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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时间:2021-07-14 10:56:37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模板锦集9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买卖合同模板锦集9篇

买卖合同 篇1

  立契约书人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x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xx元整,次级品每组xx元整,合计xx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xx市xx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x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买方(甲方):xx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卖方(乙方):xx陶瓷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xxxx年x月x

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下称“油品”)油品名称:规格:

  2、质量标准本合同油品符合标准。

  3、数量及有效期

  3.1本合同吨,按以下第款履行:

  3.1.1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合同有效期年日至年日。

  3.1.2双方约定分期均衡交付,甲方每油每(季、月、旬、日)应均衡接油吨,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3.1.3双方约定分批次交付,具体见表。

  3.2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生产负荷情况下的量,装置负荷减少、生产不平稳、装置检修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情况减少约定时间内的供应量,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4价款

  4.1价款的确定,按以下第

  4.1.1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油的单价元/吨(人民币,下同),总价款

  4.1.2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成品油销售价格执行。

  5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款履行:

  5.1甲方送货,运杂费元,由乙方承担。该运杂费应在乙方支付油品价款时一并支付。

  5.2乙方自行提货,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6价款的支付

  6.1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款履行:

  6.1.1油品一次性交付的,乙方应在油品交付前日内(或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总价款以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1.2油品分批或分期交付的,乙方应在甲方每批、每期油品交付前日内,将该批、该期油品价款以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2甲方收到货款后日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

  7油品交付

  7.1本合同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交付:第一种乙方自行提货

  乙方自派运输工具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

  第二种甲方送货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第三种甲方分期、分批交付

  甲方按约定在日内,分次交付油品,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量交付油品。乙方自行提货的,各期次提货应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甲方送货的,甲方各期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7.2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7.2.1乙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7.2.2甲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公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7.2.3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2.4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自行提货,提货人员进入必须严格遵守油库的一切安全规定和制度,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计量及标准

  8.1乙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甲方进行计量操作,乙方进行监督。

  8.2甲方送货,在交付地点,乙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

  8.3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

  8.4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3乙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4对甲方送货的油品,甲方向乙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9.1乙方自行提货的,应在甲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9.2甲方送货的,乙方须在甲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未予答复前,乙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3在验收期内,如甲方未接到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4如乙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乙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乙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甲方交付时不符,乙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5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9.6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3乙方所购油品在当地销售倒卖给其它用户。

  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

  11.3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每货,不得根据市场状况以借口调整约定时间内的均衡拉油量。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量均衡提货,造成甲方库存升高或蹩罐,甲方有权处理未用完的合同量,并在下一个周期不予补供,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运行期间如遇到甲方由于生产故障、检修等装置因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均衡供货,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11.6乙方不得因其它商家的油品影响甲方的产品质量声誉,若乙方借甲方的油品质量声誉销售其它商家的油品,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通过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维护甲方权益。

  11.7乙方所购油品的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及中油集团的政策和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成品油市场,否则,发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11.8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争议解决方式

  13.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4效力及其它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日期:

  一、合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使用乙方某某系统的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合同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某某软件系统和监控设备,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元。合同签订后,首付合同总额的50%,金额为人民币:( );项目完工后付合同总额的40%,金额为人民币:( 元).剩余10%余款运行3个月后付清,金额为人民币:( 元).

  2、乙方为甲方提供某某软件系统,如甲方有新增功能、模块和系统升级需求,系统开发费用另行收费。在合同费用不改变、系统功能不缺失的前提下,乙方可以采用最新技术设备实现平台应用功能。

  三、合同双方的关系

  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均作为独立合同人,双方有能力并独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对方的服务进行错误或虚假陈述。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功能标准,提供甲方需要的软硬件。具体规定详见《附件1》《附件2》。

  2、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软硬件施工和安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相应建设项目的日常维护。乙方有义务从软件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对验收完毕的软件模块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错误和故障,进行免费维护。维护期内软件发生故障,乙方应接到通知24小时内予以解决;若一周内未修复,免费维修期延长三个月。若维护期内系统故障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免费服务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签订服务协议。

  4、乙方负责甲方对业务的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乙方提供服务的培训应达到使甲方相关人员独立正常使用,但同类内容培训累计培训12次,还需乙方继续培训时,甲方需追加一定的培训费用,费用核定每天为5300元。

  5、乙方在安装系统过程中,保证甲方原网络、设备、系统可以

  正常使用,同时不得对原有监控的使用和清晰度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产生的责任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

  6、项目建设竣工后,乙方应当提供给甲方某某软件系统整套使用安装光盘,内容与合同规定的标准提供。

  7、乙方对甲方使用的业务给予服务质量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8、系统版权(本合同内提到的软件相关模块隶属于某某公司研发的《某某软件系统1.1》版本)甲方占10%,乙方占90%,涉及商业利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9、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系统开发,应在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和书面文字)向甲方提出延期的理由和申请,延期时间以甲方批准的时间为准,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合作开发时间的一倍。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的延期申请,则完工时间不予延长。如延期由甲方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利延长工期,延期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0、甲方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任何文件都是无病毒,不得设臵任何恶意内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利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1、乙方保证对该系统开发所涉及的技术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本合同内所有软件项目技术内容均为合法获得,因系统开发和使用等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12、乙方保证为甲方开发系统所购臵的设备、硬件、备件等均为质量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合法获取。因乙方购买的设备、

  硬件、备件生产权属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3、乙方对甲方因许可软件及相关设备遗失、被盗、被错误使用或者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地理信息采集点,并对信息采集 提供相关的协调工作;

  2、甲方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协调工作,积极解决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需协调问题(如管道、过路、入楼、网络基础信息等);

  3、双方软件系统在对接的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需要对接的软件接口。因甲方不能提供技术接口,而无法实现系统融接,因此产生的问题,乙方不成但相关责任。

  4、甲方为乙方维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5、甲方保证对乙方所提供软件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应该提供符合软件正常运行的设备和环境(正常供电、通讯线路畅通、标准机房、电脑配臵、人员素质),如果由于设备和环境原因造成软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6、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费,否则乙方有权利对甲方使用的业务进行关、停机处理,并对甲方所欠费用及滞纳金进行追缴,直至提起诉讼。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无偿开发合同规定之外的软件功能。

  8、 甲方如有软件新功能开发需求,必须提交书面开发说明。

  9、 乙方同意授予、甲方同意接收对本合同的许可软件的非专有

  的、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甲方应在规定的用户许可范围内使用许可软件。甲方自己使用,不得将许可软件向其他方提供、销售、出租、出借、转让或提供分许可、转许可、通过信息网络转播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甲方不得对许可软件进行全部或部分地翻译、分解、反向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其他试图从许可软件导出程序源代码的行为,或私自在许可软件的基础上书写或开发衍生软件、衍生产品或其他软件。甲方不得限制、破坏或者绕过许可软件附带的加密附件或乙方提供的其他确保许可软件正确使用的限制性措施。甲方不得将许可软件用于除甲方内部使用以外的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处理服务、应用服务、商业共享或其他软件共享安排。甲方不得除掉、掩盖或更改许可软件上有关许可软件著作或商标的标志。

  五、工程进度

  合同签订后5天内,通过系统调试使系统能成功运行。

  六、工程的验收

  1、乙方验收软件的标准以双方拟定的协议附件功能说明书作为通过的依据。

  2、 验收合格后,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增加软件模块或者功能,乙方可根据改动情况酌情优惠收取模块增加开发与维护费用,基础模块(构建维护子系统)可以同步免费升级。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提货额达_________元。甲方负责组织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_________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_________白酒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从提成奖励中扣除;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有提成奖励。

  七、乙方自协议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_________)元,甲方有权自行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

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 存量房坐落在合肥市 【区】 【路】 号 幢 室(车库等部位: ),权属证号为: ,类型: ,用途: ,结构: 。

  (二)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 】【 】面积 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 元。

  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合肥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 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 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d.凭说明书买卖: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n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主要适用于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毛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3)公量: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适用于棉花、羊毛、生丝等具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

  (4)理论重量:对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每件重量大体相同,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一些国家海关法规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重量为征税的法定重量。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2.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机场;

  (3)收货人;

  (4)货物名称、规格;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补齐、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_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

  7.包装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 运输

  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海洋运输:

  按经营方式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种:

  a.租船运输: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b.班轮运输: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

  (2)铁路运输:

  运行速度快、载运量较大、受气候影响小、准确性和连续性强。

  (3)航空运输:

  运送迅速;节省包装、保险和储存费用;可以运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准时。适合于运输易腐、鲜活、季节性强、紧急需要的商品。

  (4)邮政运输:简便、快捷。

  2.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

  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买方。

  (2)航空运单:

  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3)航空邮包:

  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4)_________.

  3.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

  卖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而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卖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未经买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买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卖方,以便卖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装运

  1.装运时间:

  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内予以装船。

  2.装运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4.分批装运和转运:

  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订立此条款。

  5.装运通知: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_________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_________天,向买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_________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_________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_________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滞期和速遣费用:

  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第七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计价货币:_________;单位价格金额:_________;总价: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证。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2)信用证-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3)信用证-延期付款。

  买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即期________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承兑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4)托收-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5)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6)汇付。

  买方应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天内;____提单日后____天内,以____电汇,_____信汇,_________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3.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a.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_空白抬头;_________空白背书,并注明_________运费已付或_________运费待付。

  b.签发给卖方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_________预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联运单据

  d.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e.铁路运输单据

  f.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业发票

  b._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_保险凭证

  c.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d.原产地证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

  e.装箱单

  f.重量单

  g._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_装船通知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

  4、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第八条 检验

  1.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a.在产地检验,即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农场或矿山)之前_________天内,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货物离开产地之前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b.在装运港/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货物在装运港/地装运前_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_________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检验机构对货物检验后,货物运抵目的港/地,买方如对货物进行检验,即使发现质量、重量或数量有问题,也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2.在进口国检验

  a.在目的港/地检验,即以到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的_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如果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并确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负责。

  b.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一些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卸货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双方可约定将检验时间和地点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_____天内进行,并以该地约定的_________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依据。

  3.检验标准和方法

  (1)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在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将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作为检验的重要依据。

  (2)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第九条 索赔

  1.索赔依据:

  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2.索赔期限: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接受。

  第十条 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终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买受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互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

  1.1 xx年*月**日,出卖人与甘肃西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脉公司)就“西脉大厦”建设项目达成联建协议,协议约定, 西脉公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兰高新让字(***)***号】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作为“西脉大厦”建设用地,出卖人负责项目建设的全部投资及建设任务。出卖人由此取得“西脉大厦”的房屋所有权(详见《西脉大厦联合建设协议》第*条),出卖人对该部分房屋拥有独立的处置权。

  1.2土地使用权编号为兰国用(***)字第***号,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年5月9日。

  1.3西脉公司经政府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西脉大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2.1该房屋属 结构。地下两层,地上二十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2.2买受人所购房屋房间位置: *******。(详见房屋平面图)

  2.3买受人所购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以房产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三条 计价方式

  3.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合同约定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元,共计约_*******平方米,总价:********元整,大写: ***。

  第四条 面积确认

  4.1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政府产权登记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

  第五条 面积差异处理

  5.1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按照产权证记载面积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6.2 种方式按期付款:

  6.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元,大写 元。

  6.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银行,帐户名称: **** ,帐号: *** ,开户行:*****。

  (1)买受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卖人支付房款*******,计人民币 ***** 元。

  (2)该物业达到交付条件可以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整,计人民币***** 元。

  (3)该物业达到办理产权证条件,向产权主管部门提交办证所需资料并受理之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整,计人民币 ****** 元。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7.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办理相关退房手续,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卖人于十日内办理退费手续,违约金和办理退房所需费用从已缴纳房款中扣除。

  (3)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7.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7.3经过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收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交付

  8.1西脉大厦预计于***年4月30日前竣工,竣工后**日内,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应签署房屋交接单。房屋提前竣工的,出卖人可提前交付,买受人不得拒绝。

  8.2 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后,将取得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买受人。

  8.3买受人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从出卖人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经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双方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9.1逾期不超过60日,自双方约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9.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逾期天数,支付买受人累计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双方约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逾期交房期间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产权纠纷

  10.1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10.2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10.3因买受人原因或行政机关原因导致房产证逾期或不能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

  11.1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三年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2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书面退房申请之日起6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出卖人自违约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违约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保修责任

  12.1双方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履行房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12.2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12.3出卖人履行维修义务时,买受人应该尽力配合维修。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维修延误而导致损失扩大,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基于邻里关系产生的协助维修事项,出卖人可进行协调,买受人有义务配合,如果由于买受人不配合维修造成其他业主的损失扩大,由不尽配合义务的买受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13.1前期的物业管理公司由出卖人和买受人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相应的资质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13.2买受人承诺:服从并遵守*****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及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元/平米)及其他应交费用。

  13.3买受人应按房屋价款的1%向出卖人缴纳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再由出卖人向政府管理部门缴纳。

  第十四条 楼宇管理

  14.1房屋所在楼宇的屋面、外墙面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统一管理。

  14.2房屋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西脉公司所有。

  14.3房屋外墙、公共内墙、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广告位的设立、管理由****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14.4车库/车位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对外出售、出租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车库/车位。

  14.5买受人放弃对屋面和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的使用权(战争期间除外),买受人也可不放弃,但向出卖人支付的房屋价款每平方米上调***元。

  14.6买受人自交房之日起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并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十五条 买受人义务

  15.1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否则将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15.2买受人不得在公共部位和设施设置任何物品、任何图文信息、宣传广告及其他设施,不得妨碍其他买受人正常使用公共部位和设施,否则将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 ** 份,买受人 ** 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 篇8

  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乙方)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__路_______(新村弄)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_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__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___%,计(大写)________元。余额计(大写)__________元,分__________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____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________元,最后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__%(高层住宅___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_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立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买卖合同

  (机电设备类)

  出卖人:

  买受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

  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详细描述)

  1.1 品名:

  1.2 规格型号:

  1.3 产地: 1.4 制造商:

  2数量及计量单位

  2.1 数量:

  2.2 计量单位:

  2.2 供货内容:(见附件)。

  3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3.2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

  3.3有无技术附件:

  4价款和支付

  4.1 合同价款(人民币,含17%增值税价):

  小写:

  大写: 元

  4.2 合同价款构成

  4.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5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时间和内容:

  5.3 交付地点:

  5.4 出卖人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6包装

  6.1 包装标准:

  6.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6.3 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7运输

  7.1 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7.3 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4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受人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8验收与安装调试

  8.1 验收

  8.1.1 验收标准:

  8.1.2 买受人应在货到后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受人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受人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8.1.2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8.1.3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出卖人应负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出卖人负责。

  8.2 安装调试

  8.2.1 出卖人应在验收后30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受人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2.2 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 15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出卖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8.2.3 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8.3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受人设备、材料损坏,出卖人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8.4 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给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9质量保证

  9.1 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7.2.3约定事项之日起 个月。

  9.2 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出卖人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9.3出卖人同意将货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不能按买受人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9.4 质量保证期满后,出卖人凭使用单位的验收意见和产品使用合格证明办理质量保证金的结算。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9.5 买受人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机电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出卖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 保密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术服务及培训

  12 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2.2.2 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

  12.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2.2.4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12.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

  13.1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0.5%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出卖人造成损失。

  13.2 如发生12.2.3情形, 买受人不予返还出卖人质保,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 元违约金,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13.3 出卖人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3.4 出卖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13.5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3.6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4 不可抗力

  14.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4.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5 争议解决方式

  15.1 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5.2 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5.3 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商解决。

  16 效力及其他

  16.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6.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

  本合同一式 份,买受人执 份,出卖人执 份。

  买受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盖章)

  ( )

  住所:

  负责人(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买受人税号:

  邮政编码:

  出卖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出卖人税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签字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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