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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

时间:2021-03-14 11:29:49 投资合同

投资合同范文五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投资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投资合同范文五篇

投资合同 篇1

  本文是由上传的:共同投资基金合同。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xx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金属交易所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

  4.允许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

  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

  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

  1.01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3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4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1.03交货:

  (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b.库内转移c.管道输送d.fob离船过验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收货方式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交货方式d拟交货地点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

  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

  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

  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b.卖方单位名称c.交货地点d.交货方式e.交货的数量f.检验方式的选择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h.交买方的单据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前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时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货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轻柴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1.04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1.05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买卖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

  1.06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及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汽油标准合约

  2.01商品名称:汽油(gasoline)

  定义:原油经直馏或直馏与二次加工制得的汽油馏分的混合物,加有适当抗爆剂和抗氧防胶剂制成的,用于点火式发动机的液体燃料。

  2.02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2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2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2.03交货:

  (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b.库内转移c.fob铁路装车d.管道输送卖方将汽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收货方式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交货方式d.拟交货地点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约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仲裁,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

  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b.卖方单位名称c.交货地点d.交货方式e.交货的数量f.检验方式的选择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h.交买方的单据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进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汽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2.04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汽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汽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2.05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

  2.06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仍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附:汽油质量指标(gb489-86)

  ┌──────────────────┬──┬────────────┐

  │ │质量│ │

  │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

  │ ├──┤ │

  │ │70号│ │

  ├──────────────────┼──┼────────────┤

  │马达法辛烷值(mon)不小于 │70│ gb503 │

  ├──────────────────┼──┼────────────┤

  │四乙基铅含量g/kg不大于 │1.0│ gb377 │

  ├──────────────────┼──┼────────────┤

  │馏程: │ │ │

  │10%馏出温度,℃不高于 │79│ │

  │50%馏出温度,℃不高于 │145│ │

  │90%馏出温度,℃不高于 │195│ gb255 │

  │干点,℃不大于 │205│ │

  │残留量,%不大于 │1.5│ │

  │残留量及损失%不大于 │4.5│ │

  ├──────────────────┼──┼────────────┤

  │饱和蒸汽压kpa(1) │ │ │

  │从9月1日至2月29日不大于 │80│ gb257 │

  │从3月1日至8月31日不大于? │67│ │

  ├──────────────────┼──┼────────────┤

  │实际胶质mg/100ml不大于 │ 5│ gb509 │

  ├──────────────────┼──┼────────────┤

  │诱导期min不小于 │480│ bg256 │

  ├──────────────────┼──┼────────────┤

  │硫含量%不大于 │0.15│ gb380 │

  ├──────────────────┼──┼────────────┤

  │腐蚀(铜片50℃3hr) │合格│ gb378 │

  ├──────────────────┼──┼────────────┤

  │水溶性酸或碱 │无│ bg259 │

  ├──────────────────┼──┼────────────┤

  │酸度mgkoh/100ml不大于 │ 3│ gb258及注 │

  │ │ │ (2) │

  ├──────────────────┼──┼────────────┤

  │机械杂质及水分 │无│ 注(3) │

  └──────────────--------┴--─┴────────────┘

  注:(1)1kpa=7.5mmhg。

  (2)加铅汽油酸度按gb379方法测定。

  (3)按gb511和gb260方法测定。

  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

  ┌─────────────────┬────────────────┐

  │ 买入方(全称) │ 卖出方(全称) │

  ├────┬───┬────┬───┴──┬───┬────┬────┤

  │ │ │ 数量│ 价格 │金额│ │ │

  │品名规格│生产厂│ │ │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 │ │ (吨)│ (元/吨) │(元)│ │ │

  ├────┼───┼────┼──────┼───┼────┼────┤

  │ │ │ │ │ │ │ │

  └────┴───┴────┴──────┴───┴────┴────┘

  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在上海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5%。

  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

  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

  上海金属交易所买入方单位卖出方单位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

  │ 本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 │ │

  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合同│国税函发〔1990〕1573号文│

  ────────────────│暂免征收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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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地│品名│等级│生产期│数量(吨)│价格(元/吨)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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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 │ 0 │ 0

  │ │ │ │ │ │

  1.发证:发货单位;

  2.到站收货单位:

  3.交货时间:19年月→19年月

  4.运输方式:

  5.质量验收:

  6.外装议定:

  7.费用负担:

  8.结算方式:

  9.保证金: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基础保证金。

  买方交:0.00元

  卖方交:0.00元

  10.手续费: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

  买方交:0.00元

  卖方交:0.00元

  11.附则:①合同经市场确认后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市场同意方能修改有关条文。

  ②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合同。否则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③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9)商储(粮)字第62号《粮油调运管理规则》、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实施细则执行及商务处理规定执行。

  ⑤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⑥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三份。

  ⑦本合同的发站、到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诸内容较多时,可另立附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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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 │ 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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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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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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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号码 │ │电挂 │ │电话号码 │ │电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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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号码 │ │邮码 │ │传真号码 │ │邮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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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市场监证人:签名(盖章)

  卖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合同确认(盖章)

  交易主持人:____签名(盖章)签订日期:

投资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因发展需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业务。

  第二条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公司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年度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实付。

  流程: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力、义务、投资收益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即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支付本金回报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本项款项按工资发放),_________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分红。

  第四条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为_________年,同合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_________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甲方应该向乙方赔偿_________年本利息回报总额的_________倍即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_________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_________年本金回利息报总额的_________倍即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回报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小条规定的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本协议

  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利润分红”中的“利润”:是指税后利润,以年度核算,公司总收益减去总开支。总开支含办公场所费、设备设施、办公费用、项目成本、员工工资及公司运营中产生的费和税等一切经营费用。共_________股,每1股按_________万元自愿购买,投资回报、分红收益一览表。投资本金金额年度利润分红比本金利息回报(可以按工资发放)按月回报按年回报_________年合计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创立雅德艺瓷宜昌营销中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占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占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投资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谋发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周期为 年。

  其中:甲方投资占双方投资总额的 %, 万元;乙方占双方投资总额的 %, 万元。

  第二条 投资方式和时间

  乙方应在本投资投资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投资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第三条 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按其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分享投资项目的利润的50%,分担投资项目 %的亏损。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负责投资项目相关证照的办理;

  4.2 甲方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事务执行和管理;

  4.3 甲方有权按照本投资合同协议书约定分配利润。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应保证按照本投资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将投资甲乙方拟总投资 万元人民币,在款足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5.2 乙方不得擅自干涉甲方对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但有权对财务信息进行查询和质问;

  5.3 乙方有权按照本投资合同协议书约定参与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启动,乙方有权终止投资合同协议书,视同甲方违约。

  6.2 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将投资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迟延一天汇款,应按照乙方投资款总额的3%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6.3 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致使投资合同协议书不能继续履行时,应在15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经双方协调一致,可终止本投资合同协议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投资合同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投资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投资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绿茶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乙方出资70万元,控有甲方公司30%股份,甲公司负责产品的生产,宣传,销售。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利润,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

  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一方违约将直接向另外一方缴纳10万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3.传真、邮件 均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____ 年月日签订地点:_东逸一舍_

  乙方(签章):______ 年 签订地点:__东逸一舍 _

投资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投资方简称乙方)

  现因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投资方式

  1、原则:产权为甲方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年度利润分红。

  2、方式:现金支付,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第三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利、义务

  1、投资收益合同期限为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______(月/年)支付本金回报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年合计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______%向乙方分红。

  第四条、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向乙方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撤资,在已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同时甲方向乙方赔偿该合同期限时间本金利息回报总额的双倍即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未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期限时间本金回报利息总额的双倍即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有权向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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