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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

时间:2021-02-25 20:58:36 运输合同

【实用】运输合同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运输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运输合同十篇

运输合同 篇1

  电杆等物资运输合同

  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运输车辆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就水泥电杆(含拉盘、底盘、盖板等水泥制件)运输事宜,经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标的物、运费计价、运费结算

  1、运输标的物:水泥电杆、拉盘、底盘、盖板等水泥制件;

  二、运费计价:

  2.1、运费总价=运输单价*运输吨位*运输里程*90%;

  2.2、运输单价:以市场柴油价8元/升以下,0.58元/吨*公里计算为基准;

  2.3、运输单价调准,以市场油价升降波动等于或大于0.6元/升时,运输单价相应调准

  0.03元/吨/公里,即:油价在7.4元/升—8.6元/升时运输单价为0.58元;油价低于7.39元至

  6.79元时运输单价为0.55元;油价高于8.61元/升时运输单价为0.61元/吨/公里,(为方便结

  算,每月运输单价按当月1号油价价格计算)。

  2.4、运输吨位各车型不足吨位时按以下保底计算,超过保底时按各实际吨位乘公里计算

  1、二轴车车厢短于9米以下按定点单价计算,必要时按11吨保底计算(实载重量

  能达16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2、二轴中型车9米以上按15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21吨每车时,按此计

  算)

  3、三轴中型车按20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27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4、四轴中型车按25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33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5、平板车四轴按30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39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2.6、双方计价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2.7、其他:因甲方原因需特殊情况的配载及价格由合同双方另行商议。

  三、运费结算:

  3.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运费,甲方于次月结算支付上一个月运费予乙方。

  3.2、乙方于每月3号前将上月运输收据、凭证、开票资料一齐提交甲方,审核确认,按

  审核确认后的运输金额由承运单位开出发票结算。

  四、合同有效期效: 20xx年4月1日至 20xx年4月3 1 日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各承运方实际情况制定货物运输调度安排计划。

  1.2、有权按相关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

  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1.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输量、运输时间及交货地点进行修改。

  1.4、有权对乙方参与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相关手续、证件、保险等完备情况进行检查。未经甲方审核确认的车辆,甲方可拒绝其运输业务,如发生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1.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1、2.2或第2.4、2.13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6、若乙方车辆安全运输装备或装卸工具不齐全,甲方装卸人员可拒绝装车并报己方管理部门停止派单,直至乙方把相关装备和工具完善方可进行装车。

  1.7、对乙方人员不配合甲方工作的,有权向乙方反映。对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2、甲方义务

  2.1、甲方在公平、公正前提下合理调度安排各承运方的运输任务。

  2.2、甲方派员负责协调运输相关事宜,如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到货时间等及时告知乙方相关人员。

  2.3、保证乙方装卸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如遇上述情况,乙方有权拒绝装货。

  2.4、甲方派遣随车卸货人员负责货物的装卸,积极配合乙方实施安全运输、货物交接工作。

  2.5、按合同办理付款手续及支付运输款。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

  1.2、领受甲方所需配运货物时,乙方有权审核所配运货物是否在安全承运范围之内,同时应检查货物的装载情况,如有影响运输安全的不利因素可报甲方进行纠正,直至甲方消除该些不利因素达到安全运输要求。在货物发运前,乙方对有关安全运输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视同乙方认可车辆配载并承运安全运输责任。

  1.3、货物装车、运输、卸货时,甲方人员不配合工作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2、乙方义务

  2.1、服从甲方的货物运输调度安排,准确、安全、保质、保量地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交到甲方相关管理部门。

  2.2、乙方保证提供运输之车辆为合法有效车辆,有相关完备手续资料、证件及保险,如:合格营运证、年审合格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上岗证、交强险保险单以及第三者商业保险单等。乙方按甲方要求将有关证件、资料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

  2.3、乙方对其运输车辆交通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应该由乙方承担的所有损失。因事故而产生的货物转运费由乙方负责。

  2.4、乙方严禁将运输车辆交由甲方派遣的随车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卸货人员)或其他无证人员驾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运资格,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5、乙方在装车时应认真清点货物数量,检查货物质量,承担货物运输中发生的如丢失、破损、断裂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等一切损失。

  2.6、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2.7、非甲方或收货方原因而导致货物逾期送达,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一切损失。

  2.8、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逾期交货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2.9、乙方参与运输的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适用的随车绑扎工具(如手拉葫芦、绑扎用钢丝绳、车厢垫杆木方、插销板等)和卸车工具(如滑卸槽钢、滑轮、卸车用钢丝绳等)。其中,甲方负责提供卸车工具,每车配备一套。为防丢失或挪作他用,乙方领用时需交付每套卸车工具押金800元(滑轮180元/个,钢丝绳240元/条,槽钢桥380元/对)予甲方。合同失效时,双方不再续签新合同,则乙方交还卸车工具后,甲方退回押金予乙方。

  2.10、乙方不得将卸车工具用于非甲方所指定的业务,如违反该项约定,甲方每次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乙方违约金200元且乙方需补足押金。

  2.11、因卸车工具无法安全使用或遗失,乙方可向甲方重新申领,但属于乙方人员故意损坏或遗失而产生的重购费用由乙方负责。

  2.12、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

  2.13、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运业务再对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 院 提起诉讼或仲载。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1、甲方营业执照、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运输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如:合格营运证、年审合格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上岗证、交强险保险单以及第三者商业保险单等。

运输合同 篇2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项目建设而需要大量的砂卵石,甲方将该项砂卵石的运输任务以承包的方式给乙方运输,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 砂卵石供应场址及运输目的地:

  1、 砂卵石供应场:

  地址:

  2、运输目的地:

  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 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土方外运(包括装载、运输消纳、施工红线以外的职能部门的执法管理

  三、工期: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的施工顺序,工期按 甲方施工进度确定。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应延期:

  ①、相关职能部门因管理需要,要求停运或停止施工。

  ②、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③、大雨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④、经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乙方完成总工程量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该项工程款的结算手续。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在30天内办理结算。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施工图纸的施工组织设计,协助乙方考察现场。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排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

  3、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硬化和围扩。

  4、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5、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负责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外运消纳场由乙方自理。

  2、办理有关土方方开挖外运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其它约定: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九、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运输合同 篇3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属性、规格、数量、价款、包装要求及起止地点

  1.1.货物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属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1.2.货物的起运地点:___________

  1.3.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二、货物承运日期及运到期限

  2.1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

  2.2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四、甲方的义务

  4.1.甲方至少提前____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____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4.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4.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4.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五、乙方义务

  5.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5.2.轨道车上车后运输途中一切安全事均由乙方负责。

  5.3.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5.5.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5.6.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5.8.乙方运输过程中应每日不少于____次对所运货物是否固定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乙方应立即处理,不得因此事发生事故。

  六、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6.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七、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7.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轨道车一辆从____运输至____,运费____元。

  7.2.结算方法为:乙方将轨道车运输到目的地后,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____7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的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8.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8.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每日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8.4.轨道车运输至目的地时合同终止,

  九、文本及时效

  9.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3.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十、变更与终止

  10.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10.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

运输合同 篇4

  甲方:(经理部名称)

  乙方:(运输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货物运输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货物名称、数量、重量:

  二、乙方承运的货物应在 年 月 日从 起运,途经于安全运抵甲方卸货。

  三、货物运输包干运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包括:运费、装卸费、吊车费、过路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四、甲方货物总价值险,保险率为 %,货物保险费为 元,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地方公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乙方驾驶员要十分爱惜甲方货物,谨慎驾驶,文明行车,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六、乙方负责甲方货物的捆绑、紧固、防护。货物装卸和运输途中的保护和安全措施由乙方负责,保证将甲方货物(设备)完好无损地运抵甲方施工现场。如发生货物破损、缺少、丢失和人员伤亡等,概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因乙方人为原因,致货物不能按时运到甲方施工现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验收:乙方将货物(设备)运到甲方施工现场卸货后,经甲方设备专业人员验收核对所运货物无破损、缺少、灭失后,在收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此收货单是双方结算支付运费的唯一依据,涂改无效。

  九、结算支付方式:乙方装好货物(设备)起运前,甲方可预付货款 元;货物(设备)运到甲方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接货后 日内付清运费余款。

  十、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禁物品的运输管理规定。否则,谁违反,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将货物(设备)运抵甲方施工现场,甲方不能按时验收接货和结算支付运费,均不属违约。

  十二、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十三、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5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运输业务,乙方同时具备相应能力完成甲方的运输业务。根据国家的有关运输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__________。甲方应保证委托承运的货物不含有任何违法物品,甲方委托运输货物属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易碎商品时,甲方应在委托单中明确注明。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单的指令将货物从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运地和目的地有变更的,甲方应在货物起运前书面通知乙方。

  (货运委托单见附件)

  第三条 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经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甲方的货物验收单上注明验收完毕字样,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并签字,填写收货数量及收货日期。

  6。以上事项,若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可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的,双方约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托运方: 承运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xxxx年xx月x日 签约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运输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经济合同法>>和___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条 货物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条 装船

  甲方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并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卸货,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

  甲方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装卸作业,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的损失外,运送____货物的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港口收费规则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 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份,交____等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 规定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订立

运输合同 篇7

  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对运输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受到尊重、保证安全,这是从事海上客运的企业所必须满足的。但是,海上客运的安全状况却不容乐观。因为海上旅客运输的运输环境复杂,自然条件、船舶的技术状况以及船公司的管理水平等都可能成为影响海上客运安全的不良因素,从而使得选择海上客运的旅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在人身权益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为了更好地维护旅客的利益,在海上旅客运输中建立承运人强制保险制度是最为可靠和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概念辨析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保险对象、保险责任和保险险种。保险合同的签订不管投保人和保险人是否愿意,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的保险。保险人有接受投保的义务,投保人有投保的义务,强制保险只能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开办。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和自动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是强制保险的两种形式。

  (一)自动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投保人是否履行投保手续、或交纳保险费或者履行续保手续,保险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依法当然发生。我国现行的铁路、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均属此类保险。这种类型的强制保险现在适用的范围愈来愈小,不具有普遍意义或者代表性。

  (二)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

  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而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保险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之后发生。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若投保人不依法投保,保险的效力并不当然发生,但法律对投保人不投保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制裁。法律制裁不投保的投保人之目的,在于迫使符合强制保险条件的投保人投保法定的强制保险。

  目前,在海上旅客运输中,因为以自愿为基础的保险制度难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受害人利益的政策目标,承运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就其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投保,那么对受害人(旅客)而言,其利益即得不到充分保障。③所以,在海上旅客运输领域,国家为贯彻保险的基本目标,应推行对受害人(旅客)的法律保护措施,以强制性为本质特征,要求承运人必须就其营运中对旅客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进行投保。适度推行强制保险,具有广泛和重要的适用的价值,有利于保险的基本政策目标的实现,也符合强化保护受害人利益的需求。

  二、 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的性质

  依据《雅典公约》和国内法律的规定,一旦发生海上客运事故,承运人将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的性质是责任保险。《保险法》中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的意义在于:第一,具有分散责任的功效,将集中在一个船东或一个航运企业的责任,分散于社会大众,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第二,实现民事责任的基本目标——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民事责任的首要功能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海上旅客运输强制承运人投保责任险,可以使旅客获得及时的赔偿,特别是在承运人清盘或破产不能对旅客承担赔偿责任时。第三,应付索赔的便利。在责任保险中,旅客可以直接诉讼,这使得旅客对保险人有直接请求赔偿的权利,减少了索赔的烦琐。④

  长期以来,在责任保险领域中,仅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一般认为,责任保险的标的仅限于非故意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合同义务的不履行而导致的赔偿责任

  不得作为责任保险标的。美国作为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法院的判例绝大多数将合同责任排除于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但我们认为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责任险的标的)损害赔偿责任,既包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包含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应包括赔偿损失、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以及违约补救等内容。 在现行的海商法中,虽然《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69clc)及《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简称hns公约)及建立了承运人强制保险的制度,但其强制保险的标的只是船东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油污损害赔偿责任而言,因为公约规定损害为“运油船舶之外”的损害,所以,承运人的责任通常仅是由单一的侵权责任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与传统理论上的责任保险的标的不相抵触。

  承运人如依公约规定(如《69clc》的规定),强制投保了船东责任险,就可将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因而分散了承运人的责任,也可以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但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与承运人之间签订有旅客运输合同,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那么承运人即违反了与旅客所订立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旅客运送安全的义务”,而构成违约;同时,承运人不但侵害了旅客的生命、健康权,还构成了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这样,承运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就构成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三、我国对海上旅客运输进行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 我国虽没有加入20xx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雅典公约议定书》, 但在借鉴海上旅客运输强制保险制度意见上分歧不大, 只是在借鉴时间上存在分歧。如, 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的海上运输制度现在没必要进行修改, 而且该公约目前尚未生效, 许多国家均对之采取观望态度, 在此种形势下提出与新公约接轨, 未免过于草率。待公约在我国生效之后, 再为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而修正海商法亦为时不晚。我们认为, 应该借鉴公约的合理内容, 依据我国的国情, 同时适当超前立法, 建立起我国的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我国有关海上旅客运输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基本参照了《1974 年雅典公约》,仅规定有承运人对事故承担责任的赔偿原则和责任限额,没有涉及强制责任保险和直接诉讼制度。除了责任限额的规定外,第五章的规定适用于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和中国港口间的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中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46,666sdr。而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并规定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的赔偿责任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显然,这与我国《海商法》第五章的规定是矛盾的,因为根据《规定》关于“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的定义,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无疑也是涉外的,46,666sdr约合47万人民币,与80万人民币的差距不可忽略。当发生此类人身伤亡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近些年来,作为海商保险立法的'重要问题之一的责任保险,呈现强化并强制化的立法趋势。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越来越倾向于海上旅客运输伤亡的索赔方既可以直接向事故船的船东索赔,也可以向责任保险人索赔。日本政府已经立法给予国内海上旅客这种权利,及日本国内海上旅客可以选择向事故船的船主或责任人索赔。而且,《华沙公约》有关航空旅客运输的部分也作出了修改,这些修改给予了旅客所有的前述权利,目前在海上保险中建立第三方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问题已逐渐提上日程,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强制保险使海上事故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可以选择向事故船舶的船东或者责任保险人索赔。

  四、我国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的制度建构

  航运业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对海上旅客运输进行强制保险时要注意到航运业、海上保险

  业和旅客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考虑到航运业的国际化需求,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为了更好地推进海上旅客运输强制保险,应该解决以下问题。

  (一)保险条件和形式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尚不能承受《雅典公约》所规定的责任限额(将在下文详细论述),制定合理的国内立法成为建立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立法模式的最佳选择。目前,交通部正在起草《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草案》),拟针对从事沿海旅客运输和沿海液货危险品运输的船舶引入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根据《管理规则草案》第6条的规定,没有进行强制责任保险或取得财务保证的船舶将没有资格从事沿海旅客运输。然而此草案针对的仅是沿海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对于国际线路运输并无效力。

  应选择在我国《海商法》中补充强制保险制度的内容, 要求相应的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的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身伤亡必须进行责任保险或取得相应的财务保证。 可以采纳《雅典公约》议定书的相应规定, 对于已有效实施保险或取得财务证明的承运人, 由我国港务监督机关签发或核发《雅典公约》第四条拟规定的“证书”。对国有船舶, 如果没有进行保险或取得财务担保, 则应备有一份我国港务监督机关签发的证书, 声明该船为国有, 并在相关条款规定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二)投保主体

  因为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可能会是巨额的,风险极大的,影响通常是多方面的,所以有观点认为应当对保险人的资格加以限定,明确投保的主体。可以仿效《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做法,立法要求承运人投保强制责任险,具体的保险人则由那些具有实力的保险人或保赔协会担任。

  在海上航运实践中,经营者与船舶的所有者两者的身份一般是分开的,船舶所有人将船舶以期租或光租方式交给承租人来经营,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光租的船舶再进行转租,承租人与乘客形成运输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成为承运人。承运人在整个过程中不是一个稳定的连接。如果将强制保险的投保人规定为承运人,就无法达到强制的效果。在与油污有关的国际公约中,都把船船所有人规定为强制保险的投保人。相对于承租人来说,所有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且一般情况下都具有更强的财务实力,当船舶所有人违反规定,没有投保强制险时,法律或行政法规可更好地采取惩罚的措施。

  (三)合理限额问题

  合理的限额,关系到保险人、投保人和旅客三者之间利益平衡问题。我们采纳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立足点应以我国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为基础,海商法的法律移植要以是否有利于我国海事法制目标的实现,以及能否确保我国海事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自洽性为前提,不能仅仅以同国际接轨为目标,应该坚持本土化原则。责任限额制定,要从对受害方的救济程度、航运企业的承受能力以及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出发。

  依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的规定,财务保证的数额或保险金额应依照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额确定。秉承这一理论,在确定海上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强制责任保险的财务担保的数额或保险金额时,也应按照海上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办理,即46,666个计算单位乘以该船舶的证书所注明的载客定额11。承运人投保的金额能否超过这一数额,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应该制定合理的限额。责任限额是保障保险人得利益的工具。许多国家都规定即使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丧失了责任限额,保险人还可以继续享受限额,所以制定合理的限额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结合我国旅客运输实际,对承运人应当施加更为严格的责任,对于因航运事故和船舶自身缺陷所导致的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对于其他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则改变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而提高承运人对航运安全的注意,保证旅客运输的安全性,并给予受害人更为妥善、积极的保护。

运输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合同法》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关系,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钢卷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对货物丢失,短缺,损坏,雨淋,生锈等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

  2;甲方委托乙方于20x年 月 日起,开始运输如下地区的货物(每次以实际交货地点为准)始 发 地 目的地数量(吨) 运价(吨/元) 说 明

  3;运费结算方式;按月现金结算,如需开具发票双方协商决定。

  4;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汽运物流公司,须具备国家认可运输资格,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为保证发出货物的安全,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5万元保证金交给甲方,乙方在承运货物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和客户。若乙方未按规定赔偿,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赔偿损失,不足部份甲方有权追索。

  6;乙方必须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路线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须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损失由乙方陪偿,过期到达货物每过期一天按20元/吨对乙方处罚。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货物运到非指定地点,造成卸错货的一经核实,对其按200元/吨处罚。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x年 月 日。

  9;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10;合同生效后,承运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车型,司机姓名,驾驶证号及联系方式等。

  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委托方代表人(甲方): 承运方代表人(乙方):

运输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托运人(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 (具体货物名称)(下称标的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数量

  1、标的物名称:

  2、标的物数量:

  第二条 标的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1、标的物起运地:

  地址:

  2、标的物到达地点:

  收货人:

  第三条:标的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标的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或具体约定日期)

  2、标的物到达期限:

  3、允许的合理运输损耗:%

  第四条 运输费用

  1、运输费用:(下两项1.1、1.2为参考,请按实际洽谈为准)。

  1.1计算方式:按照结算期实际运输吨位*运输里程(公理)总和结算

  1.2以上运费是含税价,此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装车费及管理费等所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结算方式:乙方应当于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 (如有:填写具体指定收货人信息) 验货并合格后日内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货物运输发票及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的签收单据,甲方在收到前述单证后 日内向乙方付款。

  付款路径:运输费用在买方营业地以 方式支付至卖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安全要求

  1、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到标的物起运地与甲方办理标的物装运及承运等相关手续,并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保证甲方交运标的物安全的运输汽车运输(或其他约定运输方式,视情况填写划线处) 。甲方有权装货前检查及装加上铅封。到达卸货地点,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检查铅封完整,并化验无误,抽取样品后方可卸货。在此之前乙方应保证标的物的安全。

  2、运输安全要求:

  2.1在承运标的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2.2乙方承运车辆及人员到达甲方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付运输费用;如造成标的物灭失,短少,变质、毁损等无法使用,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该运输车辆搭载其他任何货物。

  2.4乙方承诺具有运输标的物的资质,如因乙方资质问题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交货不能,引起甲方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交货:

  1.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标的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在24小时内以 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如将标的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

  1.2起运前运输路线因天气或政府行为等非乙方原因发生变化,乙方应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最后认可的路线运输。乙方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赔偿。

  1.3若因乙方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怠于运输或运输工具不符合运输条件等原因未能按期运达标的物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因此构成未能对第三方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4乙方的车辆到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及卸货。

  1.5在乙方将标的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标的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标的物货值 %的违约金。

  2、验收: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货到后 日内就标的物品质、数量等组织验货。如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验货时发现标的物变质或数量短少超过合同数

  量的 %的,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赔偿等法律责任。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先予收货,并在收货后日内提出异议,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险及风险转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标的物,由乙方负责购买标的物的运输保险。

  2、乙方承担标的物从承运地到安全送达目的地之间的全部风险责任。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标的物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失是由任何第三方引起,则乙方在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自行与责任第三方交涉责任及赔偿事宜。

  3、如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遇事故,乙方有义务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2、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标的物灭失、短少、变质等,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不限于购买标的物价款、仓储保管费、运杂费及因实现此损失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4、如果因标的物品质、数量等原因发生甲方指定收货人拒绝收货,造成甲方面临任何违约赔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八条约定情形,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运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货物总价款%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交运的标的物为任何事实及法律行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灾、战争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的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件发生地主管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书,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据此可以依法免除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如发生变更或补充,双方须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并经双方盖章后方可生效。如因交易习惯或交易需要,本合同以传真或电子文件方式签署或修改,则一方依照另一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传真号或E-mail地址发出的经过签章的传真件或电子文件即视为经该方盖章的原件,另一方对该传真件或电子文件签章,即视为本合同(包括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已签署完毕,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如双方此后补签纸件文本,则须同传真件或电子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双方修改了已签署的合同内容。

  2、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无正文)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章): 单位全称(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10

  甲方(聘用方)

  乙方(被聘用方)

  驾驶证号: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方(车主)审核同意聘用乙方,(车主)牌照号新 车辆驾驶员。

  一、乙方(驾驶员)的权利和待遇:

  1、甲方聘用乙方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甲方和租赁方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自签定本协议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车辆安全押金 元;甲乙双方在解除协议时,如一方在本协议期内无行车事故、车辆认为损耗等事故发生,在接触协议的1月内,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交纳的车辆安全押金。

  2、薪金与补助。

  A、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月薪金 元。使用期满后同意继续留用的,月工资为出

  勤 元/天,休息 元/天。出勤达到 天以上电话费补助 元。

  B、补助。试用期不含在本协议期限内。签订聘用合同后,可享受每月通讯费补助 元。

  C、请假在1周以上1个月以内,该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出勤天数)通讯补助不计发。

  D、其他福利待遇:根据甲方车辆实际营运情况给驾驶员发放一定得福利待遇。 E、工资和补助中含有医疗、养老保险部分,甲方不再给乙方办理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到劳动部门办理,甲方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

  F、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协议: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乙方工作职责:

  1、聘用期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及租赁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与租赁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

  2、乙方必须持有效驾驶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驾驶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驾驶任务,并努力做到尽量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

  3、遵纪守法,准时出车,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如因联络阻碍,导致未能及时出车,扣除当月电话费不贴。8小时外和双休日、节假日也须服从租赁方调度安排按时出车。

  4、工作积极主动,服从调度,遵守单位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租赁方单位的打扫卫生和文明创建活动,协助做好租赁方单位其他有关工作。

  5、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工作时间内如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责任,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驶,严禁利用车辆或将车辆擅自借给他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6、乙方不得将甲方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行驶,且发生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乙方应定时保养车辆,如换机油、检查轮胎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7、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使用本车辆,否则,在该事件内发生甲方车辆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甲方将车辆交给乙方时,同事交纳车辆行驶证、养路费、交强险保险卡、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船使用费、车辆保险卡等。甲乙双方在解除协议时,乙方应如数交回以上手续。

  9、聘用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开或为他人开车,甲方也不得无故辞退乙方。

  三、乙方安全行车责任

  1、 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积极参加租赁方提供的交通法规教育和每月二次的安全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配合租赁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服从甲方租赁方的管理。

  2、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超速、不酒后开车、遵守超车、会车、停车的有关规定。

  3、 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遵守驾驶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甲方、租赁方做好车辆出车前,回场后、及途中的保养工作,保证车辆不带病行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解决。

  4、 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劳开车。不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加强危险品的检查,保证车用灭火器良好。

  5、 积极配合甲方和租赁方做好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6、 聘用期内,乙方是该车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车辆如发生大小交通事故、发生行车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除像保险公司索赔外)均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

  1、 应积极地办齐车辆的行驶证、保险证,并按期参加年检。

  2、 按照租赁方管理体制部门的要求,配齐车辆营运设施设备。

  3、 甲方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4、 甲方应按期组织乙方(驾驶员)学习运管、交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5、 做好乙方(驾驶员)的管理。聘用前,甲方应对驾驶员的准驾资格、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和驾驶技能进行考核,若甲方(车主)需要更换驾驶员,需租赁方同意。

  6、 甲方要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若因乙方的原因违章受罚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乙方解释清楚。

  7、 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或租赁者有权解除合同。

  五、聘用协议提前通知解除条件: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聘用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A、 乙方不完成工作任务、违反租赁方车辆有关管理制度等,经甲方认定不合格的;

  B、 租赁方与甲方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裁员;

  C、 驾驶员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

  D、 甲方车辆因故决定停用或出售、报废的;

  E、 订立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大成协议的。

  2.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随时解除聘用协议

  A、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租赁方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泄露单位秘密,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B、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连续请假超过31天或请假超过一周达3次以上的。

  C、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为谢租赁方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D、 贪污、到其偶尔、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E、 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操作规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F、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发现达3次的;或将甲方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使用造成车辆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的;

  G、 非工作时间内擅自使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丢失和出现交通事故的; H、 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协议的执行和解除。

  聘用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麦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协议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协议效力不变。

  七、协议期限届满,聘用协议终止。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聘用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租赁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复印件无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电话(手机):

  住宅电话: 住宅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件:(乙方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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