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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时间:2021-03-30 10:58:24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合集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合同合集十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筒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筒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这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如下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方:甲方于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向乙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乙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甲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苗木栽植后包活三个月。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乙方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质量和数量。甲方将苗木栽植完成后,乙方派专人进行验收。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运输、栽植人工费用。货到乙方位于九龙坡区工地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60%,甲方栽植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35%,三个月包活期满后乙方向甲方付清支付余下的苗木款。双方约定,上述款项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中途减少苗木的购买数量,乙方须按减少苗木株数总价格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苗木款,则以未付金额千分之二每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甲方提供的规格或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是苗木在三个月包活期内出现死亡,甲方应负责更换。若甲方确不能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苗木,甲方应按涉及苗木总价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1、由于甲方苗木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方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节,仲裁调节不成,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收藏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合作投资方):

  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藏品,, , 件,价格(市场价估计) 元,实际投资收藏资金 元。

  二、在合作过程中,以上藏品乙方注入收藏合作资金 元,由甲方出据借据,作乙方借给甲方资金,在成交后按投资比例参加收入分成。如是仿品卖不出,则按银行最高利息计算,本利一起归还乙方。

  三、藏品由乙方全权代表甲、乙双方参加拍卖或私下交易活动,在成交的总收入中提取 元作为乙方车旅费和其他开支。车旅费先由乙方支付。

  四、收益分配:藏品拍卖或私下出售成交后,出售金额除去交拍卖公司的佣金、国家税收、图录费等开支后,按投资比例甲方得 %,乙方得 %。

  五、乙方在收到买家汇款后,必须在三天内将分配资金打入甲方帐户。甲方在 银行的银行为 。

  六、其他补充协议:

  七、以上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真诚合作,不得违约。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借 据

  今借到现金 元用于合作收藏。藏品成交后,按投资比例分成,若藏品为仿品未成交,则按银行最高利息计算,本利一起归还。

  此据

  借款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该地块土地位于 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

  第二条 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预售房屋。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座_____层_______室。

  该房屋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3层,地下0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按套计算,该房屋总金额(¥ 元)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方式按期付款:

  首先,一次性付款人民币:伍万元作为房屋转让定金。然后,在一周内付款___总房款的50%(含定金)_____。接着,在二周内付款___总房款的40%___________。最后,在交房时付款___总房款的10%___________。

  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因买受人逾期并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总转让款的5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交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依照约定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八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交房日期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九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买受人应查验房屋,没有问题后交接钥匙,补齐房款。

  第十条 甲方承诺

  甲方为乙方提供外墙粉刷、院子为水泥地面、内墙水泥砂浆抹拉毛、上下、水、电基础设施,但乙方入住后:电表、水表、天然气开口等需乙方自行申请,费用自理。

  如此房屋占地日后被国家统一征用或拆迁,若国家给予补偿款,住户自行协调处理,甲方不享受任何补偿。房屋全部交付后,甲方将土地证交该土地证所辖范围的所有住户协调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

  当交房时,乙方先确认房屋状态,无异议后将全部房款交付给甲方,此房归乙方所有,若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国家征地、政府拆除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 颜色:

  产地: 型号:

  发动机号码: (拓印粘贴)

  底盘 号码: (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 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 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 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 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若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若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 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 住址: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一、摩托车金额:_______________

  摩托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_______________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 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摩托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必须是在《全国摩托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摩托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摩托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摩托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摩托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6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

  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除本合同外,如甲乙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商定的补充文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合同标的

  第三条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56910.00,分项价款见上表。

  本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连同货物进口的商检、关税和海关手续等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双方签约的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3、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按照与甲方协商的送货时间、送货方式、送货地点交付货物。

  交货时间:20xx 3 10

  交货地点:海晏县赛尔塘农畜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

  交货方式:验货货运方式:

  2、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机械(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

  3、乙方将合同机械(设备)运至海晏县赛尔塘农畜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机械(设备)交货日期。合同机械(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至甲方。

  4、乙方应在合同机械(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机械(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机械(设备)提取完毕。

  5、甲方提取合同标的物时,应检查合同标的物包装情况。合同标的物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标的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标的物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材料(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6、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机械(设备),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10日前通知乙方。

  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时间、地点、标准、计量方式

  1、验收时间:20x 3 20

  2、验收地点:海晏县赛尔塘农畜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

  3、验收标准:

  4、计量方式:

  5、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书。

  第七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发票凭证资料以及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乙方,支付金额为合同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付款方式:转账支付方式。

  第八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材料(设备)保修及售后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在保修期或乙方承诺的免费服务期内,由乙方派人员到机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保修约定

  1、在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3年。双方约定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返还。

  2、在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机械(设备)维修费用中耗材部分由甲方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4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72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72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机械(设备)的,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交付机械(设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付的机械(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逾期交货超过________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合同价款的________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机械(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机械(设备)质量进行鉴定。机械(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处理。

  第十五条其它

  (一)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购货单位:(盖章)法人代表:代理人: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电子邮箱:

  供货单位:(盖章)法人代表:代理人: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电子邮箱: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7

  摘要: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意外风险负担,是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在介绍了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及其风险负担的内涵的基础上,比较详细地阐释了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规则,最后据此具体分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负担问题。

  关键词:风险;风险负担;交付;交付主义

  一、风险及其风险负担概述

  (一)风险的内涵及其引发事由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概念不同与一般交易中的风险,它具有特定的内涵,主要是指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的毁损、灭失。这也是立法和学者普遍认同的观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1)买卖合同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即它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及后果都是不确定的;

(2)买卖合同的风险是由于意外情况所导致的结果,而且这种意外情况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并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也就是说,风险的发生不是基于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对风险发生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没有实施损害行为;

(3)风险必然会造成损害,而这种损害必须是给买卖合同当事人带来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不利益。

  对于风险的引发事由,即引起标的物的意外情况,一般认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可抗力。对于不可抗力的学理解释,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是各国民法通行的抗辩事由,包括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社会原因如战争等。[1]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民法对不可抗力所作的基本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则是违约责任制度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要通过风险负担规则来解决。二是意外事件。又称意外事故,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如碰撞、搁浅、污染等。意外事件也是外在于人的意志和行为的事件。对它的理解,应注意到意外事件是不可预见的,一般应以当事人的一般智识为标准,即当事人是否在当时的环境下,通过合理的注意能够预见到同时,意外事件是偶发的非因当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我国合同法实行严格责任,不承认意外事故可以成为免责的事由,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法又针对一些特殊的合同规定了过错责任,例如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确实是因为意外的火灾导致建筑材料被损坏,很难确定该损失是由承揽人的保管不善造成的,在此情况下,并不能根据合同法上述第265条的规定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只能根据风险负担的原则来合理分配己经发生的损失。据此可见,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也不可能事后来约定损失的分配,或依据违约责任制度来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要依据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损失。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所谓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指买卖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时,该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的制度。换言之,它是指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后,由合同的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该项损失以及相关不利后果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若由卖方承担标的物的风险,则如标的物已毁损、灭失,出卖方并不因此而免除交付的责任,其仍有义务交付与买卖合同约定相符的标的物或对买受人作相应的损害赔偿;若风险由买方承担,则无论标的物是毁损,还是灭失,买方均不能免除给付价金的义务,且不能要求出卖人重新交付或作损害赔偿。因此,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对当事人利益影响甚巨。

  风险负担是合同法上的规则而不是物权法上的规则。虽然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到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能否正常的移转,一方能否获得该标的物的权利,也就是说,涉及物权的变动问题,而且,许多国家的法律在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方面采纳了风险随所有权移转的规则,即谁享有所有权,就由谁承担风险。但买卖合同风险负担中所说的风险,指的是当事人在交易中遭受的损失。所以,风险负担实际上涉及的是合同中的利益损失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因此,应当在合同法而不是物权法中规定风险负担的规则。物权关系与债之风险本属两回事,一方不能履行,对方应否为对待给付,应由债的关系决定,所有人因标的物毁损灭失而丧失物权,不得因此就决定对待给付请求权的有无。[2]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标的物的损失由谁来负担,即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对此问题,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认识上并不完全一致。目前世界各国在风险移转的判断标准上主要采纳了两种原则:一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或"所有权原则",也就是说谁享有所有权,谁承担风险。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时间应当与所有权的移转时间一致。英国法和法国法采纳了此种观点。二是交付原则。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民事立法主张"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或者说"交付主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 条(以下简称《合同法》):"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 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都没有将标的物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逻辑上讲应为相同的法律意义。由此可以判断我国立法在风险转移的方面以"交付主义"为一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移转以及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都与标的物的交付相一致。

  但是应该看到,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性质不同,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因此,在根据交付主义来判断标的物是否已"交付"并从而确定该标的物的风险是否已移转时,不得与所有权的移转相混淆。对此,学界对动产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争议不大,因为对于一般动产来说所有权公示方式就是占有,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交付、所有权转移和占有转移是三位一体的。如甲将其拥有的汽车卖于乙,乙当场支付价款获得汽车。整个交易过程中,甲给付汽车、乙取得汽车实际占有、乙以对价取得车的所有权是一致的。争议比较大的是对不动产和大多数特殊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理解。有学者认为,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登记要件主义",要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必须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在交付的过程中,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并不能转移所有权。因而"交付"本身是包括"移转所有权"的内涵的。还有学者认为,从交付主义是建立在"占有者承担风险"、"实际控制标准"基础之上来看,可知交付仅指现实意义上的"转移占有",而不是法律层面上的"转移所有权"。根据上述分析,在实行登记要件主义的不动产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问题尤为突出。故本文接下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对不动产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问题进行探讨。

  可见,引发争议的关键在于我国立法对"交付"的涵义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从而导致学界对此的分歧较大。故我们有必要对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交付"进行界定。

  法律上"交付"的含义中是否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涵是不容忽视的。学界有的`学者主张将"交付"理解含有"转移所有权"意思的"转移占有"。若做如此理解,我国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无论采取交付主义还是所有权主义,其本质上并无差异,因为交付本身就包含了所有权转移的内容。但事实上,我国《合同法》将交付与所有权转移做了明确的区分,《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得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可见,交付与转移所有权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两项不同义务。"交付与所有权的转移有密切联系,法律如无另外规定且当事人未另外约定时,交付完成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动产……交付本身并不能起到所有权转移的效果。"[3]应该说从时间上,交付与所有权转移可能有相同的时候,但交付并不必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交付并不含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

  此外,20xx年4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对"交付"的理解仅仅限于转移占有。

  综上,我国在标的物的风险移转的判断方面将交付原则确立为一般原则,采纳了将标的物风险负担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相脱离,从而使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移转与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相分离的分配策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负担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问题,根据本文第二部分论述的交付主义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非因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如地震而毁损、灭失的房屋,如买卖的房屋已经交付,依据"占有者承担风险"和"实际控制标准"的理念,应认定实际占有者享有更大的利益,理应享有更大的风险。无论买受人即业主是否取得所有权,即是否进行过户登记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应当由业主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如果在办理登记后而未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己经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仍让出卖人占有标的物而怠于行使所有权人的占有时,可以推定为买受人具有占有改定的意图,即双方当事人形成占有改定关系。因为买受人既然知道其已经是房屋的所有人,而且也知道出卖人是房屋的现实的占有人,他在移转所有权以后完全应当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据此可以认为买受人的意图是让出卖人继续占有房屋己代替交付。因此,应当由买受人所有权人承担风险,这可以看作是交付主义的例外,也可以看成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两次交付。如果房地产的权属证书已经取得,即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已过户登记,但所有权和使用权在贷款银行手中抵押的,则所有权仍然在房屋所有权人即业主手中,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客体意外灭失,应当由所有权即业主负担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有人认为,房屋已经没有了,业主已经承担了意外灭失风险责任,还要按月交纳月供吗?如果还要交付月供是否有违于公平责任?我认为,房屋虽然已经灭失,业主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向银行的付款义务并没有消灭,因为业主还享有土地使用权,业主还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新的住房,还可以取得所有权,因此,除非国家免除部分债务,否则业主应当继续清偿贷款债务。[4]

  二是在建工程的风险负担问题。若在建工程意外灭失,按照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负担规则,应当由在建工程的所有人承担风险责任,即开发商自己负责损失。若开发商与买受人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了房款,开发商因不可抗力致在建工程意外灭失,无法按期交付房屋的,在建筑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无法按期竣工所要承担的合同责任问题,则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则,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可以不可抗力原因而免除违约责任。而在买受人方面,由于房屋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交付房款。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M].法律出版社.20xx(第二版),763.

  [2]黄茂荣.买卖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439.

  [3]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114.

  [4]杨立新,汶川大地震应急民法思考[J].

买卖合同 篇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买卖合同 篇9

  买方:________(下称甲方)卖方: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

  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买卖合同 篇10

  卖方x x x(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x x x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 x x(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x x x(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x x x(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本合约的标的物x x 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 前款x x 元

  (2) 余款x x 元

  (3) 月息x x 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x x元予甲方,余款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 x元。

  第三条 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 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 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 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 ,即失去对x x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买方(乙方):保证人(丙方):

  地址:地址: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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