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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

时间:2021-03-11 17:37:29 融资租赁合同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范文锦集10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融资租赁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范文锦集10篇

融资租赁合同 篇1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现有的财物出租,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财物用于出租。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主要是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出租的财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这种合同被冠以“融资”的称号。

  第二,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虽然须向第三人购买标的物,但其购买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而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买卖行为不同于买卖合同之处。

  第三,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并须支付租金。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该种合同的名称中含有“租赁”一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 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

融资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南京××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于20xx年 月 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将价值 万元的 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乙方特向甲方申请为该笔贷款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为保证此项业务顺利进行,防范风险,制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承租的 设备用于与208医院合作开办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乙方与医院以分成的方式对中心利润进行分配。乙方保证将获得的中心盈利首先用于归还租金,并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甲方备案。

  二、甲方为乙方进行的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担保手续费以与乙方对中心盈利进行分成的方式获得。担保手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1、融资租赁期限内,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在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后的剩余部分的50%为担保手续费。

  2、融资租赁业务结束后至中心开业的第六年年底,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的15%为担保手续费。担保手续费自中心开业后的第四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一次。

  三、乙方承诺其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在经营中的对外融资、归还贷款及内部资金往来等应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融资租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于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物件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担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的,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数(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__%___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__%___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款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和(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和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服务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货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他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目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制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迟延运输、卸货和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

  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者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由购货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迫索。

  2.租赁物件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承租人;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货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和使用等致使第三人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按本条款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人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时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者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项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抵扣,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和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件不属于承租人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所有权的保护

  在承租人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出租人绝对的、排他的财产。

  1.承租人必须保持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反驳任何由第三方提出的所有权要求。

  2.承租人不得给予自己以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权利。

  3.承租人应确保出租人成为租赁物件的所有者。

  4.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随意放弃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也不得随意将租赁物件转租或出售给第三人。

  5.承租人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件。

  6.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

  件,包括检查租赁物件的存放位置、运转情况等。

  7.承租人应在租赁物件的显著位置附着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标签,以免租赁物件被扣押或查封。

  8.承租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设立对租赁物件的留置权。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愿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期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六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涕泣诉讼。

  第十八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终止。

  1.承租人有严重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的行为,如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等。出租人有权在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候通知承租人合同业已停止。

  2.承租人已经破产,或已经宣布公司合并、解散或重整。

  3.租赁物件因受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等)的作用而意外灭失。

  4.租赁合同中可以规定承租人具有自愿终止权,即承租人可以提前付清未到期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但还应规定承租人在行使自愿终止权之前,必须提前几个月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同时须支付必要的提前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条默示条款

  默示条款是租赁合同特有的内容,是指尽管某些事项在租赁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但通常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中。融资租赁合同的默示条款主要有:

  1.合同所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只能由出租人或承租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地表示放弃或改变。否则,不行使权利并不等于放弃权利。

  2.融资租赁关系是由交易双方的租赁合同构成的。租赁合同缔结前所发生的任何委托书或电传都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含义。

  3.融资租赁合同不能被双方或其中的任何一方随意修订。

  4.如果将合同断章取义,则其中的任何条款均是无效的、非法的或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

  5.租赁合同的各种附表及附表中所规定的附带条款,均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6.出租人所指派的代理人或委托人具有全权代表出租人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货合同、附表、租赁物件明细表、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收据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ⅰ.附表

  (1)

  租赁物件(制造厂)

  (2)

  卖方

  (3)

  交付地点

  (4)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5)

  租赁期间

  (6)

  预计交付期及租赁物件收据支付期

  (7)

  概算成本

  (8)

  保证金

  (9)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10)

  续租租金

  (11)所定损失金

  第一次租金

  支付前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二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第八次租金支付后

  第九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一次租金支付后

  (12)

  续租所定损失金额

  (13)

  迟延利息

  以中国银行的贷款和人民币贷款的贷款利率x120%计算

  (14)

  附带条款

  ⅱ.租赁物件明细表

  租赁物件名称与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价格

  进口国别与制造厂

  交货时间

  ⅲ.实际租金表

  敬启者: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之租赁合同(no.___________)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8)、(9)、(10)、(11)和(12)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_________公司业务部(盖章)

  总经理(签字):___________

  业务经理(签字):_________

  业务员(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第(8)项保证金调整

  概算成本时的保证金

  按实际成本调整的保证金

  附表(9)项租金调整

  概算租金(共次)

  第一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五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二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六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七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八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附表第(10)项续租租金调整

  概算续租租金(共次)

  实际续租租金(共次)

  每次:

  每次:

  附表第(11)项所定损失金调整

  第一次租金支付前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二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附表第(12)项续租所定损失金调整

  概算:

  实际:

  附注:

  1.租赁合同签订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起租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租赁期间:______个月(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租金支付: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付),在支付日前电汇到公司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行,现汇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5.租赁物件概算成本为:______________,实际成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____________,已预付。余额/欠额为:_____________

  抄送:

  担保人(1):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2):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起算日: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ⅳ.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你公司与订立的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租赁物件(制造厂)

  祥见第号购货合同

  卖方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租赁期间

  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交付日为起算日)

  下面的表格由出租人填写

  部门负责人复核人经办

融资租赁合同 篇4

  (一)合同前置部分

  合同前置部分包括合同名称及当事人基本情况。

  合同名称,即合同标题应具体地体现合同的交易性质,融资租赁交易中合同文本名称应标明为融资租赁合同。同时注明融资租赁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二)合同中的名词解释与条款定义

  合同中名词如:租赁物件、还租期限、租前息等,所含的意义、内容、范围,应当由当事人商定并在合同中加以阐明。为了阅读方便,有些合同将各种需要解释的名词集中在一起,逐一解释说明,将之写在合同前条或作为合同附件。除此之外,大多数合同则在有关条款加以阐明,而不是集中解释。

  (三)租赁物件名称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是承租人自行选定并要求出租人出资购买的技术设备,它同时是一份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因此,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技术性能等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详列租赁物名称及一系列物件清单,必定影响合同文本的简洁。在实践中往往只在合同文本中给出租赁物件的明确定义并注明详见合同附件,即买卖合同,如,可以写道:“租赁物件是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号买卖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四)租赁物的数量、规格和技术性能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定的,出租人只负责融资,对租赁物的选择无专业知识,因此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数量、规格和技术性能条款的订立要尽最大的职责,对租赁物的规格和技术性能条款,即租赁物的质量条款,写作时应尽量全面、明确。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此条款是承租人要求出卖人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重要依据,故承租人必须对此条款尽最大程度的注意。

  (五)租赁物的交付和验收

  租赁物交付条款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写明租赁物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从国外购买租赁物件应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卖方(供货人)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于船上即完成交货,风险的转移以货物于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因此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供货人完成交货之时,即视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货完毕,租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风险,从此便转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需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合同货物。这一点需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特别阐明。

  出租人支付货款并取得租赁物件的提单后,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到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租赁物件。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件,如果因承租人不能及时缴纳进口关税或办理受领货物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担。

  承租人在受领租赁物件后,应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对租赁物件进行商检、验收,并将商检、验收结果迅速通知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验收是针对出卖人(供货人)而非针对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的验收条款对承租人十分重要,一般说来,租赁物的验收方法,除了规定采取什么方式、手段进行检验外,还应当规定验收期限。承租人一旦检查出租赁物有质量问题,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出面向出卖人索赔,或者出租人将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卖人追偿。

  (六)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体现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定出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以约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也可以约定某个事件的发生为合同生效、终止时间,例如,可约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自承租人接收到租赁物之日起到承租人交付完所有租金之日止。这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需要来定。合同法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而融资租赁合同无此限制。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不适宜多次出租,一般出租人都希望从该项融资交易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合理利润,租赁期限决定于出租人收回全部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年限,有可能长于20年,有可能短于20年,不能一概而论。

  (七)租金条款

  所谓租金条款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构成、租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作出约定。此条款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租金由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成本或者全部成本加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构成。合同中应当对租金加以明确的定义,是包括全部成本还是大部分成本,合理的利润如何确定等,都应当约定清楚。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由成本乘以租赁费率得出。成本的核算方法及租赁费率的高低反映了出租人的收费标准。一般说来,成本是指出租人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以及上述费用到还租起算日止应计利息之和。租赁费率相当于贷款利率,租赁费率由融资成本利润、融资手续费率、风险费率及出租人的收益率几部分组成。国际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大多从国外银行或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而来,其筹资利率水平随国际金融市场的行情浮动。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及筹资手续费的高低主要决定了融资成本利率。租赁公司经营方法和收费标准也会影响租赁率的高低。所以,承租人在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租赁费率水平的高低,更要注意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对租金总额和实际负担百分比的高低的影响。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是采取固定租赁费率,还是采取浮动租赁费率。采取浮动租赁费率方式时,一要确定浮动日期,间隔;二要确定浮动原则以及如何变更并通知每期调整的租金额。采取固定租赁费率方式时,一要确定固定期,二要确定固定值以及确定固定值期。

  租金支付日期主要是在合同中明确还租起算日和还租期限。还租期限是指从还租起算日起,到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止。租金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还租期内租金支付次数,每次需付租金金额,出租人开户银行帐户等。

  币种的约定,也应算是租金条款,它对出租人关系较大,尤其是当出租人与出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出租人得支付外币,如美元或者英镑,因此,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也应是同种外币。

  罚息标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也不同意承租人提前偿还租金,在合同中往往都写明对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加收罚息的规定,并明确罚息的计息标准。

  (八)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条款

  合同期限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而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出租人占有租赁物件所有权行为实际上是拥有该物件处置权。为保障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承租人除非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件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及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行为。也可以规定:在租赁期限,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件的完好程度和使用保养情况。

  合同中也要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九)租赁物件瑕疵处理条款

  我国所有的融资租赁合同都规定:关于租赁物件的质量品质、技术性能、适用与否,出租人对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虽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技术质量问题不负责任,但出租人仍应根据承租人的书面要求和提供的有关证据、证明文件等,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及时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仲裁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承租人在索赔过程中应派员协助,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有何结果,都不能因此免除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的义务。

  (十)保险条款

  对租赁物件保险是让出租人和承租人避免损失的一种保障手段。投保范围,包括财产保险、盗窃综合险、机损险、安装险、对第三者损害事故责任险等,具体投保范围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视租赁物的情况而商定。

  具体的保险条款应有以下几点规定:

  1.何人经办投保手续

  可由承租人或出租人进行投保,无论谁投保,保险费都由承租人承担。

  2.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自货到目的港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日止。

  3.保险金额和投保币种

  保险额是租赁物件的购买成本总额或租金总额,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商订。投保币种应该与合同的租金币种一致。

  4.保险金的受益人

  在合同中规定,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出租人。

  (十一)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可以约定租赁物归出租人、续租或者归承租人所有。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归承租人所有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决定的,也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之处。

  融资租赁合同除上述条款之外,还需约定下列条款:租赁保证金;担保;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合同中还应有对某些事项必须作出约定的条款,即必约条款,如租赁物的购买条款,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出租人为承租人出资购买租赁物。”还可以注明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约定必约条款,有利于在实践中减少纠纷。

  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_________工厂(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进附件所列的设备;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为_________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3.总租金为_________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_________元,应于每月_________号前交入_________银行的出租人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_________%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_________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4.出租人必须按_________条件在附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所租设备运交承租人。

  5.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_________份

  b.发票_________份

  c.装船单_________份

  d.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_________份。

  6.货到_________港后,承租人要委托_________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_________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7.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使在事故中,遭受损失和伤亡的其他有关方也可受益。

  8.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免费提供租后服务,包括所租设备的安装、运转、修理和保养。承担人必须妥善爱护所租设备,保持经久耐用。如果由于承租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9.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设备到达厂房_________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_________名技术员到_________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_________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11.为达到第十条所述的目的,有关安装、调试、检查、修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资料应由出租人免费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术人员每季至少要对所租设备检验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开动。承租人则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协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专利权纠纷,出租人应对其后果负责。

  14.没有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15.当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以采用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a.继续再租_________年;

  b.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用更长的时间;

  c.按照双方同意的优惠价格直接购买设备。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挡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的延长。

  17.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一条条款并在_________天内未作时,另一方可提前_________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违约的一方应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18.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和仲裁规则由一个或几个按该规则指定的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设备租给承租人: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装船日期:_________

  月租金额:_________

  制造厂名: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元

  租金总额:_________元

  租金支付条款:___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份分送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融资租赁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概述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委托,按照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并由承租人承租。

  第二条 租赁物

  根据_________文件批准,承租人拟租赁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_________。出租人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大写),购进租赁物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______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第四条 总租金为_________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_________元,应于每月_________号前交入_________银行的出租人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_________%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_________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第五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承租人即向出租人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承租人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出租人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承租人应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

  2、承租人委托_________为本合同承租人的经济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租赁物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双方商定采用_________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的合同,承租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出租人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出租人保存。

  b、租赁物甲承租人确定后,购货合同由出租人签订。承租人作为出租人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承租人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承租人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出租人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承租人自提证明单据。出租人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承租人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出租人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租赁物运达使用地点后,承租人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出租人。

  3、如果承租人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出租人则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状态下由承租人验收完毕,并视同承租人已经将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付给出租人。

  4、如果承租人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承租人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出租人。如卖方延期交货,由承租人直接催交。

融资租赁合同 篇7

  所谓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举例说明:比如A厂需要一套生产汽车的设备,但是A厂经济实力不怎么样,暂时买不起这一整套生产流水线设备,于是请求B厂向C公司购买该生产设备(B具有经济实力),B就按照A厂的要求进行了购买,B向C支付购买价款后,C直接将该设备交付给A,A收到设备后开始使用,并定期向B支付租金。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B向C支付购买设备的价款;C将设备直接交付给A,也就是说,B交完价款后,就在家等着收租金就可以了,至于标的物交付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等,都是C(出卖人)承担的。

  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分析:A享有接收设备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另外标的物的维修义务也是由A直接承担的,这个跟租赁合同不同;B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C享有接收价款的权利,同时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实际上,就是AB之间的权利义务来了个交换,B把接收标的物的权利通过租赁关系换成了收取租金的权利;而C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其享有和承担的是正常的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承租人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支付合理代价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就是出钱买下租赁物);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 篇8

  一、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资格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必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即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需具备金融主体资格,否则为非法主体。即并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进行融资租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无效。因此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首先认真审查出租人的融资租赁行为是否超越其经营范围。

  二、标的物的型号、质量或质量标准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有两个合同关系,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明合同标的的型号及质量或质量标准,以免发生错误。同时,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通常使用的时间较长,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应预先考虑因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的磨损或消耗,并在合同中确定一个科学标准,作为区分双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

  三、 租赁物的交付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而是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并由出卖人对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 租赁物的维修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不是由出租人维修,而是由承租人来维修的。

  五、 租赁物的最终归属

  1、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分期支付租赁物的价款,当价款全部支付完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享有。

  2、承租人也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每月支付租金,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给出租人。

  六、 担保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都是价格比较昂贵的,所以出租人为了降低风险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金,则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购买租赁物成本的20%。 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则当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 。

  七、 保险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缴纳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保险费是由承租人承担的,该费用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有关保险事宜的具体问题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赔偿金由承租人享有。

  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

  ⒈租金。

  ⒉租赁的期限。

  ⒊租赁物的购买和交货条件。

  ⒋租赁物的灭失与损毁。

  ⒌保证金与违约条款。

  ⒍选择权条款。

  ⒎分租条款。

  不同之处

  1、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金融机构;相比之下,财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融资租赁中,标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货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责任。标的物交付后,出租人把所有人的全部责任包括维修、保险、纳税等全部转移给承租人,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也由承租方承担责任。而在财产租赁中,标的物由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后,出租人仍负有对标的物的维修、保养等义务,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是由出租方承担责任的。

  3、租金的计算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据设备价款、运费、利息、手续费和交租次数计算出来的,租金的数额比一般财产租赁中的租金数额要高。承租方交付租金实际上相当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设备,在交完最后一次租金后,设备只剩下名义价值,一般情况下,只需办理一下手续,所有权即转移给承租方。

  4、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即使租赁合同已经订立,如果购销关系不成立,则合同不能生效;而财产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合同一经订立,租赁关系即为成立。

融资租赁合同 篇9

  合同号码: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1、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租人: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附件:(略)

融资租赁合同 篇10

  ______________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进附件所列的设备;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为两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3.总租金为______________,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______________,应于每月______________前交入______________银行的出租人账户______________。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1%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一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4.出租人必须按______________条件在附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所租设备运交承租人。

  5.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两份

  b.发票四份

  c.装船单四份

  d.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一份。

  6.货到上海港后,承租人要委托上海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30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7.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使在事故中,遭受损失和伤亡的其他有关方也可受益。

  8.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免费提供租后服务,包括所租设备的安装、运转、修理和保养。承担人必须妥善爱护所租设备,保持经久耐用。如果由于承租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9.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设备到达厂房一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两名技术员到上海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人民币____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11.为达到第十条所述的目的,有关安装、调试、检查、修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资料应由出租人免费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术人员每季至少要对所租设备检验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开动。承租人则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协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专利权纠纷,出租人应对其后果负责。

  14.没有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15.当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作以下不同的选择:

  --继续再租两年

  --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用更长的时间

  --按照双方同意的优惠价格直接购买设备。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挡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的延长。

  17.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一条条款并在六十天内未作时,另一方可提前六十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面终止本合同。违约的一方应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18.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和仲裁规则由一个或几个按该规则指定的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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