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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时间:2021-04-11 13:44:27 赠与合同

【推荐】赠与合同汇总七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赠与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赠与合同汇总七篇

赠与合同 篇1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赠与合同篇5

  赠与人:(以下称甲方)

  受赠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黄秀颜与乙方系母女关系,甲方黄谷丽和黄谷美与乙方系同母异父姐妹关系,由于甲方黄秀颜年老体弱且经济相当困难,为了其能安度晚年,乙方愿意提供经济条件给予适当照顾。甲方为了感谢乙方对老母亲的支持照顾,现决定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村

  生产队范围内由生产队分配所取得的宅基地全部无偿赠与给乙方建住房使用。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赠与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20xx年x月x日

  在场人:

赠与合同 篇2

  甲方(赠与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乙方应于_____(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合同 篇3

  甲方(赠与人):***男身份证号:***********系受赠人之**。

  乙方(受赠人):**男身份证号:*************系赠与人之**。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汽车赠与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赠与人将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整所购买的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的**牌**汽车赠与****

  二、赠与人***自愿将购买所得新车赠予***,机动车所有人以受赠人****的名义落户,并明确该车辆只归受赠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受赠人****的配偶对该车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三、受赠人***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四、本合同自赠与人、受赠人签字捺手印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合同 篇4

  甲方(赠与人):渠继峰,男,现住山西省长治市,身份证号为142xxxxxx12150315;

  乙方(受赠人):张忻,男,现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号,身份证号为1401xxxxx73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赠送乙方别克商务轿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别克商务轿车壹辆赠送给乙方;车辆的车牌号为晋Dxxx444,车辆颜色为灰色,发动机号为71xxx193,车架号为LSGDxxxxE008863。

  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起进行车辆交割手续,合同生效以前车辆的债权债务及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合同生效以后车辆的债权债务及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中赠予的别克商务轿车自双方签字时在太原迎泽区交割,并在20xx年5月1日办理完过户手续。

  三、合同生效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于20xx年5月1日前办理完毕,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签章): 渠继峰

  甲方: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赠与合同 篇5

  赠与人:张三,女,*年*月*日出生,住址:深圳市宝安区。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李四,男,*年*月*日出生,住址:深圳市宝安区。

  身份证号码:

  张三与李四是*关系,张三名下有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房产证号码:*)的房产。现赠与人与受赠人经协商一致,达成赠与合同条款如下:

  一、赠与人张三自愿将其拥有的上述房产50%的份额全部赠与给受赠人李四。

  二、受赠人李四表示完全接受赠与人的赠与。

  三、违约责任:上述房地产的赠与,如有产权纠纷,概由赠与人张三负责,与受赠人无关。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上述赠与房地产产权的转移由受赠人持本《赠与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自取得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给受赠人。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赠与人与受赠人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份。

赠与合同 篇6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法律条文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什么是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unilateral contract),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赠与合同 篇7

  一、口头赠与合同真的有效力吗?

  答:赠与合同是需要公证的,没有公证的赠与合同需要当事人有实际的所有权转移行为才能使合同生效。

  但是社会捐助,公益捐助虽然可以口头赠与,但是它们可是有特殊“金刚罩”的“特种赠与”哦。只要当事人进行口头承诺就生效哦,这是为了保护公益事业的原因。

  二、赠与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答:可以撤销的合同:

  1.赠与财产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是可以撤销的。

  2.严重侵害了赠送人和近亲属的利益。

  3.抚养义务没有履行的。

  4.赠与附加的义务没履行

  撤销权的期限是知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不适合前面那几项。

  三、为了得到赠送,而与对赠与人进行伤害,该怎么办?

  答: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继承人和代理人撤销的期限是6个月内。

  四、赠与的东西有瑕疵,这个责任谁负责?

  答:赠与人负责的情况:

  1.赠与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失的。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缺陷的。

  3.赠与人保证没问题的。

  五、负担不起,还要继续赠送吗?

  答:赠与人经济显著恶化的.,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正常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的赠与义务。

  六、送给未成年人的行为,有效吗?

  答: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与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赠与有效,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七、赠与需要受赠人接受才能成立吗?

  答: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后才能成立。且受赠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赠与,消极沉默不产生接受赠与的法律效果。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自受赠人接受赠与之日起生效。附加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履行义务时生效。

  八、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的区别

  答: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定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于结果不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

  而附义务赠与,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以求得结果的实现。

  九、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的区别

  答: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十、附义务赠与与附期限赠与的区别

  答:附期限赠与,是指当事人为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赠与中,期限的到来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期限尚未到来时,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却处于停止状态。

  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除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不能因为受赠人未履行所附义务而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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