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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

时间:2021-10-04 12:53:34 涉外合同

涉外合同范文合集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涉外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涉外合同范文合集7篇

涉外合同 篇1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补偿贸易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台(套)设备及其性能规格资料、辅助设备和零、备、附件及试车用原材料(提供设备另用附件详列)。

  2.甲方将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所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偿付上述设备的价款,也可用其他商品来偿付。偿付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条件等,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补偿方法

  1.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

  2.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

  3.当乙方支付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远期信用证到期之前汇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出的远期信用证。

  4.由于甲方所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以乙方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为基础,所以乙方特此保证及时按合同规定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

  第三条 补偿商品

  1.甲方用乙方提供设备生产的商品(详见附件),按每公历月_________套(件)供应乙方。

  2.对其他商品,双方同意分批签署供货合同。供货条件由双方另议。

  第四条 偿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提供设备在甲方场地试车验收后第_________个月起,每月偿还全部设备价款的_________%。

  2.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应在_____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设备价款期间,乙方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即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五条 偿还期限:限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公历月内偿还完毕。

  第六条 补偿商品作价

  1.双方商品均以_________(币种)计价。

  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备、附件等均以_________(币种)作价。

  3.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_________(币种)的汇率折算成_________(币种),或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以_________(币种)结算。

  第七条 双方的利息计算

  1.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的_________(币种)及_________(币种)的年利息分别为_________%和_________%。

  2.甲方所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预付货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技术服务

  1.甲方自行将设备在厂房就位。

  2.在主要设备安装调试时,乙方须自费派遣_________人到现场指导,为期_________天;如指导错误,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3.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地点的住宿、交通及参加调试、验收的劳务、水、电、汽供应及原材料等。

  4.双方代表共同确认验收合同标准。

  第九条 附加设备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还需增添新的设备或测试仪器,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补充。补充的内容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涉外合同 篇2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

  日期:20 年 月 日

  地点 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 市卫生局局长 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 先生(19 年 月 日由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 (国家)

  国籍: (国家)

  总部: (国) 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 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 学校10000m2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 年 月 日被 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A国 部1983年2月5日第318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 市对 学校10000m2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具、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 第纳尔。兑换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善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方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是适当的时候。

  (十)支付条件

  1. 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约保函并办完合同注册登记付税手续之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乙方提交与预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该保函应该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且应开自一家A国的银行,或是经过这家银行认证,同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被作废。上述银行须承认有一笔与保函等值的款项由甲方支配,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醒,无须诉诸司法部门,也无须办理其他手续,同时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异议。预付款应从支付给乙方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按预付款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保函额度也可以按预付款收回的金额递减。

  2. 乙方运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实际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费用中的 %应付给乙方。条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是优质、适用、符合规定,为甲方工程师所接受,并须妥善储存在仓库里。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运到工地的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安装时应是完好无损的,但属乙方所有的机械则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机械并非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为了施工而引进到现场。上述预付款要首先从乙方用库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进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为止。

  3. 对符合条件与规范而且是实际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其造价的 %。这些支付款项的金额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而定。这些款项要在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预付款比例和先前业已支付的入库材料费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不少于 第纳尔。甲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月工程进度款,要在工程报表得到甲方认可的45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成的工程应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支付要在审查报表、支付申请单、并证实无误后进行。支付迟于45天时,乙方可按 银行规定的利息率索取利息。由于乙方对工程量的统计欠及时,或者在制作工程量表时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认定工程的进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现差,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不负责支付利息。同样,由于报表出现缺陷、疏忽和错误不管是被甲方发现还是在支付前被A国任何稽核、监督单位发现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也不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将支付(月进度)款的时限适当推迟,以便对报表进行校正。本文规定的因迟付而享受利息的规定不适用于预付款、合同决算款、过期退回保证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这个规定只适于月工程进度款。

  4. 乙方应向A国有关方面交的款项,可从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5. 甲方从每月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的金额,作为保证施工完好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和按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后,遂将这个比例金额付还乙方。也可以依据一份符合本规定且与上述比例等值的保函,把这个比例的金额付给乙方,该保函自初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开出有效。

  6. 在遵守货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把用于工程而从国外购来的进口材料款、机构设备款汇往国外。也可根据现行规定和状况,把本合同的盈余款额汇往国外。

  (十一)信用证

  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从国外进口的材料费、设备费,乙方可以用一家A国的银行所开的信用证兑换外汇。

  这个金额的确定要根据乙方开信用证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单子总价而定。

  信用证可以分着开。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须进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设备的时间表而确定支付金额和日期。同时根据该表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

  在确定受益人之后,开给乙方的信用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其他受益人。上述信用证的每次支付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 每次装运支付75%金额时,要提供下列凭证:

  (1)五份认证的原始帐单。

  (2)一套货运单据,证实已按正常的海运价付过运费。

  (3)由A国一国保险公司为甲方开的为之承担一切风险的保险文件,从制造厂到A国项目现场均在保险范围。

  (4)装运清单。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认和批准的检查证明。

  (6)制造厂家的证明和A国驻国外领事馆或领事馆在原件上认证。

  2. 当这些材料和设备根据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安装完毕后,甲方通知银行并支付15%比例的信用证金额。

  3. 信用证金额的10%保存在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验收结束时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银行支付。

  (十二)甲方有权检查材料及其种类,只有甲方开了证明以后才允许启运。

  海关税收以及所有储存费,运往现场的开支,装卸费只要没有得到有关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据法律交付。

  为办理信用证及付款手续上的需要,乙方负责向其在A国国内外的开户银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应根据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计划及专业技术规定的要求认真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优质材料、设备、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给甲方工程师提供所有样品,并给予充分时间进行认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制造粗糙,或施工错误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对之进行修理或拆除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四)第三方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对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财产蒙受损失的责任进行保险。不论什么情况,保险金额均为 第纳尔。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工人和其他人员伤亡,避免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损失,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规定设置白天与夜晚的路标(用标记和指示灯)。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职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损伤,乙方要负直接责任,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索赔和补偿。

  (十五)工程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对现场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坏、失火或被窃进行保险。保险文件要为承包商承担一切风险。根据本合同第五十四条,到工程初步接收时此项保险才可结束。

  (十六)乙方未尽保险义务

  乙方在开工时,要为其前两条所规定的保险义务提出已履行的证据。如对保险未尽义务,或没有支付这笔款项,甲方可以代为保险,承担这笔费用,可将这些费用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在所有情况下,甲方都应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直至乙方确实已经承担此项保险义务并支付这笔款项。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许乙方将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允许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签订分包合同。在所有情况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终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对执行本合同共同负责。

  (十八)转让合同

  不允许乙方向他人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如乙方违反这一条规定,合同就被废除,履约保险金就被没收。这无须经过任何法律手续,也不影响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有必要,甲方还有权向乙方索取因物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但允许签约人将其应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转让给A国的一家银行,条件如下:

  1. 针对甲方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成立。

  2. 这种转让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权利。

  3. 一旦乙方向某银行转让,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银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监督

  对签约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乙方施工的检查,由甲方工程师或管理机构授权的职员承担。如甲方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展缓慢,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机械设备,加班以及采取其他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时竣工的措施。所有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工程师和他的职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管理,乃至发布旨在使施工顺利进行的命令和指示;这些指令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记入现场记录;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应执行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条件或附件条件的材料。为了保证按技术规范和合同条件进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他们有权书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议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时允许在不影响工程造价、不违反合同宗旨的情况下,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细小的调整和修改。对于那些需要增加费用的工程应经甲方批准。甲方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做材料试验、材料分析、检查材料强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对这些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而且两次试验结果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甲方才承担这笔费用。

  为继续施工起见,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师进行任何一项必要的检查。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由后者在报告的复印件上作收讫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工程师应作必要的检查,并尽快提出意见,把检查结果记入工地记录。

  (二十)甲方工程师办公室

  乙方应在现场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办公室。该办公室应完全符合条件,包括全套设备。建立办公室、供电、安装设备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乙方的现场代表

  乙方应指定现场代表,负责接收并执行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同时应为他设立一个具有同等施工经验、有高度技术水平的技术机构,该机构成员在整个工作期间均应在现场。

  对于现场代表和技术机构成员的选配和更换,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选,这不影响乙方完美施工的责任。

  (二十二)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属的工地负责人、代表、职工,要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到现场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及其他工作,同时还应照顾到其他承包人在现场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并为他们的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三)维护工地秩序

  乙方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那些玩忽职守,拒绝执行工程师指示,或者技术能力差,或有关当局要求解雇的职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命令后的24小时内把他们送出现场,对任何扰乱工地治安的行为应马上报警。

  (二十四)合同文件应保存在工地

  乙方现场至少应保存两套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以便在甲方工程师或他的代表需要时参阅。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计算

  每月底在甲方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出资对完工部分进行计算,同时应由甲方代表参加。工程计算必须由双方代表签字才有效。如果乙方拖延工程计算,他就要服从甲方的算法并承担计算费用。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一种估算,用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实际完成的工程,才是实际工程量。

  乙方应保存专门的记录,把由双方签字的月统计表中反映出来的工程量记录在案。

  (二十六)设备处理

  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将他运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临时设施运走和处理,直至工程初步交工时为止。上述材料设备丢失、损坏、被窃等,甲方概不负责。

  (二十七)保护公共设施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八)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打碎的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和专门机构或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根据甲方的书面命令,才允许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间,乙方负责保护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是属于乙方,那么甲方应向乙方补足相当于停工时间的工程,如果停工时间超过6个月而原因又归结于甲方,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索取他已经施工的工程费用和停工期间的实际损失,但不许要求其他方面的赔偿。

  (三十)误期罚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或在其他业已议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他应承担误期罚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认为可以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延期工程总价的1%,如果甲方认为不能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得收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工程总价的0.1%。

  在所有的情况下,罚款均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即使未因延误工期而造成损害,误期也要罚款,无须提醒,不用警告,不用提交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也不影响甲方因误期使自己蒙受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如果甲方证实乙方误期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那么误期罚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罚款可以从保证金或者乙方在甲方处的应得款项或者从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机构的应得款项中扣除。任何罚款的扣除并不意味着免除乙方承担施工以及完成议定工程的责任。

  在乙方于甲方处还有足够款项偿还延期罚款的情况下,甲方根据自己的全面估计,可以延期索回罚款。但要有乙方提出申请,并阐明延期交纳罚款的详细理由和延迟期限。

  (三十一)废除合同

  在不影响甲方取得误期罚金和赔偿权利的条件下,在遇到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废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1. 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很慢,虽然给予书面提醒,甲方仍认为他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

  2. 如果乙方停工1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涉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d.凭说明书买卖: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n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主要适用于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毛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3)公量: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适用于棉花、羊毛、生丝等具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

  (4)理论重量:对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每件重量大体相同,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一些国家海关法规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重量为征税的法定重量。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2.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机场;

  (3)收货人;

  (4)货物名称、规格;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补齐、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_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

  7.包装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 运输

  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海洋运输:

  按经营方式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种:

  a.租船运输: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b.班轮运输: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

  (2)铁路运输:

  运行速度快、载运量较大、受气候影响小、准确性和连续性强。

  (3)航空运输:

  运送迅速;节省包装、保险和储存费用;可以运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准时。适合于运输易腐、鲜活、季节性强、紧急需要的商品。

  (4)邮政运输:简便、快捷。

  2.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

  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买方。

  (2)航空运单:

  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3)航空邮包:

  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4)_________.

  3.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

  卖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而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卖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未经买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买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卖方,以便卖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装运

  1.装运时间:

  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内予以装船。

  2.装运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4.分批装运和转运:

  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订立此条款。

  5.装运通知: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_________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_________天,向买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_________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_________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_________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滞期和速遣费用:

  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第七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计价货币:_________;单位价格金额:_________;总价: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证。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2)信用证-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3)信用证-延期付款。

  买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即期________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承兑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4)托收-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5)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6)汇付。

  买方应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天内;____提单日后____天内,以____电汇,_____信汇,_________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3.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a.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_空白抬头;_________空白背书,并注明_________运费已付或_________运费待付。

  b.签发给卖方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_________预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联运单据

  d.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e.铁路运输单据

  f.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业发票

  b._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_保险凭证

  c.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d.原产地证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

  e.装箱单

  f.重量单

  g._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_装船通知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

  4、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第八条 检验

  1.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a.在产地检验,即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农场或矿山)之前_________天内,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货物离开产地之前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b.在装运港/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货物在装运港/地装运前_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_________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检验机构对货物检验后,货物运抵目的港/地,买方如对货物进行检验,即使发现质量、重量或数量有问题,也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2.在进口国检验

  a.在目的港/地检验,即以到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的_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如果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并确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负责。

  b.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一些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卸货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双方可约定将检验时间和地点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_____天内进行,并以该地约定的_________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依据。

  3.检验标准和方法

  (1)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在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将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作为检验的重要依据。

  (2)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第九条 索赔

  1.索赔依据:

  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2.索赔期限: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接受。

  第十条 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终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涉外合同 篇4

  一、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国际版权贸易在我国起步较晚,我国出版企业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才开始接触涉外合同,涉外合同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难以同本版书合同相匹敌,因而涉外合同的管理工作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管理方式上颇为简单粗放,导致各种违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阶段。

  1.合同订立阶段

  涉外合同的逐级审核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合同签署不按规定流程办,有的业务部门为了图省事,将按规定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或授权签署的涉外合同随便请没有获得授权的分管领导一签了事。还有个别业务部门无视涉外合同管理规定的存在,习惯于绕过合同管理部门,直接找领导“特批”,干扰了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合同履行阶段

  严格按照合同履约意识不强,特别是版权引进合同,做过版权登记,支付完预付金之后便被束之高阁了,忘记了对履约全过程的监控,使得下面这些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引进版图书的封面不合外方要求,遗漏版权声明,出版前未按合同规定提请外方出版社审核译文,未经许可擅自删除索引、图标,超过或不足约定印数,图书出版后不及时告知外方并寄送样书,每年年底不主动提交版税报告,外方来信催要,亦置之不理;不按约定时间结算版税,合同约定的库存销售期限结束后照常销售,等等。以上种种对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无视与怠慢,也许短期内不会引起不良后果,但是长此以往会给出版企业的国际品牌形象造成很坏的影响,在国外出版商中形成不好的口碑,甚至进入黑名单,给企业今后与国外出版商的长期合作设置了障碍。

  二、出版企业涉外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涉外合同风险管理意识缺乏。一些出版企业中从企业管理层到员工对涉外合同的风险管理意识普遍较为淡薄,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之间关系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国外出版商远在国外,一旦违约也不易被发现;即使发现,图书标的小,国外出版商也不至于远渡重洋来追究,于是乎,守约的诚信度大大降低,直接造成了涉外合同订立阶段和履行阶段的管理难以到位。涉外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力。近年来,随着出版社转企,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引入出版企业,出版企业的涉外合同管理制度也从无到有,开始有了一些成文的简单规定。但是,由于不够系统不够完善,尚未形成一套完备的、切实可行的涉外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无法保证涉外合同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在实际工作中,即使是一些简单的管理规定,也很难获得上下一致的遵守,常常有章不循,使得规定难以落实。涉外合同管理工作还尚未被当作一项必不可少的企业管理工作来抓。涉外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必备的素质和必要的培训。涉外合同管理是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岗位。涉外合同管理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涉外合同的管理质量。涉外合同管理是对涉外合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管理工作应当渗透到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查、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的所有过程、环节和细节当中。无论合同处于哪种状态、运作到哪个阶段,合同管理工作都必须跟上,不能掉以轻心,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工作的首要条件。涉外合同大多是英文合同,忠实、准确地翻译英文合同是每个涉外合同管理员必备的基本功。审核英文合同,及时指出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缺陷并提出修改、增删建议以及督促合同的履行是涉外合同管理员的职责。此外,一定的涉外合同管理经验和技巧也是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再好的制度设置、流程设计,如果涉外合同管理员不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涉外合同管理工作也是无法顺利开展的。

  三、解决涉外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

  杜绝涉外合同管理问题的产生要从细节入手,关键是把好两道关。一、是合同签订关,二、是合同履行关。

  1.把好合同签订关

  涉外合同逐级审核制度和涉外合同会签制度是把好合同签订关的制度保证。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严格落实这两项制度,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将合同风险防患于未然。涉外合同中涉及预付金、后续版税的支付、付款的币种、扣税、银行手续费的承担以及银行信息的完整性部分可以请财务部门进行专项审核并提出意见。一般情况下,版税支付手续由涉外合同管理人员而非编辑办理,因此,虽然从编辑到业务部门的领导对预付金、版税率等这些涉及成本和费用的问题十分敏感,特别关注,但普遍对于财务方面的事情不是很清楚,往往会忽略涉外合同中一些看似不太重要的“小事”,以致这些问题在合同履行阶段才会逐一暴露出来,使得版税无法按时顺利支付。比如说,涉外合同中外方提供的银行信息经常不完整,财务真正想要的信息找不到,只好中止付款,请编辑再次联系代理方或外方出版社要求补充信息。有时,就像币种这样的小问题也会因考虑不到而造成麻烦。涉外合同条款的法律审核由涉外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出版企业常见的涉外合同一般以版权使用许可合同为主。授权人的签约资格、授权性质、授权内容、授权地域、授权有效期、授权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都是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的重点。除了这些常规性条款外,一些特殊性条款也不容忽视,需要特别加以留心。例如,笔者曾和国外一家出版社洽谈引进一本图文书,前期进行得非常顺利,很快对方发来了合同,审核合同时才发现,这家国外出版社并不拥有该作品全部内容的版权,书中许多图片的版权是属于第三方,需要再次清理版权。如果继续引进这本书,要么由国外这家出版社负责为我们再次清理版权,并收取费用;要么由国外出版社提供图片版权所有人的联系方式,我们自行清理版权。可见,图文书中的图片可能涉及较多的权利人,再次清理版权的成本是相当高的,而且无论从时间上还是费用上都有不可控的风险。遇到类似的问题,涉外合同管理部门有义务提醒业务部门,请业务部门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一份涉外合同,经过三个部门分别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层层把关,最后放到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案头最后进行拍板签章时,已经最大限度上规避了合同签署的盲目性,把决策风险降到了最低。

  2.把好合同履行关

  顺利签订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它既是出版社利益实现的过程,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一位有责任心、耐心和细心的涉外合同管理员和较为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是把好合同履行关缺一不可的两个要素。涉外合同的有效期通常是5年。如果合同期满后,仍有库存,那么还将会有一个继续销售期,所以说涉外合同履行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从管理难度和复杂度上讲,都远远大于合同的签订。涉外合同一旦签署,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办理完版权登记手续,支付过预付金后,将合同归档,看似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完成了,剩下的工作都是编辑的事了,其实不然。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有责任自始至终地关注每份合同的进展,与编辑耐心沟通,密切配合,协助编辑严格落实合同条款,担负起合同履行支持和监督的职能。然而在实践中,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履行的有效管理其实是受到很大限制的。如有的出版企业,涉外合同文本由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审核,出现纠纷要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全权处理,但是涉外合同的履行却没有涉外合同管理人员介入。以至于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才被动处理,严重影响了其合同管理职能的发挥。特别是引进版图书从引进、翻译到出版历时较长,在此期间,如果涉外合同管理员和编辑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的话,涉外合同管理员根本无从知道这本书在编辑过程中是否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漏洞,甚至这本书出版了没有?什么时候出版的?出版后是否告知了外方?版税报告按时提交了没有?往往是书已经出版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涉外合同管理部门收到了国外出版商或代理机构发来的信函,要求告知进展并提供版税报告时,才开始介入,联系编辑,督促履行约定。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此时所为已经属于事后补救行为,难免会给合作方留下诚信度不够、管理不到位的印象。要想防止这些漏洞发生,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引进版图书定期检查制度和信息提供、反馈制度,以保证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参与涉外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有效发挥其管理职能。引进版图书定期检查既包括编辑自查也包括涉外合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一般情况下,涉外合同中,除去权利部分,剩下的关于出版方的义务的约定就是我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点。外方出版社通常在合同中都对出版时间、封面设计、版权声明、译文审核等方面有严格规定,在图书出版之前,要将涉外合同中外方出版社对我们出版方提出的各项出版要求逐一对照检查,发现不符及时做出纠正,既可保证图书质量、防止事故发生,又可避免图书出版后可能会造成的难以预料的损失。图书出版后,按照合同要求,每年年末由涉外合同管理部门牵头集中督促检查引进版图书的样书寄送情况、版税报告情况和后续版税支付情况,协助编辑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信息提供和反馈主要是针对图书编辑与涉外合同管理员之间由于信息不通畅而造成的管理脱节,保证编辑和涉外合同管理人员之间保持有效的沟通与合作。编辑遵守社内规定,及时告知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图书进展情况和合同义务履行情况,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根据编辑提供的信息,做好完备的涉外合同管理工作档案,详细记录每一份合同的履行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督促编辑照约办事。只有编辑和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在诚信的前提下,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才能共同把好合同履行关,共同维护好出版社的信誉,为出版社和外方出版社之间今后长期合作和更广泛的合作提供可能。

  总而言之,涉外合同管理是一项实践性较强的综合性管理工作,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细化、优化各项制度和流程,并将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实践中严格加以落实,这是提高出版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涉外合同 篇5

  一、《通则》性质之辨析

  ( 一) 学界的不同观点研究

  《通则》的司法适用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其性质和法律地位。国内学者对此看法不一: 有的认为《通则》是国际合同示范法,有的认为是国际商事惯例,有的认为是国际标准合同条款,还有的认为《通则》是宣告法律的一种学者意见。应当说,各种观点之间并不完全冲突,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描绘出《通则》的基本特征。“示范法”是从功能的角度来说的,即《通则》对各国的合同立法有指导作用。“国际商事惯例”是从法律渊源的角度来说的,即探讨《通则》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还是辅助性的法律渊源。“国际标准合同”也是从法律渊源的角度来说的,只不过它从根本上否定《通则》的法律渊源地位。“宣告法律的学者意见”强调《通则》的目的在于宣告法律而非制定法律。然而,每种观点都不足以反映《通则》的全貌,因此有学者试图对不同观点加以调和,并把《通则》放到更为广阔的“现代商人法”的语境下来理解,认为它“以法律重述之形承载现代商人法之实”。

  笔者认为,《通则》既不同于INCOTERMS 和UCP 等传统的国际惯例,也不同于一般的示范法和法律重述,而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实体规范。

  ( 二) 《通则》的部分规则构成

  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在讨论法律渊源时使用的概念。通常认为,国际惯例的构成要件包括物质因素和心理因素。施米托夫指出,“国际商业惯例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常常始于一些有影响的企业的商业活动过程,而后成为建立在平行行为基础上的特定贸易中的一般做法( general practice) ,再发展为贸易习惯性做法( usage) ,最终将取得具有稳定性的惯例( custom) 的地位。”

  尽管《通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商事交易的实践并广泛吸收国际贸易的习惯性做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全部规则都是对既有国际惯例的记录。《通则》的很多规则都具有超前性和创新性,这其实是起草工作组的有意安排,以此来适应国际商事交易的需要并促进其发展。《通则1994》导言指出: “本通则的大部分规则是很多即便不是所有的法律体系当中的规则的表述。但是本通则旨在提供一个适合国际商事交易需要的规则体系,因而本通则包含一些被认为是最好的规则,即便它们还没有被普遍接受。”例如,在大多数国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认识还局限于侵权领域的背景下,《通则》就超前地规定了对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事实上,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既未被《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 认可,也未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不能认为《通则》的全部规则都是国际惯例,只能说其中那些体现了国际商事交易习惯性做法的规则构成了国际惯例。

  二、《通则》司法适用的现实情况

  从UNILEX 网站收录的案例来看,《通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合同并入条款。目前,很多国家的冲突法理论认为当事人不能选择《通则》等非内国法作为准据法,此种选择只能构成合同的并入条款。例如,在意大利帕多瓦法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当事人选择具有超国家或跨国性质的非内国规则,比如现代商人法或《通则》,并不构成有效的法律选择,只能成为合同的并入条款,而此类条款不能同应适用的国内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作为解释国际统一实体法的依据。很多国家将《通则》作为解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依据。例如,在比利时高等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指出,根据《公约》第7 条的规定,对《公约》的解释应考虑到《公约》的国际性质并促进其适用的国际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法院最终依据《通则》当中的“情势变更”规则对《公约》进行解释,认为《公约》第79 条第1 款之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法律对艰难情势或本案卖方声称的重新协商价格等救济方式的绝对排除。

  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允许当事人选择《通则》作为合同准据法。瑞士圣加仑商业法庭在判决的说理部分阐明: 国际足联规则和《通则》均可被合同当事人选择为合同准据法。瑞士最高法院同样在判决的说理部分指出: 即便不是所有的非国家法或超国家法可以作为合同准据法,但至少由独立学术团体制定并得到广泛认可的诸如《通则》之类的规则可以被当事人选择为合同准据法。我国大陆地区法院适用《通则》的案例并不多见,但已经有法院在判决中支持当事人选择《通则》作为准据法。例如“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与米歇尔贸易公司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案”,虽然该案的争点是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并不直接涉及实体法律问题,但法官在判决的说理部分指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实体争议的准据法。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通则》的情况下,还未见我国大陆法院有直接适用《通则》进行裁判的案例。

  三、《通则》司法适用的法理基础

  《通则》的司法适用问题可以归结为下列理论问题: 《通则》的适用是否需要冲突规范的指引? 当事人能否选择《通则》等非内国规则? 解决法律冲突的三种法律选择方法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工具。国际私法中有三种法律选择方法,分别是多边方法、单边方法和实体法方法。多边方法以传统的冲突规范为代表,它通过连接点把案件事实分配到某个特定的法域,这是一种以立法管辖权为导向的法律选择方法,欧洲大陆传统的国际私法就是这种模式。单边方法以美国的冲突法革命为代表,主张废弃“机械”、“僵硬”的冲突规范,代之以灵活的法律选择“方法”( approaches) ,代表学说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卡弗斯的“结果选择说”、莱弗拉尔的“较好法律说”、麦克道格尔的“最优法”。实体法方法企图彻底消灭法律冲突,实现各国法律的统一,例如统一实体法。

  ( 一) 多边方法下《通则》的适用

  多边方法追求冲突正义,它通过固定的系属公式把民事关系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联系起来,法官的任务是为案件寻找“适当的国家”的法。这种方法产生于民族国家形成之时,曾深受绝对主权观念的影响,强调每个国家的法律应该得到平等地适用。因此,它带有明显的“国家本位”的价值倾向。目前,大多数国家仍主要采用这种源于欧洲大陆的传统方法,法官在涉外案件中必须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寻找准据法。就《通则》的适用而言也必须有冲突规范的指引。在上面提到的帕多瓦法庭审理的案件中,由于意大利的冲突规范不允许合同当事人选择非内国规则,因此《通则》不能作为准据法,只能取得合同并入条款的地位。

涉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同,乙方同意为甲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项目提供劳务,为此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_________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保证甲方项目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第二条 人员派遣

  1.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甲方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_________(时间)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种、护照号码及_________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_________。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_________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_________(时间)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

  5.如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代表商定后实施。

  第三条 准备费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_________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号。

  第四条 工资

  1.派遣人员的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_________机场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为_________。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_________%。

  4.根据_________国目前的经济状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_________%。

  第五条 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_________天,每周_________天,每天_________小时。

  2.每周休假_________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_________(是/否)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

  (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支付日期为_________。

  第六条 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餐饮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质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第七条 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项目所在国的法定节日。

  2.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_________个月后,应享受20天的回国探亲假,其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的至机场的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时,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与适当的报酬。

  4.关于补偿上述损失的报酬,可根据当时的情况由双方代表商定??庀畈钩挥ι儆?$$$国_________机场至_________机场之间的单程机票价金额。

  5.乙方人员由于_________原因,工作满_________(时间),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类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6.乙方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本国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合同全部工资。

  第八条 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_________机场至工程现场间的往返旅费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_________国的入境费用(例如机场税等)。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按购票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向甲方结算。

  第九条 税金

  乙方人员应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负担;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社会保险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员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人身保险费。

  2.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乙方应负担所有的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金。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的_________%;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第十一条 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_________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甲方支付。

  2.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_________人之内,配备医生_________名,护士_________名,超过_________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代表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劳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所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_________。

  第十三条 支付办法

  1.除机票费和准备费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按_________%美元与_________%的_________国_________(币种)的比例支付,如需改变这一比例,须经双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资和应付乙方的机票费应于_________(时间)支付。

  3.乙方会计每月末编制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等项,经甲方审查和批准后于次日10日前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4._________(币种)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币种)的兑换率,按支付日当天_________国政府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5.乙方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后,甲方同意预支每人一个月的伙食费,如需预支其他费用,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住房和办公用房

  1.甲方将按下列标准免费提供乙方人员的住房:_________。

  2.住房内包括空调和卫生设备,家具和卧具等物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等)、洗涤设备和用品。

  第十五条 工伤、人员替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_________国现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_________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费由乙方负担。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_________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工伤,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作者,应送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乙方负担,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的其旅费由乙方负担。

  4.在合同期间内,乙方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_________(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或补偿费。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使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_________(时间)内,及时通知乙方,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详细资料,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其原居住国)。

  3.如遇上述情况时,甲、乙双方人员均不撤退,甲方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九条 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保密期限为:_________。

  3.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甲方出现以下情形时构成违约:_________。

  3.乙方出现以下情形时构成违约:_________。

  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解释

  1.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2.双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为________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有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未付帐目结清后失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涉外合同 篇7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中国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_________套(件),计总值_________万美元。

  品号品名: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

  交货日期: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

  其他: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__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发票(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___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_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_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________进出口总公司对________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 乙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___机器_________台,准备设备_________台,以及测试仪器_________台,附配件_________套等,计总值________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本合同以中、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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