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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时间:2021-06-27 11:00:21 销售合同

【精华】销售合同模板九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销售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华】销售合同模板九篇

销售合同 篇1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均适用本文本。

  2、购销双方应按照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3、在严格遵守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内文本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未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

  煤炭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 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 _________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发站煤种小计 1月2月 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总计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 %,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 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名称全水 灰分挥发分 全硫发热量 粘结指数胶质层厚度哈氏可磨指数

  Mt %Aar %Var %St,ar % Qnet,ar(kcal/kg)G值Y值HGI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g/g

  汞含量(Hgd)≤0.600g/g

  氯含量(Cld)≤0.30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05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3合同结算价格:

  3.3.1出厂价

  3.3.2到厂价

  3.3.3离岸价

  3.3.4到岸价

  3.4质量价格调整

  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500kcal/kg的,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 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 元/吨。

  3.4.3灰分(干燥剂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格降低 元/吨;每减少0.1%,价格提高 元/吨。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 %的,每超过1%,扣 吨。

  3.4.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5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

  4.3.2地点:

  4.3.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1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2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5.3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4其它

  6、质量确认

  6.1公路及铁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基础。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公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公路运输亏吨计量以乙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 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公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

  8.2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3海上运输

  8.3.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3.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3.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 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签字(章): 法人签字(章):

  日期: 日期: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地 址 :负 责 人 : 乙方(需方): 地 址 : 负 责 人 :

  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产品,双方在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1、本合同所确定的产品为甲方生产的预包装烘焙食品,具体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以甲方的价格表或甲方发货清单为准。

  2、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3、产品的保质期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有明确标示,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害的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二、产品价格

  1、甲方产品的价格以甲方的价格表或甲方发货清单为准。

  2、甲方视成本及市场原材料变化有权更改供应价格,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先款后货结算(□是;□不是),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5日内按乙方指定地点将货物发出;

  2、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3、批结(□是;□不是),甲方按乙方一次订货为一送货单位向乙

  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4、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一个月为一次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于次月1—3日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更换形式支付给任何个人,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交货方式与验收方式

  1、乙方可选择自行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是;□不是)或甲方送货(□是;□不是)。乙方自行提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卸货费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提前_____天向甲方订货,甲方应根据乙方订货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送货地点等约定事项送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路费、油耗费等)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收到甲方运送的货物后应立即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双方约定标准,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已通过乙方对交付货物的验收。

  五、退货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采用如下退货方式之一:

  1、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害的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是;□不是)

  2、产品超出包装标示保质期,甲方承担退货时,退货不超出本次结算产品金额的百分之十。(□是;□不是)

  3、产品超出包装标示保质期,乙方承担退货时,货款价格下降百分之十。(□是;□不是)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及时将产品送达甲方。

  2、甲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的要求,如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害的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货款。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情况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如期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若逾期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批次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五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产品总价款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承担上述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2、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

  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的要求,否则,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重新补发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需按订货单上约定数量交货,少交的部分,乙方若需要,甲方应照数按时补交,若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缺货总价款的千分之__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若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必须按第三条约定的结算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批次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以上的,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赔相应损失。同时,在乙方延迟支付货款期间,甲方有权暂时停止向乙方供货。

  八、合同效力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由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3、若甲乙双方中有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4、因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法院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销售合同 篇3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凡属于不能即时结清的对外销售活动,都要依法签订销售合同。

  三、签订销售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及政策。

  2 、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 、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耐火材料销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评审、签订、履行

  一、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实行委托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方可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销售合同,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调离本职岗位,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交回单位,否则,一切责任均由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负责。

  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义,部室不得独立对外签订销售合同。

  四、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一律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须有专人保管。

  五、 本公司对销售合同实行评审制度(一般常规性合同除外),由营销部组织,其他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1 、一般常规性合同:合同金额在50 万元以下及交货期在2 个生产周期(粘土砖50 天、硅砖90 天)以上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常规性合同:

  a. 连续2 年及2 年以上有业务来往,且是相同或相类似品种;

  2 、合同金额在50 万元到200 万元之间的,有营销部部长主持评审。

  3 、如需预砌组装、技术条件有变化但现有生产工艺能满足、合同金额超过200 万元的销售合同由经营经理主持评审。

  4 、如交货期过紧,技术条件过高现有生产工艺不能满足、合同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销售合同由经理主持评审。

  5 、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约束和保护,必须全面履行。

  6 、生产部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 、 图纸的审核

  B 、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发放

  C 、生产计划的安排及组织

  7 、营销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包装、交付及与顾客沟通。

  8 、财务部及时准确办理结算事宜。

  9 、各有关部室应加强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力求避免后期被动。

  10 、销售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对合同进行修订、解除,由营销部与顾客进行协商,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的修订、解除手续。并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

  11 、如合同发生纠纷,由营销部提出意见,经经理同意后,及时与顾客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将全面情况汇报经理。如需仲裁或诉讼,须经经理批准,由营销部清欠办统一对外办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销售合同的签订由营销部全权负责,营销部部长为销售合同签订的负责人。

  二、合同的传递

  1 、营销部订货室负责及时将合同发放给有关部门或班组。

  2 、合同传递的部门

  1 )生产部

  2 )技术部

  3 )财务部

  3 、销售部订货室应及时登记《订货台帐》,每月累计一次。

  4 、销售合同不得转借他人,有关部门需查阅合同时,须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

  5 、销售合同由营销部订货室每年装订一次,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则

  一、本规定遇有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销售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会议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石材加工供应,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加工物概述:

  注:1、如工程需要,甲方石材用量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5%,如要求乙方继续供货,则必须

  提前通知乙方,给予乙方合理的时间备料加工。 2、最后结算以实际出货量及实际加工量为准。

  3、合同暂定金额为 贰佰伍拾捌万贰仟柒佰陆拾元 人民币。 4、单价为货到工地落地价,不含异形加工费等费用。

  二、原材料及生产加工

  本合同货物所需原材料由甲方指定,乙方提供并依据甲方签署的加工清单、加工图纸及双方确认的样板进行加工。

  三、质量标准

  1、石材属天然产品,难免存在天然色差与瑕疵,尽量保证石材颜色基本一致;

  2、根据石材产品属性,天然花岗岩按国家颁布的JC/T204-20xx和GB/T18601-20xx标准。 3、石材的放射性符合国家标准GB6566-20xx《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资控制要求》。

  4、石材材质、颜色应与会议中心使用石材保持一致。

  四、包装标准

  石材侧面(非装饰面)注明该石材尺寸。包装时按装饰面相对,并按石材的品种、规格分别装入不同尺寸的木箱中;包装物使用木箱,木箱须安全、坚固、防雨水、防潮、防震、适合运输及搬运并注明规格、数量。

  五、乙方随货提供的附随资料

  1、产品合格证;2、装箱单; 3、安装图纸及安装说明(必要时)。

  六、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运输和运输费用承担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将产品交甲方人员验收合格清点无误,并办理签收手续。

  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应向乙方出具盖章的收货清单或甲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乙方提货单和装箱单上签字确认。

  4、乙方委托身份证号码()同甲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5、运输方式:乙方自理

  6、费用负担:运输、装卸费用已含在合同价里。

  7、运输中的损耗由乙方承担,如包装箱完好无损,则箱内的石材破损由供货方承担。工地落地后的石材损耗由甲方承担。

  七、验收条款

  1、原材料的检验及加工质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参照建材行业标准。板面的颜色和花纹与乙方提供的样板基本一致。

  2、货到工地两日内,甲方与乙方共同开箱验收,验收内容为:对装箱单所示数量、加工的规格尺寸以及外包装破损情况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货到工地二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该批产品全部符合合同约定。如货物在晚上到,当晚清点箱数,于第二天进行具体验收。

  八、交货期限

  1、石材的交货方式为分批交货;

  2、乙方在自收到甲方全额预付款并双方确认图纸、技术资料无误后的天内开始交付

  首批石材,以下各批次石材的交货时间和数量由乙方根据甲方实际要求提供并被甲方确认的供货计划执行;

  3、如设计变更图纸及实际交货量和合同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和暂定金额则交货期顺延; 4、最后一批图纸的技术资料甲方应于发货前20天提供给乙方,否则顺延交货期;

  九、货款的结算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金额30%预付款,预付款于最后一批货款中冲抵货款结清。

  2、结算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书面订货单、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货清单或乙方提供的并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提货单、装箱单为依据;

  3、到货量达到石材总供量的50%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支付该批货物价款,此批货款按约支付后,始发后批货物;最后一批货到工地三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石材货款。

  4、如合同实际金额预计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甲方按超过部分金额向乙方交纳同比例预付款; 5、当甲方在乙方帐户余款不足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额时,乙方可以中止合同订单生产。

  十、所有权转移

  每批石材的所有权自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该批石材货款给乙方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能按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的1‰违约金。 3、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期限交货,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物价值1‰违约金。

  十二、索赔

  发生索赔事件时,甲方或乙方应在发生引起索赔事件的十五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索赔,对方应在按到索赔书后十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任一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则丧失索赔权。

  十三、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水灾、海啸、地震、台风、战争以及重大公共疾病)时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但不能免除告知义务。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

  一方可依法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其他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有加工图纸 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经双方在改动处签字盖章确认,任一方擅自对本合同条款的改动均属无效改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话及传真:

  签约日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及传真:

  开户银行: 帐子 号:

  签约日期: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精神,甲乙双方就设点展示销售茶水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经营场所,由甲方设点并派制作人员进行茶水的制作和销售,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的每个营业时间内进行产品销售活动。

  3、在销售期内,该场所的茶水售价由甲方制定,具体价格见甲方提供的茶水价格目录单。

  4、甲方的所有销售收入,由乙方代收,其中甲方占销售总额的 %,乙方占 %。

  5、自甲方在乙方场所营业之日起,每月为一个结帐周期,具体结帐日为每月 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不结帐。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提供产品生产的任何设备、原材料及制作、推销人员。

  2、甲方制作人员应配合乙方的管理(但不受乙方的上下班时间及公司规章约束)

  3、甲方不得单方改变产品的销售价额,若需改变销售单价,需经乙方同意。

  4、甲方可单方停止单一产品的销售。

  5、甲方若因故短期停止所有产品的销售,需经乙方同意。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提供生产及销售展示场所。

  2、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提供饮用水及原材料储藏冷柜。

  3、乙方不干涉甲方生产人员的流动性。

  4、乙方不向甲方担任何生产制作费及材料费。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产品的宣传及销售,乙方不得以任何不合理,不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6、乙方应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提供伙食。

  四、违约责任

  1、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违约的,按第四条款追究责任。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处理不成可向当地司法机关上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6

  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订够的商品价格及材料价格(单位:元)

  商品名称

  型号/材料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说明:费用(如铜管,开孔费用等)按市场变动来计算。

  (2)质量要求:甲方保证本合同所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负责对产品实行国家规定的空调三保政策(整机二年,压缩机三年)。

  (3)验收方式:货到现场进行初步验收,无异议即可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按质量要求整体验收。

  (4)运输要求:甲方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乙方须配合甲方。

  (5)付款方式:合同一经签订,甲方货到现场,乙方开箱验收以后,乙方必须付清货款的______货款。安装完毕后,由乙方验收,无异议以后,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包括空调的材料费用(包括铜管加长,开孔尺寸,打洞,风口等产生的费用)。

  (6)为工程顺利进行。乙方须配合甲方安装人员(包括打洞,开孔尺寸,空调安放的位置,电源位置等)。

  (7)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照《经济合同法》仲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裁决纠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在没有付清货款后,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收回产品。竣工结算后,合同失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证件号:证件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地址:地址:

销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定义以下术语特定的含义:

  “甲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单位。 “乙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单位。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基于其已中标的投标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规格及功能的起重机及全部附件,它还包括由乙方提供的服务和所有的必须文件。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安装、调试及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二、交货地点:

  乙方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输等费用及货物的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四、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整。

  五、合同总价范围:

  1.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检测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货物的免费质保期。

  六、交货内容

  1、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2、保证设备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使用中文说明书、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等。

  七、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 30 天内发货进场并安装调试完毕。 (如遇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件导致交货期延迟,则乙方在履行及时通知甲方的义务后,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技术条款:

  乙方所供货物须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设备及元器件品牌、生产地、制造厂商、质量保证等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九、质量保证:

  货物及其部件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的优质产品,与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特种设备部门的检查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十、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提货付-----------,安装完成后付-------,余款质保壹年后付清。

  十一、保修期:

  自特种设备检测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整机免费质保期为壹年。

  十二、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见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约定履行完毕合同自动解除。

  十五、双方明确本合同之所有印刷文字所示内容不可修改,任何形式的修改均会导致本合同无效,除非修改内容得到双方法人代表书面同意,必须在本合同修改处签字,并由双方单位在修改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否则此合同无效。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定制方

  承揽方

销售合同 篇8

  卖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买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苗木购销协议:

  一、合同标的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

  合计

  说明:本合同苗木的销售价是上车价,起苗、包装费、上车费、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费由甲方承担。

  二、质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苗木质量须达如下标准:

  1、根、茎部必须完好无损。

  2、无检疫病虫害。

  3、没有严重的机械损伤。

  4、合理栽培后能够成活。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预付总合同款的__________%计__________万元定金,其余苗木款为货到付款。

  四、交货

  1、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全部交货完成。

  2、交货地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苗木,保证不提供假苗。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提苗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3、乙方在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苗款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所需的苗木。

  六、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七、免除责任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的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销售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XXX

  出卖人:XXX电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XXX开发区工地现场

  买受人:**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20xx 年 9 月 24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总价为192。5014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货过程当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C 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 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 ;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4 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 的罚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采购合同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当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帐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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