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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时间:2021-03-08 20:56:28 租赁合同

【实用】租赁合同合集九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租赁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租赁合同合集九篇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代表: (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代表: (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共同发展经济,提高村民生活水平,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经甲方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将其所属的农村集体建设工业用地出租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真诚合作共同订立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地用途:。

  二、租地地点及面积:

  占地面积 平方米,具体按实际丈量为准,乙方同意以上述土地现状租用。

  三、租赁方式:甲方出租的本村土地由乙方自行建设厂房,厂房及厂房内有关设施的投资由乙方负责,厂房由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自行承担其风险,自行承担债权债务。乙方所建厂房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

  四、租赁期限:本合同约定租赁期为十五年,即从20xx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止(含免租期时间在内)。

  五、租金交纳:

  1、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为筹建阶段,经甲、乙双方约定,免收租金。

  2、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币 (¥ 元/m2)。

  3、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币 (¥ 元/m2)。

  4、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币 (¥ 元/m2)。

  六、厂房建设:甲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一星期内确定办理好用地四至范围给予乙方作规划设计及报建(如需报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用地后 月内仍没有实质性兴建厂房,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付的押金。

  七、交租时间:乙方应在每月15号前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给甲方(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另乙方交税后的所得税发票提供甲方记账及保存)。如乙方延迟一个月交租,乙方需同时支付滞纳金(按未付资金总额每日的千分之五计算)给甲方。如连续拖延六个月未交租金,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同时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交付用地及地上物的补偿以便给乙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相应押金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如乙方违法经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允许的报建、消防,环保及营业执照以及水、电报装等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4、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可自行安排本村地内的建筑布局及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乙方有权出租厂房、宿舍及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经营。乙方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事故造成他人损失,拖欠债务及工人工资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及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因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注如地震、台风及其它自然灾害等)双方应以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需于合同期满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需取得对方同意并赔偿对方所有经济损失,如双方协商不一致,继续履行本合同。

  6、在租赁期内,如因甲方土地权属不清或村民发生纠纷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厂房建筑的总投资和搬迁工厂引起的搬迁费用等)。

  7、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用本合同所属土地,属厂房赔偿及搬迁补偿的费用归乙方所有,属土地补偿的费用归甲方所有,协商补偿时双方代表必须在场。如政府占用该地修建道路等,甲方必须减少已占用面积的租金,破坏厂房及设施损失由政府赔偿给乙方,与甲方无关。

  8、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约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有补偿,按本条第(7)款处理。

  9、乙方应依法经营,及时交纳各项税费,支付工人工资和当地部门规定的各项规费(包括通过乙方招商使用厂房的其他单位)。

  10、甲方必须完善厂区周围的道路设施及排污渠道的畅通,如乙方施工过程需要增加泥土的,甲方必须无条件安排取土的地方给乙方挖掘。

  11、土地使用税及土地营业税(含土地出租所得税及各类附加税)由乙方承担。

  1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土地转租,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抵押、不得将土地上建筑转让或抵押,否则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转让及抵押,造成后果的,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期满后的资产处理:

  1、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用该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具体合同条款另行协商)

  2、合同期满后,所有不动产如厂房建筑物归属甲方所有,所有动产如机械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产品、零件、电器用品等归乙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或因乙方违约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或接到甲方解约通知后20日内完成搬迁,将土地和厂房归还甲方,厂房移交时应保持结构完整和正常使用功能,不得拆除水电、通讯及门窗等基本设施。

  十、预付款、押金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 元)作为租地押金。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交清本合同所引起的费用(经甲方确定)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退还乙方租地押金民币叁万元整,不得延误。若合同期内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村民会议: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有90%以上签名确认有效,因甲方未履行上述手续,造成乙方损失的必须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甲方配合:为确保乙方对土地的有效的使用,甲方保证在交会土地使用时完成地面附着物及四至范围认定,乙方在兴建厂房及生产过程中,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工作。

  十三、招商限制:乙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引进重大有损坏环境污染的工厂(例如:电镀厂、电路板厂、废旧电器分解厂、洗水厂等)否则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合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承租方:

  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经甲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 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暂定三年,年租金为 元,三年不变,租期自20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对房屋装修后,不得破坏或带走。

  四、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损坏的房屋设施如门窗、水电、门锁、灯管等应自行修复或照价赔偿给甲方。

  五、乙方合法、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六、乙方在使用过程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一年之后要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七、房屋结构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须甲方同意,方可施工。

  八、甲方允许乙方转让,但转让需征得甲方同意。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在南宁市银海大道和玉洞大道交汇处的、广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市场的货场、铺面租赁给乙方从事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租赁货场、铺面的位置、面积、用途

  (一)乙方承租甲方自编号为 的货场(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

  (二)乙方承租甲方自编号为 的铺面,面积为 平方米。

  (三)乙方承租的货场、铺面用途为 .若需要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的,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支持。办理手续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租赁的货场、铺面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五)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起租日自 年 月 日起,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每三年计为一个租期,共分四个租期(即首期、次期、三期和尾期)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租金按 预付,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首期租金,租金单价:货场为 元/月。㎡,铺面为 元/月。㎡;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次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标准为基数,增长 %;三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标准为基数,增长

  %;尾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标准为基数,增长 %.

  (二)租金支付为 方式;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以后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月 日前支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支付的,最迟不能拖欠30天,否则,从宽展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的违约金。

  (三)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租金后,应在3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的发票。

  第四条 其他费用

  (一)水、电费按实际使用收取。

  (二)水、电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收费标准及适当损耗率收取。

  (三)水、电费按月交纳,每月 日前交清上月水电费。

  (四)因租赁经营而必需的清洁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需甲方代理则乙方每年须向甲方交缴清洁费用 元/年,并于每年元月 日前交清。

  第五条保证金

  (一)经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正式起租后,该保证金即充抵租赁首期第 个月租金。

  (二)水、电费押金 元。

  第六条装修、改建和供水、供电及增容

  (一)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对租赁铺面物进行装修、改建或在货场修建建筑物,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或建设设计方案;如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如乙方的装修、改建、建设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物主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需要报建的应由乙方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建,甲方有义务协助;改建、装修和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负责将水电管线接装到乙方租用的货场、铺面边上,货场、铺面内水电管线安装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同意乙方总用电量限额为 KW,乙方因业务需要对供电进行增容的,增容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供电增容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甲方负责在 年 月 日前将货场场地平整至公共通道路面水平,并负责建好挡土墙,乙方对此负责出资 元费用。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环保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二)按约定为乙方提供货场、铺面及相关配套设施,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三)为乙方提供场地、铺面有关产权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为乙方办理证照提供协助。

  (四)不得非法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并为乙方的依法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五)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

  (六)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负责市场内甲方的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货场、铺面)的管理及外部的维修保养,负责公共水、电等设备、管道、线路及设施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负责对市场内公共场所的清洁管理、保安管理、消防管理,负责对市场内各种公共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七)甲方必须保证其出租权,并保障乙方的租赁及经营(包括乙方在货场内建设的所有建筑)不受任何第三人的权属主张和非法干涉,否则,甲方必须退回所收租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三)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五)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六)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七)乙方对租用的场地只有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其他租户交换场地。

  (八)乙方可在主干通道两侧即东B4东与CI之间、东D7和南G1之间设立长 米宽 米的广告牌,亦可在租赁物的主体位置设立广告牌,有关广告手续乙方自负,甲方予以协助。

  (九)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对本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部责任,乙方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生产安全和防火、防盗、防爆工作,若遇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为便于开展经营,乙方有权在租赁场地四周建立围场。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并经甲方催促二次(含二次)仍不支付租金的。

  (二)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自身义务的,甲方应减收、免收相应租金;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履行义务或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导致的乙方直接损失和必然的间接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三)双方协议解除协议

  任何一方不能无故解除合同;乙方因亏损确实无法继续经营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同时需按本协议约定保证金数额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根本性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导致乙方无法经营的,甲方须退回全部所收租金和保证金,导致的乙方直接损失和必然的间接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货场、铺面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或退回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一)租赁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30日之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第十二条 转租

  乙方有权视经营情况,整体或部分转租抑或分租。

  第十三条 租赁货场、铺面的交还

  (一)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一周内将乙方的机器、机械设备、工具、钢结构建筑物等可移动物品搬迁完毕;将租赁的货场、铺面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清理干净,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对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投资装修、改建或新建的不可拆除或拆除将损坏其价值的添置物,归属甲方所有,但甲方应折价补偿给乙方。

  (二)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未按照约定归还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租用期间,国家征用租赁土地的,除基于甲方铺面建筑和配套设施固有产权而产生的相关补偿外,其他对租用者的所有补偿一概归乙方所有。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一)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支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鸡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鸡场坐落地址:

  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鸡场与第三方无争议。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鸡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鸡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鸡场的,则应在租赁期满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鸡场每年租金总计为

  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直至合同结束为止。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人民币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租金,甲方并出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期间鸡场修缮及原有设备的处理

  1.甲方将鸡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鸡场内原有设备免费供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2.甲方将鸡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旧猪舍。

  3.甲方将鸡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殖需要扩建鸡场,资费由双方协商共同出资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理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由甲方缴纳)

  2.若乙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中可能遇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2.乙方尽可能协助甲方享有相关的政策优惠。

  3.若上述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根本的解决,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在合同期间内甲方不得将鸡场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在合同结束后,若甲方将鸡场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鸡场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八条免责条件

  1.租赁期间,若鸡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若鸡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鸡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回定金和未到期的租金。

  第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杭州(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十条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印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印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国政广东分校会议室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 租赁时间: ___天,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 __日止。

  二、 租金: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三、 租金支付方式

  (1) 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定金____元;

  (2) 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押金____元;

  (3) ___年___月__ __日结算付清租金。

  四、 乙方查看确认国政广东分校会议室通道及会议室设施、设备符合乙方要求。

  五、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按租赁时间开放会议室;

  (2) 收取租金。

  2、乙方权利义务。

  (1) 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使用会议室;

  (2) 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

  (3) 乙方及参会人员不得损坏国政广东分校会议室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

  (4)租赁期间乙方及参会人员人身损害,由乙方及参会人员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5) 乙方及参会人员应遵守国政广东分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在会议室内起哄闹事;

  (6) 乙方不得利用会议室做违法行为。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国政广东分校 乙方:

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甲方门面房

  于 ,达成协议如下: 间,位

  1 租房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水费由 方负责,电费单价按供电所收费单据平均价计,租房 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 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3 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4 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 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7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巷、里) 号座 房号的房地产 出租给乙方作 商业 用途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 人民币 币) 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 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 。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房屋结构性问题。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 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 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房屋非结构性问题。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 日 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乙方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需另行缴交。乙方的物业管理费从 年 月 日开始向物业管理处缴纳。若甲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甲方需赔偿乙方壹个月租金;若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壹个月租金。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广州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号码: 身份证 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8

  1、与合同效力有关的几个概念。

  (1)合同成立:合同经双方(或者多方,下同)签字或盖章后即可以成立。合同成立一般均代表合同生效,或者说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个别情况下合同不一定生效。成立是一个时间点。

  (2)合同生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产生法律效力,可获法律保护。生效也是一个时间点。

  (3)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可获法律保护。与生效不同,有效是一段期间。

  (4)合同无效:合同从签订开始,或者从某一时间点开始,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5)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在合理期间内满足生效条件后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6)合同解除或撤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从解除或撤销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合同成立、生效和有效是当事人追求、希望实现的目标。合同无效是合同当事人尽量需要避免的情况。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时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对当事人不利;但有些时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销是对当事人有利的,这时就要合同当事人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权利,行使解除权或者撤销权;作为另一方当事人来讲,则应该充分考虑到合同解除或者撤销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并事先加以防范。

  2、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成立方面。

  合同成立方面的法律风险我们提四点。

  第一,主体合格。如果合同签订主体是公司,应当提供公司经过最新年检确认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机读基本资料。如果签订主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该提供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如果签订主体是个人的,应该提供身份证,证实年满18周岁。

  第二,双方当事人真实的签字盖章。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在合同上的盖章原则上应该是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这都是可以的。但有些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这就有问题了,严格来说在合同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是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因此这种情况要避免。如果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个人的,则个人签字、加盖自己的私章也都是允许的。但这样由于个人签字、自己的私章没有在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过,难以事后辨别真伪,因此最好是请当事人来当面签字或者盖章,并在签订合同时对照对方的身份证、确认身份情况后再由其签字盖章为妥。当然身份证也有可能是假的。

  第三,要经过合法授权。如果单位不是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必须提供由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其中载明具有签订合同的明确授权。在实践情况中,可能签署合同的人除了法定代表人之外,还可能是经理、副经理甚至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这些人的身份必须予以明确,并在签约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第四,如果要签订的合同金额巨大,或者签订的是重大的合同,那除了上面这些要注意的情况外,还必须收集对方当事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经过工商登记备案的公章样本、对方签署合同人员的签字盖章样本、对方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等法律文件,或者要求提供担保,以降低签订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2)合同生效方面。

  生效方面我们提四点。

  第一,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力的问题。从合同法规定看,合同法是认可口头合同的效力的。双方即使没有书面的合同,但只要双方在实际履行合同,一方将房屋出租,另一方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并按时交纳租金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由于口头合同在很多具体问题方面不容易讲清楚,一方如果不予承认的,另一方很难主张权利,因此租赁合同应该尽量签署书面,避免口头合同。

  第二,实际履行的合同的效力问题。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双方达成租赁房屋的一致意见,或者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然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没有收回房屋,承租人也按期缴纳租金,双方维持现状的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32条,这些情况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有效,但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只要通知出租人解除即可;出租人要解除的,应当提前合理时间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及时寻找新的租赁场所。

  第三,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形式除了书面和口头之外,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这种情况现在也很多见,双方没有签署合同,但都可以提供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合同法认可这种形式的效力,但是由于举证较为困难,电子邮件也有一定的形式要求才能够作为证据,因此建议双方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达成合同一致意思后再补充签署书面合同为好。

  第四,生效可以附条件。上面我们讲了,绝大部分合同都是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之后就生效,但少部分合同中对合同的生效时间是附有条件的。比如,有些合同约定,承租人预付的三个月租金到账之后,合同才生效;还有些合同约定,合同在双方办理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之后才生效;甚至还有合同约定要等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之后才生效等等。我们认为这些条件的约定并不是不可以,但是这些约定都拖延了合同顺利生效的时间,并产生了诸多不确定因素,而如果合同不能如期生效,浪费签约的人力物力时间不说,还给合同当事人带来了履约的风险,特别是开始准备履行合同或者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更加不利。因此特别约定生效条件要谨慎,法律法规有直接规定的除外。

  (3)合同无效方面。我们提四点。

  第一,《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内容比较复杂,大家在这里只要了解一下内容就可以。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租赁司法解释》)的规定。如该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因房屋属于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或者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的规定。这个规定讲,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是否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这主要是指用于餐饮、娱乐、商业、办公等公共场所的租赁房屋,如果未办理过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有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隐患,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故此类租赁合同无效。如不属于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则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这个问题在签署租赁合同的时候,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四,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被法院确认无效的,则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按照法律规定,原本合同无效之后,双方当事人取得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但租赁合同比较特殊,承租人缴纳了租金后,实际使用了房屋,这部分利益无法返还给对方。因此采用“无效当有效处理”的原则,是法院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考虑到承租人实际使用了房屋,不支持合理使用费不太公平的角度来设定的。

  (4)合同效力待定方面。这主要是集中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一条。主要规定是:未满18周岁的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如果事后合理时间内获得监护人同意、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财产所有权人处分财产授权的,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具体情况这里不多讲了。

租赁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为搞活经济,充分利用和发挥本地优势资源,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放,带领农民致富,现就的名曰的山地租赁事宜,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同意一致达成:并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决定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山地作为开发茶场,种植茶叶用地。在此,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力,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如下条约:

  一、地点及面积

  租赁的林地位于蝶山区夏郢镇镇安村 6林班小班(小地名叫 ),总面积亩,分别为梁雅铭 亩,梁雅民 亩,梁介定 的万分之一地形图(图幅名称: ,图幅编号:实地勾绘的红线范围内为准(详见附图)。其测算方法为: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求算。

  二、租期及租金

  1、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亩,租期从 年月日止,共租期限为三十年。

  2、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租金每年陆拾元(¥60元)计,且每五年每亩按百分之十的价格提增计算,即从租用第六年起计算,第六至第十年则按

  每亩六十六 (¥66) 元计,其余的依此类推计,直至租用三十年期满止。

  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必须按照先付租金后经营使用的原则执行,具体为一次性先付清1年的总面积租金,以后相同,进行每一年一次性先付,直至租用期满。

  2、乙方交付甲方租金第一次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同时交付,以后在每年的第一年公历1月10日前付清租金,拖欠交付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

  3、乙方租用该山地使用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现定的经营项目需要,在租赁范围内,建造办公楼,员工宿舍,修整道路以及安装水电设施,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乙方租用该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应尊重甲方进行协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双方商定及有关政策标准给与合理的补偿。

  5、乙方租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病虫害、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无法经营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

  6、乙方在租用该山地期间,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争议,影响乙方经营使用时乙方有权拒付租金,甲方必须自行理顺解决,待确定地界权属后方可即交付;

  7、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经营所产生的正、负效益,即自负盈亏,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8、乙方合法经营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9、乙方在租用期间生产经营,必须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防盗等方面的措施,如有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的责任与权力

  1、甲方的租金乙方必须按期按时交付,如乙方拖欠时间2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与乙方和谐相处,相濡以沫,密切与乙方经营上述林地有关的一切事物关系,使乙方的经营得以顺利开展。

  3、甲方义务自觉维护乙方的财产安全,不得破坏乙方经营的所有设施。

  4、如果发生盗伐和山火,甲方有义务组织人员扑救,尽力协助乙方处理工作保护乙方的财产安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拖欠甲方租金超过两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另外,乙方要赔偿人民币一万元给甲方作为复垦费。

  2、甲方(包括个别组员),在甲方承租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租金提价和聚众闹事,以及借故终止合同等一切人为的阻挠行为,如有,乙方则按照实际轻重情况,有权向甲方索赔或拒付全部租金。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把该山地另转租给他方使用(指本合同生效时),如有发生,此转租无效,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如因政府行为的征地需要,双方均不属违约。

  六、纠纷处理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调解宣告失败时,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

  七、其他特别约定

  1、如果在合同期间出现政府合法征地时,地上属乙方投入的附属物及青苗费(乙方种植的)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2、乙方经营使用期间需要转让时,甲方可配合过户,乙方负责甲方劳务手续费(双方当面议定),但前提必须是不变更该山地的用途性质,否则,不得转让,且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3、乙方在甲方的该山地租用期间,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种植茶叶和开发茶场)需要,搭建各种与该项目有关的建筑和植树、修道等设施,但不得大肆推泥挖土,大幅度变更原貌,目的是防止破坏植被、水土流失,如有发生,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不能作为其他非农业性质的商业或工业等用地,若有出现类此情形,视为违约,租赁合同无效。

  5、甲方的山地,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以此地块所有权属作为抵押及转卖。

  6、在同等待遇条件下,乙方应优先招收安排甲方组上的人员劳动就业,根据乙方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尽量满足甲方组织劳动就业。

  7、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中止时,在该山地,乙方所有投入的各种财产权属归乙方,经营期内自行处理,若不处理的,视为放弃,属甲方所有,且不作任何价值抵偿,另外,如有残垣断壁,垃圾碍物等,乙方必须清理干净,无条件将该山地完整归还甲方。

  8、本合同经司法公正(公正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留底保存。

  八、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①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经双方实地勾绘的租赁林地山界图,②村民小组集体决议及户主签名册。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委壹份、司法机关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镇安村委会(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司法机关(盖章) 年 月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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