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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合同

时间:2021-07-06 11:11:04 委托合同

【精华】公司委托合同三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委托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公司委托合同三篇

公司委托合同 篇1

  一、案情

  原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是被上诉人所有的房产,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诉邓蕙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20xx年12月9日,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了《独家代理委托书》。委托书约定: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出售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委托期限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双方在合同中第二条约定被上诉人保证不与上诉人所介绍的买家私下交易,如一旦发生此情况,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交付买卖成交额的2%。20xx年1月7日、8日,上诉人与郑子光签订了《看房委托及证明》,由上诉人介绍郑子光购买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并与郑子光到该屋看房,但被上诉人并未与郑子光达成讼争房屋的买卖交易。20xx年1月20日,被上诉人与郑子光、游丽娟签订了《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上诉人以380000元将房屋出售给郑子光、游丽娟,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易手续,现该屋已经交付给郑子光、游丽娟使用。

  二、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独家代理委托书》中双方约定的委托期限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而第2条的约定是该委托书中的内容,由于双方对第2条的适用时间没有特别约定,故该约定的效力只能与委托书的期限相对应。现被告将房屋出售给郑子光的时间是20xx年1月20日,该时间已超过了委托书约定的委托期限,不应再受委托书的约束,原告要求被告按委托书第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遂于20xx年4月1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邓蕙支付违约金920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8元,由原告负担。

  判后,上诉人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认为: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不能成立,法学论文《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诉邓蕙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一审认定委托书第二条没有适用时间的特别约定,应与合同的期限相对应。该推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是明显不当的。在本案中上诉人为促成被上诉人成功出售物业做了许多工作,为被上诉人提供中介服务。包括发布广告、向他人推介物业。当郑子光有购买意向后,上诉人多次带郑观看该物业,意在促成该买卖。上诉人已经尽职履行中介义务,虽在合同期内不能促成成交,但为双方提供了认识、了解的机会,并为买卖的成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故上诉人在合同中列明第二条作为约束被上诉人。但被上诉人有意规避委托期限,在期限届满后半个月内与上诉人介绍的郑子光私下成交,严重违反了双方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二、上诉人只有对合同中第二条不做期限限定,方能有效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中介市场中,普遍存在客户与业主私下成交的现象,严重损害中介业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不利于房地产中介业的健康发展。如果上诉人介绍买卖双方见面后,双方可以不受约束自行成交,在委托期限届满后才肆意成交以规避中介费,中介行业就不能得到报酬,所费时间、精力、损失也无法补偿。因此第二条的约定是必要的,旨在不论是否在委托期限之内,只要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介绍的卖方认识后私下交易,即承担违约责任。该约定没有期限是合法合理的。一审法院推定第二条的适用时间为委托期限是不当的,据此,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确认被上诉人与郑子光签订的合同无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答辩同意原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独家代理委托书》是合法有效的,该委托书是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出售其所有的房屋,上诉人也已经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介绍其他包括郑子光在内的购房人看楼。虽然上诉人最终没能在委托期限内促成被上诉人与郑子光的交易,但其为被上诉人出售房屋履行了其中介的义务,而被上诉人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期限届满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却与上诉人介绍的客户郑子光达成了房屋买卖交易,被上诉人该行为实际是规避合同约定的条款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不得与上诉人所介绍的购房人私下进行交易,如被上诉人违反该规定,则需由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买卖成交额的2%作为赔偿,故上诉人现在要求被上诉人按照其成交价款的2%,即9200元支付违约金是符合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短期内与上诉人所介绍的看房人郑子光达成协议,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审认定,合同中第二条的适用时间与委托书的期限相对应是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公司委托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范围和具体要求

  1.1 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

  1.2 委托管理事项的范围。

  1.3 委托管理事项的具体要求。

  2. 委托管理权限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权限: 。

  3. 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3.1 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

  3.2 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方式:。

  4.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时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托事项。

  5. 报酬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管理委托事项的报酬。

  5.3 报酬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总付: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②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事项完成后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3)其他方式: 。

  5.4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

  6. 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包含:(提示:请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在此处列明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评估费、公证费、资料费等与管理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6.2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费用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该费用总额为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2)该费用双方预估为 元,乙方在发生费用前,报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垫付,待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相关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支付给乙方。

  (3)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7. 甲方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交付委托管理的标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管理活动。

  7.2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管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材料。

  7.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管理事项。

  7.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5 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6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及费用。

  8. 乙方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处理委托管理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8.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或者超越委托管理权限管理委托事项。

  8.3 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处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8.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管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8.5 应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项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8.6 乙方处理委托管理事项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8.7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和相关费用。

  8.8 乙方在委托管理事项处理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管理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的资料和财物移交甲方。

  8.9 乙方不得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

  9. 管理委托事项取得的收益

  甲乙双方就乙方管理委托事项取得的收益,约定采取以下第 条方式履行:

  9.1乙方按下列内容将管理委托事项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给甲方:

  9.1.1交付时间:

  9.1.2 交付地点:。

  9.1.3交付方式:

  9.2 其他方式:

  10. 验收

  10.1 乙方完成委托管理事项后,须经甲方确认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经确认符合约定的,则乙方委托管理事项完成。

  10.2 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如采取的补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或者委托管理事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报酬或费用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超出违约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1.3.2 乙方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的。

  11.3.3 乙方超越委托权限管理委托事项的。

  11.3.4 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同意管理委托事项的.。

  11.3.5 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

  11.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2.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1 双方协商一致。

  12.2.2 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经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12.3.2乙方将委托管理事项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承担的。

  12.3.3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委托管理事项持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并在甲方要求时限内仍未改正的。

  12.3.4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

  12.4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并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合同。

  13. 通知及送达

  13.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地址。

  13.2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

  13.3 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4.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5.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5.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其他约定事项: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年 月 日 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3

  编号: 日期: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自愿将房屋委托乙方代为租赁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委托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房屋信息 房屋名称 坐落地址

  靠近什么路或主要建筑: 附近有何交通:

  1. 房龄: 年; 房间数量: 卫生间数量: 总建筑面积: 平米;房屋朝向:_____

  总层数:_____;电梯 装修情况:高档 一般 简单 地面:

  2.电器: 新 一般 包括:

  家具: 新 一般 包括:

  对讲门铃 保安 有线电视 卫星电视 儿童游乐场 停车场 会所 :

  3. 天然气 暖气 采暖费: 元 /年; 物业费: 元/月

  4. 腾清情况:空房 有人居住 .

  5. 月租金(现有设施); 月租金((提供家电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期以房屋租出为准。签订委托时,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房主本人的身份证等正本。由代理人签订本委托书,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房屋产权人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书是本委托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甲方责任: 甲方承诺”房屋信息”中登记情况和如下条件属实,如有不实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1、 该房屋已经腾空。

  2、 该房屋本身及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符合环保要求。

  3、 该房屋没有产权及使用纠纷。该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共有人需全部签字。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有义务对该房屋进行策划宣传,积极寻找承租意向人、介绍房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安排客户看房,为外籍客户提供外文翻译。

  3.提供《租房合同》范本、代表房东与客户协商合同条款并安排签约。

  4.安排客户入住。

  5.协助房东催促客户按期支付房租及各项费用。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义务沟通双方的意向并协调相关事宜。

  六 、服务费及支付

  1、在委托期内,如乙方将甲方房屋租出时(签订租赁合同,或实际开始履行出租行为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租房合同总金额的1/12给甲方作为服务费。(以一年租期为标准,相当于一个月的房租,不足一年或超过一年以此标准类推计算)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租房人私自成交,也将视为中介成功,甲方也应按六(1)款规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3、支付费用日期:甲方应在收到房客首期房租后即将上述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4、房客提前解除合同,服务费不予退回。但如系房客原因,乙方可协助甲方向房客追究违约责任。

  七、签订此委托书,不影响房主本人的出租权。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产权人姓名: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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