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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

时间:2021-03-14 10:47:48 运输合同

【推荐】运输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运输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推荐】运输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运输合同 篇1

  发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运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运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承运方式

  一、基本承运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桶装水和瓶装水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客户指定的地点。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3、承运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运金。

  4、合同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包含但不限于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过磅费、过(省)境费等经营成本。

  5、运输范围:大理市范围内。

  二、补充承运经营方式:

  1、乙方以自有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2、乙方的运输工具为: 号 汽车,车架

  号 ,发动机号 。

  3、乙方车辆必须车况完好、证照齐全、购有货物运输险和第三者50万以上保险、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有运输安排即按规定时效配送。

  货车按照甲方制定的《承运车辆管理及运营标准》规范运作。

  第四条 承运经营保证金和承运金

  一、承运经营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承运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 。该保证金为乙方在合同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扣除保证金扣减部分的剩余保证金。

  二、承运金

  1、承运金按货运吨位或货物数量,同时结合运输距离进行核算,合同期限内,因油价上涨等因素导致乙方运输成本增加的而需要重新核算承运金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协商。

  2、承运费用:

  3、甲方每月承诺保底配送量:

  4、承运金累计支付,每月5日至8日前双方就上一财务月运费进行核对在承运经营的次月15-18日全额发放,国家规定节假日顺延至收假日发放。

  5、甲方财务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6、支付方式:乙方提供足额发票,甲方以现金支付或转账方式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甲方另有权通知乙方参加临时学习。

  4、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货物运输的规章制度。

  甲方有义务保证规章制度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习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5、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正常运输,不得无理干涉。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服务规范、在运输车辆上粘贴统一标示或广告。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费用。

  7、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求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变更线路,乙方必须配合。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每天配送量不超过500件时,必须当天送完所以货物。

  2、乙方负责仓库管理,做好明细账目(进、销、存)每周、月向甲方上报仓库账目,仓库货物遗失或人为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3、乙方有义务保证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4、乙方有义务提供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全部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案。当车辆或人员有变更时,乙方应主动提供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给甲方。

  5、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货物运输期限内,自主安排运输。乙方有义务保证完成甲方的货物配送运输,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货物调配。

  6、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7、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8、乙方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损毁时,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9、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渠道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配。

  10、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1、乙方运输桶装水的有义务将空桶免费运回至甲方工厂。

  1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或甲方客户现场代表指定地点卸货。

  13、乙方任何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碰到确非乙方合同约定范围作业的,积极同甲方协商解决。

  14、乙方同意甲方在承运车辆上发布车身广告,其广告登记、制作、粘贴由甲方完成;乙方有义务进行维护。

  15、乙方负责收回配送产品货款,并于第二天上午到甲方财务缴清。

  16、甲方提供产品乙方实行滚单支付,即第二单结清第一单货款,以此类推。

  17、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因乙方服务、配送速度等原因遇到客户投诉,每次给予伍拾元处罚。

  第七条 货物装卸、运输规定

  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发货量要求,事先按照要求安排好发货车辆,并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调整运输车辆。每车的装载量按照甲方开具的运输清单数量确定。

  2、货到指定卸货地点后,由甲方客户按照发运单进行数量验收,并由甲方指定签收人签收,如未按指定签收人签收所造成的货款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回单,作为该车运输验收的依据。

  4、发货签收凭证(发货单回执、运输联、总数量确认单回执等)由乙方负责返回方发货员,乙方在卸货完成后根据甲方客户实际收货数量和收货单位指定签收人签认后必须在24小时内交回甲方发货人核销。运输联由乙方保存作为结算依据。

  5、乙方交回甲方的送货回单(发货单回执联)上应有指定收货人与乙方两个人的共同签名,如因乙方原因未将货物交到指定收货人手中或者相关收货回执中的签名不是指定收货人本人的签名的或未签名的,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未有效签收对应的货值从乙方的运输费用中进行扣减;如乙方的运输费用不足以扣减的,乙方承诺赔偿剩余部分。

  6、如因乙方没有按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客户现场代表指定地点吊卸堆放而产生的驳运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承诺其驾驶员严格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文明停车,文明装车,文明出车,不损坏厂区内的任何东西,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乙方人员不谩骂他人,不打架斗殴,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愿承担,并同意甲方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8、乙方由驾驶员签字认可的行为属于乙方行为,甲方不存在于驾驶员之间的任何交易及债权债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驾驶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干涉或参与。

  9、乙方应充分保证运输时效性,并按运输公里数进行时效约定,未在约定时间内配送到指定收货地点按200元/次进行延时罚款,详细时效约定如下:

  50公里内: 2 小时;100公里内: 4 小时;200公里内: 8 小时;300公里内: 12 小时。 (以上时间不包含在厂装卸货物时间,实际时间以车离开工厂时间开始计算;超出300公里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货物运输及风险承担

  一、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交通事故,事故赔偿责任,乙方全部承担。

  2、从甲方工厂装车完毕至将货物按要求卸到指定地点并取得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回单止,发生货物毁损的,由乙方按照开单价全额承担。货物运输险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3、车辆和货物包装固有原因的确定,以国家相关检验机构的书面认定为准。

  4、乙方遭受人身损害的,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二、赔偿处理费用承担

  赔偿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旅差费、法院诉讼费用、必要的律师代理费、主管部门的处理费用、鉴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伍仟元 的违约金。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另行赔偿。

  二、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 壹仟元/次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承运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能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况整洁的;

  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

  3、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擅自倒货、窜货、私自开单销售或将承运货物转卖任何第三方、换车、配载的、捎带与承运工作无关的第三者的;

  4、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联系的;

  5、无合法情由,拒不执行甲方统一服务规范的;

  6、超出合同范围,未通过甲方而向甲方客户收取费用等有损甲方商誉的;

  7、甲方车身广告被恶意涂盖清除的;

  8、当车辆或人员有变更时,乙方未当日提供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给甲方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三、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运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赔偿甲方 壹仟元/次 实际经济损失:

  1、连续三次不能完成甲方调配货运的;

  2、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定货运协议并收取运费的;

  3、盗窃、故意损坏、故意丢失甲方调配的货物的;

  4、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5、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的;

  6、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的;

  7、在甲方工厂或客户处,有谩骂他人、打架斗殴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四、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 壹佰元/次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发货签收回单不能在24小时内交回甲方的;

  2、发货回单未有甲方或客户指定人员签收的;

  3、发货回单未有乙方在运输人员栏签名的;

  4、对账时乙方不能提供货运单运输联的;

  5、进甲方工厂未按照甲方车辆停放制度,车辆未停放在指定位置的。

  五、甲方应在扣除乙方违约费用后,按时向乙方支付承运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0.1%的违约金。

  六、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乙方违约费用、赔偿金额等,双方应在当月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赔偿金额未确定等特殊原因,未能在当月扣除的,可在后续月份结算中扣除。该结算由甲方出具清单、乙方3个工作日签收确认,否则视为乙方默认。

  七、他违约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流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下列情形,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一、甲方破产、解散或营运权证作废。

  二、乙方车辆因事故或年限报废、被转让和车辆更新。

  三、乙方死亡、丧失营运(劳动)能力、受到刑事处罚。

  四、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为承运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等关系。

运输合同 篇2

  本章共四节,三十四条。

  在综合各专门运输法的规定和借鉴国际公约、各国运输合同立法中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本章的运输合同。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一般规定。主要规定了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则;第二节客运合同,主要规定了客运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货运合同,主要规定了货运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主要规定了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内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运输合同含义的规定。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本条可以看作是对运输合同的定义,这个定义参考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铁路法第十一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意大利民法典第1678条规定,运送契约是指获得对价的承运人负有将人或者货物从一地运至另一地的义务协议。

  运输合同的定义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或者票款权利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视具体合同关系而定。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可以是一人或者为数人,如在相继运输中承运人可分为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在多式联运合同中有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承运人。承运人多为法人或者组织,但也可以是个人。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具有双重身份,其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有时就是收货人,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人,此时,收货人不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外国和国际公约一般都规定,货物送达目的地后,承运人有通知收货人的义务,经收货人请求交付后,取得托运人因运输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在存在收货人的情况下,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是为了收货人的利益,承运人应当依照运输合同向收货人交付,但收货人的权利产生于请求交付之时,而非运输合同订立时,收货人是运输合同的第三人,也是运输合同中重要的关系人。

  3.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由此可见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运送行为,不是货物和旅客。

  4.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是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权利是收票款或者运费;而旅客、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其对应,权利是要求承运人将其运输到约定地点,义务是向承运人

  支付票款或者运费。这里的票款是指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向承运人支付的报酬;这里的运费是指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的报酬。

  在本章的立法过程中,对于是否规定运输合同一章曾有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对于各种方式的运输合同,都已有专门法作了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已对铁路运输合同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运输合同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海上运输合同作了规定,因此再在本法规定运输合同就没有多大意义,同时还会带来适用上的麻烦,即在本法对运输合同也作了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到底是适用本法对运输合同的规定,还是适用各专门法中的规定因此在本法中最好不要对运输合同作出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运输合同作出规定。本法采纳了第二种观点,这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运输合同除了铁路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外,还存在公路运输、内河运输等运输方式,对于这些运输合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法律规范,而合同法的规定是要对所有运输方面的合同都要有所规范。在本法中对运输合同作出规定,就可以对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运输的合同作出规范。

  2.随着运输业的极大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运输方式,这当中最典型的就是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这种运输合同有许多不同于其他运输合同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范围太窄,只局限于其中要有一种运输方式是海运工具的运输合同。本章在借鉴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基础上对多式联运合同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这就可以补充我国以前规定的不足。

  3.对于本章的规定与各专门法的关系问题,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要各专门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与本章的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只有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本章的规定。

  4.我国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于运输合同的规定详略不一,有的还有不一致的规定。合同法总则以及本章的规定对三大运输法起着补充的作用。

  第二百八十九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释义】本条是对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运输的规定。

  什么是公共运输公共运输包括班轮、班机和班车运输,还包括其他以对外公布的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固定价格进行商业性运输的运输行为。公共运输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在运输中,对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要比一般承运人的要求高些。在国外对公共运输行为一般都有专门的行政性文件进行规范,这些行政性文件对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利益都作了较为有利的保护。

  2.公共运输的承运人的运输行为除了具有商业性的一面外,还由于其是面向社会大众(包括广大旅客和托运人)的运输,具有公益性的一面,例如从事铁路旅客运输的承运人就是属于公用事业单位。

  3.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一般都对自己的运输制定了固定的路线、固定的时间、固定的价格,这是公共运输最为显著的特征,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之

  间的合同的内容确定化了。这种合同的基本内容不是由具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而是由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单方制定的,当然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对外公布的固定的价格不是随便制定的,而是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收入状况而制定的,并且还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同意。

  4.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形式一般都是格式化的。公共运输合同的格式化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一般都具有垄断性质,以及运输事务的频繁发生。这就决定了具体合同双方协商在事实上的不可能。但是只有公平合理的,并且依照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产生的格式化合同才更符合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利益。为了防止公共运输合同内容的不平等,保护和促进运输经济的发展,公共运输合同一般都要经过国家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所以一般来说对于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我国的国务院或者行政主管部门都制定了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等加以规范,例如我国的政府部门制定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都对公共运输行为作了一定的规范。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的、合理的运输要求。但在运输工具已满载的情况下,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可以拒绝旅客的乘坐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正常运输的情况下,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也可以拒绝旅客或者托运人要求按时到达目的地的要求。本条强调的`是不得拒绝旅客或者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对这里的“通常合理”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在不同情况下,其内涵是不同的,例如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坐的是头等舱,旅客要求提供空调服务就是“通常合理”,而对散舱的旅客来说,要求提供空调就不是“通常合理”的;其次,判断是否为“通常合理”,不是依单个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判断,而是依一般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判断;最后,这里的“通常合理”意味着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对旅客或者托运人实行差别待遇,例如同为乘坐普通舱位的旅客,承运人就不能对其中的一些旅客提供免费餐,而对另一些旅客不提供。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释义】本条是对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安全运输的规定。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安全运输是承运人的一项主要义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就运输事宜所作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中一般对运输时间、到达地点和运输的安全作了约定,承运人应当按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运输,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安全运输的规定包含了三层意思:

  1.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或者合理的期间内进行运输。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或者合理的期间内,承运人应当将旅客或者托运人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如果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旅客或者货物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的,承运人就要承担运输迟延的违约责任。

  2.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旅客或者货物的安全,运输行为是一项带有危险性的活动,特别是航空运输更是高风险的行业,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强调运输活动的安全性是运输行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运输合同立法的基本原则。安全运输就是承运人要确保被运输的旅客和货物以及所使用的运输设备完好无损。有关法律都有专门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

  3.承运人应当将旅客、货物运到约定的地点。正如前面所述,运输合同实质上是旅客或者货物从一个地点到另一个地点的位移,旅客或者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希望承运人把旅客

  或者货物运到约定地点。如果承运人不按合同约定的地点运输,将旅客或者货物错运到另一个地点,如运输合同中约定承运人应当将旅客或者货物运到上海,承运人却将旅客或者货物运到了南京,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九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释义】本条是对承运人按照约定或者通常运输路线进行运输的规定。

  运输合同是从起运地点到目的地的位移,所以承运人运输时都要按照一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在运输中,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路线进行运输,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承运人应当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不得无故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之所以要规定承运人要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承运人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可以规避一些危险。我们知道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都是经过多次运输行为的检验,并被证明是很安全的,如果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就有可能给运输活动带来危险,对于旅客或者货物带来危害。例如在民用航空运输中,航空运输路线一般都是经过精心测航的,选择的路线一般都是比较安全的(例如少风暴的发生、少强气流的出现等恶劣天气出现),在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中,通常的运输一般还要经过航线所经国家的特别准许,如果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就有可能对旅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2.一般来说,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还有可能造成运输迟延,而运输迟延可能对旅客或者托运人精神上、物质上造成损害。

  在有的情况下,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进行合理的绕行也是准许的,一般不按违约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运输合同中列明的一些具体的事由出现而发生的绕行。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现风暴的情况下,航空承运人可以绕行。

  (2)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承运人也可以绕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3.在运输中遇到危险,为了运输工具、旅客或者货物的安全,承运人也可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可以进行绕行。即使这种危险是运输前承运人没有做到谨慎处理使运输工具处于适运的状态所致,承运人运输必须绕行,这种绕行也是合理的。

  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运人不能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的,承运人也可以合理绕行。

  第二百九十二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释义】本条是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规定。

  支付票款或者运费是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主要的义务。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支付票款的义务一般是在购买旅客运输票证时履行,旅客没有支付票款一般是不能取得运输票证的。如由收货人支付运费应当在运输单证上载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托运人应

  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

  如果在运输单证中没有载明应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收货人一般可以拒绝支付运费。按运费的支付时间可以分为“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两种。“运费预付”是指承运人在签发单据之前就已经收到运费。这种支付方式是受承运人欢迎的,因为他们无需承担运费的风险,但不可抗力灭失的除外,“运费到付”就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承运人才能收到运费。这种支付方式对于承运人来讲,承担的风险比较大,但是这种支付方式在运输中时常出现,例如海上的国际货物运输中,在FOB价格条件下,买方才是真正的托运人,所以就有可能采用运费到付的方式,但此时,应当在运输单证中注明,运费由收货人支付。

  本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有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义务,同时也规定,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合理路线运输而增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在日常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常常出现这样一些情况,承运人不按照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路线或者合理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货物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要求增加运费。承运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的路线或者合理的路线进行运输,是其自己的过错,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对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所作的规定。

  旅客运输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和成立与其他民事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时间上也有其特殊的地方。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合同行为主体方面来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运输部门一般具有独占的地位,制作并发布标准合同,其相对人是社会中不特定的大众,任何人都可以按这些企业发布的标准合同确立合同关系。但是旅客运输领域中还有一个特殊情况的存在,即旅客运输供求关系所造成的运力与运量的矛盾总是存在的。在运力大于运量的情况下,承运人不应拒绝也不会拒绝旅客。如果在运力小于运量的情况下,承运人就可能满足不了所有旅客的要求。在实践中,如铁路客运中,往往在售票窗口告示某车次的可售票的数量;班轮客运中承运人在营业地或者报纸上公告航次和舱位数量,承运人在此运量的范围内才受拘束。

  2.从运输合同的内容来看,承运人所制作公布的客票、价目表和班次时刻表等间接或者直接地构成合同内容,但是否构成合同的内容,是以合同是否成立为界限,在旅客购票以前,即合同成立以前,这些内容的性质仅在于说明承运人的运输能力、运输安排、价格等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法定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能力的公示,此时上述内容还不构成具体运输合同的内容,只有在旅客向承运人交付票款,取得客票后,合同才成立,上述内容也才成为运输合同的内容。

  3.旅客运输合同一般在旅客取得客票时,合同成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一般合同一成立,旅客就已履行了其主要的义务,即支付票款的义务。

运输合同 篇3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项目建设而需要大量的砂卵石,甲方将该项砂卵石的运输任务以承包的方式给乙方运输,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 砂卵石供应场址及运输目的地:

  1、 砂卵石供应场:

  地址:

  2、运输目的地:

  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 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土方外运(包括装载、运输消纳、施工红线以外的职能部门的执法管理

  三、工期: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的施工顺序,工期按 甲方施工进度确定。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应延期:

  ①、相关职能部门因管理需要,要求停运或停止施工。

  ②、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③、大雨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④、经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乙方完成总工程量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该项工程款的结算手续。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在30天内办理结算。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施工图纸的施工组织设计,协助乙方考察现场。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排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

  3、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硬化和围扩。

  4、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5、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负责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外运消纳场由乙方自理。

  2、办理有关土方方开挖外运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其它约定: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九、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运输合同 篇4

  甲方:xxx人民政府

  乙方: (车主姓名)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信等原则签订,工作协议如下: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乙方自愿成为甲方应急运输保障车辆人员,组建应急运输保障车队,遵守甲方的应急救援和运力调配等指挥,随时承担甲方应急运输保障任务。

  第二条:在执行任务时,乙方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全部要达到一级,并做好应急车辆的日常养护。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且责任心强,技术娴熟,遵纪守法,安全行车。

  第三条:乙方应参加甲方不定期组织的应急运输演练,认真筹备、服从指挥、总结经验,提升车队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第四条:乙方应接受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的审核、年度考核以及人员培训教育等。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参加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六条:甲方按照“谁使用谁补偿”和“谁组织谁落实”的原则,帮助乙方协调落实好补偿资金,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到位。

  第七条:甲方要定期对乙方的应急保障车队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应急保障人员应急运输保障知识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甲方各部门要为乙方提供政策优惠,包括优先许可道路运输经营业务,优先通行等。

  三、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订立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主要负责人: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帐户:________ 帐户: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送 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的运费的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依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 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

  甲方:__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运输合同 篇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甲方的燃煤汽车运输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将燃煤汽车运输任务的部分运量委托乙方负责完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将部分燃煤汽车运输业务委托给乙方。具体数量以甲方计划量为准。燃煤运至甲方指定的煤场或卸煤沟。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20_年1月23日起至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 计量

  1、 燃煤运量以到厂方计量为准。、

  2、 运输距离以甲方测定为准。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

  1、 根据双方计算,确定运输单价为14元/吨(含1元/吨的管理费,不含其他费用)。

  2、 价格调整原则:根据市场油价变化,双方另行协商运输单价。

  3、 结算量=过磅净重量+扣矸量+扣水量,次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结算运输费用。

  4、 乙方根据审核合格后的运输费用结算表提供运输专用发票,甲方在接到上述结算依据后10日内支付运费。如遇甲方资金困难,双方协商解决。

  5、 在国家对运输行业治理超载期间,甲方对电煤运输费用进行调整,如有变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

  1.1按时下达运输计划给乙方。

  1.2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运输费用。

  1.3有权对运输车辆进行巡视、监控。

  2、乙方:

  2.1乙方服从甲方管理。

  2.2乙方指定至少一名负责人配合完成燃煤运输调度工作。

  2.3负责自矿点装车后至甲方指定卸车点期间的一切事项(如环保、交通、沿途地方关系协调、安全管理等),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算运费、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运费,乙方有权要求由燃煤采购方扣除甲方燃煤款直接结算给乙方运费。

  2.5乙方应加强运输管理,杜绝中途倒煤、换煤现象。

  2.6因特殊情况改变运距,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并于次日向甲方提供运距改变申请,经甲方签字后生效,否则费用由乙方负责。

  2.7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运输路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运输途中出现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行为而乙方未及时上报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如发现一次倒煤、换煤现象,甲方不予结算违规车辆的运输费用,按照当年车次的采购煤价_数采购单价_进行考核,该车辆予以除名并报司法机关处理。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任务(不可抗力除外),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他有能力的公司承担其运输任务,不可抗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出现争议后,双方协商解决,在未解决之前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服务。协商不成时,提请许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

  2、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合同期满,结清费用后失效。

  3、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签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6

  托运方: (简称甲方)

  地址:

  承运方: (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交易习惯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外包装须乙方认可。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物承运周期: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七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抵达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足额支付乙方所需运输费。

  2、 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的领取运费金额。

  4、 甲方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杂费用。

  2、 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到指定地点,按时间收货人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的责任

  及时通知发货的时间、件数、吨位,以便乙方做出合理的安排,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二、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 运输过程中货物的丢失、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自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承运的品牌有: 等的货物。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路线为:此运费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市内包送达仓库。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禁运物品给 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裙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贵重物品应保价运输。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5、乙方不可将甲方食品与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货物混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选择一项)

  1、货到即付款。( )

  2、乙方凭收货证每月( )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运输合同 篇8

  托运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

  代运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为了巩固国家卫生城,确保厂区、生活区环境洁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根据《_________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规定,甲方将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头、树枝等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托乙方运到市垃圾处理场,经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清运办法:

  1。采用垃圾桶_________个,放在_________,乙方每日派汽车运一次,垃圾桶壹年半至贰年更换。

  2。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甲方直接送_________清洁楼,再由乙方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3。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乙方派_________车上门收集_________次,运往清洁楼再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三、甲方应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点装入桶内,乙方负责清运。否则可不运。

  四、付款办法:甲方应付给乙方清运费每月_________元(每季度头十天内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即委托_________银行办理)。

  五、甲方应按期交纳费用,超期交款乙方增收滞纳金_________%或停止清运。乙方如没按时清运,请打电话_________联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或另定协议。

  七、本合同期满后,垃圾量如无增减可顺延,否则另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银行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9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甲方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信息及承运时间

  车牌号: 司机电话: 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运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的产品特征的准确信息,并向乙方说明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 甲方要求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将货物安全送达交付地点,如变更交货地点,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变更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3、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乙方泄漏甲方商业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双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卸货而对乙方造成压车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保证货物无泄漏,无污染。货物数量以磅单为准,(装货、卸货均需过磅)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标准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甲方按装货当天货物价格在运费中扣除。

  3、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运送货物到达客户,逾期造成甲方产生经济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乙方在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事故,在运输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给甲方收货客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运费结算

  货物运输完毕,甲方按实际到货数量为乙方结算运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缷货打款。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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