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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家协议书

时间:2021-06-13 09:46:06 协议书

农村分家协议书三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分家协议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村分家协议书三篇

农村分家协议书 篇1

  今有徐新法、陈金娣家庭成员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房屋肆间两层,分别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东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清所有,西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现有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由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权暂时不予分配,归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所有。待徐新法、陈金娣夫妇百年后遵照遗嘱分配或没有遗嘱徐海清、徐海明协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协议签订之日,没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划分界线。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东边50%归徐海清所有,西边50%归徐海明所有。双方不得干涉对方改变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债务分配:家庭共同债务不分配,由徐新法、陈金娣二人偿还;

  五、老人赡养:由于赡养徐新法、陈金娣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儿子承担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摊;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所有当事人签字并芝里社区盖章后生效,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持一份,徐海清、徐海两兄弟各执一份,芝里社区备案一份。

  签字处:

  芝里社区盖章处

  日期

农村分家协议书 篇2

  今有徐新法、陈金娣家庭成员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房屋肆间两层,分别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东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清所有,西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现有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由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权暂时不予分配,归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所有。待徐新法、陈金娣夫妇百年后遵照遗嘱分配或没有遗嘱徐海清、徐海明协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协议签订之日,没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划分界线。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东边50%归徐海清所有,西边50%归徐海明所有。双方不得干涉对方改变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债务分配:家庭共同债务不分配,由徐新法、陈金娣二人偿还;

  六、老人赡养:由于赡养徐新法、陈金娣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儿子承担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摊;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所有当事人签字并芝里社区盖章后生效,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持一份,徐海清、徐海两兄弟各执一份,芝里社区备案一份。

  签字处:徐新法、陈金娣

  芝里社区盖章处

  日期

农村分家协议书 篇3

  立约人:

  王全巨,男,75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下列子女之父亲。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胡刘月,女,70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王全巨之妻。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王子为,男,50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长子。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王子义,男,45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次子。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王子艳,女,41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女儿。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上述家庭成员中两个儿子均已经结婚另立门户,女儿也出嫁多年。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祖产北房三间以及子女长大后共同盖的房屋四间做出分割(后四间为两个儿子结婚以前所盖,没有儿媳份额)。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经过家庭成员间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协议为凭。

  一、位于**村东与张华丰为邻的祖产旧房屋三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全巨)以及院落使用权归王子为所有。

  二、位于村东与王海为邻的新房四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全巨)归王子义所有。但留西头一间由王全巨夫妻居住至寿终为止。

  三、因两处房产价值不同,差价3万元(人民币: 叁万元整),由王全巨在个人存款中支出3万元给王子为。

  四、王子艳不分房屋,在王全巨夫妻个人存款中支出2万元给王子艳。

  五、其他财产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将来归属另议。

  六、关于赡养:分家后,两个儿子分担王全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则上各家每月给付100元或者轮流赡养,医疗费及其他支出由儿子两家分担。女儿王子艳酌情给予帮助。

  七、本分家协议一次分清,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父母与子女各执一份,全体立约人签名生效。经律师见证报律师事务所备案一份;

  王全巨(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胡刘月(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为(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义(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艳(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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