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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申请书

时间:2021-04-02 18:44:28 申请书

行政赔偿申请书范文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来参考自己需要的申请书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赔偿申请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赔偿申请书范文

  行政赔偿申请书1

  申请人:刘XX,男,满族,20XX年X月X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远洋一方X号院X号楼X单元X号。

  被申请人:**市**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市**区**大街15号。

  法定代表人:董**

  请求事项:

  请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赔偿财产损失  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1月3日,xx市xx区xx村经济合作社将位于本村西北位置的14亩土地承包给石XX,作为种植养殖使用,承包期限为30年。20**年3月3日,因石XX没有能力经营,将上述承包地中9亩土地转包给王XX,并经过衙门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2008年9月26日,经与衙门村村委会协商同意后,王XX又将上述承包地转包给申请人刘XX,转让费50万元,并于当日申请人与衙门村村委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原承租人王XX承租的九亩养殖用地承包权转让给申请人,合同权利义务和原合同一致,申请人与村委会直接形成承包关系。

  签订合同之后,申请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养殖设施,在2008年底开始修建牛舍、挤奶厅、办公室、员工临时宿舍、库房等设施,并于2009年7月经村委会同意申请注册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3月左右,养殖的基础设施刚刚建设完毕,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以申请人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为由强制拆除了全部建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强拆行为严重违法,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向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区人民法院于20**年3月20日作出编号为(2012)顺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年3月25日作出的《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违法。

  为此,申请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和第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提起行政赔偿申请,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申请。

  此致

北京市xx区马坡镇人民政府

  附件: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赔偿清单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行政赔偿申请书2

  赔偿请求人:**市**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市站前路炮湾山

  法定代表人:宋**职务:总经理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市国土局

  住所:**市岳阳大道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申请赔偿的事实经过:

  赔偿请求人因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局分局2001年违法将岳阳市站前西路炮湾山属于赔偿请求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发给岳阳市构筑建设总公司,致使赔偿请求人在该宗土地上开发的房子长期房、地分离,赔偿请求人因此长期上访维权,造成赔偿请求人人身和财产巨大损害,特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

  1、赔偿赔偿请求人因十年房、地分离导致应收200多万的款项不能收回而借贷还债产生的利息131万元。

  2、赔偿赔偿请求人因长期上访维权而产生的误工、交通的等费用10万元。

  申请赔偿的理由和根据:

  赔偿请求人于1996年与岳阳市劳动局锅检所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以110万元购买锅检所位于岳阳市站前西路炮湾山5.12亩土地,在合同义务履行完之后湘柳公司对该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成了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的三栋住宅楼。1998年12月,已从湘柳公司退股的岳阳市构筑建设总公司状告岳阳市政府及开发区国土处,湘柳公司作为第三人土地行政侵权,要求重新确权给构建公司,并要求赔偿十万元。案件经过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四次审理,2002年十一月十二日湖南省高院(2001)湘法行再字第3号终审判决确认岳阳市人民政府委托国土管理处于1997年向湘柳公司填发的“岳市国用(1997)字第K05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程序违法,予以撤销。

  并且判决国土管理处、岳阳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重新办理争议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然而,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在省高院再审尚未结案的情况下于2001年元月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证违法发给了对该宗土地没有实体权利的岳阳市构筑建设总公司,导致湘柳公司房、地长期分离。从2002到2012年的十年时间里,国土局罔顾该宗土地使用权属于赔偿申请人的事实,不听市委、市政府多位领导发证给湘柳公司的批示,提出增加土地出让金、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后赔偿申请人不得再向国土局提出其他要求的承诺等非法要求,既不撤销构建公司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证也不发证给湘柳公司。因湘柳公司没有土地证,产权不能到户,股东住户都赖账,导致200多万的债务无法了结。我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只能借贷还债。同时坚持维权,申请国土局发证。

  十年来,湘柳公司坚持上访和申请国土局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国土局作为行政机构,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之后又不作为,严重侵害了赔偿请求人的权利,致使公司巨大财产损失,宋国华作为负责人长期奔劳、身心俱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八)项。依法提出赔偿申请,请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赔偿。

  此致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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