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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

时间:2021-09-08 12:53:28 涉外合同

涉外合同锦集7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外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涉外合同锦集7篇

涉外合同 篇1

  异议人:SSXX公司

  住所:SS市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裁定将A诉B、SS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xx) 民初字第 号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鉴于B为香港居民,考虑到:

  1、本案不存在明确的约定管辖法院。

  原告证据中的《借款合同》未经原告本人签署,依法未成立,则不应以其中有关条款作为已约定争议管辖法院的依据。

  2、本案之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不明确。

  首先,未有证据证明确切的合同签订地;其次,未有证据表明诉争款项支付地点,异议人对B是否收悉借款亦不知情,则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因此,无从确定本案之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在贵院辖区。

  3、本案中诉讼标的或者可供扣押的被告财产均不在贵院辖区内。

  4、本案两被告之住所地均不在贵院辖区内。

  基于上述事由,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2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等有关规定,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因此,异议人请求贵法院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SS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SSXX公司

  (盖章)

  20 年 月 日

涉外合同 篇2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

  2.产 地:_________

  3.数 量:_________

  4.商 标: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

  6.包 装: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_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_________:_________或次日_________:_________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_。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工资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国之日起到离开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 公司 帐户,并按 国 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 国 货币支付并汇给中 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 银行 帐户。

  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 到 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 返回 ,由甲方通过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 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假期工作天数。3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 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2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1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 的旅费和替换者来 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 XXX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 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 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 服务期间,应遵守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 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 年,从乙方人员到达 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 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 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3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 的人员,不享受从 到 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 至 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 后, 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1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国 市签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

  见证人:

涉外合同 篇4

  第一章合同双方

  第1条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2条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3条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一切条款。

  第二章出租房屋

  第4条

  4.1甲方同意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租赁按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的附件b“出租房屋图示”所确定的房屋。(附件b1:所有的面积表;b2:所有楼层的图纸中出租面积用粉红色标明;b3:已批准的扩初设计制作的全套建筑图纸)。该出租房屋与扩初设计一致,其竣工后与竣工图一致,并且与本合同的条款一致。甲得到施工图就向乙方提供。

  4.2如果因为或建筑技术的要求与扩初设计的图示相比较,甲方对出租房屋的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出租房屋作了改变,只要这些变更不改变按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的用途,提高了相应的装修和设备,而且只要这类改变对实际的使用面积不作大的变化的话,双方同意这些更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继续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约束,而且乙方同意不应对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

  4.3出租房屋的建筑的内外装修应根据甲方和出租房屋建筑的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协议的标准说明(附件c),由甲方自费设计和实施。乙方要求对附件c作出的任何改变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

  5.1双方希望出租房屋所在的建筑的建造将以正常的建造速度进行,以便在 年月日或者由甲方在缔结中心建筑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通知的其他日期竣工并交付使用。

  甲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出租房屋的租赁(以及第9条中规定的义务)应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开始生效的日子(以下称为“开张日期”),但在开张日之前出租房屋应已由甲方从承包商手中接收过来。“开张日期”不应比年月 日或前面所说的甲方通知乙方的其他日期早于或晚于个工作日。

  如果“开张日期”超过年月日或上述其他所定日期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补偿由于这种逾期而引起的任何合理的实际费用。

  出租房屋在建筑物基本竣工时便应认为可交付使用。

  5.2在“开张日期”的天后,甲乙双方应签订一个移交议定书,确认出租房屋的正常移交,并指明哪些被发现的(如果有的话)应由甲方负责的缺陷。

  5.3当出租房屋已适合于为本5.3条款规定的目的而进入时,乙方在“开张日期”之前的个工作日之内为安排可移动设备或其他必要物件的安装事宜,有权进入出租房屋的任何部分,但条件是:(1)乙方事先向甲方送交一份认可书,确认全面接受乙方认为完好并满意的出租房屋的这一部分;该认可书对乙方应有约束力;(2)甲乙双方应对由他们各自的行为或疏忽或各自代理人、承包人或雇员的这类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害或损失或人身伤害负完全责任。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责任

  第6条甲方应负责:

  6.1按以下规定,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造: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筑物的结构;根据附件c中规定的标准说明书,安装内外装修和设备,包括一套预制的可进入式的两种温度的冷库。安装必要的给排水、煤气、电、供暖、空调、电梯、自动扶梯、自动灭火、电讯的设施,以及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系统的空管,建筑物的管理系统和有关办公室的必要安装。这类建筑和安装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均由甲方承担。

  6.2提供乙方在安装出租房屋防盗系统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条件是这种提供的费用只能根据乙方递交的这类开支的合法的发票支付,而且甲方这种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乙方有权安装防盗系统,条件是这类安装不影响出租房屋的结构。

  6.3根据附件c中的规定为出租房屋安装水、电、煤气、供暖和空调的设施及提供电讯设施。

  6.4维修出租房屋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电梯,自动扶梯,火警,防火系统的机械装置。甲方承担这类维修的费用,甲方具有自己实施这类维修工作的专有权利,亦有委托信誉良好的分包商进行这类维修的权利,无论以何种方式,因为这类维修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应由甲方承担。

  6.5保持出租房屋建筑物和结构及首层的公用区域和出租房屋的地下室处于良好维修状态,允许乙方的顾客使用露天停车场。

  6.6向乙方收取租金、诚意抵押金及保证抵押金和根据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6.7保证不在建筑物内经营也不允许任何第三者经营与乙方性质相类似的商店。

  6.8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在乙方提出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要求时提供其他帮助。

  第7条乙方应负责:

  7.1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按期向甲方缴纳诚意抵押金、保证抵押金和租金以及有关出租房屋的供热和空调的费用。同时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煤气费,如果不行,则仍应向甲方支付这类费用。

  7.2支付自己的垃圾清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以及

  其他可能征收的与出租房屋相关的公共服务费用(如有的话)。

  7.3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应对公众开放,允许中外宾客作为顾客进入出租房屋,采用国际先进的服务方式把出租房屋经营成为一个具备一流服务标准的购物中心。

  7.4布置安装各种可移动的设备和家具,所有由乙方购买的这类设备和家具应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应自费安排相应的保险。

  7.5保护出租房屋,包括建筑物和设备在良好维护和清洁的条件下正常运转,维护出租房屋的卫生条件,消除扰人的噪音,并修复由乙方的代理人、雇员、顾客、客人或供货者或承包商所造成的任何损坏。

  7.6未经与甲方建筑师商议后作出书面同意,不得在出租房屋外部的任何部分张贴、刻划或涂写任何记号,设置灯箱或刊登广告。但乙方的店名和店徽则无需征得事先的书面同意,不过他们的规格和安放位置应与出租房屋的建筑师协商。

  7.7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出租房屋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作拆移或毁坏或损坏。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房屋作任何改变、增设或改进。到租赁结束时乙方应将出租房屋恢复至开张日期的原状。

  7.8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把任何爆炸品和易燃或有毒的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出租房屋里。

  7.9不得安装任何可能产生超过有关环保法规规定限制标准的震动或噪音,或超过与此出租房屋相关的设计荷载或使出租房屋易于招致火灾或增加建筑物失火的危险,或改变此建筑物保险率的仪器、机器或设备,或安装任何其他对出租房屋有危害或影响其安全的物品。

  7.10不得使用任何负荷超过现有管线的煤气和电器用具。

  7.11不对建筑中的不属于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使用、经营、管理或出租,提出任何反对意见或干预。

  7.12在出租房屋内安排并实施防火和安全保卫措施。

  7.13如出租房屋建筑物发生火灾事故或任何其他紧急情况,或在出租房屋,或其任何固定装置和设备发现有缺陷时,立即通知甲方。

  7.14遇到甲方提出与出租房屋相关的请求,按双方同意的条件提供帮助。

  第四章租赁期限、租金、押金和其他服务费用

  第8条

  8.1租赁期从“开张日期”起算为年。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则租赁期限可以延长。希望延长租赁期限的任何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其希望延长期限的意向。

  8.2开张日期年后,一方在接到另一方提前一个月的书面通知时,双方同意对本合同的条款和执行情况以及租赁情况作出评价和讨论。但是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合同修改;没有作出这类修改时,本合同仍对双方有约束力。

  第9条

  9.1出租房屋的租金总金额共为 。

  租金按月支付。每个日历月的租金乙方应在该月的15日付给甲方。(如果该日为星期日或国家规定的假日,则在以后最近的一个工作日支付)。开张日期所在月有关部分的租金应推迟并放入下个月的租金中一并支付。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应根据租金支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率以(币种)的形式支付。根据9.3条和9.4条规定支付的诚意抵押金和保证抵押金的支付也以相同的方法计算和支付。

  9.2合同中的租金应按附件中规定的比率调整和增加。

  9.3另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额为 个月租金的诚意抵押金,该笔抵押金按一年分期支付,第一笔于开张日期前个月时支付,以后每个月支付一笔。这笔诚意抵押金在本合同租赁期终止或解除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9.4另外,乙方还应付给甲方总额为 个月租金的保证抵押金,按年分期支付,第一笔于开张日前 个月支付,以后每 个月支付一笔。保证抵押金在整个租赁期保持不动,乙方不得将该押金用作月租金或作扣除。

  本合同的租赁期终止或解除时保证抵押金应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根据本合同乙方因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对甲方有债务时,可从中扣除实际欠款额。

  9.5所有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均由乙方直接转账付给甲方告知的甲方在北京的开户银行。

  除租金、诚意抵押金和保证抵押金外,乙方根据本合同负责向甲方支付或偿还的款项或费用应以甲方作这类支付或花费时所用的相应币种支付。

  甲方得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或未尽到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中所规定的义务时,仍接受乙方缴纳的租金或其他付款不可认为是放弃了对这种违约追究的权利。

  9.6根据这个第9条或本合同规定所有应由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应如数支付,不应有任何性质的扣除。

  9.7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税务。

  第10条

  10.1第7.1条中所规定的供暖和空调费用将由甲方向乙方按成本价格收取,方式为购入价+损耗率+劳务费+其他费用。

  10.2第7.1条中提及的每个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在下个月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10.3双方同意,如果因为对任何装置或仪器进行必要的修理和维护,而影响到在第10条前提到的任何服务时(应事先

  通知乙方)或如果因为火灾、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或其他险恶条件或由于甲方无法控制的不可避免的燃料、材料、水、气、电、劳动力的短缺,(应尽快通知乙方)或任何因乙方的任何顾客、服务员、门卫或其他服务人员的行为、失职或疏忽大意而引起的损坏或毁坏,甲方不对乙方负有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应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五章使用、转租、权利转移

  第11条

  11.1除综合经营商场和批发部外,乙方不能把出租房屋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为他用,双方明确同意在租赁期间如果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出租房屋被全部或部分地作为他用,甲方有权立即提高租金或迫使乙方终止这类未经授权的使用。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这类未经授权的使用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1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任何部分转让或分租给任何第三者。甲方有权作出提高租金为条件的同意的决定,提高租金;提高的数额至少为已定租金与第三者因这种转让,分租或占用,支付给乙方数额之间差额的50%,如果甲方同意这种行为,乙方应承担第三方一切行动或未采取行动的责任,无论是否为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

  11.3如果乙方违反11.2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尽早结束并弥补这类违约,但无论怎样时间不应晚于提出要求后一个月。

  11.4未经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或抵押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12条通知乙方后,甲方,甲方的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应有权随时进入出租房屋(紧急情况除外,此时无需通知乙方)对其进行检查和/或改动或修理,或甲方认为对出租房屋的建筑物或设备或装置的运行和维修有必要的事情,并且在租赁期的最后6个月中允许将来的承租者进入出租房屋观看。对以上所提行为,乙方应有权派遣其雇员与甲方合作进行。

  第七章合同的修改

  第13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无效。

  第八章合同违约、终止

  第14条

  14.1双方受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并且不能完全恰当地履行或部分地履行其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利用挂号信通知对方已违约。除非违约方在二周内采取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另一方应有权对其损失和损害要求索赔。

  14.2根据本合同,应由任何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到期未付时,该方应承担从应付日至结清日全部迟误付款额1%的月息。如果这笔款项超过三个月仍未支付,则未清款额的月息应增至1.5%。

  14.3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或雇员,对乙方的财产或其他人的已委托给乙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财产的损坏不负责任;也不对因中心的房客或第三者造成的在中心的经营或建筑期间所引起的任何损坏或人员伤害负有责任。除非,这类的损害或人员伤害是由于甲方的过失,疏忽或其他甲方可控制的有意行为所致。

  第15条双方受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力量如地震、风暴、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 或公共机关的禁止、劳资纠纷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为不可预防和避免,而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受妨碍的一方如果可能的话,应在这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8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有关部门签署的证明及一份解释不能履行按本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全部和部分义务的说明书。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不能履约或延误履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负责。声称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努力重新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响的义务。通过协商,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序,决定是否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第16条出现如下情况时,本合同可在其期满前以下列方式终止:

  (1)如果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诚意抵押金或保证抵押金,甲方除有权要求索赔外,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果一方被申请执行或要对其采取执行破产或其他类似程序或行动时,对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

  (3)如果出租房屋遭到毁坏或严重损坏以致其使用受到严重损害时,如果甲方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其进行修理或更换,乙方可以提前两周通知甲方终止此合同。

  (4)遇到第15条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可以按该规定终止。

  双方在此同意,除第16条中规定的终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可终止本合同。

  第17条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期满或终止时无需得到通知和要求并不无理拖延就把其所有物搬出出租房屋,把出租房屋交还给甲方,

  包括所有的固定装置和设备。这些装置和设备应和租赁开始时一样的良好,自然磨损和自然损坏除外。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于乙方无理拖延未能按时把出租房屋的占有权交还甲方,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无理拖延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甲方因任何后继租客、或任何其他第三者由此而提出索赔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或损害。

  第18条在中国法律允许和有关部门同意的范围内,如果任何一方认为为了双方的利益应共同经营乙方商店(有或没有第三者加入)或为进一步合作做出安排的话,该方与另一方应就此事宜进行讨论,除非双方以书面作出,否则双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无效。

  第九章语言、法律和仲裁

  第19条本合同由中、英文写成,两种语言具有同等效力。

  第20条本合同的制定,其合法性和解释及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的约束。

  第21条

  21.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或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都有权把争议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规则进行仲裁。作出的任何裁决都是终审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1.2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情外,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章合同的生效

  第22条如下述两项条件都得到满足,则合同应生效

涉外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工资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国之日起到离开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公司___帐户,并按_国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国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_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银行___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到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返回___,由甲方通过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__。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合同 篇6

  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内派遣________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________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________个日历日(包括________个旅途日和________个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义务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2.为乙方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的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总金额的75%计美元,在乙方所派专家到达北京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2)商业发票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的25%,计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天通过中国银行和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科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国,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4.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地震、内乱、封锁、政变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暂停履行。如乙方专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回国的,甲方应负担回国旅费。

  (十一)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中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单位。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中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

  附件:技术咨询具体范围

涉外合同 篇7

  【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85年3月21日

  【实施日期】 1985年7月1 日

  【失效日期】1999年10月1日

  【法律废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联系的开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群众共和国的企业或许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但是,国际运输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对等互利、商量一致的准绳。

  第四条 订立合同,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置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亲密联系的国度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的中外合资运营企业合同、中外协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拓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则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与合同相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管的条款除外。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方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经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央求签署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同意的合同,取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 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九条 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赞同予以吊销或者矫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 采取狡诈或者强迫手腕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义务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丧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 合同当事人的称号或者姓名、国籍、主停业所或者住所;

  二、 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规范的种类、范围;

  四、 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 价钱条件、领取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 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 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法;

  十、 合同运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应当视需求商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当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平安范围。

  第十四条 关于需要较长时期延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伸合同期限和提早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卦或者消除合同。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确实实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刻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沛的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中止履行合同的, 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契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弥补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整补偿另一方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依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越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能够形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一方违反合同时, 向另一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发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火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妥当减少或者增加。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展;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对付金额或者与合同有关的其他应付金额的,另一方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计算利息的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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