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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

时间:2021-06-11 11:35:47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委托合同 篇1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⒆灾吻、直辖市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著作权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⒆灾吻、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员所和各施⑹小⒆灾吻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成员所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打盗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责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条

  第二项所约定的义务的权利。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反盗版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的权利来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将有关作品的防伪特征整理成书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图书样本或音像制品样本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

委托合同 篇2

  编号:

  日期:

  甲方:租赁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品名 数量规格备注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

  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账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担保单位:(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账号:

  合同管理机关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自愿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市场开拓和货源组织一事,达成如下内容: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货源组织工作,并为甲方独家进行市场开拓、宣传推广。

  二、 报酬

  甲方按乙方货源组织实际带来的收益给予相应的报酬。报酬按月支付。

  乙方货源组织实际带来的收益在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甲方按_______%向乙方付酬。_______元以上部分元以下的部分按_______%付酬。

  三、 保密事项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所获得的客户资料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当保密。并保证在委托关系解除后两年内不得泄露和利用。

  四、 其他费用

  甲方于每月初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作为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费用支出和保密酬金。

  五、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反约定,除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支付报酬的,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已收取费用的三倍的违约金。

  六、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日委托合同的义务责任

  受托人

  包括: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委托人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334条规定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是指研究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依本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 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章)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委托合同 篇5

  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 委托合同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 委托合同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 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 篇6

  刑 事 辩 护 合 同

  甲方:

  乙方:广东盈商律师事务所

  甲方是 ,因 涉嫌 罪,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吴佳曦律师提供上述案件的法律服务,甲方根据案情,决定委托 张良斌律师、吴佳曦律师 提供 公安机关侦查 阶段、 检察院审查起诉 阶段、 法院审判 阶段的法律帮助和辩护服务,乙方表示接受。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提供委托授权必须的主体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在提供的主体资料上签名和按指印。甲方保证提供的主体资料真实、有效。

  2、甲方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地向乙方律师陈述知悉的案件情况,以便乙方律师了解案情。案情发生新变化时,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律师,以便辩护律师及时分析和依法处理。

  3、甲方负责向乙方律师提供案件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原件由甲方保管。甲方于开庭时携带证据原件到庭用于庭审质证,或者由乙方律师出具借条借取证据原件用于开庭,开庭后退还甲方。如果法庭当庭收存证据原件,则乙方律师应当要求法庭记录在案,原件的退还由法庭按规定处理。

  4、甲方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如果提出证人作证的,甲方必须保证证人如实作证,不得诱导、唆使、收买证人作伪证或假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等。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向甲方讲述律师辩护是依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辩护,辩护律师可以发表对案件的观点和意见,但不包赢官司,不做任何虚假的承诺。

  2、乙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律师即依法开始办理法律服务和辩护。

  3、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但涉及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案件证据或案情,依法不能披露的除外。

  4、乙方根据案件需要,可以决定增加指派一名律师协助办理案件,具体名单由授权书确定,甲方表示同意。乙方增加指派律师不增加律师费。

  四、告知事项:

  1、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期限、审查起诉阶段期限、审判阶段期限,由法律规定,如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形的,期限将延长,乙方律师依法作出解释,但不能作出具体测定。

  2、刑事案件的二审,可能开庭审理,也可能书面审理(即不开庭审理),是否开庭由二审法院决定。

  五、律师收费: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一审阶段律师费人民币元整(¥元),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二审律师费人民币元整(¥元),于递交上诉状当日一次性支付。

  2、甲方认为案件需要开支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决定和承担。

  3、甲方单方撤销委托或者妨碍律师工作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的,乙方所收律师费不退还,甲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未支付的律师费。

  4、甲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代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取保候审、无罪释放、办案机关撤销案件等情形提前释放的,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律师费外,甲方同意另外增加支付律师费,具体数额由双方根据案情协商明确。

  5、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刑事辩护合同的,应当退还已收到的全部律师费。

  六、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之权限,依“授权委托书”确定 。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 终结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因本合同相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广东盈商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7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印刷20xx-20xx学年度图书征订手册相关事宜签定本合同:

  一、项目概要: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内容及要求,设计和印刷20xx-20xx学年度图书征订手册

  二、项目明细:

  1、成品尺寸:210cmx285cm

  2、纸张:封面250g铜版纸加膜,内文128g

  3、页数:

  4、成品数量:

  单价:元/册

  合计总价(大写):(人民币元整)

  三、印刷交货:

  在收到甲方签字确认样稿后1个工作日内交货,交货地点:河南元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付款方式:

  1、在签定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20%的定金,即:元整(人民币元整)。

  2、产品合格验收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其余款项,即元整(人民币元整)。

  五、产品验收:

  1、甲方负责产品印前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及印后验货收货,以提供给乙方的签字确认样稿为验收依据。

  2、在乙方按照甲方签字确认样稿进行印刷后,甲方所提出的内容增删或调整不作为验收依据;甲方对产品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当日内向乙方提出。

  3、由于正常机械误差与呈色原理不同,成品色彩与打印样稿可能有小于±5%的偏差,其它若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4、验收合格后,余款结清后,本项目版权归属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产品,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画册的标准质量,无开页、破损、缺页、漏印、模糊不清等质量问题,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重印并且达到标准质量,如因时间耽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由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社会异常事故及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双方若发生争议,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委托合同 篇8

  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 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 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 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XX.7. -XX. .xx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9

  委托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受委人:××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四条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万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

  第七条合同第六条所指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乙方:××律师事务所

  (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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