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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自查报告

时间:2020-06-15 12:01:21 自查报告

精选安全自查报告三篇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自查报告3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安全自查报告三篇

安全自查报告 篇1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诊疗行为规范和新农合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xx〕402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召开局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对贯彻实施加强诊疗行为规范和新农合基金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集中专项检查小组,对检查方式和步骤进行了细化明确。

  一、认真学习找准方向

  全局干部职工在集中学习《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诊疗行为规范和新农合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xx〕402号)文件精神的同时,还认真回顾了20xx年3月2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医保金是怎样流失的”的内容,并结合我县新农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的探讨总结,大家一致认为,此次新农合自查自纠对于我县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有很好的促进和引导作用。市社区服务站被爆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例,反映出了监管部门的几个薄弱环节。一是虚报参保人员住院天数,实际住院天数为8天、7天,上报到医保局是17天、14天,多出来的时间就编造医疗资料,从中牟取暴利。二是门诊变通住院,把本来是门诊治疗的病历改装伪造成住院治疗资料,上骗管理部门,下骗就医群众,大肆套取医保基金。三是管理部门管理流于形式,日常检查形同虚设,给个别医疗机构违规操作造成可乘之机,不调查不取证,按照医疗资料报销拨付资金。四是公示制度不健全,本应是规范严肃的张榜公示上多处有明显的涂改痕迹,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二、积极自查加强监管

  近期,我局对照市社区服务站被爆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例,按分管领导+业务人员的模式分两组对全县37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部分市直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一律采用网上稽核和突击检查的办法,不通知、不预约,通过入院观公示、进院查病历、到房看病人、回访出院参合农民等方式,与医疗机构网络上传给我局的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分析进行了一系列抽检,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

  从总体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定点医疗机构能遵守新农合的政策、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做到合理用药、合理诊疗、规范运行。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挂床住院或将门诊输液病人纳入住院补偿。检查中发现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的网络上传信息和实际情况出入较大,住院门诊病例分辨不清。

  二是未建立住院基础资料或病历填写不全。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出具较有说服力的医疗诊断证明和用药依据,病历填写水准较低。

  三是住院公示情况不规范、不完善。部分医疗机构的住院公示内容没有按照我局要求对受益参合农民的基础信息进行准确登记,公示时效性普遍较差。

  四是不合理检查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分解检查,在增加参合农民经济压力的同时,降低了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

  五是不认真执行医疗物价收费标准。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用药、医疗服务等环节上没有认真遵守医疗物价收费标准,存在着变相提价和乱收费现象。

  三、抓住重点对症下药

  我局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个别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纪等不规范现象进行了现场纠正、勒令整改、关闭新农合网络窗口、暂停报审等处理。20xx年9月27日,我局在新农合网络信息中发出通知,分别从信息管理、业务操作、规范医疗行为等进行了系列培训和强调。并对今后如何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形成了明确的思路,即采取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督查和平时随机抽查的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全年组织督察应不低于200院次以下,主要采取“五查五核实”的方法:一是查病人,核实参合身份;二是查病情,核实是否符合住院指征;三是查病历,核实有无“挂床住院”;四是查处方,核实用药是否规范;五是查清单,核实费用是否合理。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偿受益水平”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确保我县新农合基金运行无风险。

安全自查报告 篇2

  近期,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三起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火灾事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汲取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XX】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XX】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XX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XX)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活动用房内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用房内严禁电线乱拉乱接。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配电房。

  三、加强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XX年4月至5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易燃物的管理、活动用房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安全、作业人员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要把好开工条件审查关,在开工条件审查时要对活动用房的相关设计、安装、验收、移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当场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因材料阻燃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火灾的活动用房厂家进行公示。

  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5月31日前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报质安处。

安全自查报告 篇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部署,针对当前肠道传染性疾病疫情,我校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摸底,具体情况如下:

  1、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食品卫生法》,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科学管理本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2、我校无教工食堂,有学生食堂1个,学生食堂由个体户承包经营。

  3、饮用水来自自来水厂,餐具有开水消毒,食品有专人采购,责任到人。

  4、有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体检一次。

  5、没有安排课间餐,食品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

  6、校内有小卖部一个,有相关证照,并进行严格管理,校外有小卖部多个,有相关证照,学校无法管理。

  7、校园附近摊点,均有卫生许可证,已请求相关部门对其严格管理。

  8、学校附近流动摊点的食品卫生状况令人担忧,经营者兜售伪劣食品给学生,管理人员一到就骑车跑人。

  9、学校利用班会、板报、广播等方式教育学生,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和食品卫生知识,以减少危害。

  xx中学

  20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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