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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委托合同

时间:2021-07-22 11:14:35 委托合同

酒店委托合同3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酒店委托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酒店委托合同3篇

酒店委托合同 篇1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甲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所拥有的“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权

  委托,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管理。

  第二条 定义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产权属于甲方的“”实施全面的经营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的规定为准。

  “酒店”是指位于,包括但不限于:

  1、 间(套)带有卫生间且设施设备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属的各类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咖啡厅、酒吧、舞厅、商 场、商务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餐厅、健身娱乐、公共场所及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相关的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煤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冷藏等设备及设施;

  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所有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 酒店营运所必须的其他所有物品。

  “酒店试营业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与甲方签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权委托并举行酒店试营业仪式的这一天。乙方从试营业日起,享受并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酒店正式营业日”是指酒店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

  (1)酒店所有的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等均符合正式营业的要求;

  (2)酒店经营所必需的各种手续证件齐全;

  (3)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营业。

  “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个会计年度的酒店试营业日与该年会计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时,则指从酒店试营业日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则以当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终止或期满当日为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设施、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营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成本”指餐饮部门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进价等。 “经营费用”是指如下费用,包括:

  (1) 酒店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及各项费用,如办公用品、邮电费、清洁用品、服务用品、棉织品摊销、玻璃、瓷、银及不锈钢用具摊销、制服摊销、客房佣金、洗涤费、装饰费、差旅费、厨房炊具、厨房燃料等;

  (2) 酒店行政管理、销售、工程维修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及这些部门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制服摊销费等;

  (3) 经营中发生的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广告费、水电费、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培训费、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坏帐损失及车船牌照使用税等。

  第二章 委托事项

  鉴于乙方为酒店专业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乙方为管理方对合同中指定的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领导。乙方将本着对甲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并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经营管理。

  甲乙双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使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所在地区同星级酒店的先进水平。确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达到并保持“嘉瑞宾模式”的规定标准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甲方将经营管理权完全充分地委托给管理方,并同意不干预该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对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及附件)的限制。

  作为对乙方在该酒店实施经营管理的认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还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比例与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费。

  本合同规定的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的期限为 5 年。管理期满后,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全权委托管理的期限。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开业前进行的各种开业准备。

  2、从酒店试营业日后,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种经营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酒店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日前一天;

  2、第二阶段:自酒店试营业之日起满 5 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2. 对酒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3、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应该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副经理参与乙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但 须经管理公司和酒店总经理考核任免;

  6、及时完成酒店各种设施的建设,保证酒店能够正常经营;

  7、及时办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门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续;

  8、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9、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煤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

  10、保证乙方作为酒店的管理者对酒店拥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甲方不无 故干涉乙方对酒店的管理;

  11、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保证采取必要的行动, 保证酒店经营不受干扰;

  12、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试营业日前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应提供下列酒店筹备所需的服务:

  1、负责招聘酒店营业所需的各类人员;

  2、负责对酒店各类人员按照“ 嘉瑞宾模式 ”进行培训;

  3、负责进行酒店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等宣传事宜;

  4、负责为甲方列出采购清单及采购计划(采购时间表),使乙方按时采购。

  5、应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解决在酒店筹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6、负责酒店试营业仪式。

  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在酒店试营业日前向甲方提交开业前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员工培训、酒店筹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所需工资、福利等费用、广告、宣传、试营业仪式、开业典礼以及试营业期间的一切费用预算。此预算提交甲方后,甲方应示意见。如甲方三十日内未做出任何反应,则可视为同意。

  甲方在批准乙方提交的开业前预算后,应按双方商定日期将这笔款项划拨至酒店的银行帐号。

  乙方应在试营业日后120 天内向甲方提交使用这笔款项的帐目。如酒店试营业期间的实际费用超过开业前预算,则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补足;预算如有剩余,乙方应将余额退还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则构成对本合同条款的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甲方确认的前提下,并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单据之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开业前预算范围内而又因筹备酒店开业而引起的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单据后30天内,按单据上标明的币种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五章 乙方在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的职责

  第九条 在酒店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经营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宾模式)的标准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使酒店的服务水平不低于国内同类星级酒店的水平。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完全拥有对酒店的管理权;在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时,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酒店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2、负责招聘、任免、辞退酒店各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

  3、负责拟定酒店经营管理机构;

  4、拟定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5、负责对酒店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和装饰;

  6、负责对酒店内商场、各餐厅、卡拉OK、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签约,经甲方同意并授权后签订上述合同;

  7、负责签订酒店经营中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不含任何借、贷款合同);

  8、购买酒店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负责酒店的广告和市场促销工作;

  10、负责酒店进行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年终前30日内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 预算、市场预测分析及销售计划。固定资产等的购置计划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如甲方在有关会计年度开始后30日内未对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甲方已批准上述文件,乙方应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上述文件;

  12、乙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务报告;

  13、乙方应在将酒店每月的经营利润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项后,于次月15日前划转甲方指定帐号,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项的范围和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45天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批准该报表。

  15、乙方在经营管理酒店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管理目标、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十二条 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为

  第十三条 管理费的标准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从试营业之日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 1.6 %计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费从试营业日开始收取,按年经营利润的 3 %计取。

  第十三条 基本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月营业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月十五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四条 效益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第二条规定的年经营利润额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年二月底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五条 酒店筹备期间管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从乙方管理人员进入酒店开始筹备工作起,甲方以酒店总建筑面积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币的筹备期酬金,直至酒店试营业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维护与保养

  第十六条 酒店应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大修理费用,用作酒店设备设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费用应事先有计划并报甲方认可。大修理费用的提取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营业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营业收入的2%提取;

  第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每年度的大修理费用如未用完尚有余额,不再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应视同经营利润返还甲方。如有较大的大修理项目导致当年提取的大修理费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九章 酒店的产权及其处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资产。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酒店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处理用大修理费用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处理所获款额,纳入酒店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如需对酒店的资产的产权进行变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

  第十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酒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 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外,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参照《会计法》、《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酒店的财务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甲乙双方。如甲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机构或人员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核时,乙方应予同意,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提出酒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制订劳动用工计划,按照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对集团北方地区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制订酒店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与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酒店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总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二十八条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员(以下称外派人员)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内的食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医疗、保险等费用列入酒店费用。

  外派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税后总收入根据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书面公布的嘉瑞宾集团外派员工待遇标准(以后每年按嘉瑞宾集团所属酒店工资总额增长比例同步递增)由酒店支付,列入酒店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外派人员在酒店的受聘期如不足一月的,则按上述待遇标准÷30×实际受聘日计算所得。

  外派人员可享受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数和休假次数,由酒店总经理根据嘉瑞宾集团规定和酒店经营情况统一安排。探亲交通费在酒店报销。

  第十二章 服务商标的使用

  第三十条 服务商标的使用

  1、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料、客用品等印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样及管理方服务商标。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酒店的CI 设计制作应按管理方的企业形象标准和CI管理手册进行,以此规范酒店的形象组合,包括标识、色值和版式等。

  3、 乙方报经嘉瑞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可同意甲方使用“嘉瑞宾”中英文字样对酒店冠名。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服务商标使用权同时终止。如甲方要求继续使用“嘉瑞宾”服务商标,乙方可考虑按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另行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三十一条 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保险公司为酒店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需的酒店财产和责任险项,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营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险项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险费等有关事宜应参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法律、法令的遵守

  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实施酒店管理。

  如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酒店进行改造、修理或其他处置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批准,如果时间紧迫不能及时报请甲方批准时,乙方必须由总经理牵头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因甲方方面书面批准迟缓,以致未能及时实施改造、修理及其他处置导致任何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本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预期管理酬金计算公式: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剩余管理期限(月)12X上年度实际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总额)。对需要遣散的员工,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因甲方终止本合同而导致乙方提前撤回的外派人员,由甲方支付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安置费用。

  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计算方法同上)。

  第十六章 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2)酒店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导致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终止原因出现。

  (6)酒店正式营业后,酒店总经理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公司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办法每年向管理公司呈报年度经营预算方案,同时报甲方审批。包含试营业期在内的第一个年度以开拓市场为主,不进行经营指标的考核,从第二个经营年度起,乙方如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的经营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总经理,如连续二年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如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应对乙方总经理班子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可视经营状况和嘉瑞宾集团同类企业当年的奖励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它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履行义务。

  第三十九条 由于旅游市场发生行业公认整体不景气和发生整体性突变等因素,影响到年度指标任务的完成时,双方对年度经营指标应另行协商。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瑞宾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

酒店委托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 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词定义

  第一条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 酒店,内容包括:

  (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

  (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

  (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 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 酒店正式开业日

  “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

  (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

  (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

  (6)各项保险生效;

  (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

  (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开业。

  酒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属“酒店试营业期”。

  第四条 双方

  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第五条 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涉外商场、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第六条 经营毛利

  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9)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2)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商标及服务标志

  这是酒(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条 管理权

  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万人民币的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合同。

  第九条 总经理

  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条 人事安排

  1、 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酒店员工工作。

  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

  假期10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酒店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建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

  2、对酒店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

  3、招聘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

  4、进行市场推销;

  5、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包括筹备酒店正式开业仪式等。

  6、有计划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争取在 年内为甲方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使甲方能在最短时间内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业务骨干筹备酒店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运行与到位。

  (2)乙方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3)宾馆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负责为宾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按照 星级宾馆的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5)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

  (6)负责为宾馆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乙方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

  (7)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

  (8)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酒店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

  (9)尽快使酒店达到 星级酒店标准并通过验收,为酒店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乙方实施在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服务水平;

  (14)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

  (15)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6)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

  (17)每一会计年度前______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

  (18)每一个月的后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

  (19)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_______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

  (20)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

  (21)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22)为保障酒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

  (23)争取在 年内回收酒店投资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 试开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无营业收入,故开业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员到位后,每月暂按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支付管理费。

  第十三条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第十四条 在酒店试营业期内,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条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条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15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十七条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试营业期不收效益管理费。酒店正式开业后始收效益管理费。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

  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前15天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

  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

  5、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

  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

  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 管理公司责任

  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

  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

  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

  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当地干部和员工,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

  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6、利用集团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

  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第六章 酒店维护与保养

  第二十条 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项目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条 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条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

  第七章 酒店产权及其处置

  第二十四条 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

  第二十六条 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

  第二十七条 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十八条 委托方在处置(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九条 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条 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十一条 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 酒店的财务审计聘请国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二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告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酒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条例及规定办理。

  第九章 保险

  第三十六条 双方同意酒店向中国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

  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

  第三十七条 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甲方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则。

  第十章 监管、奖罚机制

  第三十九条 甲方派驻股东代表听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总经理签字。超过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第四十二条 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条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可按营业收入增加____%计提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十四条 乙方以酒店资产作信用担保,以确保所派驻人员的信誉、品德、文化、资质及实践技能达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酒店委托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实施经营管理事宜,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其名下的酒店,酒店实行由甲方董事会及酒店管理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甲方委派业主总经理,乙方根据酒店经营管理需要派驻由运营总经理、驻店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总监)组成的管理团队。运营总经理是乙方在酒店的总代表。

  风险告知: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二、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酒店经营管理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本协议履行期满的前一个月双方另行协商续约或终止协议。

  风险告知: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协议目标

  1、本协议签订执行之日起,乙方须全力实施酒店经营管理工作,确保酒店的服务和管理水平逐步达到五星级标准。

  2、酒店委托经营管理之服务项目范围为:酒店大堂、商务中心、精品店、客房、西餐厅、会议室、洗衣房等。

  3、酒店经营管理利润指标为:__________________。

  (1)首年:营业额人民币______万元,经营利润______万元(首年______个月为______万元)

  (2)第二年:营业额人民币______万元,利润______万元

  (3)其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个月为酒店经营管理调整期,不执行酒店经营管理利润指标考核。

  (4)以上经营管理利润指标为最低参考指标,实际指标根据双方确定的具体经营计划执行。

  4、乙方在甲方配合下,于______年内完成酒店五星级的评定工作。

  四、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酒店营业所必需的一切条件,包括完好的设备、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动资金。

  2、负责提供酒店章程、营业执照和有关批准开业的手续和文件。

  3、负责提供酒店筹建、开办和工作人员培训期间的各种费用。

  4、负责酒店对外的一切债权债务和饭店的经营风险。

  五、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酒店经营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技术,以确保酒店的软件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五星级"水平。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饭店的章程,开展合法经营致力于提高酒店的经营设备。

  3、派出相应的团队,负责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除正常耗损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归咎于乙方责任的意外因素,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酒店固定资产的完好,确保酒店设备的正常运转。

  5、按时间向饭店董事会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报表。包括资金平衡表、利润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报。

  六、委托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

  1、试营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正式经营承包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同期内,甲方从经营总收入中提取3%的金额作为乙方酬金,从酒店的经营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报表提供数字后1个月内付清;

  3、承包经营期间,以年度会计报表中的纯利润总额为基数,递增15%作为乙方承包指标;

  4、乙方承包经营内达不到承包指标,不足部分,双方各负担50%,同理,超出承包指标部分,双方按1:1分成;

  5、酒店试营业前的筹备开办阶段,甲方应付给乙方管理费人民币5万元,作为乙方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食宿;

  6、酒店营业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担,从经营成本中列支,总经理工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部门经理不超过20xx元,其余按酒店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转让、继承等产权变更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增加,乙方也愿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3、若甲方擅自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纠纷解决

  若双方就本合同旅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则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交由司法部门裁决,裁决期间,本合同仍继续执行。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无效。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响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消除时,双方可终止本合同,双方均不在追究对方责任。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书若需要改动或补充,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书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4、本合同书打印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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