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快淘范文网>范文>合同范本>委托合同>委托合同
投诉建议

委托合同

时间:2021-03-07 11:49:59 委托合同

有关委托合同锦集九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委托合同锦集九篇

委托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 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单集镇商贸城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位于徐州市铜山县单集镇的单集农贸市场,甲方除乙方外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对该房产进行销售,如有其他人销售该房产,则销售的房源均属于乙方业绩,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用为销售总额的3%。

  三、 双方约定销售平均底价暂定为1400元/平方米,乙方销售价格若高出此价格,则高出部分房价甲、乙双方各得50%,如遇市场行情下滑需下调此销售均价的,则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销售底价,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四、 乙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在平均底价14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上浮房价,如乙方出售的房价高于1400元/平方米,则双方视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约定溢价部分由甲、乙双方各得50%。

  五、 结算方式:佣金和溢价部分甲方按套支付给乙方,即乙方每销售一套房子,可在购房款中将约定的购房总价的3%的佣金和溢价部分的50%的款项扣除后,将剩余款项交于甲方财务记账。

  六、 营销支持:甲方需在乙方进场前支付10万元的营销启动资金给乙方,作为甲方宣传所用的广告费用及外拓费用。

  七、 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宣传广告费用、外拓费用及售楼处包装办公用品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售楼处的销售人员费用及销售经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未销售房产,则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撤场。

  八、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奖励,或乙方未按双方约定销售房产,均视为违约,则违约方除需赔偿另一方损失外,还需向另乙方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2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完好的适运车辆及其它必备条件将承运的物资及时、快速、安

  全、可靠地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乙方保证提供充足的车辆进行运输,如乙方在承运期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价

  格、甲方要求的运输期限及时安全可靠的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组织运输,完成本合同项下待运货物的运输,因此产生的

  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

  付。

  (3)乙方应加强对承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在承运车辆开始运输前,应对车

  辆进行检查,保持运输车辆性能良好;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运输车辆上喷涂甲方

  企业文化标识;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进入提货地或交

  货地后,应遵守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厂区内的车辆限速及其他要求。

  (4)乙方在装车、卸车时应遵守甲方或收货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十一、安全责任及要求

  一、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在

  装运过程中增强安全及环保意识,进入甲方厂区须遵守甲方安全有关规定,确保人员健

  康安全;

  二、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

  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三、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应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造成

  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员工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伤亡

  事故及被罚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

  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

  付应支付运费 %的违约金;

  三、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

  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运费 %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污染、雨淋、被盗、被抢等情形,乙

  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货物损失按同类产品当期交易价格赔偿,若甲方

  被第三方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变更送货地点,如随意变更送货地点,乙方应同时

  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该货物继续运至指定地点;

  (3)乙方赔偿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第三方索赔、货物差价损失等其他损

  失。该赔偿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如乙方违反第八条承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乙方擅自在车辆车身上喷涂甲方企业标识的,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按每辆车一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 十三、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 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未发生运输业务,承运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十四、合同的解除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解除: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使用甲方的企业文化标识,以甲方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运输车辆发运货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三、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费,超过三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一方出现其他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 年 月 日。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双方签订本和同时已经详细了解了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责任承担条款无需特别标明,双方已经充分了解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承担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联系方式:

  账号: 联系方式:

委托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拟取得XXXXX项目(下称该项目)现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中介顾问。为此,双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确保提供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以及该项目可进行合法销售和办理产权登记。

  2、在该项目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能证明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或复印件,并且应向甲方提供能证明该项目的债权债务的信息或有关文件或复印件。

  3、乙方应协助甲方了解该项目的一切信息,不能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情况以欺骗甲方认购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一切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在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能主动或被动地与该项目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也不能和其它单位进行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项。

  5、乙方协助甲方取得该项目的产权(以完成项目过户为准),完成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实际成交价的1%向乙方支付中介费。

  6、甲方承诺在取得该项目的产权后,将该项目全权交由乙方作独家销售代理,销售佣金按实际成交价的2%计算。

  7、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8、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和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个月,或因该项目不可解决的问题而不能进行收购时而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给客户提供便利,甲方可委托乙方代购材料,并达成如下协议:

  1. 根据市场行情,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购冻品、干货及调味品。 2. 乙方收取1%的佣金,每年12月31日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可延迟。

  3. 甲方应一次性交付全部代购材料款,如实际数量与预估数量出现差额,双方按实际数量结算。

  4. 乙方保证尽到委托人职责,保证所有的代购材料无假冒产品。

  5. 代购材料运达现场后,甲方应予以签字验收。如届时甲方不能到达现场签收,则视为乙方将产品按甲方要求送达。

  6. 原则上乙方非财务人员不能直接接触现金,甲方应自行将材料款交到乙方公司财务,并索要乙方财务开具的收据以作凭证。如甲方需要发票,乙方可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方的发票。

  7. 乙方的行为属委托行为,代购材料所有权属于甲方。代购材料的产品质量发生问题由产品质量发生商、销售商承担质量责任。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追究上述单位的产品质量责任。

  8.当单项产品的实际购买金额超过预计金额时甲方应立即补足,如不能立即补足,乙方可以挪用其它代购款项。

  9.如甲方在乙方财务的余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停止代购行为,待余额补足后继续为甲方代购。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统一意见后形成补充协议,并与此合同具同等法律效益。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 方 签 章: 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车辆一台,牌照号为 ,车辆型号为 ,车型类型为 。为检查该车辆在甲方的修理质量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特委托乙方对该车辆进行车辆不解体检测。本着自愿检测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

  一、检测项目。

  见附件表。

  二、收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附件所定的单项检测服务项目,或者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单独的检测项目,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交通厅联合下发的皖价经费字(20xx)028号文件所核定的收费价格进行收费。

  2、按照附件所定项目的收费,总额为附件所列项目单价的累加。考虑到甲方的经济负担,乙方在总价上可给甲方一定的折扣优惠。

  三、乙方服务的承诺。

  1、乙方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双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数据并对甲方的车辆检测数据保密。

  2、乙方根据车辆检测数据,向甲方提出车辆维修、调修等方面的技术指导。若甲方要求,乙方还可按照GB-18565、GB/T18334等标准对甲方所维修的车辆进行维修质量评价。

  3、除检测需要外,乙方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检测车辆。并在车辆上线检测完成后,立即将车辆完整交还给甲方。

  4、检测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修复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还甲方。

  四、双方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名或盖章)

  乙方: (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汽车检测委托合同【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与需要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烙守。 合同项目内容:

  为便于乙方对所属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加强汽车保养,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甲方承担乙方所属汽车的维修工作。修车前须由乙方负责人开据修车通知单,甲方竣工后要在维修项目明细上注明修理工时费、零配件价格等科目,并向司机做详细介绍,由该车司机确认签字,经乙方负责人审核后,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

  二、付费方式:

  1、乙方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期(不少于伍仟元)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款额较大,可适当提前进行结算)

  2、乙方经审核确认修理费用后由甲方开据发票,乙方依据发票在15日内付款。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车至完工交付乙方前,除因维修或检验外,不得动用在修汽车。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车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3)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车后,应用最短时间完工,不得因故拖延。

  (4)甲方应根据乙方维修通知单上所列项目进行维修,无乙方开据的`维修通知单的车辆,甲方不得进行维修。甲方维修了无乙方通知单的车辆或通知单未注明的维修项目的,乙方将拒绝付该维修款。(如遇特殊情况,未开具维修通知单的或临时增加维修项目的,乙方负责人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甲方可进行维修,随后补办维修通知单。)

  (5)甲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乙方的维修问题要详细介绍、合理建议、精致维修,并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时,须出据维修通知单,作为甲方接收维修汽车的依据。(有特殊情况时,甲乙双方负责人应联系进行确认)。

  (2)乙方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时,应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3)乙方无故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甲方有权行使留臵权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乙方负责人在签字挂帐时应向甲方负责人出示相关证件确认并提供税号、开户行帐号、乙方委托书等作为汽车委托维修凭证。

  四、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单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可补充,须采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 托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

  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 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

  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3、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合同等有关文件;

  4、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5、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验收和审计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6、协助甲方对项目中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7、协助甲方对项目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8、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

  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

  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

  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

  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师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

  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

  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仍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材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

  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

  6、对委托代理事务的判断和决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

  理事务作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

  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在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后确定了本协议涉及的律师费:(1) 耗

  费的工作时间;(2)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2、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务,双方另

  行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内容及代理费用。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鉴定费、检验费、评估

  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可先行向甲方预收,

  具体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如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甲方可

  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

委托合同 篇7

  甲方(委 托 人):

  乙方(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大唐丘北赶马路风电场道路工程

  1.2工程地点:丘北县舍得乡

  1.3结构类型:级配碎石基层、泥结碎石路面

  1.4监督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云南丘北赶马路风电工程监理部

  1.5开工日期:20xx-4-1

  1.6其它: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

  原材料检测 □压实度检测 □弯沉检测

  砼、砂浆强度检测 □砂浆配比试验 □砼配比试验

  其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已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

  编制方(乙方):

  为了保证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xx]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和《河南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项目任务名称:

  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

  二、勘察设计任务依据:

  受甲方委托。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

  河南省

  2、工程概况及投资额:

  公路等级为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为26米,计算行车速度为100km/h,主线长约116.7km,投资总额约肆拾贰亿元人民币(¥:4200000000元)。

  四、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经济技术政策与标准、工程技术规范、行业规定等;

  2、交通量预测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不追求为得出好效益而取用较高数据的方式;

  3、工程建设内容应充分考虑高速公路安全快适、服务设施齐全并兼顾远期发展;

  4、研究阶段应充分与地方商议,取得地方政府对线位和工程结构物的认可,避免在工可审查时再出现大的争议;

  5、应充分调查工程建筑材料的价格和地方建筑材料的采运位置,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预计的范围内;

  6、本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实施,项目投资及经济效益分析均以动态投资计算。

  五、双方责权与义务:

  1、甲方责权与义务:

  (1)上报河南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乙方编制完成的《工可报告》,评审费用由甲方负担;

  (2)在编制本项目工可报告的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3)有权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批准的建设规模前提下,提出适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的设计改进要求;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可重大修改或变更,应另按增加的工作量支付给乙方编制费用,并相应推迟文件提交时间;

  (5)按合同规定拨付编制费用。

  2、乙方责权与义务:

  (1)按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参与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评审,并对所编制工可报告的质量负责;

  (2)对于甲方委派人员了解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合理的改进要求时,应当配合和接受合理意见;

  (3)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完善,直至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

  (4) 于20xx年2月25日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十八份;

  (5)地质勘察报告作为工可报告的附件,应另本编制,提交的数量同工可文本一致。

  六、编制可行性研究计费的依据、标准、金额和支付:

  1、本项目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xx]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进行收费;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暂按工程估算总造价42亿元

  (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可总估算为准)向乙方支付约叁佰壹拾捌万捌仟玖佰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费用(包括OD调查、工程物探、地质勘察的费用)。如果工程设计仍由乙方负责编制,则工可阶段地质勘察费应在工程勘察设计费中扣除;

  3、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万元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

  (2)在20xx年2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200万元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

  (3)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后七天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的余额。

  七、违约责任:

  甲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办理。

  乙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办理。

  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百万元到三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

委托合同 篇9

  一、终止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

  二、终止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终止情形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2.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3.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4.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有关委托合同锦集九篇】相关文章:

有关委托合同锦集八篇11-29

有关委托合同模板锦集五篇03-22

委托合同锦集十篇01-09

委托合同模板锦集8篇01-03

【推荐】委托合同锦集10篇01-03

【精华】委托合同锦集五篇12-29

【热门】委托合同锦集10篇11-24

【推荐】委托合同锦集8篇11-18

【精品】委托合同锦集九篇10-30

【推荐】委托合同锦集八篇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