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快淘范文网>范文>合同范本>招标合同>招标合同
投诉建议

招标合同

时间:2021-08-20 08:24:31 招标合同

招标合同范文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招标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招标合同范文六篇

招标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____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

  3、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提供方便。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____委托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总投资额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总投资额:

  4、计划采购金额:

  第三条、____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招标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资金落实情况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委托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项目审批、核准和/或备案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并落实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确定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向乙方提供潜在投标人名单。(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形)

  2、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和计划。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注册手续。

  3、组织编写并向乙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并不限于采购标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设备选型、工艺流程、技术规格、技术指标等详细具体的技术要求。下同)并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总体编制质量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汇总稿。

  4、在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发布前30天,负责向乙方提供公告所需要的资料。

  5、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提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如需要,负责对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文件交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6、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或以其他方式选定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承担相关费用。

  7、参加组织开标工作。负责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澄清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过程中所发现的技术问题。审定资格预审和/或评标结果并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技术部分。

  8、如需要,参加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并向国家评标委员会详细介绍资格预审和/或评标情况。(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

  9、就国家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技术问题作出答复。

  10、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____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编制招标计划和进度。

  根据甲方要求,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况)

  2、负责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负责汇总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交由甲方审定。

  3、负责联系刊登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印刷、装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

  4、如需要,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问题。如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修改并负责将修改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5、接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或投标文件。

  6、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工作,参加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商务部分并汇总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交甲方核定。

  7、如需要,负责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8、如需要,联系召开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报送国家主管部门。

  9、对于国家主管部门就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问题,负责与甲方商定意见并作出答复。

  10、根据甲方确定的评审结果和/或评标结果,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审合格通知,邀请资审合格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11、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的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相关程序。

  12、负责整理招标、评标过程的有关文件,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第五条、____代理报酬

  1、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报酬不包括处理招标阶段的诉讼所需的费用。

  选择一(适用于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甲方同意在乙方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_____%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选择二(适用于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乙方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天内向中标人收取中标金额__%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报酬,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中标人应支付的代理报酬。

  2、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报酬。因办理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____违约和索赔

  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七条、____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____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和清算。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甲乙双方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

  对方。

  第九条、____乙方项目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可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但需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 篇2

  海招代字( )第______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公章)

  (甲方)

  代理单位: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日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将_______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2、工程概况:

  3、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XX]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建设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招标合同 篇4

  编号____________ 资格预审邀请书

  敬启者:

  1、我们高兴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资格预审,为该工程的.建设和完工所需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的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型式、招标方式、计划开竣工时间等)。

  4、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投标者才可参加投标。投标者应具备类似工程经验和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执行本工程的令人满意的证明材料,以便通过资格预审。

  5、有意向的合格申请人可从_______________(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日从上午______至下午______(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______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前(北京时间)送达业主,地址同上。

  8、资审合格的投标者名单将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送给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谨致

  商祺!

  ______________(业主名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招标合同 篇5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公章)

  (甲方)

  代理单位:(公章)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日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海口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方将__________ 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与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与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相关的合同样本 ·房地产代理合同 ·委托购房合同 ·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人事代理协议书 ·委托协议书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为 现 金 或 转 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法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日期:

招标合同 篇6

  定义及解释

  1 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 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 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 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推(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 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 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 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 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z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0 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 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 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 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 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 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 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 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1)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2)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3)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 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 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 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 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1)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2)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1)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2)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 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 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 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 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 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 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 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

  (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 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 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 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 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1)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2)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 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 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 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 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 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

  (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 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

  (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

  (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1)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2)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 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 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 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 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 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 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 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 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 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 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 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 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招标合同范文六篇】相关文章:

招标合同范文6篇08-26

招标合同范文五篇08-14

招标合同范文八篇08-12

招标合同范文10篇08-11

招标合同范文九篇08-07

招标合同范文4篇02-26

招标合同范文四篇02-26

招标合同范文5篇02-25

招标合同范文8篇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