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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书

时间:2022-03-26 08:42:29 责任书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书(精选7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责任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责任书可以更好地明确我们的责任。那么拟定责任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书(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书(精选7篇)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书1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山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实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防止严重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特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的主体。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的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实用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3、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落实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落实在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校验和维修计划,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实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预案;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责任内容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四、其他事项

  1、凡属重特大危险源的新增设备,应同时按重特大危险源设备的规定进行管理;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与操作维修人员各一份,以备监督检查和考核。

  操作人员:

  签名: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xxx

  20xx年1月20日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书2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配备 专(兼)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在检验周期内的特种 设备,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四、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取得国家统一制式的作业证书。

  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 查并做好记录。

  六、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发生特种设备 事故后立即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书3

  为了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责任状。

  一、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职责: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检查。

  二、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的汇报,研究防范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工作,及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状。

  4、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保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负责做好每月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备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8、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安全办汇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9、本责任状一式两份,责任单位、上坝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授状单位:上坝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立状单位: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日期: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书4

  为了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确保社会稳 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 单位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职责: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 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 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检查。

  二、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并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 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 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 况的汇报,研究防范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工作,及时解决特种设备 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 员,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4、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

  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用特种设 备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保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 种设备。

  6、负责做好每月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特 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消 除事故隐患。

  7、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 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备的特种 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8、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 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 上级主管部门和区质监局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 处理。

  9、本年度内,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 影响的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书5

  为了加强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有效防范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使用单位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一) 如实统计并填报本单位特种设备,如欲新增特种设备及时报技术监督局并督促安装单位履行告知、检验等有关手续。

  (二)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向县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登记并将登记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三)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相关的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四) 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迅速组织抢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一小时内如实地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不瞒报、谎报、迟报。

  (五) 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继续使用。

  (六)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再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七) 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八) 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出厂文件 安装、改造、维修有关技术资料;定期检验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九)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且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十) 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

  (十一) 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 调整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其他要求按照条例及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二、 本单位保证做到以上义务条款,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或者造成特种设备事故,愿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书6

  为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我局决定与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目标:

  (一)、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一是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二是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四是在布置检查、总结、考评本单位的工作时,必须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五是要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特种设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并作纪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种设备安全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布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有记录,对本单位检查出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

  (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目标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

  (三)、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岗位 2

  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的法规、标准,以及省、州、市安全生产的决定、文件精神。

  (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六)、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人员必须按期复审;特种设备必须注册登记并按时定期检验,不能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八)、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或发现可能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情,必须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一般情况不超过30分钟,特殊情况不能超过1小时。

  (九)、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及使用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查处。

  (十)、伤亡指标控制。本单位全年特种设备伤亡指标控制为零。

  二、其它事项: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违反上述责任目标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5年1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废止。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自法人变更或设备停用为止。法人不变,责任不变,责任书内容不变,责任书有效 3

  性不变。法人不变更,设备在用,本责任书持续有效。如法人和设备变更,请立即到我局重新签订。

  文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人: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书7

  为了保安全、促发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使用工作,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特种设备基层安全监管单位:

  一、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职责: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与维护。

  二、具体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监控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特种设备监控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达100%,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定期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按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校验。

  3、建立完善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

  4对经检验判定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监控措施。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有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6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晋中市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登记,并将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记录。

  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0、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机关办理注销。

  12、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13、电梯、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14、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电梯、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15、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附)特种设备规定范围: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

  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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