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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顾问合同

时间:2021-01-18 12:27:47 融资合同

融资顾问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融资顾问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融资顾问合同

融资顾问合同1

  (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任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

  证件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改制重组及私募股权融资的资本运作财务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均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另一方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1.2甲乙双方应秉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采取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第三方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来损害对方的利益或者为己方牟取不正当利益;

  1.3甲方应尽力支持、信任乙方的工作。乙方应以正当、合理谨慎的方式来处理受聘业务,尽力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保证财务顾问意见合乎法律法规、商业惯例。

  1.4乙方在其服务过程中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咨询、建议、策划意见等,均不构成对甲方的实质性约束,是否采用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亦不对甲方据此行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财务顾问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改制重组及私募股权融资的财务顾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财务顾问尽职调查;

  2.2协助甲方制定合理的改制重组方案;

  2.3协助甲方协调各中介机构的工作;

  2.4提供公司价值分析报告,对公司全面估值;

  2.5协助甲方制作私募股权融资商业计划书;

  2.6协助甲方寻找潜在投资人并进行初步评估;

  2.7协助甲方对候选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

  2.8协助甲方与候选投资人进行谈判,达成交易;

  2.9甲方要求乙方协助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条财务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3.1财务顾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调查费、方案费、咨询费、交通费、人工成本。

  3.2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用分为两部分:

  3.2.1改制重组费:改制重组成功的收取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

  3.2.2私募股权融资费:融资成功的,按乙方推荐的投资人实际到账款项的3%提取;其中,该私募融资费用包括由其它中介协助取得融资的费用。

  3.3甲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3.3.1协议签署后,乙方正式进场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预付改制重组费______元;

  3.3.2乙方完成公司改制报批材料的制作并报相关部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改制重组费______元;

  3.3.3有关报批材料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并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改制重组费_________元;

  3.3.4私募股权融资费用在投资人投资款项支付至甲方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到账款项的3%。

  3.4甲方应按照下列银行账户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各项工作;

  4.2应向乙方及时如实地提供乙方从事财务顾问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3应为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地、设备等工作便利;

  4.4对乙方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如有),承诺只用于乙方所事先同意的用途,未经乙方同意不应使用于其他用途;

  4.5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4.6有权向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工作质量及进度,若乙方工作人员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已收取费用应予以退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财务顾问费用;

  5.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从事财务顾问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和办公场地、设备等工作便利;

  5.3指派下列人员组成工作小组:______、___、___。乙方委派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变动后名单书面通知甲方,接替人员应具备与前任相当的专业技能并承诺完全接受前任工作;

  5.4应确保项目人员达到履行其职责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财务顾问业务;

  5.5严格依甲方的授权履行财务顾问职责,不得进行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或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5.6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改制重组方案及私募股权融资方案(详见附件),并经甲方同意;

  5.7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予以单方面变更和解除。

  6.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6.3如果因地震、火山爆发、台风、水灾、风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在此情形下,除非双方另行约定,甲方无须支付剩余顾问费用,乙方已收取的顾问费用不予退还。

  6.4乙方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甲方提供虚假、严重误导的财务顾问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情况和资料时,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形下,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乙方已收取的顾问费用不予退还。

  6.5甲方在有充分证据证明乙方未以谨慎、诚实、勤勉尽责的态度提供服务,不遵守职业规则或甲方的建议,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顾问费。

  第七条保密义务

  7.1乙方承诺,乙方对其人员获悉的关于甲方的保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7.2本合同所指“保密资料”意为乙方人员在聘任期间通过书面材料中披露的或者通过参看场地、装备或设备看到的资料,且该资料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资料。

  7.3在下述情況下,乙方的保密义务不适用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有关资料(1)在透露给乙方时可公开得到或因其他原因已进入公有领域;(2)非因乙方的行为遗失而在随后为公众所知;(3)在按照本合同提供给乙方之前已为乙方占有的;(4)乙方可在不保密的条件下自除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有关人员外的来源获得的。

  7.4如果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乙方透露任何保密资料,乙方可仅将须依法透露的有关资料的任何部分透露给上述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而无本合同项下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已支付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8.2甲方逾期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3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或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地提供服务,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最高赔偿上限为乙方本次财务顾问实际收取的费用总额。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9.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

  第十条通知

  10.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中文书写,以邮寄或者传真形式发出。按本合同规定发出的通知,信件递交邮局后____日视为收件日期;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发出后1个工作日视为收件日期。

  10.2一切通知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至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附则

  11.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者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者对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者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被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按第10条有关规定送交对方。

  11.2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顾问合同2

  甲方(聘任方):

  地址:

  乙方(受聘方):

  地址:

  项目,引荐 提供项目贷款,并为该笔贷款提供融资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融资服务内容

  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推荐资金方与

  甲方开展合作,并促使甲方顺利完成项目融资。

  1.2协助甲方与相关机构进行谈判;

  1.3协助甲方设计和实施融资方案;

  1.4为甲方融资相关事宜提供咨询建议;

  1.5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资金总额为 2 亿元,资金约定使用期限 1 年,(以实际融资额度和资金约定使用期限为准)并使得甲方融资年综合成本不超过 18 %(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方收益、乙方融资服务费及其他中间机构费用)。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来完成融资顾问工作。

  2.2应向乙方及时如实地提供乙方从事融资顾问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资

  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项目情况等。

  2.3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融资服务费用。

  2.4按照当期融资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相关文件。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在甲方与乙方推荐的资金方融资成功,甲方收到资金之后,乙方有

  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融资的特聘顾问,为甲方旗下

  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融资服务费用。

  3.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从事融资服务的工作便利。

  3.3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4、融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如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融资服务费,融资服务费为实际融资额的 %。

  4.2融资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

  签署融资合同,该出资方资金到位后,甲方则在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实际到帐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如融资资金分批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的,甲方按资金实际到账日,三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乙方支付实际到账资金 %融资服务费。

  4.3 乙方收取融资服务费指定帐户:

  户 名:、 、

  账 号: 、 、 (如有账户更改,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4 乙方收到款后,乙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财务规定的

  正规合法发票。

  5、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 如在本协议生效后4个月内,乙方未能促成融资资金到达甲方指定

  账户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保密义务

  6.1乙方承诺,乙方对其人员获悉的关于甲方的`保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6.2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解除或无效而终止。

  7、违约责任

  7.1如乙方推荐的资金方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的,则乙方需保证在抵押人

  办理完毕抵押物抵押手续后4个月内促成相应融资资金全部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调整或相应解除抵押物。

  7.2甲方逾期支付顾问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

  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 开户银行:、 、 、

  8、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9、附则

  9.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签约日期: 3 年 月日

  建设工程居间协议

  委托人或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3章之规定,经过努力,居间人向甲方(委托

  人或单位)如实提供了订立石家庄市国际贸易城工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总包方或建设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成立,因此,经委托人或(单位)与居间人共同商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甲方从工程量总额中提取%作为报酬支付给乙方,因此双方特订立如下居间协议作为依据,具体条款如下:

  1、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好后先付笔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按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建设方第二笔工程款时,必须按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建设方第三笔工程款时必须将余额全部支付给乙方。

  2、在居间服务期范围内,无论价格变化、合同名称变化、甚至在乙方不在场的情

  况下,只要甲方与总包方或建设方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包括因工程而引起的其他工程续包合同,甲方都要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化或单位名称变更或合同转让,此居间

  协议依然有效。

  4、甲方不按时、按量支付居间报酬时,乙方有权通过总包方或发包方从该工程款

  中直接扣留乙方所得的所有居间报酬。

  5、甲方与总包方或发包方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后,把合同书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后

  交给乙方保存。

  6、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由于经济问题发生争执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4

  以向当地法律部门进行仲裁解决。

  7、乙方居间报酬不支付税金,所有税金有甲方承担。

  8、甲方与总包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的任务就算完成,以后的事就由甲方与总包方

  去联系。

  9、此居间协议双方签字后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生效。

  10、纠纷的处理,在工程所在地仲裁或法院处理解决。

  11、此居间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各当事人各乙方,总包方一份作为证明

  用

  甲方签字盖章(或指模) 乙方签字(指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融资顾问合同3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因开发需要,欲进行融资,融资规模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2亿元。为寻求融资或合作对象,推进项目实施,因业务需要,现聘请乙方作为专项融资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

  1、对甲方融资项目状况做出分析,包括市场分析、风险分析、现金流量测算、盈利测算等,代理甲方作出分析报告;

  2、在此基础上做出融资方案设计及运作建议,协助研究设计融资项目中的融资年期、融资用途及还款方案等,代理甲方完成融资文件的编写。

  3、代表甲方并带领甲方共同与融资方或银行就商务细节进行谈判,在专业律师的参与下,共同完成融资法律文件的编写。

  4、就融资项目解答甲方有关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咨询。

  5、就融资项目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6、双方商定的其他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包括:

  1、乙方可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指派其他专业人员或组成专业服务团队完成前述顾问服务工作,但乙方更换融资顾问项目负责人应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应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融资顾问服务工作,依据其专业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利和利益;

  3、乙方应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顾问服务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承诺,除非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代理或承办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或项目。

  5、乙方寻求的融资对象必须是甲方认可的合法金融单位。

  6、乙方融资费率为不超过的6%年利率。(与顾问费重复,建议取消或调整)

  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融资文件和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融资。(建议增加)

  8、乙方不得以自己和甲方之外的他人名义收取融资款项。融资款必须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不得经过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包括: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融资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和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若甲方就已提供的材料或建议有任何重大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期限;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应指定甲方的关联公司(一致行动人)为甲方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6、甲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第四条 顾问服务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此专项顾问服务费按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可由甲方自由支配的融资额之3%计算。甲方按以下条款支付:

  贷款资金到位后5日内,甲方按照该期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可自由支配融资款的3%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2、乙方同意为甲方垫付与本次贷款有关的资产评估费用,该笔费用在贷款资金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后5日内由甲方按双倍金额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在提供顾问服务时发生的工作费用,在融资没有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之前,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融资到位后甲方承担下列费用中甲方认可的费用:

  1、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外的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会计、审计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对其在提供顾问服务活动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有权部门要求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对其在提供顾问服务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方案以及编写的所有相关报告、研究资料和来往函件均享有知识产权,对于乙方上述享有知识产权的报告、意见书、函件等,甲方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有权部门要求或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顾问服务的,合同签定后6个月内,甲方还没有得到所需的融资,甲方有权提出合同终止。

  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对甲方权益造成侵害的,乙方应赔偿相关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议增加)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顾问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建议删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完成之日。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均获得了充分的授权。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迁址或变更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送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事前声明

  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已经对甲方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并对甲方提供的融资证照、资料、报表进行了审验并认可。并且,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仅限于本次融资使用。

  甲方:

  授权代表:

  20xx年 4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20xx年 4 月 日

融资顾问合同4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项目进行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操作的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顾问服务内容

  1.为乙方寻找对乙方项目有融资与风险投资意向的投资方;

  2.对乙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对乙方项目进行整理、包装,使之更符合投资方的要求;

  4.针对乙方项目与投资方进行前期的沟通与交流;

  5.根据乙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与谈判方案;

  6.陪同乙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乙方回答投资方的问题,满足投资方的要求,同时维护乙方的相关权益,促使投资方与乙方尽快达成合作意向;

  7.为乙方准备融资过程中必要的相关文件材料(需另外收费的除外)。

  二、乙方项目相关内容

  1.乙方的项目内容为:_________

  2.乙方的项目总融资为:_________

  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

  三、甲方责任

  1.站在乙方的立场,为乙方解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

  2.积极的对乙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方的认可;

  3.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4.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乙方自身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

  5.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见材料清单);

  2.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3.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给予甲方积极的配合;

  4.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所需相关手续完全合法;

  5.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与谈判;

  6.在甲方工作完成,并促使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五、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

  1.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为融资总额的3%;

  2.乙方应在对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此融资费用;

  3.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关顾问费用的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转帐。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内容支付相关顾问费用,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对此所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如果乙方与投资方谈判破裂,而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协议关系结束,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向甲方履行完毕相关顾问费用的支付,本协议终止。

  七、不可抗力

  1.在协议履行期间,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

  2.不可抗力原因消失后,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旅行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九、其他

  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补充内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顾问合同5

  融资服务协议书 甲方:北京微客创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3号

  乙方:杭州全磐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xx号

  本协议的双方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本协议是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旨在约定乙方在为甲方进行股权融资居间服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股权融资的需要,委托乙方作为独家股权融资的居间服务,由乙方帮助甲方主要通过私募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本协议的佣金是专指因该投资方与甲方发生的投资关系(以下简称“融资项目”)而发生的佣金。

  二、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1、向乙方书面或者口头介绍现状,并及时提供乙方需要的相关资料。

  甲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将一直使用并可完全信赖由甲方及其代表提供的数据、材料和其它信息。甲方同意并保证其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在提供之时的所有重要方面均为准确和完整。如果上述信息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变为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有误导,则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预测信息或其它信息均为善意编制并以基于编制当时的情况的合理假设为基础。因此,乙方对于上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关于甲方的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其仅在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融资项目居间服务的过程中使用。只要甲方未公开,乙方或其

  代理人就须对其保密。除非国家法律的特别要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其代理人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否则,甲方有权追诉乙方的法律责任。

  3、对于乙方推荐的有投资意向的国内外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甲方愿意接触的,则甲方会积极与其进行交流或会谈,将交流或会谈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4、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由乙方与相关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就本协议约定的融资项目进行交流。乙方应将交流的情况及时告知甲方;

  5、一旦本融资项目成功(一次、多次或最终)并且所融资金到达甲方账户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将乙方应收取的服务报酬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1、协助甲方制定股权融资的融资备忘录、财务模型及商业模式等;

  2、协助甲方进行股权融资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努力为促成甲方达成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目标;

  4、向甲方推荐能够合适甲方商业模式和融资要求的机构或自然人投资者、国内外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由甲方经过了解、交流、考察后决定是否合适或是否需要继续深入接触;

  5、引入对甲方有投资意向并且甲方经过考察认为合适的国内外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与甲方进行深入交流或会谈;

  6、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 代表甲方与潜在的投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就股权融资进行交流;

  7、协助甲方完成未来投资人需要的尽职调查及其他工作;

  8、协助甲方完成本融资项目的实施工作,以便所融资金早日到达甲方账户;

  9、利用双方认为合适的机会或场合,积极为甲方推介股权融资事项;

  10、在甲方付费之前,向甲方及时提供所收取的股权融资中介服务报酬的正规发票;

  11、和甲方加强沟通,定期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交流方式总结工作进展和工作计。

  四、乙方为甲方进行股权融资的居间服务所收取的报酬如下:

  1、前期费用 甲方不必预付定金,但融资过程中的必要工作费用,包括路演、尽职调查或与投资方谈判过程中,乙方项目组成员的相关差旅费、对外公共关系费、文案制作,路演会议室、设备租赁等费用,应由甲方支付。该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经过甲方确认的合理费用为准。

  2、融资交易成功佣金

  佣金计算方法:一旦乙方为甲方的融资成功达成交易(非属于乙方努力达成的融资交易资助除外),甲方给予乙方实际到位融资额5%的佣金。

  其中,佣金中现金部分支付期限为投资人向甲方注资之日(如为一次性注资,则为注资完成之日;如为分期注资,则分期按照资本到位之日分期计算)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的收款账户。甲方逾期支付一日,则每日另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付金额部分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乙方对现金部分的佣金必须在甲方付款之前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

  3、在融资成功达成交易后,乙方可以优先投资入股,入股价格可以享受相对于市场价50%的优惠,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甲方总股份的1%。

  五、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六、本协议为排他协议,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可以委托其他财务顾问提供融资服务。

  七、本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以后即生效,其有效期在下述两项中较早发生的一项发生之日起届满: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6个月有效期届满后终止。考虑到春节假期因素,截止日期定为20xx-6-31日。如果有效期届满之日甲方正处在本融资项目的交易过程中,则本协议继续有效至该交易最终完成。

  2、本协议规定的融资项目的最终全部完成之日(指最后一次融资金额到达甲方账户之日)。

  以下为签章内容:

融资顾问合同6

  鉴于甲方实际资金需要,就委托乙方作为融资顾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融资顾问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全程融资顾问,开展全程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意向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 万元(以银行最终审定的数据为准,甲方若与银行达成合作,则视为乙方融资成功)。

  2、融资期限: 年(以银行最终审定的数据为准,甲方若与银行达成合作,则视为乙方融资成功)。

  3、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资产或权证对本次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如下融资所需资料:

  (1)融资顾问授权委托书;(2)借款人借款申请书;(3)抵押物权证;(4)结婚证复印件(借款人为个人并且已婚);(5)借款人收入证明;

  根据不同银行的具体要求,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限于上述内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约定范围内自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融资事宜;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专项融资小组,以全程负责融资;(2)精心挑选切合的出资人;(3)与银行等出资人进行沟通;(4)组织出资人考察甲方资信;(5)协助甲方与银行等的谈判;(6)协助甲方安排签约;(7)协助资金到位。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3、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 协议期限

  自双方签订融资顾问协议之日起后至2个月,到期后,协议自动解除。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若融资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等于融资金额 2.5%,作为乙方的融资顾问服务费,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当日内支付融资顾问服务佣金。

  2、融资不成功不收费(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3、融资成功后,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支付罚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顾问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融资顾问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七条 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

  (1)按照本协议规定终止的情况。

  (2)如果甲方擅自私下与乙方推荐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将视乙方融资顾问成功,甲方就必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完全额度的佣金给乙方。

  甲方(章): 乙方(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融资顾问合同7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于二〇一四年 月广东省深圳市共同签署。

  项目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投资方(简称:乙方):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居间方(简称:丙方):深圳市安奇克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使用丙方运营的天使客股权众筹平台并结合甲乙双方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三方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

  甲方:指甲方及其关联方。

  乙方:指乙方及其关联方。

  合同目的:甲方因融资项目缺乏资金,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乙方因自有闲置资金,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丙方根据甲乙双方的委托,并结合甲乙双方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三方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以实现甲方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并获取资金的目的。

  目标合同:指经丙方居间,促使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乙方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为甲方在融资项目中提供资金。

  甲方的关联方: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方)间接控制甲方、被甲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甲方被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的法人或个人,和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与甲方签有协议的任何人。

  乙方的关联方: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方)间接控制乙方、被乙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乙方被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的法人或个人,和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与乙方签有协议的任何人。

  第二条 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

  2、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并实际获取资金,视为甲乙双方在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乙双方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3、本次融资的顾问居间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一年的融资顾问服务期限届满,若甲方未与乙方签订协议并获得融资款项的,或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均视为融资不成功,甲乙双方均不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第三条 融资居间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融资居间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1)融资金额到达天使客平台的第三方存管机构兴业银行指定账户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根据各方的指示,丙方直接扣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 元。

  (2)此费用为税后费用,各方基于本合同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由各自自行申报处理,如由丙方最终承担税金的,甲乙双方将各对丙方给予足额补偿。

  (3)如融资金额为分批次到达的,则甲乙双方按上述标准,在每批次资金到达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向丙方支付相应的融资居间服务费。

  2、甲方与乙方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乙方自行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证向丙方

  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提交为获得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交一切材料、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由甲方提供的具体资料的复印件,必须由甲方承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甲方公章。

  3、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丙方为甲方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丙方的实际需要提供便利。

  4、甲方应积极配合丙方与乙方的洽谈,签署各项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5、经丙方居间撮合后,甲方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并获取资金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用。

  6、丙方向甲方引荐乙方后,甲方摆脱丙方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的,或虽未签订目标合同,但甲方或关联方实际从乙方处获取资金的,视为甲方在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乙方保证向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乙方应按照丙方要求,提交为获得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交一切材料、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由乙方提供的具体资料的复印件,必须由乙方承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乙方公章。

  3、乙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丙方为甲方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丙方的实际需要提供便利。

  4、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与甲方的洽谈,签署各项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5、经丙方居间撮合后,乙方与甲方方签订目标合同并向甲方贷出资金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用。

  6、丙方向乙方引荐甲方后,乙方摆脱丙方与甲方签订目标合同的,或虽未签订目标合同,但乙方或关联方实际向甲方处贷出资金的,视为乙方在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 丙方义务

  1、丙方保证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

  2、丙方应甲乙双方委托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并为甲方与乙方就签署目标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第七条 保密

  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乙方公开的内容的,应该向丙方另行出具说明。

  2、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甲方公开的内容的,应该向丙方另行出具说明。

  3、甲方有义务对从丙方处获得的乙方的所有信息、资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合同项下融资义务的其它用途。

  4、乙方有义务对从丙方处获得的甲方的所有信息、资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合同项下融资义务的其它用途。

  5、丙方有权向甲方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但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

  6、丙方有权向乙方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但乙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

  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三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合同的保密条款的协议终止后仍对三方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提供虚假的信息,则

  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提供虚假的信息,则

  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如果甲方不予配合丙方与乙方的洽谈、协调工作,则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果乙方不予配合丙方与甲方的洽谈、协调工作,则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如发生不可抗力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

  6、甲乙丙三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丙丙方方

  1、如果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以其他理由摆脱丙方,此后24个月内,甲方无论以何种方式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或虽未签订目标合同,但甲方或关联方实际从乙方获取资金的,均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双倍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以其他理由摆脱丙方,此后24个月内,乙方无论以何种方式与甲方签订目标合同,或虽未签订目标合同,但甲方或关联方实际从乙方获取资金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双倍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不按照约定期限向乙方足额支付居间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须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不按照约定期限向乙方足额支付居间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须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问题,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深圳仲裁委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三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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