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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

时间:2021-09-18 12:52:50 涉外合同

涉外合同范文汇编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涉外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涉外合同范文汇编5篇

涉外合同 篇1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货物的买卖也开始频繁起来。而这种买卖,总是以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方式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是一种合同,因此,合同法之原理原则,如契约自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同样应当适用。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也要求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该一致且不存在瑕疵,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之处就在于:它是有形货物买卖的合同,货物的买卖要进行跨越国界的流动,其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一定是在不同的国家,而对于当事人的国籍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则不予考虑。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因素,在特定国家看来就是具有涉外的因素,为了保证国际货物买卖的顺利进行,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与法律,以规范合同的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安全。

  就合同的形式而言,无论是以非立法的方式统一和协调法律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是以示范法形式约束当事人行为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有着明确的规定。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目标是要制定一套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使用的均衡的规则体系,而不论在它们被适用的国家的法律传统和政治经济条件如何。这一目标在《通则》正式文本中和这些规则所反映出的总的指导方针中都能得到体现。它还可作为国内和国际立法者在一般合同法领域或是针对一些特殊类型的交易起草立法时的范本。就国内立法而言,《通则》对有些国家可能更为有用,尤其是对象我国这样的缺乏完善的合同法规则体系,但又力图使其法律达到现代国际水准的国家,借鉴《通则》的规定可以对我国的法律至少是有关对外经济关系方面的法律更符合国际趋势。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一章总则里的第1。2条 即指明了国际商事合同中的无形式要求原则。《通则》规定:“通则不要求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或由书面文件证明。合同可通过包括证人在内的任何形式证明。”这也就说明了:

  1.合同作为一种规则不受形式要求的约束

  该条阐述了这样一个原则:作为一种规则,合同的订立不以任何形式方面的要求为条件。虽然该条只提及了书面形式的要求,但这还可延伸到其他的形式要求。该原则不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同时还适用于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同意所进行的合同的修改或终止。这条原则虽不会被所有的法律体系采纳,但会得到很多法律体系的认可。它似乎特别适合国际贸易关系,这主要是得益于各种现代化的通讯方式,很多交易能非常迅速地进行,并且无纸化。从贸易便利的角度而言,单一的书面合同形式原则由于繁琐而不利于当事人的市场交易的及时性;从各国司法的角度而言本条的第一句考虑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些法律体系把形式要求看作实质要件,而其他的法律体系则仅将之作为证明文件。本条第二句旨在进一步表明:当采用形式自由的原则时,就意味着口头证据在司法程序中的可接受性。当然,这也要求法官在司法技术上的把握。

  2.在适用法中可能出现的例外

  由于《通则》第1。4规定:“通则的任何规定都不得限制根据有关国际私法原则而应适用的强制性规则的适用,无论这些强制性规则是国家的、国际的还是超国家的”,因此,形式自由的原则可以被适用法的强制性规定所取代,因此在商事活动中这种合同形式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

  3.当事人可以商定的形式要求

  由于合同法中契约自由以及意思自治的原则,《通则》也规定了当事人自己可以商定合同订立、修改或终止的特殊形式。因此就国际商事活动而言,大部分的合同应适用无形式要求原则,但这一规定并不是绝对的。

  再从国际货物买卖法的角度来看,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不是一定要用书面形式这有不同的立法例。在英国,无论国际或国内的货物买卖合同,都既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还可采用部分书面部分口头的形式。而在美国,则主张用书面形式,但对于口头形式并非完全无效,只是交易金额在500美元以上的买卖合同,如果没有书面证明,在诉讼中法院将不以强制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完全从英国立法例,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在旧的《涉外合同法》中规定了国际货物的买卖必须要具备书面形式,因此,我国在加入公约时对第11条做了保留。但是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才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说,《合同法》的规定是我国的法律制度向国际接轨的一个标志,它符合了《国际商事通则》的规定,是我国合同法规则体系的一大进步。据此,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已经不必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过当事人签字,而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都可以,这也是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需要。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从形式上讲可以适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而对于合同的变更以及根据协议终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二条规定:“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 第二十九条规定:“(1)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2)规定任何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必须以书面做出的书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就不得坚持此项规定。” 第九十六条规定:“本国法律规定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的缔约国,可以随时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声明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该缔约国内。”从立法的角度而言,这完全符合《国际商事通则的规定》,在示范法的基础上充分的尊重了当事人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就我国的对外贸易而言,作为wto的成员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在涉外货物贸易过程中,应该遵循公约的规定,做到与国际接轨。

涉外合同 篇2

  颁布单位:

  合同号: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___签订.甲方为:中国___公司

  合同工厂:中国___厂(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国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合同内容

  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略).

  1.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略).

  1.3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1.4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略).

  1.5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1.6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1.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略).

  1.8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定义

  2.1“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略)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2.2“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2.3“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它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2.4“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准.

  2.5“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1.2条、1.3条、1.4条、1.6条、1.7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6“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7“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14.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第三章价格

  3.1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1.1入门费为___美元(大写: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1.2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3.1.3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国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

  3.2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百分之几).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返销产品价格3.1.3条规定的提成基价计算,即目录价格的__%.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4.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中国银行和_国___银行办理.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国___银行和___中国银行办理.所有发生在中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2.1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美元(大写: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d)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1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一份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1份.

  4.2.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美元(大写: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b)商业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空运提单正本1份,副本3份.

  (d)乙方出具的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1份.

  4.2.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美元(大写: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b)商业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空运提单正本1份,副本3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

  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略)规定的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1份.

  4.2.4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美元(大写: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b)商业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1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后(天内)支付.

  4.3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出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4.3.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4.3.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4.3.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b)商业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4份.

  4.3.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4.4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术资料支付

  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略)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5.2乙方应在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交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5.3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3.1在合同生效后的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5.3.2在合同生效后的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4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5.4.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5.4.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料.

  5.5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1份,副本2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2份.

  5.6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尽快不迟于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7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5.8每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式4份.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6.1为了适应中国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它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略).

  6.2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6.3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质量验收试验

  7.1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略).

  7.2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4份,每方各执2份.

  7.3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7.4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

  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5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6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9.8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8.1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它国家:

  8.1.1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8.1.2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8.2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中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8.3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厂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公司单独签订.

  8.4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保证

  9.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9.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9.2.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9.2.2“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9.2.3“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9.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9.4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9.3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__至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

  迟交__至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

  迟交超过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

  9.5若发生9.4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美元(大写:__美元).

  9.6乙方支付给甲方的9.4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9.7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9.8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3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9.8.1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百分之几)的利息.

  9.8.2如果根据9.8.1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10.1乙方保证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与本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略),本合同生效1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2份.但不给予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___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10.4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税费

  11.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中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11.2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中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1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仲裁

  12.1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12.3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12.4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12.5在仲裁过程当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_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14.2本合同用_文和中文书写各4份,_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中、_文文本各2份.

  14.3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华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4.3.1合同期满前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14.4合同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个月.

  14.5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债务.

  14.6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7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4.8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9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_国文书写一式2份.

  14.10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11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_国和任何其它国家之间的贸易.

  14.12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__美元(大写:__美元).特定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组在_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或零件).

  第十五章法定地址

  甲方:中国__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__工厂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市

  电报挂号:

  乙方:__国__公司

  地址:

  电传: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__签字.

  甲方:__公司代表乙方:__公司代表

  (签字)(签字)

  __工厂代表(签字)

  甲方律师乙方律师

  (签字)

涉外合同 篇3

  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内派遣________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________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________个日历日(包括________个旅途日和________个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义务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2.为乙方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的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总金额的75%计美元,在乙方所派专家到达北京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2)商业发票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的25%,计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天通过中国银行和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科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国,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4.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地震、内乱、封锁、政变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暂停履行。如乙方专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回国的,甲方应负担回国旅费。

  (十一)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中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单位。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中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

  附件:技术咨询具体范围

涉外合同 篇4

  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_____底版译成_________文版《_________》,并出版该_________的问题,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进行了会谈,双方签字“确认事项”,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继续进行了会谈,双方通过友好会谈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细则如下:

  一、双方确认由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是签订本合同的根据。

  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中的_________图底版共_________幅和其他_________的底版_________幅,供乙方译成_________文,并以精装本的形式出版,_________文版_________在_________国内和世界各国均按通常交易式出售。

  三、双方商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底版的制作费和租赁使用费的结算方法是:

  制作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_________底版后,应将双方议定的_________元一次付清;

  租赁使用费:第一次在本_________文版正式出版时,由乙方向甲方预付按租赁使用费比例的初版总数的_________%;

  其他各次在每年年终,乙方按实际销售数(本)进行结算支付。

  四、为了促进双方的友好合作,甲方借给乙方的《_________》中的_________幅地形图底版免收租赁使用费,但以发行_________文版_________为限;超过此数时,乙方应按双方议定的其他地图底版支付标准支付。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其他地图底版_________幅,双方议定乙方应按以下标准付给甲方:

  (1)在销售_________文版_________册以内,按每册零售价的_________%支付,但应减去免费借给部分和乙方编排的文字说明及索引部分,即按下列具体公式计算:

  总销售数×每册零售价×(_________%-免费借给部分占本_________的比重_________%-乙方编排的文字说明及索引部分所占本图集的比重_________%)_________%

  =总销售数的总零售价×_________%×_________%

  =总销售数的总零售价×_________%

  (2)从销售_________文版_________册以上,按每册零售价的_________支付,但需减去乙方编排的文字说明和索引部分,即按下列具体公式结算:

  总销售数×每册零售价×(_________%-经双方友好协商确认乙方编排部分占本_________的比重为_________%)_________%

  =总销售数的总零售价×_________%×_________%

  =总销售数的总零售价×_________%

  五、乙方必须在每年年终按本著作_________文版的实际销售数,列出清单,于次年_________月底前送至甲方结算。

  六、乙方同意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在_________个月以内出版本_________的_________文版,并在出版以前书面通知甲方已经确定的出版日期、初版印数和每册的零售定价。

  七、在本_________文版初版出版时,乙方向甲方赠送样本_________册。此后增印或再版时,均应书面征询甲方同意,出版后每次赠送样本_________册。

  八、有关制作_________文版的制版、印刷、装订及其材料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正确翻译该_________,译文应忠于原文;如需改变图名或增删内容,均应以书面取得甲方同意。

  九、甲方提供的本地图底版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除本合同授予乙方的权利外,乙方不得将本地图底版,以任何方式转让他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为期_________年。但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便自动废除。在发生此种情况时,则乙方同意将_________底版退回甲方。

  (1)乙方如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在_________个月内不能出版本_________文版,此时,乙方已付给甲方的款项,乙方不得索回;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付给费用或乙方在年终未能按实际销售数(本)向甲方支付租赁使用费;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一,在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个月内,乙方仍不予纠正;

  (4)从_________文版初版出版之日起,两年内,乙方如按照成本销售或赔本销售。

  十一、除甲方通知外,乙方应将以上应付款项、清单和通知,同时送至甲方委托在_________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上述清单和通知。对此,乙方应作为完全、有效的义务加以执行。

  十二、本_________文版,如发生滞销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优先向甲方提供折价购买的。对乙方按照成本或赔本销售的本_________文版,甲方同意乙方免付这一部分租赁使用费。(但乙方不能从_________文版初版出版之日起_________年以内按照成本或赔本销售),如有这种情况,权利归还甲方,不另通知)。

  十三、对本合同内容需加修改或增加新的内容,需甲乙双方另行协议;本合同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延长,需由一方在_________个月以前书面通知,并征得对方的同意。

  十四、本合同分中、_________文本二种,二种文本同样有效。

  十五、本合同受_________法律约束。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涉外合同 篇5

  【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85年3月21日

  【实施日期】 1985年7月1 日

  【失效日期】1999年10月1日

  【法律废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联系的开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群众共和国的企业或许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但是,国际运输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对等互利、商量一致的准绳。

  第四条 订立合同,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置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亲密联系的国度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的中外合资运营企业合同、中外协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拓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则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与合同相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管的条款除外。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方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经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央求签署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同意的合同,取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 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九条 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赞同予以吊销或者矫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 采取狡诈或者强迫手腕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义务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丧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 合同当事人的称号或者姓名、国籍、主停业所或者住所;

  二、 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规范的种类、范围;

  四、 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 价钱条件、领取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 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 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法;

  十、 合同运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应当视需求商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当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平安范围。

  第十四条 关于需要较长时期延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伸合同期限和提早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卦或者消除合同。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确实实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刻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沛的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中止履行合同的, 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契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弥补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整补偿另一方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依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越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能够形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一方违反合同时, 向另一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发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火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妥当减少或者增加。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展;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对付金额或者与合同有关的其他应付金额的,另一方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计算利息的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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