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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报告

时间:2020-07-07 16:18:58 实习报告

【热门】专业实习报告五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专业实习报告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热门】专业实习报告五篇

专业实习报告 篇1

  实习时间:20xx年xx月—xx月

  单位名称:xxx公司

  实习单位介绍:

  x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有着50多年的服装制造经验。是拥有上千人的大型国有企业。是广州市有关部门批准组建的以国有股为主体,吸纳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入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拥有75000多平方米的厂房,5000多人的劳动工人,拥有ERP系统管理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出口最大500家企业和广州市出口50强企业之一,拥有时装、女装、休闲、裤业、运动等五个联系在一起的分公司。

  主要经营服装出口加工生意,主要从事各类服装、服饰制品、纺织制成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经营品种包括各种优质棉布、棉涤纶、毛呢、化纤、混纺织物、丝绸、裘皮等面料制成的70余个品种的服装以及床上用品、旅游用品及杂品等。市场遍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南美洲等国家。

  实习目的:

  实习在于培养实践动手能力,使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为更好的适应社会的需求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到服装企业生产一线实践的方式,对服装生产从设计、裁剪、工艺制作到检验、整理、包装的整个过程中所需的专业技能与生产管理能力得到系统的、强化的、实战的训练。

  实习内容:

  实习的主要内容是围绕服装专业高级技术岗位实用性人才所必备的基础技能制定的,分为四个部分:

  1、 服装顶岗实习CAD,包括效果图CAD、纸样CAD、放缩CAD、排料CAD。

  2、 服装顶岗实习制板,包括服装制板(净样、里料、辅料、毛样)、工业制板

  3、服装顶岗实习工艺,熟练掌握不同款式服装从准备工作开始到缝制的整个过程以及后整理的整个工艺流程的每一个环节的技术要求。

  4、服装生产管理,做到了解整个企业的生产特点,生产线的组织,各个阶段质量的控制方法等等。

  实习体会:

  我们实习所在的工厂是广州欧雅服装公司有限公司下属的时装分公司,具有所加工的产品种类繁多,变化快,且产品完成质量好,工艺规范等诸多优势,非常适合作为我们学习观摩的服装企业。这是我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从学校到社会,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后完全不同,一切都处在巨大的转变中。

  刚一到厂的时候,我们先是整体的参观了整个厂区布局,对公司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工厂虽然规模庞大却也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复杂,各个生产部门都是有条理的,安排的方式都是有效率的,这些是我们以后需要去深入了解的,毕竟学校对于我们的培养得方向是高级技术岗位实用性人才,除了对技术的精益求精外,更要对整个服装产业做到一目了然,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服装行业的发展。

  我们的日程安排根据实习内容规定的四个方面,实行的是分组轮换制,每一个阶段约为四周左右,在第一阶段,我被分到了公司技术部的制板室,这让我心中一阵暗喜,我喜欢打板师这个职业,因为我喜欢思考,对数字敏感,对服装的变化好奇,制板这门技术把服装款式设计的感性思维上升到了理性分析的层次。

  可是在第一天的时候我就开始犯难了,一个难题摆在了我们的眼前,公司的制版方法与课堂上的理论有很大的差异:公司比例制图方法与学校原型制图法的差别。因为公司是以外贸服装加工为主,所以版型的设计是以客户订单和样衣为标准的,外贸服装严格的数据精确度如:前浪18.5,后浪30、袖笼高26.5……而且有许多专业名词使我们从未使用过的。3订单上所提供的尺寸都是成衣尺寸,不需要再在考虑原型法里所说的放松量,4订单上所使用的尺寸都是以英寸为单位计算,等等。这就使得我们必须要迅速的适应这一转变,换一种思维和方法制作出符合订单尺寸且外形美观的纸样。

专业实习报告 篇2

  我在学校南校区校工厂进行了为期三周的金工顶岗实习。期间,我们接触了锯、锉、錾、钻、车、铣、刨等7个工种,还简单地了解数控机床加工技术。每天,大家都要学习一项新的技术,并在6小时的顶岗实习时间里,完成从对各项工种的一无所知到制作出一件成品的过程。在老师们耐心细致地讲授和在我们的积极的配合下,我们没有发生一例伤害事故,基本达到了预期的顶岗实习要求,圆满地完成了三周的认知顶岗实习。

  说真的,刚开始感觉三周真的很漫长,可时光匆匆,三周转眼间就飞逝了,现在回想这三周的蓝领之行,我尝到了:酸——严格的上下班和工作制度;累——手持锉刀不停地锉呀锉;辣——高速切削的精彩表演;更多的甜——亲手制作精美的工件。

  我们去到南校区,首先学习的是钳工,钳工是以手工工作为主的加工方法,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操作技术要求较高。但是钳工应用的工具简单,加工多样灵活,适应性强,能完成某些加工所不便或难于进行的工作,因此,目前某些机械加工和修理工作中,钳工仍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工种。

  第一次走进钳工加工实训楼有点兴奋。第一天,老师给我们介绍了钳工的主要设备,让我们认识到了钳台、虎钳、划线平台、钻床以及各种量具、划线工具。认识完这些后,老师开始介绍锯了及锯子的使用方法。教授完后就给我们布置作业,要求我们锯割一块厚度为1mm的薄片,这就是我们的作业。我听到此话,一下子愣住了。1mm?怎么可能锯出来呢?老师说,如果不是这样怎么考验出我们的真本领呢?第一次锯割时,由于操作不熟练,我把锯路给锯歪了,弄坏了,练了两次后,掌握了操作要领,也锯出了比较满意的薄片,完成了作业!

  接下来的一个星期里,老师要求我们自己通过锉刀、钢锯等工具,手工将一个铁块磨成六角螺母,再经过打孔、攻螺纹等步骤最终作成一个精美的螺母;还有两套配合的工艺品。记得最初制作螺母时,老师对我们说,工件的尺寸一定要精确,如果大小超过了公差范围的01.mm那就要在得分的基础上扣掉1分。听了这些我担心自己把六角螺母做小了,在从圆柱里锯断时就特意把厚度锯大了2mm,然后手持锉刀打磨。一开始我还以为2mm的厚度算不了什么,很快就可以磨掉的,没想到,磨呀磨呀,2mm的厚度居然花掉了我两个钟,那时我明白一个道理:原来2mm可以与2小时划上等号的。最不幸的是,后来一不小留神把六角螺母一组对边的直径磨小了0。1mm,看着那个本来就不满意的残废的半成品,我决定放弃它,重来!但当我看到别的同学都差不多做好啦,我还要把那根铁柱不平的断面磨平,再锯断,再把断面磨平,再画线,重复做那些工序,心里开始着急!当时真的很想放弃,想不做了.但我又不甘心交那个次品上去.同时我想起一位朋友对我说过:做一件事情,专注一点,心里想着一定要把它做好,就一定能行的!我对自己说,冷静点,还有时间,还可以完成作业的!第二次做时,自己学乖了很多,每一个步骤都极为小心,尽量精确,或许是由于操作技能提高了、效率提高了.第二次制作时速度明显比提高了,也好看多了,或许有了第一次的经验.经过努力,终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作业。

  吃了这一次的亏后,我也学乖了,在后来的作业中我都认真地计算,认真地按老师讲的步骤一步一步细心地做,再认真测量。经过几天的练习,效率也提高了很多,制作的工艺也越来越精确,美感系数也随之提高!但几天下来虽然很多同学的手上都磨出了水泡,浑身酸痛,但看到自己平生第一次在工厂中加工制作出的成品,大家都喜不自禁,感到很有成就感,我们痛并快乐着。

  钳工顶岗实习完后,接下来的是机加工顶岗实习。我们不再像以前那样只是稳稳地坐在教室里,看着老师的比划和描绘,苦苦地思索着:到底什么是车床呀!现在可就大不一样了,当那些课本上的图像和老师课上描绘的机器真正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是异常地兴奋,看到这些曾经在头脑中苦苦思索可就是看不清其真实面目的家伙,我们是万分欢喜,再想到我们不仅可以看得到它们,摸得着它们,而且我们还会学习如何去操纵它们,除此之外还会学习如何操作数控机床,我们心中的喜悦更是难以言表。

  现在老师教导我们如何去操作车床、创床、铣床,通过学习,我们都制作了自己设计的工艺品,完成了老师布置的作业。在所学的机床中危险系数最高的是车工,那车刀在飞速转动,但我们都小心谨慎,认真地遵循老师的教导及安全操作规程。在一天中同学们先要掌握开车床的要领,然后按照图纸要求车出阶梯轴及其它作业,但我们学得很轻松,经过几次练习,我们已会车出符合要求的工艺品。

  时光如流水,三周时间转眼即逝,为期三周的金工顶岗实习给我的体会是:

  ① 通过这次顶岗实习我们了解了现代机械制造工业的生产方式和工艺过程。熟悉工程材料主要成形方法和主要机械加工方法及其所用主要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典型结构、工夹量 具的使用以及安全操作技术。了解机械制造工艺知识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机械制造中的应用。

  ② 在工程材料主要成形加工方法和主要机械加工方法上,具有初步的独立操作技能。

  ③ 在了解、熟悉和掌握一定的工程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过程中,培养、提高和加强了我们的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④ 这次顶岗实习,让我们明白做事要认真小心细致,不得有半点马虎。同时也培养了我们坚强不屈的本质,不到最后一秒决不放弃的毅力!

  ⑤培养和锻炼了劳动观点、质量和经济观念,强化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技术规则和爱护国家财产的自觉性,提高了我们的整体综合素质。

  ⑥ 在整个顶岗实习过程中,老师对我们的纪律要求非常严格,制订了学生顶岗实习守则,同时加强清理机床场地、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要求,对学生的综合工程素质培养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很快我们就要步入社会,面临就业了,就业单位不会像老师那样点点滴滴细致入微地把要做的工作告诉我们,更多的是需要我们自己去观察、学习。不具备这项能力就难以胜任未来的挑战。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会有很多领域是我们未曾接触过的,只有敢于去尝试才能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就像我们接触到的车工,虽然它的危险性很大,但是要求每个同学都要去操作而且要作出成品,这样就锻炼了大家敢于尝试的勇气。三周的金工顶岗实习带给我们的,不全是我们所接触到的那些操作技能,也不仅仅是通过几项工种所要求我们锻炼的几种能力,更多的则需要我们每个人在顶岗实习结束后根据自己的情况去感悟,去反思,勤时自勉,有所收获,使这次顶岗实习达到了他的真正目的。

专业实习报告 篇3

  这是我实习期间对于广告的一些琐碎思考,在这里记录下来,以期看到自己的进步,在广告创意,人文素质等方面。广告并不是一个容易的行业,其实广告人是孤独而被遗忘的。在针对哈佛大学生所做的实验录像带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实我们所做的广告,有75的人是忽略的,所以如何运用技巧唤醒人们对广告的注意,是广告人必须要注意的。广告有基本必须的元素1.由美术构成并且有一定的水准。

  2.文字方面朗朗上口,简洁有利。3.必须要能表达出来,并在恰好的时间点上。

  4.AD要做一个最好的salesman,AD绝对不是一个艺术,它是一门生意,只是用比较美术的方式呈现。而这其中也包含了:要有策略;要有系统结构:要有风格。而这也是令广告人最兴奋的地方。像NIKE的风格相当强烈而吸引人;目前手机广告风格只能说是一个简单的销售讯息。可口可乐案例1.可口可乐在1960年该做的广告都做了,然后开始进行推广通路:如何让每一个地方,想喝可乐时就有可乐喝。2.可口可乐根据不同的渠道去调整配送方法。当渠道都有了,该如何去做和消费者有意义的相关广告活动或节目。像是在圣诞节时,可口可乐把圣诞老公公的衣服从原来的黄色,转变成大家熟悉的红色,这才是品牌创意在生活上所带来的意义。之前奥美作飞利浦刮胡刀的广告,便将刮胡刀和父亲节联想在一起,以至于现在的父亲节便和刮胡刀结合在一起。所以作广告时,不是在说明其产品的特性,而是在做一个策略,并赋予一个style,也就是品牌在生活上的感觉。

  1.最重要的是获得注意。否则,75的广告没有人会去注意。而且,这也是广告最原始的意义。

  2.邀请阅听人进入广告世界。在现今多媒体发达,网络发展快速,需要更多手法。例如送赠品等。3.要有结构内容,否则无法成立。投入广告,它所带来的超乎你的想象。广告并非独立于创意边缘,它是客户重要的'行销伙伴。广告在为一个目的工作,讯息要引人入胜,内容要可信。当然,品牌为基本考量。75的哈佛学生没注意,在一般人也许高达90所以我们要如何能beoutstanding。广告的目标1.消费者:解决消费者问题2.产品本身:消费者记的是消费经验,使用的好处和坏处,它是否改变了生活的某部分。

  3.竞争对手:在市场上的同类竞争。要多和消费者沟通和调查,了解市场状况,广告是个问题产业,要解决问题建知名度、个性、价格、通路…等。人是广告最重要的因素,分析问题、原因,针对问题并且响应,要做一个广告。广告要说服谁(目标消费群),产品将给你什幺好处,赋予style,而作广告,最难的便是赋予brandstyle。

  在广告影片中我们发现,杀虫剂广告都有小孩在旁边以显示产品的安全性,而在卫生纸广告方面,则以小狗的形象讨好观众。而日本帮提卫生纸广告则是以一个男人为主轴,在妻子离开身边后的七支一系列广告,说卫生纸和男人间细腻的关系,显示商品特色,一方面也增加使用时机及用量等。如何让商品有感情的呈现是相当重要的,这来自于如何找到和消费者相关的地方。

  在KGI银行的广告里,我们看到了不同以往的表现风貌。泰国广告多专业,其创意也较受肯定,亚洲广告就属新加坡及泰国最具潜力,天真、幽默而且毫无禁忌。相较之下,大陆的广告则受到许多限制,担心及顾忌太多,不该用现在的观念,去限制广告未来的发展。

  广告是在反映人生,而许多不可能的现象,在以后回头来看,都是非常巧妙创意。一个好的创意去激发人对环境的热情与幽默,一个产品所带来的广告,绝对超越你的想象。在国外作公益广告是要强调效果的,要让更多人拿出钱来支持此公益事业,这才是重要的。因此主讲人表示,它不愿在大陆作公益广告,因为有太多道德观的束缚若是在表现创意,或是达不到真正实质的广告效益,则浪费了纳税人做公益广告的钱。作一个广告最基本的是知道它的目的是什幺,不是让自己的公司出名,这是最后的步骤。

  更重要的是把商品卖掉,要做一个专业的广告人,要寻找的应该是这个东西。

专业实习报告 篇4

  新的一周已经开始了,虽然我们几个实习生确实能做的具体工作很少,但不管怎么样,我会抓住每一个学习的机会来提升自己!希望在我们实习结束的那一天,我会有更多的“喜”,更多的“悟”,和较少的“困惑”,建筑专业文秘暑期实习报告。

  喜,即欣喜。还记得在总部培训那天下午,执行总裁闵闵女士跟我们讲不要对现实报太高的期望,说我们应该有一种愿意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心态。听她这样讲,我对即将开始的实习做了很多坏的打算。可当我真正来到三门峡分公司,我感到的却是一阵阵的欣喜。公司上下都很重视我们,每一个人待我们都很亲切,互相之间没有什么论资排辈的观念,而是直呼“简称”、“昵称”;吃的、住的更是可以用“星级标准”来形容,真是没想到。就连说给同学听,他们都羡慕得不行!对了,还有一件事让我很感动,公司食堂因为我是回民而调整了菜单!或许这一些点滴正体现了“建业”这一企业的组织文化,她是一个充满人情味的地方。谢谢建业,谢谢苏总。

  说完了“喜”,再说说“悟”。在总部培训的时候,人力资源中心的同事给我们讲了很多关于建业的历史、企业文化、企业精神方面的东西。当时听起来确实能够理解,但这种理解肯定是表面化的、浅层次的。随着这一段时间在公司的经历,我每一天都会对那些话有新的理解和认识。一个15年的企业一路走来,经历了太多,我们只有真正走近她,并用心去体会,才能真正领悟其中感慨。写到中这突然想到一句建业曾经用过的广告语:“越了解房产,越信赖建业。”

  有了经历,有了思考,就会有所感悟,感悟建业、感悟房地产。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自身知识和经验的缺乏,也会产生很多疑问和困惑。疑问主要在于专业知识方面。由于之前在学校没有这方面的知识积累,也没有接受正规的岗位培训,所以这方面的不足是很明显的。记得前几次开会,都会听到很多不知道的专业词汇:容积率、进深、小高层、认筹……还有一些似懂非懂的推论。现在回想一下第一次在会上发言,真是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呵呵,当然,我不会退缩,作为新人,这是必经的过程,我要做的是把这一过程走好。

  如果说这些疑问可以通过自己勤学好问来解答的话,有一个困惑就让我感觉不是太好应对了。由于我们来到公司的时间正好处于项目尾盘时期,以销售为首任的置业顾问自然地闲了下来,而我们实习的时间又不长……所以,如果在这样的形势下怎样更好地融入“置业顾问”这一角色,学到更多的东西,成了一个现实存在的矛盾。

  来公司的时间不过几天,不敢妄言太多关于房地产、关于公司的话题,只想说说这几天以来一些切身的感受。简单说来,可以用“一喜、二悟、三困惑”来总结。

专业实习报告 篇5

  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四、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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