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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

时间:2021-03-14 17:34:34 委托合同

关于委托合同合集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委托合同合集九篇

委托合同 篇1

  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

  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

  电话:

  鉴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于 年月 日签署的《合同》。为了合同便于执行,由委托人特向受托人出具本《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全权处置《合同》项目下的 。具体授权如下:

  一、受托人即全权代理委托人处置《合同》项目下的 ,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等。

  二、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在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授权委托期限: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四、受托人无权转委托。

  五、受托人在代

  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 北京富豪花园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星辰浩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 12 年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会议接待服务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自签定本协议之日始至履行协议完毕之日止。

  二、委托服务时间:自20 12 年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三、委托服务内容及协议价格: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提供服务内容;

  2. 如乙方实际住房要求多于协议预定数,甲方将尽最大努力在本店或在酒店周边为其解决住房要求;

  3. 如乙方实际用餐人数多于协议预定数,甲方将尽最大努力保证乙方的用餐质量,如因时间紧不能保证同样品种的菜品,应在不低于原餐单标准的前提下更换菜品;

  4. 如乙方未在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也未明确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取消预定内容。 5.在甲方不能按协议规定的住房要求为乙方提供住房时,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本酒店高于预定标准或相邻酒店同等标准的客房,作为给乙方的补偿。 6.甲方对于乙方的临时变更要求应予以最大努力的满足。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将委托服务内容详细告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本协议签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定金 20% 元,如乙方取消预定该定金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在抵达前7 天,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电传等)向甲方发出确认函,明确人数和日程安排;

  4.乙方实际住房、用餐、会议安排应与本协议签定的内容相符,如有变更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如有变动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如实际住房要求多于协议预定数,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实际住房要求少于协议预定数并未提前3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将按照预定房数与甲方结算房费。

  2)如实际用餐人数多于预定数,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追加支付所多出人数的用餐费用;如实际用餐人数少于预定数,并少于1天书面通知甲方,则乙方按照协议预定数向甲方支付餐费。

  3)乙方的其它预定如未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甲方而临时取消,乙方按照预定单支付费用。

  5.乙方指定作为授权人对所发生的消费情况签单有效。

  6.如因乙方客人使用不当造成客房物品的损坏(毁)或丢失,乙方应按甲方的赔偿规定负责赔偿。

  康乐场所禁止自带酒水、小吃。 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以前。(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五、付款事项:

  1. 协议生效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会议费用20%预付款人民币: 元。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顺利入住,甲方应返还乙方预付款; 3. 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取消客房预定,甲方不退还预付金;

  4.乙方客人离开时,乙方会务人员核对帐目,由乙方签单人在结算单上签字,同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收缴客人自付费用的义务。

  5.付款方式为:乙方于团队离开后当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现金结帐方式付清所有费用,如因乙方问题无法结帐,按拖期款额甲方按总消费金额每天 0.5%加收滞纳金。

  6 乙方按照甲方实际的消费金额为甲方提供住宿、餐饮等相应发票。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受托方授权受托方办理有关购买________的各项事宜。

  二、委托授权范围(委托权限)

  1.购买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的购入价应掌握在人民币________万元________之间。

  3.所购须为________________,不得为________________。

  4.其他

  三、委托报酬

  受托方如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委托事宜,委托方给付报酬人民币_____万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委托事宜,则按每购入_____计算作为报酬;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购买到任何_____,则仅给付劳务费_____人民币。

  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根据实际必需之要求,受托方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费用凭有效支出凭证由委托方予以报销,但是最高数额限定在人民币__________之内,超过的费用部分由受托方自己负担。

  五、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酬金在受托方完成委托事宜后_____日内一次支付。

  其他完成委托之必要费用先由受托方垫付,每星期五结算一次所有费用往来均通过银行结算。

  六、委托授权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受托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但不得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以随时研究协商。

  2.受托方应认真负责行使委托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第三方恶意通谋,欺骗委托方。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双方约定,服务项目或内容

  2、服务语言要求:

  3、针对本项目,乙方应提供下列文件或下列服务作为完成服务的标志:

  就该项目有关法律问题,应甲方之要求,乙方应提供下列咨询服务:;

  4、服务时限要求:

  收款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服务;

  收款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服务。

  但因甲方未及时提供有关材料或配合工作而导致未能按期完成服务时除外。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应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律师要定期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9、乙方联系人:

  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双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电子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下列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双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电子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代理费

  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计件方式收取律师费。

  (二)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三)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帐号为: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如甲方系单位客户,则乙方开具发票不作为付款的凭证,是否付款以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第六条代收费用及差旅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壹、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贰、包干;

  叁、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办理了委托事项的准备工作,甲方取消委托事项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乙方律师依法尽职尽责提供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但对案件实际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委托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拟建建设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平方米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数:

  其中含

  商服面积:平方米层数:

  住宅面积:平方米层数:

  管线名称:长度:

  1.4其它:

  第二条委托服务内容:

  2.1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2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2.3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2.4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2.5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2.6其他

  2.7任务完成日期

  第三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内容要求份数提交时间

  第四条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2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即(大写)万元(小写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5.1.2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5.1.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5.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1.5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号和黑建规*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5.2.2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5.2.3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5.2.4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3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委托合同 篇6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家具装饰材料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公司。双方结合实际,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需要运输材料以板材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三危”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二OO五年二月 日至二OO六年二月 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

  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

  序号 发 往 地 货运单价(元/kg) 到达时间(天) 备 注

  1 福州、晋江、厦门、漳州

  2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 6

  3 台州、温岭、杭州、温州 6

  4 常州、上海、无锡 0.75

  5 沈阳、大连 0.8

  6 兰州、银川、西宁、包头 6

  7 武汉、荆州 0.60

  8 邯郸、太原、青岛、 0.65

  9 南昌、郑州、株州 0.65

  10 长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云南 0.60

  12 南宁、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庄 0.65

  14 乌鲁木齐 1.10 9

  1、上列单价是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的单价。乙方必须保证此表单价是成都市五城区内的中等单价。今后如遇单价调整,乙方应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两个以上同距离的零担运价高于上表单价的10%以上时,可以提出调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提出两以上同等距离零担运价证明上列表运价的正确。双方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运价之平均数协商运输单价。如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发往地”以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的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的地点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增加运费;如果收货地点不在表内所标明的地点,参照表内的最近地点协商运费单价,也可参照最近地的公里数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计算运费。

  3、上表内的运输费单价,包括过路过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费等全部费用。到达目的地的下车费由收货人承担。

  4、到达时间天,是指甲方将货交给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计了乙方运输过程的各种情况。

  5、运输费乙方在交付货物时,直接向收货人收取。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给甲方。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介绍信。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委托书,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甲方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保险

  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

委托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 ___地址:_______ __ 邮码:______ ______邮码:__________ __ 电话:_______ _____电话:__________ 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 项目,该项目为: 商住用地 ,计有个商铺,销售面积共计(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委托期限为个月,自_20xx_年_ _月_ _日至_20xx_年_ _月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 30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壹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按本协议中协议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协议以有效代理期内,如甲方或乙方提前30天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按本协议中协议终止条款处理。

  3.在本协议有效委托期内,甲方不可以任何形式指定他人进行销售。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销售费用(销售现场道具及包装费用、印制宣传材料费用活动营销费用等;用于上街宣传的DM单张)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设备完善可营业的售楼部(谈客桌椅?套、办公桌椅?套、饮水机1套、)

  3.项目营销策划费、设计费、市场调查费用、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乙方负责

  4.甲乙双方对外宣传项目价格必须保持一致,销售以售楼部为主,甲方不干涉乙方的销售事宜

  第四条销售价格

  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底价为 元/平方米,总标的为万 元;销售价格由乙方确定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有权灵活浮动。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全为乙方所有。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支付。客户签完买卖合同即代表交易完成,甲方需一次性支付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的代理佣金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 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 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如有关系户要找甲方有关优惠,甲方要告知客户一切以由乙方销售负责非经乙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若遇特殊情况(如关系户),甲方应告知乙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安排客户在签约地点在甲方的协助下交款、签约;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可以收取确定客户诚意的小定金(一万元之内);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 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 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 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 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xx]12号),经委托方与受托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变卖的期限及地点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变卖物品期限:

  委托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通过____________方式将标的交付(转移)给受托方。

  受托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变卖。

  变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变卖成交前,发生下列情形的,委托方可以终止委托:

  (1)被执行人在变卖成交前,缴纳了税款、滞纳金或罚款,申请终止变卖,并已支付受托方实际支出费用的;

  (2)受托方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变卖权的;

  (3)受托方与购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2.本次变卖按变卖所得价款总额______ %支付手续费,除手续费外不支付任何费用。

  3.必要时,委托方应委托评估机构对变卖物品进行评估,确定变卖物品底价。

  4.委托方不得购买变卖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购买。

  (二)受托方的权利义务

  1.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处理委托事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2.受托方对委托方委托变卖的物品负有运输、保管义务,受托方保管不善造成变卖物品损毁、灭失的,应参照该物品底价予以赔偿。

  3.受托方不得擅自变更变卖物品底价,也不得低于底价变卖物品。

  4.受托方对特殊物品可约定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变卖合同载明的变卖物品状况不相符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送达《变更事宜通知书》及鉴定结论原件,合同双方应对鉴定结论进行协商,合同是否变更待委托方与被执行人协商后,由委托方最终解决。

  5.受托方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变卖所得抵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一次性返回委托方。

  6.受托方应在收齐变卖成交款后三日内将变卖所得抵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及扣除变卖费用、抵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后的剩余款项一次性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对于物品需办理产权过户的,受托方应在产权过户后三日内一次性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附送银行票据复印件证明剩余款项已划入委托方指定帐户。

  7.受托方超越委托权限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受托方应予赔偿。

  三、变卖标的描述

  标的名称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质量__________________;存放地(座落地)____________;新旧程度___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___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变卖合同后,无需任何承诺双方即应对委托变卖合同及附属文件负法律责任。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违约责任

  1.受托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受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委托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受托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委托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受托方未按协议书规定将变卖成交款及时划入委托方指定银行帐户的,从逾期未划入之日起至将变卖成交款划入委托方指定银行帐户之日止,按日向税务机关支付未按期划入税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 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略)。

  委托方:(盖章)_____

  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委托合同 篇9

  日期:20xx-8-10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经双方协商,达成委托维修铸件木模,协议如下:

  1> 木模型号:包含260、480、560、650吨位、总四套(清单详见附件—图纸清单)。 2> 木模委托维修总价(含增值税17%):¥23580元。

  3> 木模维修费用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修总价的30%作为订金,甲方在乙方送货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后,90天内将余下的70% 货款以银行承兑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4> 木模配件明细:按乙方提供的图纸制作。(清单详见附件—图纸清单)。

  5> 售后:当铸件首次铸造出来,如有尺寸不符合图纸要求的,乙方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免费返修,直至铸件符合图纸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包含铸件报废等损失。 6> 附件(图纸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清单中的图号、名称、数量是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数据所建立的,经详细检查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

  7> 木模交货期:20xx-8-31

  8> 本合同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以上所提及的金额 均为人民币计价。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签署: 签署: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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