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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协议书

时间:2022-02-04 09:44:40 协议书

关于投资人协议书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投资人协议书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投资人协议书4篇

投资人协议书 篇1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

  戊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作为共同发起人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戊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拟发起建立的公司及正式建立以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创造的利润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所有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具体经营、财务的股东有义务向所有投资人公开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共同投资建立的公司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在执行事务时如因某个投资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余投资人按照协商给予赔偿。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抵押;

  更换事务执行人。

  因故退伙的。

  五、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需有正当理由,并在其余投资人全体同意方可退出;

  2、退出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作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3、退出后以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并在3个月之内予以付清。如情况特殊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方可以全体投资人商定的形式返还退伙投资人;退出时距离本协议签署之日未满一年的只返还退出投资人百分之80比例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4、各共同投资人未履行应尽义务的,消极怠慢共同投资的公司事务的,经全体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可按退伙(退出)处理。退出时返还退出投资人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5、各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6、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7、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发起建立之日起(本协议签署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撤回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建立公司行为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4、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人协议书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联合创始人之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伴随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不断扩大,公司规模日益壮大,集团公司需要一批市场精英和能为集团发展出谋划策的有识之士加入到集团行列之中。为此,甲方广东乾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决定拿出_______%的股份在集团内部招募_______名联合创始人。根据集团公司设立联合创始人的共识,具备相应资金投入基本保障、经营管理基本经验、智力和社会关系资源、攻关协调能力等条件,并对乾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实可行性和潜在的发展前景支持与信任的公司股东,皆可申请成为集团联合创始人。成为联合创始人后,集团将举全体联合创始人之财力、智力及社会关系资源,将其打造成管理科学、信誉度高、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品牌企业,为发展当地乃至国这的大健康、互联网、大文化、新能源事业作出积极贡献,充分体现联合创始人的爱国热情、人生价值和经济价值。

  

  乙方为符合甲方招募条件的联合创始人之一,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联合创始人投资合作项目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目的和宗旨

  1.1甲方与乙方联合创始人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作为发起人设立新公司并参与_________的发起设立事宜。

  1.2拟设立的公司名称(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

  1.3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甲方派员及各联合创始人组成,甲方派员出任法人代表并担任公司筹备组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1.4出任法人代表的甲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新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新公司承担;

  1.5各联合创始人委托甲方代理申办新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二条 联合创始(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2.1乙方联合创始人的出资额(以下简称“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以最低出资_______万元为条件确定其占有股份公司出资总额的比例计算股权份额,联合创始人实际出资数额以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为准。例如: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2.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公司%的股权(市值人民币_______万元)作为出资,并办理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联合创始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2.3乙方联合创始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_________万元出资额注入甲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3.1联合创始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3.2联合创始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为分红股份,不承担公司经营亏损,按照_________标准分享利润。

  3.3联合创始人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_______年内不能转让。

  第四条 事务执行

  4.1乙方联合创始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联合创始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4.2其他联合创始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联合创始人 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

  4.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联合创始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5联合创始人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

  (1)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5.1联合创始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5.2联合创始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事先通知甲方;

  5.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6.1甲方及其他联合创始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6.2联合创始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6.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联合创始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6.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____向其他联合创始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联合创始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联合创始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8.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联合创始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8.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丁方:

  身份证:

  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人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一、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乙方名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证,并注册为企业法人。

  二、投资期限:共同投资人合伙为长期经营。

  三、共同投资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资经营 地址: 。前期预投资 万元整,人民币 。

  甲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

  乙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

  丙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

  丁X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

  四、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企业内所有财产为共同投资人共有。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一、合伙期间,共同投资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联。

  三. 合伙共同投资人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三、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四、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六、盈余结算,企业内盈余每 (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

  第三条 事务执行

  一、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二、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四、负责人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六、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企业的股份;

  (2)、更换事务执行人。

  七、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指定财务负责人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资人确认后签字入账。

  八、经营中,对未经共同投资人管理人员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壹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的,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一、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二、共同投资人在.合伙企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三、、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四、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五、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责任事项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中,共同投资人出资购买的车辆(如____________________车,现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下),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性的事件,风险责任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共同投资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由签约方讨论)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有效。

  二、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四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共同投资人(签字甲方):____ _____

  共同投资人(乙方签字):_____ ____

  共同投资人(丙方签字):_____ ____

  共同投资人(丁X签字):_____ 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人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______。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投资比例____%。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投资比例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按清算账册及出资比例给予支付。

  第四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______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盈利的7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3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4、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___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自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伙:

  ___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___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___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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