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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

时间:2021-03-04 10:55:12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锦集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合同锦集七篇

委托合同 篇1

  一、我(姓名)_________,出生于(年月)_________(地点)_________,住在_________。是一名职业运动员,我委托_________先生(他住在_________,是经纪人名单中的成员)在下列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1. 代理我与职业俱乐部制定职业运动合同的期限、年薪及其他条件。

  2. 负责与俱乐部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签订有关我名字的开发。

  3. 为避免受到上述经纪人的欺骗,由_________先生进行监督(他住在_________,也是名单中的一员)。

  4. 同意与经纪人所代表的_________公司合作,

  公司总部设在:_________

  公司帐号:_________

  5. 佣金和报酬将按以下比例收取:

  1)职业运动合同:_________%

  2)肖像名称权的开发:_________%

  6. 任何因代理而产生的争议,如起草、解释、实施、撤消、财务等,由三名成员组成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和决定:运动员指定一名,经纪人指定一名(所选人员须从相关组织指定的人员中挑选),仲裁主席由由意大利足协的主席指派。所有程序均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为准。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动员: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

  附件

  注意:

  1)1级职业球员_________(年薪)。(A级)

  2级职业球同_________(年薪)。(B级)

  3级职业球员_________(年薪)。(C-1)

  4级职业球员_________(年薪)。(C-2)

  2)职业运动合同:0.5%到5%

  形象名字等开发合同:5%到15%

委托合同 篇2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建立在双方的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上。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是以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和信誉表示信任为基础的,因此,受托人必须亲自办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委托合同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委托合同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 篇3

  附件二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民事诉讼、仲裁)

  重庆市司法局 监制 重庆市律师协会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甲方因与 就一案在下列第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4.再审; 5. 。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本条所列第项:

  1.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2.一般授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的编号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

  内容除外:(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3—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差旅费

  乙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 —4—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

  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 方:乙 方:重庆 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xxx

  乙方:xxx

  杭州育人学校(甲方)为了更好地将学校的园林绿化水平提高一个新的台阶,同意将学校所属绿地委托给李仁孝(乙方)进行养护管理。乙方须尽心依照绿地植物生长规律,承担学校绿地的树木、花灌木、绿篱、色块和草坪的灌溉、修剪、施肥和病虫害杂草防治、修补等工作,达到约定养护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报酬。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般条款

  1.甲方将杭州育人学校绿化共_________m2委托乙方养护。(附带协助学校管理好后门旁菜园子的蔬菜或其他作物的种植。)

  2.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工作范围及要求

  乙方负责甲方所属绿地的树木、花灌木、绿篱和草坪的灌溉、修剪、施肥和病虫害杂草防治、修补等工作,面积为 m2。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三、养护标准:

  保持植物良好长势,不出现大面积枯萎等缺水现象。

  施肥:平均2-3次/年,做到施肥均匀、充足、适度,保证绿化植物强壮、枝叶茂盛。

  一)乔木养护管理标准

  1) 生长势正常,枝叶正常,无枯枝残叶;

  2) 充分考虑树木与环境的关系,依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3) 及时剪去干枯枝叶和病枝;

  4) 适时灌溉、施肥,对高龄树木进行复壮;

  5) 及时补植,力求苗木、规格等与原有的接近;

  6) 病虫害防治,以防为主,精心管理,早发现早处理。

  二) 花灌木养护管理标准

  1) 生长势正常,无枯枝残叶;

  2) 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花灌木可适时开花,及时修剪残花败叶;

  3) 根据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

  4) 及时防除杂草;

  5) 及时补植,力求种类、规格等与原有的接近;

  6) 病虫害防治,以防为主,精心管理,早发现早处理。

  三) 绿篱、色块养护管理标准

  1) 修剪应使轮廓清楚,线条整齐,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2) 修剪后残留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3) 适时灌溉和施肥、防治病虫害及杂草;花木丛中不允许有高于花木的杂草;花丛下无杂草,树盘内无严重杂草。

  四) 草坪养护管理标准

  1) 根据立地条件和草坪的功能进行养护管理;

  2) 草坪草生长旺盛,生机勃勃,整齐雅观,无疯长现象,覆盖率达≥90%,杂草率≤5%,绿期240天以上,无明显坑洼积水,裸露地及时补植/补种;

  3) 根据不同草种的特性和观赏效果、使用方向,进行定期修剪,使草坪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4) 草坪的留茬高度、修剪次数因草坪草种类、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切实遵守“1/3”原则;

  5) 草坪灌溉应适时、适量,务必灌好返青水和越冬水;

  6) 草坪施肥时期、施肥量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而定,施肥必须均匀,颗粒型追肥应及时灌水;

  7) 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清除杂草,一般应每月一遍,雨后杂草严重者每周一遍,草坪上不允许有开花杂草。

  五)其他标准

  1)清理绿化垃圾:修剪下来的树枝和杂草,当天垃圾要当天清运,不准就地焚烧。

  2)防风防汛:灾前积极预防,对树木加固,灾后及时清除倒树断枝、疏通道路,清理扶植,尽快恢复原状、以免影响交通人流。

  3)保护措施:保护现有绿化完整,防止人为损坏;出现人为损坏时要及时恢复。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就近免费提供库房和休息室各一间及水源、电源等设施;

  2) 及时向乙方支付养护管理报酬;

  3) 监督检查、验收绿地养护管理质量;

  4) 协助乙方维持施工秩序,尽可能提供方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确保质量;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2) 养护期内属于乙方材料、技术的引起质量问题,应尽快无偿修复;

  3) 应教育所属员工注意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 文明施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5) 每逢重大节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成本费用另计。

  6) 及时、准确地获得应收款项。

  六、 报酬数目和支付方式

  1)绿化养护费按平均______元/平方米·年计算,绿化面积共___ _平方米,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共计人民币4000元/年,季平均1000元。

  2)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按实际面积乘以单价结算。

  3)逢重大节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成本支付。

  4) 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1000元整,以便支持乙方更好地做好准备工作;

  5)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款项3个工作日内进入养护管理工作岗位;

  6) 以后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下个季度养护管理费用1000元,但最后一季度不提前支付,须等养护管理期限满后一周内,甲方认可乙方养护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则一次性付清余款;

  七、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己方义务或因甲方其他原因造成较大返工、窝工的,应补偿乙方因此支付的相应费用;因甲方拖欠工程款造成停工、窝工,每日损失按合同总造价的0.1%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2) 乙方养护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乙方应自行返工,并自行承担为此支付的费用。

  3)中途退约: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4)若不提前通知对方,退约方应支付另一方2个月的养护费作为经济赔偿。

  八、其它事项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可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

  十、 本合同由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现场签证单为本合同附加条款,同样具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法人代表:

  承包人:

  电话:

委托合同 篇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订立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将在远安盛世中央所购买 层 号的商铺委托交由乙方招商。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满后,乙方将商铺的使用权及经营权无条件归还甲方。

  三、委托权限

  1、在本委托书第二条所约定的期限内,为市场培育期,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上述商铺的招商,并代表甲方与租赁户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就 号商铺的经营所得在上述期限内不再做任何诉求。

  2、在本委托书第二条所约定之期限内,乙方有自由选择合法承租人的权利。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商铺,同等条件下,乙方或者原经营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委托书约定期满后,甲方有按时收回商铺的权利。

  2、在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合作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委托书。

  3、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甲方若转让本委托书约定商铺的所有权及产权,应与受让人约定继续履行本委托书为转让该商铺所有权及产权的附属条件,或受让人向乙方书面承诺继续履行本委托书;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仍应继续履行本委托书。

  4、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该商铺有关证件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能合法经营之证照。

  5、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法使用本商铺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委托期内,乙方有权选择该商铺自己经营、转让、与他方合作经营之权利。

  2、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商铺在本委托书约定之期限内之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治安费等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实施或经营方不能充分实施本委托书,其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此致使乙方受到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在乙方实际受损之次日按乙方实际损失额赔偿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赔偿,则按乙方实际损失额的日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如造成经营方损失的,由经营方向乙方提供真实证明,一切损失由甲方按实际损失额承担。

  2、若因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治安费或不遵守商场的管理规定等原因,致使甲方受损,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额赔偿甲方。

  七、本委托书的订立、效力、履行、终止、解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委托书拟定一份,双方签字后由乙方持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6

  甲方:xx

  乙方: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xxxx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要:xxxxxxxx

  二、项目明细:

  项目名称:

  1、尺寸:xx

  2、纸张:xx

  3、数量:xx

  单价:xx

  总价:xx

  三、付款方式

  开始制作之日起支付价格总额之xx,余款于交货当日付清。

  四、交货方式

  印刷加工:在确认打样稿后xx个工作日内交货。交货地点:甲方公司,产品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五、印刷质量标准

  1、乙方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稿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稿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过四次的样稿确认。在乙方提供第四次确认稿时,甲方应完成所有的确认修改工作。

  3、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4、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除印刷以外发行、广告的连带责任。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

  2、乙方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3、乙方为甲方制作的额外平面设计,其著作权属于甲方。

  4、乙方应妥善保存杂志的所有电子设计稿件,甲方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所有电子设计稿件交给甲方。

  七、合同其它条款

  交货数量同意允许正负5%的短溢装。如溢装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按合同单价接收超装之货品。若甲方不接收,乙方不得擅自赠送他人或以任何价格出售,作其他客户印刷业务参考样本除外。如短装在5%之内,乙方须按合同单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但不另行补足数量。如短装在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缺货品。

  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争议解决。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xx乙方(盖章):xx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xx地址:xx

  邮政编码:xx邮政编码:xx

  电话:xx电话:xx

  xx年xx月xx日年xx月xx日

委托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传真:_____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第_____项事项:

  1.代订机票

  出发地:_____,目的地:_____ 出发日期:_____ 年_____月 日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机票价格:_____元/张,共_____ 张;合计金额:_____ 元。

  2.代订住宿

  宾馆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_ 标准:_____

  数量:_____间;入住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退房时间:_____年 月 日 共_____晚。

  单价:__________元/间, 合计金额:__________元。

  3.代送签证(签注)

  目的地国家(地区):__________; 代送服务费:_____元/人,共_____人; 合计金额:__________元。_____

  4.其他委托事项

  单价:__________元, 合计金额:__________元。

  第二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 天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全部费用。

  2.甲方以下列_____方式缴纳费用:

  (1)现金缴纳方式;

  (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帐号为:_____ ;

  (3)其他方式:_____。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的,应承担需支付金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完成代办事项,或代办事项的完成不符约定,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支付全部金额5%的违约金。如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因甲方提供的乘坐飞机、入住宾馆、进行签证签注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其他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代办事项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性质

  1.本合同是委托合同,不属于旅游组团合同,不适用《旅行社条例》中有关《旅游合同》的规定,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相应服务供应商由甲方自行选择确定,乙方不存在选择或推荐的义务。因委托事

  项下的承运人、宾馆、签证(签注)部门等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给委托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直接与上述单位交涉,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 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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