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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转让合同

时间:2021-10-26 09:04:00 转让合同

厂房转让合同集锦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厂房转让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厂房转让合同集锦5篇

厂房转让合同 篇1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但经平度市香店街道办事处同意受让青岛双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厂房、车间(以图为准),坐落在平度市香店街道办事处香店工业园内,刘林杰以北,漳州路以西,面积5.85亩,转让给乙方。

  二、本宗地上的附着物,包括车间、办公楼、警卫室等,以附图为准。

  三、厂房及土地的转让价格为80万元,乙方签订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付60万元,余款于____年___月____日前付清。

  四、乙方办理厂房及土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将政府已缴纳的土地款152500元同时转让给乙方),但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合同生效后,以前所有债务与纠纷与乙方无关。

  六、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进行仲裁。

  七、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厂房转让合同 篇2

  合同内容:

  出卖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转让经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转让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_______市____区________路____号________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转让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转让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契约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转让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契约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________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转让成立后甲方对于转让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

  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转让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转让契约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契约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转让契约订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

  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件转让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转让契约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转让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转让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约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厂房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地块及房屋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四方界址为东南 西北 。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因该地块上已建成永久性房屋,现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敞坝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拾陆万捌仟元整,余款人民币陆万元整一次性付清,即乙方于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陆万元整。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将该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无任何担保;在能够办理产权手续的前提下,甲方还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产权登记。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待甲方交付房屋后,因建设该房屋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完善该房屋的相关手续。鉴于该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仅由甲方承包经营,甲方保证该土地的所有的使用权人自愿将该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该土地的使用权一并由乙方支配使用。该土地及房屋如遇征用拆迁,对于补偿等事项,所有权利由乙方独自享受,甲方无权干涉,由此产生的一切收益 (即地上附着物,房屋、前后院坝及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补偿款等) 归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房屋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整。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清相应房款则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支付的定金。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上保留一份。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年月日

厂房转让合同 篇4

  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 《土地使用证》号:

  地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 【转让标的`概况】

  2.1 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

  4.1本合同第6.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4.2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5.1 买方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物价款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5.2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5.3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5.4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六条 【税费承担】

  6.1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6.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6.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6.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7.1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转让标的价款付清当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7.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在根据7.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7.4 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7.5 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7.6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

  第八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

  8.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8.2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9.3 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9.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买方:(签字/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日期:年月日

厂房转让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字第 号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厂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厂房项目暂定名: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 工业用地、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所购厂房的基本情况

  1.乙方所购厂房座落。

  ⑴.本厂房座落为: 区(市)

  ⑵. 本厂房座落为: 区(市)

  ⑶. 本厂房座落为: 区(市)

  2. 本厂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购房价款

  1.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

  写: 元整)。

  2.单价⑴.

  ⑵.

  ⑶.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⑴.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 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的 %即 元;

  ⑵. 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2.分期付款

  ⑴.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写 元; ⑵. ,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时,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⑷.甲方向产权登记中心提交办理乙方所购房屋权属证书 日前,乙方付款致总价款的 %;

  ⑸.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3.贷款付款:

  ⑴.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写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

  即 元;

  ⑶.余款乙方向银行贷款支付。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

  第六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1.属现售厂房的,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现房销售的,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诺与该厂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⑴.于 年 月 日前通水;

  ⑵.于 年 月 日前通电。

  4.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说明

  ⑴.外墙: ;⑵.内墙: ;⑶.顶棚: ;⑷.地面: ;⑸. 门窗: ;⑹.卫生间: ;⑺.电梯: ;⑻. 水: ;⑼.电: 。

  第七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及公司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厂房及土地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物业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本物业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因甲方隐瞄引起纠纷与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在工业厂房交付后 日内,将为乙方办理产权证的所有资料递交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2.甲方为乙方办理产权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具委托办证的授权委托书,②将乙方应承担的税费等提前10日交付给甲方,③签署产权登记机构规定格式的买卖合同,④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资料,⑤其他协助。

  第九条 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十一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和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费为 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条 电费(含分摊的电费),按 元/度计收,遇电价上调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担保

  1.甲乙双方同意,乙乙方支付甲方 作为定金,作为甲乙方双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

  2.乙方无故拖延时间不与甲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通过中介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屋产权,乙方拒绝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⑴.在签订本协议前、后,甲方将该房屋抵押、租赁的;

  ⑵.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知晓该房屋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权利,未告知乙方的;

  ⑶.签订本合同前后,甲方另行签订厂房买卖合同。

  4. 在签订本协议后,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该房屋权利的,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该房屋产权,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的,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款项,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5.甲乙方双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其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预告登记。

  2. 乙方保证使用该厂房符合环保要求。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互惠、友好、谦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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