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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

时间:2021-10-27 08:29:53 责任书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责任书,责任书是一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一般责任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1

  为搞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的条件下,确保我矿资源整合任务的顺利完成,特签定本责任书。

  —、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安全负责全面指挥,对全矿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条例、决定及文件本矿文件具体负责落实。

  三、负责安全机构的建立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四、负责组织安排本矿各项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和落实。

  五、负责组织本矿安全办公会的召开和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健全。

  六、负责安排本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组织安排本矿责任事故的追查追究。

  八、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组织安排本矿安全生产具体方案的'编制和落实。

  九、责任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煤矿(盖章)

  法人签字:

  责任人(主管矿长)签字:

  年月日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2

  甲方:

  乙方:煤矿矿长

  为了搞好我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公司的顺利发展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提供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材料等安全投入。

  2、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方面的保障。

  3、提供人员培训场所,劳保用品等的投入。

  4、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保障职工的各种福利及待遇。

  二、乙方的责任:

  1、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措施。

  3、建立健全本矿安全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经常组织对矿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5、负责组织安排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按四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定责任人)要求,安排落实整改,尤其要落实好“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整改人、财、物的投入。

  6、矿长要亲自主持安全办公会议,开展安全教育,分析事故隐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督促本矿有关队、班、组研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7、坚持以人为本,组织制定本矿员工学习、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安全教训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8、当发生事故后,矿长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提出处理意见进行抢险救灾,并向公司有关领导、部门汇报。组织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有关规定,组织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

  9、依靠科技进步,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10、安全工作必须实行全员管理,建立员工安全检查网,每个班都要设专、兼职安全检查员。矿长要支持他们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11、定期向本单位员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执行有关安全工作决议、接受民主监督。

  12、负责审阅通风瓦期日报。

  此责任书的解释权属冬瓜凹煤矿。

  甲方责任人签字(盖章):

  乙方责任人签字(盖章):

  二○一三年月日二○一三年月日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永安市甲子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矿长保护矿工七条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是: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矿长: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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