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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合同

时间:2020-10-26 10:15:03 转让合同

【推荐】企业转让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转让合同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转让合同 篇1

  出 让 方: (甲方)

  出让方经纪机构:

  受 让 方: (乙方)

  受让方经纪机构:

  审核机构: 产权交易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 M 2 ( 亩)

  建筑面积 M 2

  机械设备: 台/套

  供 电 KVA

  供 水 吨/日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单位:万元)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 人由 安置,离退休职工 人由 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 。

  2.其他约定: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当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审核机构、经纪机构和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 %交付滞纳金。

  3.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 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 %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

  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应当在经纪机构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变更的合同报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

  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3.本合同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审核机构留存壹份。副本 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签章并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审核后于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出 让 方(盖章): 受 让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出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受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审核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审 核 人(签字): 审核负责人(签字):

企业转让合同 篇2

  出让方:(甲方)

  出让方经纪机构:

  受让方:(乙方)

  受让方经纪机构:

  审核机构:产权交易所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M 2(亩)

  建筑面积M 2

  机械设备:台/套

  供电KVA

  供水吨/日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单位:万元)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人由安置,离退休职工人由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

  2.其他约定: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审核机构、经纪机构和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交付滞纳金。

  3.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

  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应当在经纪机构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变更的合同报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

  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3.本合同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审核机构留存壹份。副本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签章并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审核后于年月日起正式生效。

  出让方(盖章):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出让方经纪机构(盖章):受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审核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核负责人(签字):

企业转让合同 篇3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公司地址:*****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4、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 %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 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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