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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

时间:2021-12-23 15:02:57 投资合同

精选投资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投资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投资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投资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建设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经营范围为,总投资??? 万元,分??期投入,首期投资不低于???? 万元,年产值约元人民币。

  二、甲方通过协议方式向乙方出让位于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工业园内的工业用地??? 亩,出让价格???万元/亩,具体位置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和土地出让合同书。

  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土地款的?? %即???万元人民币;余额??? 万元人民币分?? 期支付,第一期于投产后半年内支付?? %即????万元人民币,第二期土地款即????万元人民币于投产后???年内付清。

  四、按照甲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乙方项目推进的可能性,本项目应于??? ______年???月前竣工投产。

  甲方保证建设用地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并保证周边没有土地纠纷,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并积极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一切便利条件。

  六、甲方将本项目作为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看待,项目报批及建设所需要的手续由甲方指派管委会的相关部门和专人办理,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及费用。

  七、甲方承诺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沿海开放城市和西部大开发的税费优惠政策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税费政策。

  八、甲方负责将水、电接至乙方厂区红线图边。

  九、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为本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十、甲方承诺积极向乙方推荐客户,协助拓展社会资源和公共关系。

  十一、甲方承诺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作出该项目用地红线图,乙方拿到红线图须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开工建设??日后甲方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十三、乙方负责厂区红线图内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十四、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手续。

  十五、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各种税费。

  十六、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间,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及后续发展项目,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符合工业产业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可用于其他项目的开发。

  十七、乙方同意通过南宁华侨投资区职业介绍所优先招收当地非技术工种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否则本合同无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管理委员会

  代表:????

  签字日期:

投资合同 篇2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销售净利润甲方60%、乙方40%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_月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书面文本,并将己方有关本合同项目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投资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投资方简称乙方)

  现因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投资方式

  1、原则:产权为甲方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年度利润分红。

  2、方式:现金支付,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第三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利、义务

  1、投资收益合同期限为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______(月/年)支付本金回报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年合计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______%向乙方分红。

  第四条、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向乙方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撤资,在已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同时甲方向乙方赔偿该合同期限时间本金利息回报总额的双倍即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未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期限时间本金回报利息总额的双倍即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有权向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资合同 篇4

  股东各方:

  甲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乙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丙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丁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____(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___

  2、经营范围:____

  3、注册资本:____

  4、法定地址: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 ;

  乙方以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 ;

  丙方以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 ;

  丁方以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 。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 代表人:____

  乙方:____ 代表人:____

  丙方:____ 代表人:____

  丁方:____ 代表人: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

  服务单位: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客 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话(手机): fax/e-mail: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200 年 月 日以 方式签订的《投资合作服务协议书》;

  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 服务种类:甲方独立操做。

  2.1 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委托甲方在北京(资金小于五千万)就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4. 责任及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

  b)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

  d)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5. 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 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7.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

  7.3 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拾贰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8.2 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 署: 签 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合同 篇5

  本文是由上传的:共同投资基金合同。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xx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金属交易所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

  4.允许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

  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

  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

  1.01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3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4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1.03交货:

  (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b.库内转移c.管道输送d.fob离船过验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收货方式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交货方式d拟交货地点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

  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

  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

  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b.卖方单位名称c.交货地点d.交货方式e.交货的数量f.检验方式的选择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h.交买方的单据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前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时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货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轻柴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1.04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1.05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买卖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

  1.06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及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汽油标准合约

  2.01商品名称:汽油(gasoline)

  定义:原油经直馏或直馏与二次加工制得的汽油馏分的混合物,加有适当抗爆剂和抗氧防胶剂制成的,用于点火式发动机的液体燃料。

  2.02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2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2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2.03交货:

  (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b.库内转移c.fob铁路装车d.管道输送卖方将汽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收货方式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交货方式d.拟交货地点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约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仲裁,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

  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b.卖方单位名称c.交货地点d.交货方式e.交货的数量f.检验方式的选择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h.交买方的单据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进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汽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2.04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汽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汽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2.05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

  2.06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仍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附:汽油质量指标(gb489-86)

  ┌──────────────────┬──┬────────────┐

  │ │质量│ │

  │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

  │ ├──┤ │

  │ │70号│ │

  ├──────────────────┼──┼────────────┤

  │马达法辛烷值(mon)不小于 │70│ gb503 │

  ├──────────────────┼──┼────────────┤

  │四乙基铅含量g/kg不大于 │1.0│ gb377 │

  ├──────────────────┼──┼────────────┤

  │馏程: │ │ │

  │10%馏出温度,℃不高于 │79│ │

  │50%馏出温度,℃不高于 │145│ │

  │90%馏出温度,℃不高于 │195│ gb255 │

  │干点,℃不大于 │205│ │

  │残留量,%不大于 │1.5│ │

  │残留量及损失%不大于 │4.5│ │

  ├──────────────────┼──┼────────────┤

  │饱和蒸汽压kpa(1) │ │ │

  │从9月1日至2月29日不大于 │80│ gb257 │

  │从3月1日至8月31日不大于? │67│ │

  ├──────────────────┼──┼────────────┤

  │实际胶质mg/100ml不大于 │ 5│ gb509 │

  ├──────────────────┼──┼────────────┤

  │诱导期min不小于 │480│ bg256 │

  ├──────────────────┼──┼────────────┤

  │硫含量%不大于 │0.15│ gb380 │

  ├──────────────────┼──┼────────────┤

  │腐蚀(铜片50℃3hr) │合格│ gb378 │

  ├──────────────────┼──┼────────────┤

  │水溶性酸或碱 │无│ bg259 │

  ├──────────────────┼──┼────────────┤

  │酸度mgkoh/100ml不大于 │ 3│ gb258及注 │

  │ │ │ (2) │

  ├──────────────────┼──┼────────────┤

  │机械杂质及水分 │无│ 注(3) │

  └──────────────--------┴--─┴────────────┘

  注:(1)1kpa=7.5mmhg。

  (2)加铅汽油酸度按gb379方法测定。

  (3)按gb511和gb260方法测定。

  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

  ┌─────────────────┬────────────────┐

  │ 买入方(全称) │ 卖出方(全称) │

  ├────┬───┬────┬───┴──┬───┬────┬────┤

  │ │ │ 数量│ 价格 │金额│ │ │

  │品名规格│生产厂│ │ │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 │ │ (吨)│ (元/吨) │(元)│ │ │

  ├────┼───┼────┼──────┼───┼────┼────┤

  │ │ │ │ │ │ │ │

  └────┴───┴────┴──────┴───┴────┴────┘

  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在上海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5%。

  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

  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

  上海金属交易所买入方单位卖出方单位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

  │ 本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 │ │

  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合同│国税函发〔1990〕1573号文│

  ────────────────│暂免征收印花税 │

  └─────────────────────────────┘

  ───┬───┬───┬───┬─────┬───────┬──────

  产地│品名│等级│生产期│数量(吨)│价格(元/吨) │金额(元)

  ───┼───┼───┼───┼─────┼───────┼──────

  │ │ │ │ 0 │ 0 │ 0

  │ │ │ │ │ │

  1.发证:发货单位;

  2.到站收货单位:

  3.交货时间:19年月→19年月

  4.运输方式:

  5.质量验收:

  6.外装议定:

  7.费用负担:

  8.结算方式:

  9.保证金: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基础保证金。

  买方交:0.00元

  卖方交:0.00元

  10.手续费: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

  买方交:0.00元

  卖方交:0.00元

  11.附则:①合同经市场确认后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市场同意方能修改有关条文。

  ②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合同。否则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③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9)商储(粮)字第62号《粮油调运管理规则》、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实施细则执行及商务处理规定执行。

  ⑤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⑥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三份。

  ⑦本合同的发站、到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诸内容较多时,可另立附件说明。

  ──────────────────┬─────────────────

  买方 │ 卖方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

  ───────┼──┬────┬──┼──────┼──┬────┬──

  电话号码 │ │电挂 │ │电话号码 │ │电挂 │

  ───────┼──┼────┼──┼──────┼──┼────┼──

  传真号码 │ │邮码 │ │传真号码 │ │邮码 │

  ───────┴──┴────┴──┴──────┴──┴────┴──

  买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市场监证人:签名(盖章)

  卖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合同确认(盖章)

  交易主持人:____签名(盖章)签订日期:

投资合同 篇6

  一、会员信息

  会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

  会员类别:________________

  会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费:__________________?

  会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客服人员:________________

  二、立合同书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三、服务条款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mail)。

  2.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 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_____/季?送_____个月

  2.金卡会员_____/季?送_____个月

  3.贵宾会员_____/季?送_____个月

  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

  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____%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 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 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执行,有效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

  第六条 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__

  四、注意事项

  股市行情波动起伏,为确保会员利益,提高服务质量,请所有会员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务必打开手机,因为我们可能通知您买卖股票。如果执行完我们的操作指令后,请尽快回复短信或来电告知我们具体的操作结果以便我们能及时跟踪服务,确保您的利益。

  汇款方式: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投资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汇款账号: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

投资合同 篇7

  一、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定义及其受保护的战略意义

  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是国际投资的一种,是指一国国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入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是国际间资本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国际直接投资被认为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廉价劳动力等重要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与国家经济的重要途径。海外投资主要包括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两个方面,对于前者,尤其是发达国家,海外投资是为剩余资本谋出路,扩张国际资本,获取大量海外利润乃至超额利润的过程。对于后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是吸收、利用外资,解决国内资金匮乏,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和管理知识,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日益普及,一国的经济发展与国际关系联系愈加紧密。运用国际投资,各国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是符合国际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总体要求的;并且对国际经济增长、国际分工和合作均发挥着重大作用。

  由此可见,国际海外直接投资对一国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二、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保护方式

  基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战略意义,各国都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来保障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各项有力措施中,法律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譬如税收的高低,外汇的管理和限制,特定营业活动的限制及其范围等都是通过一定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有一定的影响力,作为上层建筑部分的法律与作为基础的经济是互相影响

  的,任何某种法律制度的变化都可能带来相应行业具体经营方式的变化。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必然应该充分考虑该国法律条件的稳定性,并对可能发生的法律条件变化提前预估,综合分析对投资效益的可能性影响。所以,无论是资本输入国,亦或是资本输出国,均应积极寻求国际投资环境项下的法制保障,或防患于未然,或出于应变,从而维护国际投资环境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具体的法律保护形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方式:

  (一)国内立法

  1.资本输出国的国内立法

  从资本输出国也即投资国投资者的国内立法看,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对投资者在国外遭受的损失,按照国内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即是所谓的对外投资的保证制度。二是投资保险制度,指的是投资国本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契约事先约定的协议弥补投资者相应的损失。其特征涉及保证的范围与对象两个方面:对于保证的范围,仅限于私人在海外的直接投资,不包括其在海外的间接投资。对于保证的对象,仅限于政治风险,即由于资本输出国国内的政治或者经济原因而引起的风险,而如自然灾害、市场性货币贬值等所造成的一般性商业风险则除外。具体的损失补偿数额依契约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进行。根据每个国家国情的不同,其所承担的补偿份额也有所区别,比如美国法律就规定承受投资者得全部损失,而其他一些国家则规定投资者承担少量的损失,比如日本、荷兰等国就规定投资者至少承担10%的损失。

  2.资本输入国的国内立法

  资本输入国国内法对投资所提供的保护,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采取如外国投资法、税法、外汇法这类地域性淡化的法律。再者,有的国家会采取政策公告,或者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以合作、合资的方式为特定经营对象所签订的协议等方式提供保护。这些外资立法,各具特色且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但总结起来,法律保护导向主要是对政治风险的担保,依法保护其合法的财产及其它合法经营利益,对于特殊经营产业的投资者,给予合法、适当的各类优惠措施。

  (二)国际条约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出于国际商业贸易交流与发展的需要,在各国经济交往中,为减少或避免因各国立法的差异性产生的适用法律上的冲突问题,开始尝试制定国际统一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的诞生对经济领域的某些方面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作用。然而,由于投资国和接受国利益上存在冲突,目前国家间保护投资安全的主要措施是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条约、多边协定等非同一法律规范的形式。

  1.双边投资保证协定

  该协定是指,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相互缔结关于鼓励与保护投资的协定,其侧重于政治风险的担保。这种双边协定,是将投资保护通过政府主体进行承认,是对双方的共同保证,

  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类重要保护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外国投资者投资地位,资金利润的自由汇出、国有化及其补偿的方式和标准,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等。

  2.多国保护国际投资公约

  即是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规范三国几三国以上之间投资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具有代表性的协议有:《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华盛顿公约》等。这类公约涉及的范围广泛,涵盖具体投资范围的规定,争议解决程序等内容。但由于各国有着各自不同的立场,所涉国家数目较多,很难做到绝对平衡,容易产生各类争端。

  三、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护中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一)冲突

  东道国政府和外国投资者天然就处于不同地位,在国际投资中两者会因为地位、立场、社会制度的差异而存在不同类别上的冲突。由于实践具有个案性与不确定性很难一一举例,因此这部分主要从法学理论之争的角度看看待关于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护存在的冲突:

  1.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的争议,源于国际投资活动产生的不同国家之间的管辖权冲突。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有三种待遇标准,即国民待遇标准、最惠国待遇标准、国际标准。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普遍采用国民待遇标准。该标准强调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待遇,既不应受到国内投资者的歧视,也不应享有特殊权利。这不仅直接和国内法制精神相契合,而且完全符合国家主权这一大原则。然而,作为资本输出国的发达国家对国民待遇这一标准却持有异议。他们认为,按照国民待遇标准,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适用国际标准。其实质表面上看是以资本输出国的国内法为基本确认国际标准,往更深层次是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外国投资者以特权,以期对发展中国家滥用外交保护权,进行经济、政治甚至军事干预寻找潜在的突破口。然而,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不是源于国际法,而是直接源于东道国的国内法。只要东道国没有违背国际条约中承担的具体义务,就没有理由以国际标准取代其国内法确立的标准。

  2.外交保护权

  外交保护权是指通过外交途径对本国侨民在国外的正当利益提供保护,这种保护以侨民所在国应承担国家责任为前提条件,所谓国家责任是指国家责任是指由于国家的违法行为或损害行为一国在国际法领域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交保护权的基本内容包含两个层次:一是本国侨民在外国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而未获当地救济时,毋须当事人申请,国家相关的驻外机构可随时向侨民所在国提出救济或赔偿要求。二是本国侨民在该外国得不到合理、及时救济时,为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采取外交方式,对东道国提出相应的要求,也是合法、正当地行使外交保护权。

  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无论是上述何种情况下的外交保护,均应服从东道国法律管辖,应当依据东道国的国内法的规定请求行政或司法救济。但是,在国际投资实践中,发达国家往往利用第二层次的外交保护权大做文章,滥用外交保护权,维护其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当发生投资争议时,完全无视东道国的法律制度,强行外交干预本属于东道国国内法管辖的问题。这类行为实际上是将外国投资者置于国家权利的庇护之下,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特权地位的行成。综上所述,在外交保护这一问题上学界也存在着大量争议和分歧。

  3.国有化标准及赔偿问题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外国企业财产进行征收或没收,从而实行国有化是否具有合理性曾经产生过争议。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法学家认为:国有化可分为合法国有化与违法国有化两类情况。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国有化为合法的国有化:其一,国有化的实行必须是出于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二,国有化须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无差别待遇,即通常所说的国民待遇;其三,国有化所造成的损失须对外国投资者予以公正赔偿。不符合这三项条件的国有化则被归类于违法的国有化,可以追究相关国家的国家责任。对于三个合法国有化的条件,因前两个条件是国际法上公认的原则,第三项为发达国家的利益导向,也是存在争议的一项。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第三条其实质是变相的以是否公正赔偿作为区分国有化合法与否的惟一参考标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地位。

  (二)协调

  由于在国际投资保护中存在着上述法律冲突,为了在彼此冲突的基础上寻求共同利点,应对不同国家的国际投资保护问题法律地域性特点采取限制措施,建立一种统一、协调的对话平台则显得尤为重要。而国际法是一个跨地区性的法律学科,在这个问题上借助于国际法制度,无疑是有效的。国际上通行做法主要包括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多边投资保护公约。其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也是目前国际投资法律协调中最主要的方式。虽然其实质是一种契约,不同的各国当事人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内容肯定具有差异性,但双方共同承认的投资者、受保护的投资形式、投资者的待遇标准、政治风险的保证等该类基本构成要件是一致的。采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特点有两处:一是协议的当事人范围确定优先,所调整的关系仅限于两国之间,更易于从各自的国情出发,更容易在尊重彼此的法律权益并顾及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在协定中更利于协调一致,便于实际操作。二是在高度共识基础上所形成的双方条约,对于协定两国来说,具有高度的共同法律约束力,便于双方均完整的遵守和实际操作,降低发生争端的可能性。

  然而,不同社会制度背景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两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由于利益立场、国家背景不同,在有关条款的订立及解释上难以达到前述的高度共识,无法形成绝对法律约束力,使双方都各执己见,造成实际执行力不足,易造成条约的形式化,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争端的妥善解决。

  因此,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并不是万能的,其只能对某些争端有实效或者有所缓解。

  四、小结

  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保护方式一般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方面,由于各国立场的差异,关于私人直接投资的规定有所冲突,在此背景下参照国际法以及各国缔结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是各国协调的有力工具。然而各国立场的不同、利益的不同导致即使是彼此订立的条约在解释上往往很难绝对统一,无法绝对保证投资环境的稳定,关于国际海外私人投资的保护依旧任重道远。

投资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需向外引资,乙方愿向该厂投资,双方合资经营该厂。经过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名称:

  二、经营方式:合资经营

  1、资金:企业中原属甲方的固定资产(价值800万元)计作甲方的出资,甲方按出资比例在企业中享有受益权、选择管理人员权、重大决策权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乙方向甲方投资流动资金500万元,计作乙方的出资,乙方按出资比例在企业中享有受益权、选择管理人员权、重大决策权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合资期间,如需增加投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相应地调整双方的出资比例。

  2、人员:管理人员由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聘用、安排;技术人员由乙方聘用、安排,生产中技术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其他人员由甲方负责聘用、安排。

  三、合资经营期限:十年,自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四、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按800:500的出资比例,对企业的利润按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因出资额变化而导致出资比例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进行。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保证企业证照齐全,负责协调企业与周边村民、村委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乙方有义务保证企业技术人员到位且称职,确保企业的技术工艺不落后。

  3、合资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六、合资期间,双方的出资权不得向外人转让。如确需转让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并优先另一方购买。

  七、债权债务:xx年4月1日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承担;xx年4月1日后,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双方按比例清理、承担。如因甲方未及时清理合资前债务而致使债权人起诉企业或通过其它方式索要债务的,企业承担后,甲方应向企业补齐。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

  八、合资到期:合资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继续合资经营该企业。

  如有一方不同意继续合资或达不成新的合资协议的,双方合资合同终止。企业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还乙方投资款500万元。

  九、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oo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出资金乙方负责技术投资和资金管理,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取出赢利资金,按照协议所签的收益比例分配,立即给予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时间。

  二:乙方为了避免在操盘中,由于甲方随意打开帐户,给乙方操盘带来影响,所以乙方要求独立掌握操盘密码的权力,甲乙双方都不得将帐户和密码,告诉第三人,如果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谁自己个人承担.

  三:具体合作模式分5种风险模式

  1甲乙双方各负责投资本金风险50%,利润甲方分70%,乙方分30%

  2甲承担本金60%风险,赢利后甲方分80%乙方分20%

  3甲方负责本金70%风险,分赢利的85%乙方分15%

  4由甲方个人承担风险100%赢利后乙方分赢利的5%,乙方将甲方的风险控制在x30%左右,如果亏损达到30%乙方必须告知甲方,获得甲方许可再投资

  5客户零风险,年收益为固定收益10%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都可以随时要求对方终止本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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