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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时间:2021-10-21 10:59:53 销售合同

有关销售合同集锦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销售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销售合同集锦七篇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字人: 签字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

  供方: xx砖厂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货物明细:名称 陶粒砖 ,规格 19×19×39 (cm) ,数量 ,单价350元/m3,金额 元。

  二、合同总额: 。

  三、材质要求及技术标准:材质按双方认可的样品为标准。

  四、交货及退货:交货时产品表面完整,重量合格,由于陶粒砖为易损货物已经确认出厂不可退货。

  五、运输费用:合同货物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交货地点: 。

  七、验收标准及验收期限:验收标准按供方提供的产品清单及企业产品生产制作标准;验收期限:供方生产完毕后,提前三天通知需方,需方应在三天内组织验收,如逾期仍未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八、结算方式:需方预付合同总额的 %,验货后付 %,发货完毕付剩余 %。

  九、违约责任:1,合同一经签定,供需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2,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需方须及时付款。3,供方按合同按时交货。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递交国家有关法 律部门进行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持二份,签字盖章生效。

  需方: 供方

  代表: :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与乙方签订柴油发电机组合同,并按以下条款执行:

  备注:

  1、此价为不含税、含安装、调试、运输、吊装就位等。

  2、随机附件:液晶显示控制屏、消声器、电瓶及电瓶连接线、减震垫、8小时日用油箱、随机工具、资料各壹套等。(此报价为:除机房土建、基础、场地清理、电缆、柴油外的交钥匙工程)

  3、保修期一年或正常使用1000小时,先到为准。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 30%的货款给乙方,合同生效。货到工地付至80%,乙方进行安装、调试(空载或负载)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总款(贰拾叁万元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组不能及时调试验收,甲方也应在到货7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余款叁仟元作为质保维修金待机组运行满一年后付清(保修期自机组安装完毕.调试合格之日计算)。

  三、到货时间

  乙方收到预付款并接甲方正式通知后10天内到货。

  四、交货、安装、培训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进贤中医院地下室)。

  2、乙方免费培训甲方操作人员1-2名。甲方在机组调试前应准备好柴油并提供乙方到货、安装施工的便利条件(如:土建基础、开墙、打洞等土建工作,清理到货周边、现场障碍物、提供照明)。

  3、调试合格前乙方发生的运输等安全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乙方无条件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3、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果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逾期到货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

  4、乙方派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培训。

  5、乙方对产品的保修期为自货到之日起贰年或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保修期间凡属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机械故障均属保修范围,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1)机组易耗件,日常使用的配件(如三滤、蓄电池等)。

  (2)因人为操作错误,疏忽保养或不按使用手册操作等造成产品损坏。

  (3)用户未及时反馈造成故障或损坏。

  (4)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产品损坏。

  六、合同违约及处理

  1、乙方应按期按约向甲方交付货物,因乙方任何原因逾期交货、安装、初验、终验的,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期超过 2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应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甲方其它经济损失按合同总价的30%计算。

  2、甲方不得无故延期支付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其它

  1、本合同签字盖章收预付款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效力同等。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守约方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3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乙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除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日~____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卖方):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如下简称甲方)

  乙方(居间方):杨一睿 (如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批次山东XX电厂及其开具信用证的买方平台公司(以下买方合并简称丙方)煤炭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乙方保证本批次煤炭合同的真实可靠性,如实汇报丙方的一切相关资质与资料,确保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完成合同的所有交易后,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或在日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后,则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因属甲、丙购销合同(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享有连带性,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也同时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电煤;

  商品质量指标: 5000大卡或者5500大卡电煤;

  商品数量: 今次初步定3.00万吨/月(初步定为3.00万吨每月,36万吨每年,具体数量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购销合同期满后,如甲丙双方继续发生购销行为,具体数量以甲丙双方新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供货时间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今次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50元/吨(乙方所得佣金每吨50元RMB是税后净得,佣金税金由甲方支付),实际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但乙方需确保甲方在购买中有相对的优势与利润;

  3.2合同期限内,每次丙方在向甲方支付国内信用证的同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交易的数量和质量跟踪了解并且汇报给甲方,予以保证货物到达指定交货点且通过电厂检验及第三方检验,甲方在收到丙方货款后的1个工作日内需向乙方各居间人或者其指定受益人的相应账户支付有关居间费用。在履行主合同时如遇到导致煤炭交易不能顺利进行的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解决,促成合同的完成;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以下受益人需承担各自的增值税费)

  4. 责任条款:

  4.1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

  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

  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以及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4.3 该协议签订各方均应对此协议的各项内容负有相应的保密责任,未经协议相关签署人同意,不得将此协议的任何内容私自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违者,协议签订的其余各方将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力。

  4.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乙方促成甲方与购买方首份合同成立即时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5. 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采购,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

  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不按照此承诺书执行,甲方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可以凭此合同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判决,甲方自动放弃一切抗辩权力。

  本合同一式共4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司名称: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1(签章):杨一睿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2(签章):朱培峰

  甲方法人(签章): 乙方3(签章):崔宏文

  日期: 日期:

销售合同 篇5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   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cn               电  传: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6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助,诚实首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经营法,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

  1.所提供材料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相关信息(详情见订购单)。

  二. 质量要求(乙方需提供的产品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 乙方必须提供全新的材料,表面无划痕,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材料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行业规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做到外观整洁,标识清楚。装饰材料购销合同三 交货时间与地点:

  1. 甲方负责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的费用。甲方负责交货地点对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

  2.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四.付款方式:

  1. 要求甲方先支付材料款的 待发货时甲方再支付剩下材料

  款的 ,乙方收到款项后发货。

  五.双方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如中途变更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应提前天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可以签订书面合同副本。

  2. 甲方如中途退材料应事先争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退材料的,应由甲方支付乙方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或赔偿相应材料总值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材料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规定收

  材料。

  乙方责任:

  1.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材料时,少交部分,甲方如需要,应照数补齐,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该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材料款总值的 % 的违约金,甲方另行采购。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一式两份,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合同鉴定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由当地人民法院或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七.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且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六盘水市地区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六盘水地区(水城县、钟山区、六枝特区、盘县特区)的城镇与农村市场。

  2.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3.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见附件

  第四条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批足够的货赊销给乙方,乙方把第一批货作为底货铺在市场上,当市场产生销售须补货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现金订(大写:¥ )元的货。

  1.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2.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须3天之内支付货款80%给甲方作为预付款,其余20%须在甲方发货前三天支付给甲方。

  3.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 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3---7个工作日内发货。

  2.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 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航空、铁路、公路、快递等形式的托运(乙方需出具委托书)。甲方承担一般性货物运输和保险的费用(如铁路,公路运输)。如乙方要求特殊运输方式(如航空和快递),需出具委托书,运输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随后寄给乙方。

  4. 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产品质量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承担。

  第七条产品退、换货政策

  1.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产生包装破损,褪色等一切可能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

  2、当乙方因自身销售或市场原因须对产品进行调整,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的请求,甲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

  3、退款标准为乙方原采购货品金额的100%,同时退货产生的包装,运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2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3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据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 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场支持方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2享有甲方市场营销方案的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享有按甲方客户服务方案的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2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5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6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7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8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 一 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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