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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协议书

时间:2022-04-27 09:43:23 协议书

关于装修协议书范文七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装修协议书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装修协议书范文七篇

装修协议书 篇1

  甲方: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XXXX。

  2.居室规格:

  总计:施工面积XXX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工程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5工程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程总天数:XXX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X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XXX%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XXX%;当工期进度过半(20xx年XX月XX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XX%。剩余XXX%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XX%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XXXXX%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XXXXX%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XXX

  乙方(签章):XXX

  20xx年XX0月XX0日20xx年XX月XX日

装修协议书 篇2

  甲方:苍xx渔寮学校

  乙方:苍南县xxx合金装璜店

  为了给师生营造一个良好学习育人的环境,解决师生就餐问题,学校依据苍财教83号文件规定,重新装修师生食堂。经校委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学校食堂装修面积178㎡,每平米预算材料及人工造价65.00元,装潢费用约11570.00元。铝合金面积约140㎡,每平米造价270.00元,费用约37800.00元,两项总计费用约49370.00元。装璜材料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验收材料质量。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装璜设计方案施工,保证装璜质量。

  三.工程竣工后由甲方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装潢全部费用。

  四.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五.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苍南xxxx学校(盖章)

  乙方:苍南县xxx合金装璜店(盖章)

装修协议书 篇3

  客户(甲方)

  联系电话

  客户(乙方) 宁波远盛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甲方确认将位于XX市(县)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住宅(户型为X室X厅X厨X卫,建筑面积为XXXm2),委托乙方进行装修设计、施工。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为表达合作诚意,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向乙方支付XXXX元(大写为XXXX圆整)工程定金。

  二、乙方有义务完成对甲方协议中指定住宅(以下称“住宅”)的勘测、制订方案、绘制施工图、报价;双方合作中止,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平面方案(包括测量数据)、不提供施工图及报价书。

  三、协议签定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住宅的基础数据测量、并对所测量数据进行确认;住宅由开发商将住宅交付到甲方(或自建房屋建造工程完工)后,甲方在90日之内应告知乙方,如甲方超出时间90日,即视同乙方已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故定金不予退还。

  四、自协议签定后90日以内,甲方未要求乙方测量房屋、未接受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服务,可全额退还工程定金;如已量房,则定金不予退还。

  五、工程定金签定后,本协议中甲方交纳的工程定金充入第一笔装修工程款;甲方交齐第一笔工程款后,获取乙方制作的施工图、报价书。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20xx年X月XX日

装修协议书 篇4

  为确保__________室装修工程区域装修期间的安全,遵照_____苏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现业主(甲方),与_______________(乙方),订立装修安全责任协议书如下:

  甲方:

  1、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2、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3、甲方对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力,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如乙方不合作,管理处有权停供水、电及要求乙方立即离场。乙方:

  1、负责装修区域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责任,并保证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小区内喧哗、赌博、酗酒、偷盗、斗殴等行为。

  2、乙方施工人员名单应送到甲方备案。所有施工人员,装修、装饰材料应从指定的电梯及路线进出,乙方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非工作范围乱走。

  3、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4、用电、用水和动火应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5、施工区域禁止吸烟,并保证已开通烟感,温感探头不受遮挡。

  6、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不低于1个/50m2。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7。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按照小区物业规定及时清理,不得留在宅内过夜,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以上工作须有专人负责。

  8。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前须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9。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甲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并制定安全制度。

  10。整个装修施工期间安全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物业管理处及业主/租户、装修人员各执一份。

  物业管理处:_______________

  (业主/租户)签章:______________

  装修人员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装修协议书 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格林春天三室两厅住房以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装修。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期为90个工作日,自进场之日起计算。(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延期,由乙方负责,延期一天扣乙方50元/天)

  二、所有工程项目以实际施工图为准。基准项目有水、电、木工、泥工、油漆、涂料。

  三、乙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装修精湛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如出现乙方施工中引起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在施工时须确保不浪费材料,特别不准发生偷漏行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材料等值的2倍。

  五、该工程按139.8元每平方米计算(以住房建筑面积为准)

  六、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图纸更改或工程有所增减,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七、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材料及时到位和材料质量。以便于乙方如期保质的完成该工程。

  八、付款方式:按该工程的进度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后壹仟元质保金三个月后支付。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保证甲方的基本卫生。(基本卫生是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便清扫卫生。如家具上的油漆、涂料、门边的整洁等)

  十、施工安全:乙方全面负责本施工过程中安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质量保证:乙方按法律、行政法规对交付使用的工程保修,在保修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责任年限为壹年。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协议书 篇6

  第一条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每二条施工地址

  工程地址:

  每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就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 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程的抽考。

  7.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级,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用品、安全用具。

  2.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3.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4.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输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作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

  8.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就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第五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交该保证金全款退还;基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额数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生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有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安全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它生产区域或擅自运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到,乙方按100至500/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劳务施工承包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装修安全协议书二

  为确保xx商厦有限公司(业主/租户)装修工程区域装修期间的安全,遵照吉林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本商厦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现xx商厦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甲方),与______(业主/租户)及其委托的装修工程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并为乙方),订立装修安全责任协议书如下:

  甲方:

  1、 依据消防局审定的设计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 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 负责向乙方介绍与本工程有关的商厦设施和有关管理规定。

  4、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 管理处对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力,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如乙方不合作,管理处有权停供水、电及要求乙方立即离场。

  乙方:

  1、 负责装修区域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责任,并保证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商厦内喧哗、赌博、酗酒、偷盗、斗殴等行为。

  2、 乙方施工人员名单应送到甲方备案。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名单核发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装饰材料应从指定的电梯及路线进出,乙方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非工作范围乱走。

  3、 在装修方案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后三日内提交甲方有关施工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4、 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5、 用电、用水和动火应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5.1电器操作人员应有电工操作证,应出示原件,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存档备案。在用电前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管理处则有偿提供配电箱给该业主/租户。由供电至配电箱范围之保养则由管理处负责而从配电箱之后至该单位范围则由装修公司负责承担。

  5.2所有的装修材料须是非燃性材料,所有木器材料必须涂上防火漆如有玻璃门及玻璃隔墙,应选用安全玻璃。

  5.3乙方于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灭火器。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

  5.4用水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安排,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

  5.5进行动火工作时,应事先到甲方办理动火证,操作应由有执照的焊工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5.6一切超重负荷之设备必须提交管理处审批之后方可装置。

  6、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

  xx商厦有限公司装修流程(略)

  7、 一切易燃物品必须呈报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带入,并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易过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8、 施工区域禁止吸烟,并保证已开通烟感,温感探头不受遮挡。

  9、 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不低于1个/50m2。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10.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及时清理,不得留在单位内过夜,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以上工作须有专人负责。

  11.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前须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12.乙方应严格按照消防局审定的实际方案,设计修改应重新申报消防局审批,审批后才可施工。

  1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甲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并制定安全制度。

  14.指定承包商办理项目请参照指定承包商项目附件。

  15. 本协议一式三份,管理处及业主/租户、装修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管理处_______________ (业主/租户)签章 ______________

  装修公司签章 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

装修协议书 篇7

  发包人:xxx

  地址:xx

  负责人:xx

  承包人:xx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装修面积:

  第二条合同工期 :

  1、工期概况

  开工日期:___ __

  竣工日期:___ 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按发包人现场工程进度计划)

  2、延期开工:承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在7日内答复承包人。发包人7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如因发包人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暂停施工(停工):发包人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向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4、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7日内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4)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不可抗力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出现以上情况时,承包人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对于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

  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1 本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的规定;

  6.2 本工程应符合双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文件及验收质量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

  7、本合同价款为: 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圆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发包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发包人派驻的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造价进行控制。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9、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10、发包人权利义务

  10.1发包人权利

  10.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1.2 有权监督承包人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0.1.3 有权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10.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0.2 发包人义务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协调承包方同第三方的关系。

  (4)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1、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1.1 承包人权利

  11.1.1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1.1.2 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发包人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发包人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承包人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 承包人义务

  11.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11.2.2 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如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2.3 安全施工

  11.2.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此项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3.2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1.2.3.3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发包人,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包人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2.3.4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发包人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3.5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发包人同意,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11.2.4 对已进场的材料设备负照管责任。对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发包人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工程验收后移交。

  11.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1.2.6 自备管道、线缆,自行配备、安装配电箱、水表电表等,向水电源管理单位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7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组卷,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8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

  11.2.9工程所需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的办理。

  12、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措施,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按比例承担。

  14、检查和返工

  14.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5、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

  15.1本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的不再调整。

  15.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 合同签订 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计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圆整

  15.3、进度款支付:

  分公司需在此填写进度款支付方式,剩余10%款项发包人扣除作为该工程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

  15.4 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向发包人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时,承包人负责清点,履行交接手续后,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管不力或施工浪费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始终有权对合同内的材料及设备自行采购。

  16.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7.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厂家资质及必要的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清点验收。

  1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4发包人代表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代表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九条工程变更

  18、工程设计变更

  18.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书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4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确认书。

  1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20、隐蔽工程的验收

  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1、竣工验收

  2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

  21.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应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21.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1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1.6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4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3套,此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格。

  22、竣工结算

  2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2.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23、质量保修

  23.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3.2工程结算款的 10%作为工程保修金。发包人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工程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

  23.3 工程保修期内,如工程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24小时内进场维修,不能及时到场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23.4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 年。

  第十一条违约和争议

  24、违约

  24.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4.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或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的,按合同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合同履行过程承包人在出现其它违约情况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4.3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5、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26、合同的解除

  26.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6.2 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6.5 一方依据26.2、26.3、2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25条的约定处理。

  2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解除合同的责任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6.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7、合同的终止

  2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三条其他

  2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9、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30、承包人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工程,交发包人使用。

  附件:

  (1)合同装修预算

  (2)施工项目方案

  (3)相关费用表

  发包人: xxx承包人:xxx

  授权代表盖字:xxx 授权代表盖字: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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