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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实习总结

时间:2019-10-14 17:03:05 实习总结

招投标实习总结范文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如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招投标实习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招投标实习总结范文

  招投标实习总结一

  当前,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建筑行业日渐繁荣,建筑市场竞争也渐趋激烈。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已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是在近年来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频频发生违法行为,使招投标这一“阳光作业”出现了“暗箱操作”,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分子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沃土。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貌似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严重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且毒害党风和社会风气。

  据有关资料介绍,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例,85%的发生在工程的招投标承揽阶段。由此可见,工程招投标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为此,经过查阅有关资料并结合渑池实际,我们对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当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在招投标程序上找漏洞

  1、用招标书赚钱。

  招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一定数额的所谓工本费,并明确规定,不论中标与否一概不退。个别地方投标者甚至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费建筑管理费。这样如果参加投标企业较多,有关单位就会有一笔较为可观的收入。

  2、设置障碍排斥他人。

  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3、订立不合理合同。

  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符合要求的表面合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与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具有真正的约束力的实际合同,把利润较大的部分回收另行分包或订立苛刻条款。签订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不合理合同”,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二)在操作空间上找机会

  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某企业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

  其中第一标段某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明招暗定。

  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团队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个别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大量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就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关键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肢解项目标段。

  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三)在监督过程中上钻空子

  1、“公开评标”不公开。

  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使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2、假借资质参与竞争。

  《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3、后续监管无人负责。

  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投标办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比如借资质的问题,如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招投标领域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

  二是招标投标的法制还不完善。《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标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如利用资格预审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利用评标办法中的人为因素操纵评标结果或控制中标单位。

  三是业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招标投标法》给予业主的权力过大,对其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

  四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

  五是招标投标管理、监督体制没有理顺。我国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

  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容易引发矛盾和相互推卸责任,造成监管不力。

  六是招投标市场不够健全规范。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行为作用的发挥。

  七是立法有缺陷。投机者为了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目的,钻法律和规定的空子,甚至是搞不正当竞争。但主要的、关键的原因还是竞标人的不良行为在起作用。

  三、解决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有效监督。

  一是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二是明确责任,加强工程监管。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即招投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加强执法监察,严查违法违规问题。监察部门要实施驻场监督,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2、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一是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是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修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使中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载体。

  3、实行工程项目廉政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等组成廉政业绩评价小组,对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廉政业绩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主要考察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是否建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有效,有无、、等违法违纪纪录等,建立廉政档案,并与其它业绩和资质评定挂钩,考察结果作为招投标时评价投标方资格的依据。对通过送礼等到不正当手段揽取工程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准参加有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以从源头上净化工程建设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4、健全规章制度,净化招投标市场。

  一是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违规挂靠、违规转包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其它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这些企业或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限制,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廉政准入管理;

  三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

  5、把握好评委抽取及评审过程的环节。

  评标专家人员作为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对保证招投标活动能否公平、公正、公开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招标活动能否顺利结束,也在于评委的公正与否。评标人员的集中过程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尽量缩短可能泄露专家名单的时间,防止在人员集中时出现评标人员和投标单位联系串通的现象;评审过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业主和项目代理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均不能对评委施加任何影响。

  6、加大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力度。

  在严厉查处有关人员利用招投标索贿的同时,突出打击那些利用等手段进行不不当竞标的单位和人员。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建立起预防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此外,应积极组织对《建筑法》、《招投标法》的宣传和培训,结合个案预防对招投标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预防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招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个环节,具体实施贯穿整个市场管理全过程。因此,各个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筑市场的管理,做好服务,协同作战,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招投标实习总结二

  一、前言

  1、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建筑技术专业的职业技术拓展课程。工程招标投标的能力、合同管理能力是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核心竞争能力。工程的发承包是在建筑市场上通过招投标完成的经济活动由于建筑产品交易属于期货交易,不同于一般产品,招投标的完成仅表示主体之间建立了交易关系,而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必须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合同履行的过程,包括最后的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的全部完成,才是交易完成的标志。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凡是为特定任务选择实施者均可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最后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实施人。而招标文件中有95%以上内容会构成合同的内容,也就意味着从招标伊始,就需要进行合同管理,招标投标过程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

  工程招投标是将各个建筑市场主体联系在一起的主要途径,是形成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纽带。从课程体系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属于平台综合课。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建筑市场的一般规律,建筑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内在联系,是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建筑业及其建筑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从知识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具有将相关知识联系在一起的特殊作用,认识建筑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经济学的知识。编制施工方案,需用到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报价书,需用到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

  工程承包合同,又是后续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的基础;从能力培养的角度来看,对于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不但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本课程其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从事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阶段的基本职业能力,本专业学生应基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职业水平考试中相关执业能

  力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以后从事建筑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科学经营管理能力以适应各种工程招投标工作拓宽知识面并能让学生具有从事招投标实务的方法和手段。

  2、设计思路

  本门课的前续课程是:建筑识图与房屋构造,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工程定额与计价,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本门课程学习过程中涉及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在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时,涉及较多的技术问题,特别是关于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必须有较好的工程技术基础;招投标的过程必须依法进行,合同属于法的范畴,因而要求学生必须熟悉建筑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过程涉及项目管理、技术经济评价等众多的管理知识。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又要有很强的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基本功。本课程学习过程中要灵活运用已学的知识,使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

  本课程除要求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外,还必须让学生接受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标底、组织招投标、编制投标文件等实际工作的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招投标应用及合同管理能力。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采用以行动为导向、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方法进行设计,整个学习领域由5个学习情境组成。学习情境的设计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学习情境的设计要符合工作过程系统化的教学设计思想的要求。学习情境是对真实工作过程的教学化加工,以完成某个完整的工作任务为目标。

  (2)学习情境的设计要尽量覆盖全面的工程招投标业务,以学生学会工程招投标管理为根本,能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和处理施工索赔为目的。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建设工程项目的要求,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任务构建课程体系,紧紧围绕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任务的需要来选择课程内容;变知识本位为能力本位,以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设定职业能力培养目标;改变原有的课堂讲课形式,突出动手能力的培养,以建设工程发包项目为载体,创设工作情景,结合职业水平考试要求,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二、课程的目标和要求

  本课程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任务分解、多个项目实践,掌握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的技能和相关理论知识,在完成本专业相关岗位的工作任务中,培养诚信、刻苦、善于沟通和合作的品质,树立全面、协作和团结意识,为发展职业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

  1、专业能力目标

  能发布招标信息;

  能进行招标代理;

  能编制招标文件;

  能进行资格审查;

  能编制投标报价;

  能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能处理索赔纠纷。

  2、方法能力目标

  能选择招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

  能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能组织施工项目投标;

  能策划投标竞争方案;

  能组织编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能进行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

  能处理施工索赔。

  3、社会能力目标

  具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克服困难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能积极与人协调沟通,预防合同风险;

  能清楚明了表达意见和传播信息,营造和谐的谈判气氛;

  面对危机,能沉着冷静化解矛盾,达到双方共赢;

  具备社会责任感,具有社会公益心。

  教学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合同管理能力和参与工程招投标的竞争能力。

  基本要求:了解建筑法、工程招标投标法;了解建设市场的作用与职能;掌握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索赔等基本概念、原理与方法;掌握工程招标与投标的基本程序与内容;熟悉施工合同、合同管理的内容及方法;掌握工程投标报价技巧及索赔理论与方法;基本具备直接参与招标投标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与要求

  1、预备知识:

  掌握合同与法律的关系、合同的内容和订立的程序。

  教学内容:合同法律基础、工程中合同体系

  2、招投标的场所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作用、基本功能、运行原则及一般程序。

  工程招投标概述掌握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过程、方式,了解其发展历史及国内外现状以及建设市场的概念、管理体制及发展历史;熟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作用、基本功能、运行原则及一般程序。

  教学内容: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过程、方式,发展历史及国内外现状以及建设市场的概念、管理体制及发展历史;

  3、招标人的工作。

  掌握有关的工程招标的基本概念、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

  教学内容:工程招标的基本概念、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

  4、投标人的工作。

  掌握有关工程投标的基本概念、投标程序,投标决策的影响因素及投标技巧,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注意事项;掌握报价的构成及计算。

  教学内容:工程投标的基本概念、投标程序,投标决策的影响因素及投标技巧,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我国目前工程投标报价的构成及计算,报价的确定;

  5、合同中的管理工作。

  熟悉合同双方谈判的目的,谈判过程,掌握谈判内容谈判策略,合同签订后的交接手续。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及分类、掌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掌握索赔的基本概念,索赔成立的条件,及索赔报告的编写,索赔值的计算

  教学内容:

  合同双方谈判的目的,谈判过程,谈判内容和谈判策略,合同签订后的交接手续。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及分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的监督管理,工程的变更管理。索赔的基本概念,索赔成立的条件,及索赔报告的编写,索赔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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