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快淘范文网>范文>合同范本>转让合同>转让合同
投诉建议

转让合同

时间:2021-02-28 16:52:45 转让合同

【精品】转让合同汇编9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让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转让合同汇编9篇

转让合同 篇1

  在早期的罗马,债是严格禁止转让的,因为当时的债被定义为特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法锁,是一种法律关系,无论是变更债权人还是变更债务人都是债的关系丧失其同一性的现象。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禁止债权的转让越来越阻碍经济的发展,绝对禁止债权转让的观念开始动摇,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罗马法最终抛弃了旧的观念,在法律中明确承认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原则,为了鼓励财产自由流转,保障转让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权利转让做出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从而促进了合同权利转让交易的进行,增加了由权利转让带来的社会财富。

  一、 合同权利转让概述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转让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况下,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给受让人,从而使得合同权利人发生变化的现象。所谓合同关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发生改变,不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时效利益)、瑕疵(如各种抗辩)均不受合同权利转移的影响,而且原权利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保证等)原则上也继续存在。所以,合同权利转让仅仅是合同债权人发生变化。既不归属合同变更也不同于债的更改。债的更改是消灭旧债的关系,成立新债关系,所有旧债关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从权利均随之消失。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合同债权转让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1.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是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转让是权利人将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应的权利范围内介入原来的合同关系,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会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原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种是转让人和让与人的关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权利的,虽然《合同法》要求在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人在收到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之后受到该协议的约束,但是,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不可能成为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3.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债权。我国的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是规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规定在债法总则中,那么合同权利究竟指的是什么?虽然我国学术界。但是,《合同法》明确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权合同的成立和物权变更是一并进行的,所以,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只能是债权。

  4.合同权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当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时,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与权利转让协议受让人一起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此时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共有关系可能是按份共有还可能是连带共有,究竟属于哪种共有方式应当尊重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约定的选择。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范围

  原则上合同权利可以依债权人和受让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是,并非所有

  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毕竟合同是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自由设定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改变义务人承担的债务和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权利转让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权利,是否允许转让《合同法》并没有确定的规定。

  (一) 可让与的合同权利的排除与限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则,详细分析如下。

  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合同关系是相对关系的一种,某些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生效,如果仍将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必然会使合同相应的内容发生变更,从而使转让后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丧失与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该合同权利不能转让。通说认为,根据人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为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内容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不作为义务的合同债权、从权利四种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合同权利的转让问题:第一,诉讼中的合同债权。基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债权,这种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一直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债权的成立与否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因此为了减少讼累,应当禁止诉讼中的合同债权的转让。第二,赠与合同的债权能否转让。赠与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经济,而是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满足当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质。因此赠与合同的债权不应当成为合同权利转让之标的。实际上经常出现的,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之后,又将标的物转让与或者赠与他人的'与合同权利转让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前者的两个赠与合同都是同一标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赠与合同基础之上将债权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的转让。对诉讼时效已过的合同债权而言,此种债权丧失的是请求债务人偿还的请求权和诉讼过程中的胜诉权,债权本身仍然是存在的,当债务人自愿偿还时,不会发生基于受害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已满的债权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在第三人已经知道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当第三人和原债权人就合同权利转让意思达成一致,说明第三人愿意接受债务人不履行的风险。在自愿原则的依据之下,该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权利人未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时,第三人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行使撤销权或者要求原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对当事人之间能否约定合同权利不被允许转让的立法上,各个国家的选择是不同的,法国立法选择其为无效约定,德国、日本法律明确规定其有效。我国的合同法采用日本立法体例。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是依据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禁止合同权利转让的约定不管是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还是禁止转让给一切不特定的人,只要当事人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此约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当事人要受此约定的约束。但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禁止转让的特别约定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权利转让协议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原债权人违反了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法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会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权利的自由转让。《合同法》中没有具体合同权利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的是应当是我国《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效力不确定之合同权利的转让

  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权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没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现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债权。针对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确定合同的权利是否允许自由流转,多数学者认为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解释,不要求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

  1.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合同权利的效力还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当在法定期限内不被追认,那么此时的合同即为确定、当然无效,并且无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时。如果,合同追认权人是原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的行为应视为合同已经得到了追认,此时的合同为确定当然有效的合同,债务人要向合同受让人履行相应的债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享有合同追认权并且在没有行使之前,合同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为了防止不必要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发生率,应当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因此,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转让应当区分追认权人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而分别规定。

  2.可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合同的权利是确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归属于原债权人,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那么撤销权人的行为应当视为撤销权人放弃行使撤销权,此时的合同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销权的享有人是债务人,在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若债务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债权人有效行使了撤销权,那么合同归于消灭,原合同权利灭失,此时受让人的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导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无论撤销权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进行自由转让。

  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权利

  在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附解除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确定有效的合同,此时合同权利为有效存在的。虽然这种权利这以后某个时间点可能或者肯定会灭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债务人仍然要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合同和时期还未到来的附始期合同的权利都是未来可能或肯定享有的权利,只是现在并不现实享有,是一种未来存在的债权。关于将来的债权能否进行转让,在德国和日本法学界都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肯定说,债权处分行为应与处分债权的合同相区别,即使债权没有现实存在,但是不影响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移转以

  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将来债权发生时,可以直接发生债权移转的效果。这一学说的理论基础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应予以区别,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为成立时已存在为前提,只要效力发生时其存在即可。另一种是否定说,债权转让行为为处分行为,那么处分时必须以债权业已存在为前提,鉴于未存在的债权不得处分的原则,从而否认“将来的债权”的让与性,特别是在德国,由于权利变动采用的是形式主义,动产的处分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处分以登记为要件,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未现实存在的未来债权在形式主义的立法例下,被认可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将来的债权已经存在合同关系,但需等待一定的条件成就或一定时间的经过,或者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才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债权,则因为这种将来的权利体现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就激励贸易这一方面来说,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通知

  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如果协议的效力当然约束债务人,那么在达成协议并且债务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还要对新债权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这种自由主义对债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采取的是严格限制主义,即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虽然这种做法很好的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但是这种保护是建立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同时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财产的流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进步。《合同法》选择的是折衷主义,即让与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其债权虽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合同债权让与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转让合同才对其发生效力。这样既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债权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通知的主体

  虽然我国《合同法》抛弃《民法通则》规定的严格限制主义而采用让与通知原则,但是《合同法》第80条第1款明确规定通知的义务人只能是原债权人,确实存在局限性。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目的是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将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使债务人知晓债权业已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对新的债权人负有相应义务。受让人将让与人所立让与字据提示给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义务人是受让人,在让与人履行辅助义务的前提下,受让人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其就是该合同权利新的债权人。

  (二)通知的撤销

  合同权利转让通知的性质为观念通知,可以准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通知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时,依据民法上关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规定处理。当告知债务人时就会对其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就要对新债权人负担义务。对于告知的撤销问题,《合同法》第80条第2款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规范,对受让人所取得的债权的处分作了任意性规范。债权转让的通知只是对债务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在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时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不再享有相应的债权利益,更没有处置已经转让债权的权利。否则,会侵犯受让人的债权,要向受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表见让与的通知问题

  我国《合同法》虽未对表见让与未作任何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现实存在。《德国民法典》第109条之1规定,“债权人已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时,即使未为让与或者让与无效,债权人仍应当对债务人承受其已经通知让与的效力。”借鉴德国法律和基于我国《民法通则》中已经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应在我国《合同法》中确认表见让与的合法效力,从而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开国:《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2]魏振瀛:《民法》,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

  [3]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4]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5]谢怀栻:《正确阐述民法通则建立我国的民法学 》,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年。

  [6]谢怀栻:《合同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7]李永军:《合同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8]韩世远:《合同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

  [9]崔建远:《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

  [10]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11]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

  [12]黄名述、李振华:《合同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13]苏号朋:《合同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转让合同 篇2

  卖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买方(乙方): 地址: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定条约如下:

  1、房屋坐落:号,建筑结构:,总层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长为 米,宽 米,计 平方米。包括院内、库房地皮、所有股权。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地界南(签字),北(签字)。

  3、出让(甲方签字)。本合同一经甲方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让。

  4、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写:佰仟佰

  5、付款方式:

  ①年月日前支付甲方房款万元。 ②年月日前付清甲方下欠房款万元。

  6、甲方于给乙方使用。

  7、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产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8、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换定金。甲方中途违约,因在违约之日起按房屋价格双倍返还给的乙方的违约金。若乙方不能按期给甲方付清付款,应付甲方房价的20%违约金。

  9、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移动公司合同书为五年。如果移动公司要求退房,乙方无条件收回,违约金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房屋出租金归乙方所有,和甲方无关。

  10、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如果甲方不负责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日起已产生法律保护生效。双方须共同时遵守。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证明人:

  年日

转让合同 篇3

  房屋部分产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吴世敏(简称甲方)

  受让人:吴世杰(简称乙方)

  1、房屋基本信息

  甲方于20xx年3月21日与出卖人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儋中字2012000209),购买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滨海新区中南·西海岸楼盘1.2期A16栋507号(住宅C2户型精装修)房屋壹套,建筑面积72.8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壹仟陆佰叁拾柒元整(¥351637元)。甲方已一次性缴清房款。合同买受人和房屋备案登记人为甲方姓名,今后房地产权证人仍为甲方姓名。

  2、房屋部分产权转让

  经甲乙双方及家人(为亲属关系)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上述信息购买的房屋产权的50%转让给乙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该套房屋变更为甲乙双方共有,即甲乙双方共同拥有该套房屋的权益,各占权益份额50%。

  3、转让金额和付款

  因甲方在购房时已一次性缴纳总房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费,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180000元)。签订该协议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如果在接房或取得房地产权证前还需缴纳购房税费和大修基金,甲乙双方再各自承担50%的费用。

  4、房屋产权证人变更

  因购房时买受人为甲方姓名,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无法将房地产权证人变更为甲乙双方共有姓名。在今后适当时候,应到房地产权证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房地产权人为甲乙双方共有姓名,如果发生税费,乙方承担费用。在未办理房地产权人变更之前,房屋为甲乙双方共有性质成立,该协议约定条款具备法定效力。

  5、房屋的共同使用

  在开发商正式交房以后,甲乙双方共同接房入住。在房屋的正常使用年限

  内,甲乙双方的家人及合法继承人均享有共同使用权。

  6、房屋的户内设施用品配置和维修

  接房入住以后,甲乙双方协商购置家具、家电和生活用品,或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为达到基本入住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均按50%分担。在房屋的正常使用年限内,如需添置购买户内固定生活用品、更换户内设施、重新装修或维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均按50%分担。

  7、房屋出卖、转让、继承

  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价值出卖共有房屋,所得房屋价值收益,按各50%份额分配。

  7.2共有房屋原则上不得将各自份额向第三方转让,如果一方确有特殊理由需要转让所属份额的房产,必须经过对方同意,且对方为优先受让方。转让房产的价值按当时当地市场行情核定。

  7.3共有房屋各自所占份额权益,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在享有原甲乙方各自权益的同时,还应承担该协议约定原甲乙方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该协议条款的约定对甲乙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在见证人到场见证,并经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协商一致后签字生效。

  9、本协议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转让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位于____店铺(面积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产权为丙,丙与甲签订了租凭合同,合同到期____月租为____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厉行租凭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____)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

  第四条 乙方在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小写:____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____,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____的违约金,逾期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

  费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费损失____元,并支付乙方转让费的____元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 (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 (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 (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位于转让乙方,双方就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的茶楼转让给乙

  方,转让内容为茶楼套设备设施的所有权。

  三.甲方将 年月至 年月的茶楼房屋租金

  及原—租赁合同中房屋押金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三.茶楼转让金额为元,转让金

  以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时.

  四.转让后该茶楼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不得主张任

  何权利.

  五.乙方从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履行原甲方与房东或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与房东另签订合同.

  六.如房东在与乙方鉴订合同时,提出超出原租房合同

  的条件,甲方负责协商,协商不好则廉租房合同维持不变,由乙方将房屋租金交与甲方,由甲方代交.如交房租时乙方

  未将房租交与甲方,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东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中介方(丙方):

  鉴于: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系甲方所有,由甲方个人投资成立,加油站全部整体资产属甲方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愿意将加油站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统称“整体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甲乙双方转让标的为xx加油站全部及其整体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有形固定资产(房权证中房字第001376号房屋所有权证下全部房产及房屋内的装修和配套设施、中方国用出20xx字第6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全部土地以及加油站所属土地范围内的其他建(构)筑物、加油机、油罐等配套设施设备)、无形资产(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证书)等】(具体见附件一《加油站全部整体资产清单》)。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大写 元(¥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第一条约定的加油站全部及其整体资产转让给乙方。

  2、为保证本协议项下甲方、乙方交易的安全性,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应丙方认可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800万元转让款至中介人丙方账户(本账户由丙方及乙方实施共管),由丙方在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将其中100万元立即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甲方收取的转让定金。

  (2)甲方将中方县新怀加油站的工商登

  记(含经营业主、工商营业执照等)办至乙方名下后 日内,由丙方将转让款600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乙双方共同办妥第一条约定的加油站其它资产的过户和交接手续后 日内,由丙方将剩余转让款100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4)甲方指定账户是指: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三条 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确认乙方的800万元转让款已付至丙方账户并收到100万转让定金后 日内将加油站整体资产【有形固定资产(房权证中房字第001376号房屋所有权证下全部房产、中方国用20xx字第出6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全部土地)、无形资产(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证书)】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

  2、涉及本合同项下的资产转让、受让事项所产生的税、费,国家有明确规定应由转让方或受让方缴纳的,由各方自行缴纳与负担;国家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甲乙双方平摊。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加油站转让款及时足额支付至丙方账户。

  4、乙方在履行付款义务后,有权对受让的加油站进行装修,装修规模由甲方自行决定,与甲方不干预,装修费由乙方承担。

  5、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中介责任。在付款条件成就时及时支付相应款项,不得挪用、侵吞甲乙双方的加油站转让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各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必须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或直接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

  2、甲方保证对加油站整体资产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加油站及其整体资产上未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保证资产未被查封,保证该加油站没有未清偿的债务,保证资产不受任何第三方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果乙方受让后,承担了加油站受让前发生的、应由甲方及其前手承担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承担的经济损失。为此,甲方在签订本协议

  的同时,愿意提供经乙方认可的第三方(吴长云,身份证号码:)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第三方以甲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身份在本协议中签字(盖章)确认。

  3、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4、如由于甲方单方面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办理加油站主体资格、证照手续、所有资产的变更登记,或者致使乙方无法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或因加油站转让前的纠纷导致乙方无法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且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返还的双倍定金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行予以赔偿。

  5、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遭遇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协议无法按时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附件一《加油站全部整体资产清单》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在办理加油站交接时,甲方应如实、完整地提供所有涉及企业的有关资产、设备、财务资料、人员信息、权证资料、印章等。

  3、加油站及其整体资产、证照手续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及甲方收到全部转让款后本协议履行完毕。

  4、本协议的条款内容及协议任何一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本协议各方及其相关人员使用。未经本协议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协议各方及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除,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保证人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中介方(丙方):

  甲方连带责任保证人:年日 月

转让合同 篇7

  1、合同权利转让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是合同债权。

  3、合同权利转让既可以是全部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权利的转让。

  4、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也一同转让,除非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

  5、债权人转让合同利益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不发生效力。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转让合同 篇8

  转让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就厂房整体转让及场地转租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转让的范围

  甲方投资兴建的闽龙木材加工厂的厂房和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等全部转让给乙方。

  甲方承租的贵州省黄平县凯军农场的场地(本合同签订时已转租出去的除外),随厂房整体转让而转租给乙方使用。转租的期限为甲方与该农场所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期限

  厂房整体转让的价款(含场地租金)共计人民币肆拾伍万(450000.00元)整。于本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交付期限:于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交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声明:所转让的厂房具备合法的处分权,所转租的场地具有转租权或征得原出租方的同意。

  2、与凯军农场约定的租金,由甲方承担。

  3、依本合同约定收取转让价款和交付厂房及场地。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享有厂房和附属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以及场地的使用权。

  2、甲方与凯军农场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的合同权利义务(除租金外)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和接管受让的厂房及甲方转租的场地。

  六、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等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与凯军农场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甲乙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9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丙方)风险提示: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鉴于:

  (1)在合同签订日,__________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______币万元。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________(甲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自然人________(乙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2)甲方________公司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亿元,持有公司_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公司的合法股东,享有完整的股东权益,并且承诺在其作为股东期间已经确实、全面履行股东义务。

  (3)甲、乙、丙、三方通过协商,决定把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把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丙方,据此三方达成下述条款:

  1.转让标的及价款

  1.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______的股权及依该股权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1.2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______的股权及依该股权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丙方。

  1.3乙方和丙方同意受让上述

  1.1和

  1.2股权,并在股权转让后,依据受让的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4甲乙丙三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______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为基准,折合人民币分别为:乙方______万元。丙方______万元。

  2.股权交付

  2.1乙方和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______内以现金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已缴付的注册资本金。

  2.2乙方和丙方受上述股权后,由股东乙方和丙方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2.3乙方和丙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受让后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

  3.股权转让方的承诺与保证风险提示: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

  3.1甲方保证,甲方出让给乙方的______的公司股权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2甲方保证,甲方出让给丙方的______的公司股权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3甲乙丙三方保证其已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了此项转让所需的内部审批手续,以保证本协议的有效性,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股权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4.1乙方和丙方保证履行公司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4.2乙方和丙方保证配合甲方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4.3乙方和丙方保证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

  4.4乙方和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移日后,承担公司的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股权转移日

  5.1甲乙丙三方一致约定以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日为股权转移日。风险提示: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实践中,一方反悔的情况非常多,反悔出现的时间点也千差万别,所以要约定好各环节双方的义务。

  5.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并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登记后,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收益和任何其他权利。也不再承担股权转让变更之后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6.违约责任

  6.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6.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____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7.争议解决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

  8.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丙三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8.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8.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8.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8.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8.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9.生效和终止

  9.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位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持一份,________持两份,工商管理部门一份(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持有)。

  10.其他

  10.1甲乙丙三方同意友好协商解决其他未尽事宜,所达成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品】转让合同汇编9篇】相关文章:

【精品】转让合同5篇09-17

【精品】转让合同合集九篇01-10

【精品】车辆转让合同3篇12-15

【精品】专利转让合同4篇12-12

【精品】债权转让合同四篇10-16

【精品】产权转让合同4篇09-26

房产转让合同汇编15篇04-10

超市转让合同汇编15篇04-09

股权转让合同(汇编15篇)03-31

厂房转让合同(汇编15篇)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