  责按三相五线制配置机械设备专用开关箱,以及工地配电箱至专用开关箱的电缆线;负责配备使用中所需对讲机以及各种配套吊运材料的吊具,负责提供工地宿舍,作为机械设备常用配件仓库及司机休息场所。

  8.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设备,不得对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

  2.机械设备进场前,应认真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进场机械设备的完好性。

  3.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记录、交接班和运转记录,行业确认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司机____名/台,指挥工____名/台。进场前,负责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上岗人员须持证上岗。在租赁期间,司机、指挥工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有关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项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为甲方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若出现司机、指挥工违反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直至更换。

  5.按合同约定负责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每月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

  6.负责机械设备在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处罚及相关费用。

  7.机械设备安装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预埋件;机械设备附着顶升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预埋件、附墙装置(含撑杆)。

  8.租赁期满后____日内,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乙方应将保证金余额及时返还甲方。

  第七条 双方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有多台机械设备交叉作业时,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机械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负责做好机械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4.甲方负责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二、乙方安全责任

  1.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2.在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乙方对机械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3.当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机械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双方共同安全责任

  1.本着“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2.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对司机、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不超载,且货物放置、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按每逾期一日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租金逾期满____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影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超过____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________元。

  3.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设备,致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应按照每逾期一日每台次____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满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设备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每台次________元/日的违约金。累计停工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及时返还保证金,应按照每逾期一日____

  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出租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6

  使用单位甲方:出租单位乙方:

  一、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

  二、设备信息:

  设备类型:塔式起重机型号:生产厂家:产权备案号:出厂时间:

  租赁期限:6个月,不足6个月按6个月计算,超出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设备使用所在地:松山湖

  三、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月租为元/月,(大写:);不含税从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形如计算租期。

  (二)进出场费每台元();

  (三)付款方式:

  1、进出场费:在该机安装好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二十五天内,甲方支付进场费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余款25000元在退场后,办好退场的相关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后二十五天内付清。该费用包含设备进场的运输费和人工费、安装(拆卸)机械费和人工费、报建费用、检测费用、租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月租:在该机使用满一个月后二十五天之内付清该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规定时间付款,乙方停止该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时停止塔吊使用时间,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办理拆卸手续。

  5、甲方必须保证塔吊退场所需道路能够进出,12米平板车与25吨吊车进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设备不能正常进退场,所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出租单位)提供设备责任

  (1)须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等;

  (2)明确属国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的使用年限的、经检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应档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设备验收资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的安全防护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比如雷击、塔吊碰撞、人为故意损坏、配件丢失的等);

  (5)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档案的约定,技术档案应包括: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4)以上技术档案资料应复印加盖公章后交项目部,并以“一机一档”的方式保管,以备查阅。

  3、对甲方(使用单位)的责任:

  (1)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制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乙方负责安装、拆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安装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赁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租赁甲方塔式起重机从年月日起计费,在地点,工地内使用:

  1、塔式起重机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产权号:。

  2、租赁方式(裸机):月租金(人民币):元;税率按12%另加。

  3、塔吊独立高度米,安装费用元(为16吨汽吊价增大费由乙方支付)。

  4、按规定安装扶着架道,每道扶着架安装费用(附着预埋均由乙方承担)元。塔吊超过米,每增加一节费用为元,检测费甲方自理。

  6、基础施工由乙方负责按图纸施工(确保基础地基承载力要求),乙方负责确定塔机安装方向(和拆卸方向),并确保塔机能顺利拆卸;地脚螺栓套费用元,由乙方负责。

  7、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塔吊进场前五日内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元,及地脚螺栓款元,维修保养费用800元/月

  8、塔吊进入现场后,乙方负责看管吊车,如有零部件丢失,损坏,应按实际发生费用赔偿。

  9、塔吊安装完毕后,自动计入台班,乙方预付甲方一个月的租金元,并且乙方在以后提前五日交付下月的租金。如违约,甲方有权执行停用或转租,停机期间台班费照付,乙方不得干涉。

  10、甲方在塔吊安装及拆除过程中,乙方应具备安装拆除的现场条件,并配合甲方做好安装及拆除工作。塔吊使用中的吊具,吊物的安全(即吊钩以下部分)由乙方乙方负责。设备自身安全由甲方负责(即吊钩以上部分)。

  11、施工季节(包括雷,雨,风等自然天气)停工,租赁费照收。

  12、塔吊司机,司索、指挥由乙方配备,同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提供住宿,司机享有与工地管理员同等待遇。

  13、甲方承担塔吊的日常修理(乙方依照操作规程正常使用中产生的损坏)费用,为了不影响购买零部件的时间进程,此种费用可先由乙方垫款购买,经双方确认同意后,该费用从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扣除。(如超出月租金金额,可依价从最后几个月的租金内扣除。)

  14、乙方如不按时交付甲方租赁及乙方责任内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塔吊直至拆除,乙方不得干涉。

  15、由甲方塔吊自身质量,安装维修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直接负责(塔机经检测合格后设备主吊钢丝绳损坏由乙方负责)。其它除上述的塔吊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塔吊的超载、损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6、租赁期间塔吊自然损坏,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应在4小时内赶到工地进行检测修,修理费有甲方负责。若延时不修,按月租金的三十分之一扣除租金。

  17、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10%的违约金及全部损失。如有异议,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章):慈溪永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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